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10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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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经济管理学院 任课教师:刘晶 电话:13836114318 Email:liujing1822,绪 论,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理论 法律的概念、特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渊源、法系 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 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法律渊源法律的形式,第二节 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 一、法律行为 1.含义:以意思表示(明示、默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标的 2.法律行为的生效: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3.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实质要件:主体、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 公共利益 形式要件:口头、书面、推定、沉默,三、无效民事行为 1.含义: 缺少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行使的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

3、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含义: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可有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2.特点 1)行为在撤销前有效 2)该行为的效力应以撤销为要件 3)这个行为的撤销是由有撤销权的人提出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撤销 4)具有撤销权的人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 5)可撤销行为一旦被撤销,法律后果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一样的,自始无效,3.种类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

4、家利益的 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4.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集体或返还给第三人 其他制裁,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 2.附期限 六、代理制度 1.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已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附延缓条件 附解除条件,延缓期限始期 解除期限终期,注意:并非所有的民事行为都能代理:遗嘱、结婚、收养子女、预约绘画、演出等。 2.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 2)代理与代表 3)代理与行纪,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 从事的事务不同 代理涉及三方、委托两方,代表人是法人机

5、关,因此代表人与法人 同属一个民事主体 代表人的法律行为就是法人试试的行为, 不存在效力归属的问题,行纪是以自己名义活动 行纪的法律效果由行纪人承担,3.代理的种类 4.代理权核心法律资格 5.代理权的滥用 6.无权代理 1)本人追认视同代理,本人不追认,视为拒绝 2)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制定代理,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第三方恶意串通,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善意 必须是本人行使追人权之前,7.表见代理 1)含义: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

6、效力。 2)法律效果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和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拘束 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课 后 习 题,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C.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D.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一章 经济

7、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产生 二、经济法的发展 三、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经济法: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发展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市场主体关系 市场监督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四、经济法的特征 五、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地位: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巩固和推动经济改革发展,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 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 政府行为优位 责、权、利、效相结合,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经济法

8、律关系: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2.特征:,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统一 当事人自觉实现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统一,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内容(权利和义务) 客体,国家机关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 经营管理权 经济职权 债权 知识产权,物 行为 智力成果,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法律事实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一、“两罚”原则 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行为

9、事件,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自然现象 社会现象,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经济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支付违约金 支付赔偿金 罚款 强制收购 没收财产,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坐着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等,主刑 附加刑,2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 A.消费者因向商场购买商品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B.消费者因商品质量而与商场形成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形成的征纳关系 D.税务局局长与税务干部形成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概述 1.个人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国个人独资企业

10、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一个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法: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3.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依法转让和继承) 注意:投资人的财产和企业的财产区别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3.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提出申请 工商登记 分支机构的登记,投资人 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 善意第三人,1

1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财产清偿顺序 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5年),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1.合伙: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2.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法: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意:采取合伙制的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第

12、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1.含义:指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设立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分支机构,2个以上的合伙人 书面协议 出资 合伙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3.合伙企业财产 4.合伙事务执行 5.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清偿: 约定 协商 出资比例 平均分配、分担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7.入伙和退伙 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移,(清算

13、前私自转移财产, 善意第三人,恶意第三人),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执行 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1.含义: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2.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3.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别规定,2050个,1个 名称 企业协议 出资形式 登记事项,普通合伙人执行 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规定 转让财产提前30日通知合伙人,其他合伙有优先购买权

14、5.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别规定(一个人财产清偿,不足的申请法院执行相应的合伙企业财产) 6.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 7.合伙人性质转变的规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合伙期限届满,不在经营 协议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合伙企业的清算 3.财产的清偿顺序 清算费用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法定补偿金 缴纳拖欠税款 清偿债务 分配债务 (财产不足的情况)赔偿民事责任 缴纳罚款、罚金 4.注销登记(原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5.清算人的法律责任,

15、第四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1.公司: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的,4)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财产独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的组织机构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 3.公司的分类 公司股东责任范围 公司的信任基础,无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

16、限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 公司的内部管理关系 公司国籍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子公司 母公司,本公司 分公司,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4 .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 4)上市公司 5)外商投资公司 二、公司法人财产及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法人财产: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 公司法人财产与公司股东的财产区别,2.公司法人的财产权 3.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三、股东及股东权利 1.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权利: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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