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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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四节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Insurance,是以运输过程中的标的(Subject),在保险人(Insured Insurer ,Underwriter即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在约定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被保险人以经济补偿的一种经济业务。,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 2、可保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 3、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4、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5、代位追偿原则(Principle of

2、subrogation),一、风险,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由于自然界的变化而产生的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一般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流冰、洪水及其他不可抗力。 2意外事故(Accident):是指由于偶然原因造成的损失,例如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等,(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又称海难,是指被保险货物及船舶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的风险。,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由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

3、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盗、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短量、渗漏、钩损、锈损等。 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令、政策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特殊外来风险。例如战争、罢工、取不到货等,二、海上损失,海上损失,按货物损失的程度,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共同海损,(一)、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灭失或等价全部灭失。分为实际全部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如货、船沉没; 保险标的物丧失商业价值或原有用途,如水泥遭水浸泡; 保险标的物全部丧失无法复

4、得,如货、船被劫被敌方扣押; 失踪达到一定时期,推定全损: 1、保险货物损失后,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保险货物损失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3、保险标的实际全损无法避免,或受损后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的标的价值; 4、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为收回这一所有权所花的费用,将超过收回标的的价值。,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

5、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推定全损,(二)、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和灭失。部分损失可以分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二类。,共同海损:海运中船货遭受共同危险,为解除共同危险,船方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单独海损: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以外损失,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的损失。,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不是主观臆测的; 措施必须是主动的有意识行为的结果; 措施必须

6、合理; 损失或费用必须是非常性质的,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结果。,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常见的共同海损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或范围:,为船货共同安全,减轻船重,防止船舶沉没,将部分货物或船舶设备抛入海中; 为急于抛弃货物,在船边或舱面开凿洞口,使船身、甲板等遭受的损失; 为扑灭船上火灾,灌浇海水、淡水或化学灭火剂造成船或货的损失; 采取紧急的人为搁浅措施造成船或货的损失; 为使船舶搁浅后能重新起浮,过度开动船上机器造成机器损坏。 船舶遇到意外事故后支付其他船的救助报酬。,(4)、共同海损的分摊(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

7、) 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船方和运费方。 共同海损的分摊有两个原则: 分摊以实际遭受的损失或额外增加的费用为准 无论受损方还是未受损方均应按标的物价值比例分摊,进行共同海损分摊时,一般遵循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例,判断下列属于哪一种海损: 例1:出口核桃仁在海运中遭受暴风雨,1、核桃仁遇水变质;2、核桃仁被抛入海中。 例2:船体与流冰相撞受到损伤,海水浸泡货物,实施拖救和修补费用。 例3:在运输途中船舶某货舱起火,大火如果蔓延可能会引起相邻货舱某爆炸物爆炸,船长为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用水灭火,最终大火被扑灭,但造成以下损失:1、被火烧毁货物价值2万美元;2、被水浇湿货物价值3万

8、美元;3、船舱及部分设施被烧坏;4、因抢救增加额外费用若干。,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 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b 、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 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案例分析:,三、海上费用,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 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

9、抢救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支付。,海上费用是指由海上风险造成的有保险人承保的费用损失。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 第三人采取措施,获救成功,应支付给第三人的报酬、救助费用等。由被保险人支付。,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第五节 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货物保险条款,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I.C),保险险别,平安险,基本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案例分析,有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5月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1000元。

10、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损失1000元。 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别: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钩损险(Hook Damage) 污染险(Risk of Contamination)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生锈险(Risk of Rust) 串味险(Risk of Odou

11、r) 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and Sweating),注: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但若投保了一切险,就不必加保一般附加险。,(二)特殊附加险,1、战争险(War risk)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仅限于水面危险,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注:罢工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仓至仓”;已投保战争险又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另行收费。,2、罢工险,Risk of Strike,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SRCC

12、罢工暴动民变险 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不负责,如由于劳动力短缺或无法使用劳动力,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雨淋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负责赔偿,3、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开始,6个月仍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则不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均按全损赔付。 4、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承保货物已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仍需按货物的完好状态完税而遭受的损失。 5、舱面险(On deck risk) 6

13、、拒收险(Rejection risk) 7、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8、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二、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和费用,它可起到划清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发货人各自应付责任的作用。,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案例分析:,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

14、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修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 问:以上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三、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一)基本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从货物远离保险单上所注明的装运港(地)仓库开始生效,一直到货物到达保

15、险单所注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为止。,W/W的说明:,1、货物卸离海轮而未入库,保险仍然有效,有效期60天,在60天内转船或进入仓库,保险责任终止; 2、仓至仓条款对活牲畜、家禽例外,活牲畜、家禽从装上运输工具开始,到卸离运输工具终止,如不卸离,则15天为限。 3、I.O.P条款: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的缩写,即“不计免赔率”。保险公司对象瓷器、玻璃或玻璃制品等物品制定的一个附加的免赔规定,如陶瓷免赔率5%,投保金额100元,破损4元,不赔,破损6元,赔。分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两种。,不同价格术语影响W/W的责任起讫点,1、CIF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仓至

16、仓” 案例分析: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问: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能否得到赔偿? 2、FOB、CFR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船至仓” 接上例,若采用的术语改为FOB或CFR,则卖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二、海运战争险的责任,责任只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责任自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装上海轮 或驳船开始,直至到达保险货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卸离海轮或驳船为止。 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延长至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午夜起15天为止 如果中途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15台年为止,俟在装上续运海轮时 责任恢复有效,第六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一、协会货物条款的种类 1、协会货物条款(A):ICC(A) 2、协会货物条款(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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