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康桥校区校园网络建设项目招标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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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康桥校区校园网络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HJZCD-2019-043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 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19 年 6 月 17 日 2 3 特别提示 各投标人注意,请认真阅读本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3 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应出示身份证原件,递交身份证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提倡双面打印。 4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范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作为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

2、)受委托, 就“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康桥校区校园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 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JZCD-2019-04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康桥校区校园网络建设项目, 一个标项。 具体包括:软硬件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运行维护、项目验收以及 技术培训和不少于三年免费设备保修和售后现场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3、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地点:杭州市教育技术综合楼九楼技术装备科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重 机巷56号)。 投标文件售价:免费领取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8日9:00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教育技术综合楼十楼开标室(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 重机巷 56 号)。 七、开标时间:2019 年 7 月 8 日 9:00 八、开标地点:杭州市教育技术综合楼十楼开标室(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 重机巷 56 号) 九、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不超过人民币 499 万元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采购人联系方式: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联系人:张老师

4、,联系电话:0571-88394498 3.网上在线报名:网上报名网站为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6 4.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 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 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5.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6.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

5、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教育技术综合楼九楼技术装备科一(杭州市下城 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71-85886279。 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057187715261。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地点: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886279 传真:0571-85886270 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19 年 6 月 17 日 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方案编写、设备购置费、安装调 试和系统

6、集成费、验收、质保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测试 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和税金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 (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 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 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 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 漏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7、。 8 2 分包或转包 (1)其中的消防系统,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之后,可以分包 给具备专业消防施工资质的公司。其余部分不同意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 投标人应当提供 的资格、资信证 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 等登记证明材 料)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2018 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 司,提供情况说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声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

8、明材料 (复印件)。 (2)资信证明文件:不提供。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4投标文件的份数 资格文件正本 1 份,副本无需提供;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 本 5 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投标无效。 9 5 开标前答疑会或 现场考察 无 6 样品提供及演示 无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投标人提供非投标产品样品或没 有提供样品的,投标无效。 7 现场演示无 8 采购机构代理费 用 无。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 评标

9、、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 10 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 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除非采购人采购

10、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 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 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 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

11、,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 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 11 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 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 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 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12、评审。 3.3.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

13、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 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招标 文件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 府采购网(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 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12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杭州市集中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供应 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

14、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 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 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此作出答 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 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15、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 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根 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杭州市集中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对采购文件 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 订的杭州市集中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 13 前答疑

16、会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 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4.2.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 事实依据; 4.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3。 4.2.4 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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