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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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件指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提高缴存比例:办理条件:单位经济效益较好且自愿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 12%以上。办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办理程序:单位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 ,明确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比例;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下达批复;单位持此批复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住房公积金单位基础信息变更办理条件: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办结时限:当日

2、。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印章的一式两份(单位名称发生改变的,还需要提供变更后预留印鉴卡两张)交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受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办妥单位基础信息变更操作后,将一份加盖业务章的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返还单位留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注销办理条件:单位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改制、重组、破产等情况造成单位主体不存在的,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携带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书面申请

3、(包括账户注销的原因、缴存情况、账户注销后人员流动情况)一份;单位账户注销相关证明材料(即单位合并、撤销、解散、改制、重组、破产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单位账存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一份;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受理后,打印两联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 、一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 ,加盖业务章后,将一联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 、一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交单位核对留存;在两联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并收回单位预留印鉴卡两张。住房公积金缓缴提高缴存比例:办理条件:单位严重亏损且已停发职工工资致使无法为职工继续缓缴住房公积金。

4、(企业单位无售房款)办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并加盖印章一式两份,携带单位缓缴申请报告、单位职工代表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前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申请办理缓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受理缓缴,在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办理条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错误需要进行变更的。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5、200 人以内) (注:以邮寄、转交方式送至公积金中心的,以收到“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之日起开始计算) 。提供资料:单位或个人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印章,携带变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受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后在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办理条件:职工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办结时限:当日。办理程序: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原件或由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

6、隆县分中心办理。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使用性提取提取条件: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 1 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 1 年内的。(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 1 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 1 年内的。(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 1 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 1 年内的。(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 1 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 1 年内的。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

7、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 年内的;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

8、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注意: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 1 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需填表格: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4.单位填写重庆

9、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供要件: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

10、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偿还商业贷款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

11、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2、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直系亲属享受城市

13、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销户提取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

14、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需填表格: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要件: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15、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2.完全丧失, ,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

16、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备注: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 A4 纸复印。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离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非销户提取提取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办结时限:当日需填表格: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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