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牌作业管理制度(模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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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牌作业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规范要害岗位、重要电气、机械设备的操作和检维保工作,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根据国家、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要害岗位、重要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挂牌作业适用于本管理制度。操作牌的样式、配置、交接、回收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第三条 操作牌是指作业人员从事要害岗位、重要的电气、机械设备相关作业的唯一凭证。第四条 公司要害岗位、重要电气、机械设备应包括以下:控制类:消防控制室、录像监控室、重大危险源岗位电气设备设施类:变压器、配电室机械设备类:应急柴油发电机、起重机械要害岗位类:设备检维保岗

2、位(实施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进入受限空间岗位第五条 管理职责1.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中第、类操作牌的各项管理工作;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第三条中第类操作牌的各项管理工作;3.操作牌的挂牌作业履行“谁执牌,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即执操作牌的作业人员是相应岗位、设备的唯一操作人,也是直接负责人;4.多人操作的岗位、设备,应当履行“多人执牌,组长负责”的原则,即多人同时进行作业,组长或班组长是该作业的负责人。第六条 操作牌的样式、颜色、文字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操作牌采用绿底白字,采用挂绳和塑料外壳的形式。第七条 操作牌应统一制作,严禁任何部门、车间或者个人私自制作或伪造操作牌。操作

3、牌的制作由()负责。第八条 操作牌有正反两面,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正面有“操作牌”字样,下方有要害岗位、重要电气、机械设备名称和编号;反面有操作牌的注意事项。第九条 要害岗位(第四条第类)的操作牌包括正牌和副牌两个。正牌表示该作业人员是相应岗位、设备的作业人员,副牌表示该作业人员是否处于作业中。第十条 第四条中第、类操作牌由设备主管/班组长负责配置。每天班前会,设备主管/班组长布置生产任务和安全措施后,为作业人员配置相应的操作牌。每天下班前,设备主管/班组长将操作牌回收。第十一条 第四条中第类操作牌由安全主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配置。安全主管/安全管理部门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

4、查,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符合作业要求的为作业人员配置相应的操作牌。第十二条 操作牌配置应做好记录,由操作牌接受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牌方可从事要害岗位、重要电气、机械设备的相关作业。无操作牌者禁止从事相关的作业,持操作牌的人员将操作牌交接其他人员视为无牌人员,即失去从事相关作业的权利。第十四条 属于特种作业的、特种设备作业的、消防中控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资格资质证书。此为配置操作牌的充分条件,否则不能为作业人员配置操作牌。第十五条 对于第四条中第类操作牌,按以下程序执行: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牌的正牌;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将操作牌的副牌悬挂在受限空间或者设备前方

5、的警示牌处,表示已进入执行相关的工作;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出来,或者离开设备,应将副牌同时撤下带走,表示离开该处;再次进入或离开均应将操作牌悬挂或撤下带走。第十六条 设备检维保工作应同时悬挂“设备检维保”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字样的警示标识。第十七条 当有以下情况时,操作牌应进行交接:工作交接班的(离职交接班不属于);作业人员因特殊原因中途离开且不回到岗位的。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在交接工作的同时应将操作牌进行交接,并签字确认。夜间值班班人员在班前会汇报值班情况的同时将操作牌交回设备主管/班组长。第十九条 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牌的管理制度执行,随身携带操作牌,爱护操作牌,不得损坏或丢失,不得带出厂区。第二十条 损坏的操作牌应由责任部门统一回收报废处理,并申报()部门重新制作。第二十一条 丢失的操作牌应进行注销处理,该操作牌的编号永久注销。第二十二条 操作牌制作部门应定期统计汇总操作牌的情况,并发布操作牌台账。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2012年 月 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操作牌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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