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案例分析.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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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制度缘何失效一起舞弊案例引发的思考一、案件的基本情况2003年初,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柳州长虹机器制造公司审计处在进行公司2002年报审计中发现这样一个反常现象:公司2001年、2002年的民品销售收入分别为4563万元、5323万元,呈上升趋势;财务反映的废旧物资销售的数量分别是863吨、510吨,废旧物资销售的收入分别是78万元、45万元,呈下降趋势。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边角料等废旧物资应该与生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或下降,为什么财务数据反映的却是不合理的趋势呢?带着疑问,审计处对公司物资处的废旧物资的回收、销售、收款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查出异常情况的背后是一起舞弊案件。经审计,发

2、现物资处处长、综合室主任、仓库主任、废旧回收站站长、计划员等4人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擅自决定出售、截留废旧物资数量81.5吨,款额91200元,截至审计时,已经将私自出售和截留的销售收入私分50605.80元(涉及63人,每人500元至2000元不等),同时擅自决定降价销售废旧物资,造成损失1.4万元。其舞弊的手法如下:1、擅自出售废旧物资并全部截留货款。主要是与租赁公司厂房的湖南个体经营者串通,擅自将废旧物资销售给没有此项业务来往、也没有签订合同的湖南个体经营者,并要求其将销售货款不交财务而直接交物资处;私自销售的废旧物资出门时,借湖南个体经营者的名义,由湖南个体经营者以自己在锻工房加工的少许

3、产品掩盖,或以其加工的产品或废料需要出门为由,堂而皇之地将盗卖的废旧物资办理出门手续。2、私自截留出售废旧物资款。主要是通过与签有合同业务的柳州个体经营者截留收入,物资处处长要求柳州个体经营者在销售废旧物资过程中,一部分销售的废旧物资款交财务,另一部分销售的废旧物资款截留下来,交到物资处作小金库(即通俗说的开阴阳收据)。私自截留出售废旧物资出门时,以部分销售的废旧物资办理出门手续,即以少量的废旧物资申报并取得出门单,然后以超过出门单标明的废旧物资实际数量的舞弊手法出门。3、收买门卫。为了能将违规销售的废旧物资顺利办理出门,物资处处长指使综合室主任,给以门卫送钱物等好处,致使门卫在违规废旧物资办

4、理出门时放弃职守,大开方便之门。4、擅自决定降价。物资处处长明知道废旧物资销售及其销价变动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并履行合同手续,但其却擅自决定将废旧物资销售价格降价,造成损失1.4万元。由于舞弊性质恶劣,这起案件的主要责任人物资处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免去物资处处长职务的处理,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处理。二、舞弊案件暴露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这起舞弊案件涉及的金额并不算很大,但它暴露出来的内部管理问题却是严重的。经审计,物资处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登记、过磅、合同、出售、收款、门卫检查等业务流程环节均出现了失控或有章不循的情况:1、超越内部组织分工责任原则处置业务。根据公司内部职责权限,废旧物

5、资的出售业务需要计划处(如签合同)、财务处(如价格变动审批)等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审批,但是2002年下半年大部分废旧物资的出售违反了组织分工控制原则,不通过计划处、财务处等业务部门,擅自决定和处理。在物资处内部也出现了这样的越位行为,本来公司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的出售,在物资处内专门设立了废旧物资回收站,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和销售,但很多废旧物资业务没有经过废旧物资回收站,由物资处处长指定没有此项业务权限的综合室主任直接处理。2、违反职务分离原则授予或办理业务。按照职务分离原则,某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职务,应与执行该业务的职务分离,但在废旧物资出售业务处理中,出现了批准人(物资处处长)亲自与客户处理降价

6、、交款等业务。又如物资计量有过磅员专司其职,却出现综合室主任参与废旧物资过磅等现象。3、不遵守业务流程控制。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完成都需要经过一定的业务流程环节。废旧物资销售业务的环节包括:业务批准物资过磅填单(包括磅码单和结算单)交款办出门单门卫验单放行(包括复验或抽检)。但是案件中废旧物资销售却违反了业务流程,门卫复检先通知物资处人员后复检,致使参与废旧物资销售舞弊的人知道复检则按过磅如实填报,不复检则以少量的废旧物资申报并取得出门单,然后以超过出门单标明废旧物资实际数量出门的现象。又如废旧物资应先交款,才能办理出门单,门卫并据此验单决定是否放行,但实际操作中出现了没有交款,也没有办出门单也放

7、行的现象。湖南个体经营者就是采用先做生意后交款的方式,将废旧物资拉出门卖了之后隔几天才将款交到物资处。4、不遵守业务单据控制管理原则。一是磅码单和产品、材料转移结算单随意置放,无专人管理;二是产品、材料转移结算单有两种,其中一种没有编号,无法知道使用了多少,什么时间使用,谁领用。由于单据管理不当,审计核查废旧物资销售业务时,竟出现了有废旧物资销售业务却没有磅码单和产品、材料转移结算单相对应的现象,无法核对销售业务的真实情况。5、废旧物资业务管理混乱。废旧物资的回收、登记、过磅、销售,没有做到点点相连,环环扣紧,有的无记录,无单据,没有形成连续性、完整性、有效性。回收和出售的数字统计与实际出入较

8、大。由于物资处废旧物资销售业务记录不完整,财务数据与物资处废旧物资销售业务记录无法核对,物资处的废旧物资回收记录,与各生产单位也无法核对,因为各生产单位没有记录。6、规章制度没有起到作用。公司专门制定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同时涉及的相关制度还有出入生产区管理制度、现金有价证券管理办法、资产管理总则等,但在这起舞弊案件中,相应的制度没有起到作用。这么多的违规废旧物资(有据可查的有81.5吨),从过磅、填单、合同、收款、门卫检查等要经过多个业务环节和多个部门,但这些违规的物资却都能顺利出门。三、由舞弊案件引发的思考1、集体舞弊很容易发现吗?对于舞弊行为,在理论界有这样的观点很流行:在舞弊审计

9、中,两个人以上的集体合谋舞弊行为难度要高于一个人的个体舞弊行为,容易因信息源的扩大而暴露,因此,集体舞弊很容易被发现。笔者认为,这个观点的前半部分应该没有异议,即集体舞弊行为的难度高于个体的舞弊行为,但因此说集体合谋舞弊行为参加的人数多就容易发现,则值得讨论。在此案例中,主要起因是物资处主要领导的一个错误决定,参与的另外3个人没有按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予以抵制,同时由于舞弊者在门卫等重要部门、岗位给予好处,致使舞弊行为畅通无阻。如果不是审计处在年报审计中使用分析性复核时正好选中舞弊者行为的相关数据,则短时间内难以发现。而集体合谋舞弊行为难以发现的案例,则很多。如上市公司银广厦、东方电子、东方锅炉

10、等,这些管理舞弊案例,涉案金额大、作案时间跨度长、参与的都是高层管理人员,且手段高深。如银广厦,为了使造假的财务报表能够互相吻合,通过倒推的方法,根据“成本”计算出“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并依据这些销售量和销售价格的结果,安排每个月的进料和出货单,以及每个月、每季的财务数据。由于是集体合谋,加之在整个业务循环流程上弄虚作假,所提供的整套信息全是虚假的。上述公司舞弊案的暴露,均不是审计人员发现的。应该说查找舞弊,特别是集体舞弊行为,还是审计界的难题。2、每个舞弊者的舞弊行为都有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吗?应该说都有。舞弊的三角理论认为舞弊产生三个因素是:动机、机会和忠诚(借口),当三个因素可能性

11、都增加时,舞弊的发生将确信无疑。此起案件的当事人物资处处长解释他这样做的原因,在压力方面是因为他原来是劳动人事处处长,刚调到物资处履新职,来后很多职工认为他是外行、业务能力不强,他感到压力很大,因此想通过别的渠道弄点钱给职工,让职工在干部评议时投他的票;在机会方面他正好管理物资,有条件;忠诚(借口)方面,之所以心安理得,他认为,卖的东西大都是边角料等废旧物资,钱也是发给物资处的职工,职工收入多了,积极性也就上去,会以工作成绩回报单位。每起舞弊行为面前,舞弊者都采取自欺欺人的说法,使自身行为合理化。3、业务管理存在一些缺陷不要紧吗?内部控制制度如果存在“蚁穴”,不及时修补完善,很容易酿成大错。此

12、起舞弊案件,手段并不高明,其之所以得逞,一个重要原因是票据管理有漏洞。作为销售业务结算用的产品、材料转移结算单等重要单据,竟然没有编号、领用也没有专人管理,完全违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的凭证和记录预先编号保持记录的链条性、完整性原则。管理制度有瑕疵,违规虽然不一定每一次都造成损失,但制度上的“空档”,很容易被心存私念的人利用,如果让其钻空子得逞一次,则一发不可收拾,将带来更大的损失。4、有了内部控制制度就能抑制舞弊的发生吗?不一定。企业的一切管理工作都是从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开始的,企业的一切决策都应统驭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之下。但是有了内部控制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才能保证制度

13、的有效运行。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则形同虚设。此起舞弊案件,废旧物资业务处理涉及的回收、分类、登记、过磅、合同、出售、收款、门卫检查等流程环节均出现了失控。内部控制之所以失控,不是没有规章制度,而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5、是“制度比人重要”还是“人比制度重要”?在内部控制方面,对人的要求,只注重业务素质,不注重道德素养行不行?这是企业管理理论和实践争论不休的话题。一个企业缺乏制度约束,把企业的各种潜在风险的控制完全寄托于人的道德品质,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制度再完善,如果没有合格的人来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早晚是要出问题的。此起案件,在一个制度较为完善的国有企业里,正是由于人的道德即忠诚出现了问题,企

14、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防火墙”被内部人员合谋推倒了。我们目睹了太多这样的案例,典型的如巴林银行事件,仅仅一名员工的职业道德操守出现了问题并违规操作,就断送了一个历史悠久、信誉卓著的企业。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如果规范管理、违章必究、控制到位,舞弊案件是可以避免或及早发现的,可惜的是有些经营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总是等到舞弊案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才寻找补救措施。管理实践证明: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这起舞弊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从案例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近年来,江苏省农行业务发展的同时,在业务操作、制度执行上仍有疏漏之处,并最终导致了黄在新等七起违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这些

15、案件发生的背景都是由于平时的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员工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内部管理散散所致。如以他行存单抵库,明知违规,仍然操作,最后导致个人贪污达近百万元;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存在贷前调查不实,审查流于形式、严重失职,盲目审批,贷后管理粗放、导致贷后管理形同虚设,最终造成几千万贷款形成风险,划分为次级贷款。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时,信贷员未亲自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存单止付手续,仅此一个环节的疏忽,造成银行被骗贷款几百万;又如,由于柜员密码、操作卡未按规定保管、使用,库房钥匙未严格执行双人双线平行交接,导致别有用心人员盗取3级、9级主管卡,自行授权、自行操作,取款达上百万外逃;利用可乘之机盗取库款外逃。

16、结合我行今年三月对全行城区分理处、储蓄所的全面业务审计看,徐州分行在内控制度执行方面急需大力加强,许多问题是屡查屡犯,也是普遍问题,只所以存在是员工、领导认识不足,认为“不要紧”、“小问题”,过份重于业务的拓展,而放松了制度的执行。如检查中发现柜员密码修改不及时、操作卡管理及使用不合规;内外帐务核对不及时、不全面;操作人员离机未退出操作系统;内勤主任、当家主任忙于业务拓展而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如内勤主任日志记录流于形式,当家主任没有按月查库,造成我行经营机构内部管理有漏洞,不严格。对此,笔者认为为保证我行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能稳健运行,同时迎接下一步的全省范围内的内控操作大检查,各经营行务必要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议如下:1、加强部分干部职工对内控制度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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