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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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绩效目的 1、为提升员工个人工作绩效和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整体经营绩效,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高效开展,保证诚志股份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董事会的原则意见,特制订本管理规定。2、本规定旨在从制度上进一步落实诚志股份按“贡献分配”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建立个人的利益、责任和贡献相挂钩管理机制,以调动诚志股份全体员工特别是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为诚志股份的发展做贡献。第二条 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诚志股份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管理(总)部。2、本规定适用于诚志股份全体员工,由董事会考核的高管(即公司总裁、副总裁、总监、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除外。

2、3、各独立核算单位应遵循本规定之原则,制定本单位生产销售采购等部门的绩效考核的具体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第三条 绩效管理1、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目标管理的模式实行逐级管理和逐级考核。2、绩效管理活动的实施由各级直线经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系统配合协调实施。人力资源系统负责考核方案的审批和考核结果的申诉、反馈及应用方案。3、绩效管理活动的内容:整体绩效管理(即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本办法主要限定于分子公司的整体绩效管理)和员工层绩效管理(即经营团队成员绩效、垂直管理系统部门绩效、各独立核算单位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的绩效)。第二章 整体绩效第四条 整体绩效管理1、考核指标:

3、整体绩效考核指标为每年年初公司总裁办公会对各个分子公司所制订的年度经营责任指标。l 考核指标包括经营性指标和任务指标。经营性指标在限定经营条件的框架内采用利润额单一指标。任务指标,如公司的政策性亏损指标,减亏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l 限定经营的条件应包括:应收帐款率库存率费率资金周转率出厂价格和生产成本l 由于诚志股份各分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一,视实际情况不同,各分子公司的考核侧重点也将有所不同。原则上,凡经营年限超过3年(含3年)的企业,均采用经营性指标考核。对不满3年的企业,视其情况也可采用任务指标进行考核。但凡实行任务考核的单位均需经总裁批准。2、考核实施:l 考核分工:分子公司整体

4、绩效的考核由总裁负责,并成立财务、 人事、企业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小组进行考核。l 考评周期:分子公司整体绩效考评周期按年度进行3、考核结果的运用:l 视各分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实施不同的年终奖金分配。分子公司年终奖金分配原则如下:1、按照净利润的510%提取年终奖;2、具体比例参照各分子公司对诚志股份的利润贡献率(投资规模确定各分子公司应承担的利润贡献率)由考核小组确定。3、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年终奖金不小于公司年终奖金的40%。说明:对于降低费率和生产成本而带来的收益,公司实施单独的提成奖励,不受本办法的限定.第三章 员工层绩效第五条 经营团队成员绩效管理1 考核指标:分子公司第

5、一负责人考核目标是诚志股份对其公司的年度总体考核指标。经营管理班子其他成员考核目标根据其分管工作情况,由第一负责人制定。2、考核实施l 考核分工:各分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和各地管理总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负责考核。经营管理班子其他成员考核成绩由其公司第一负责人初定,由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确认结果。l 考核周期:诚志股份对公司高管人员,各分子公司和各地管理总部主要负责人及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实施年度绩效考核。l 各分子公司和各地管理总部主要负责人及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均实行年薪制度,第一负责人的目标年薪依据其当年考核指标由总裁核定,其他经营管理班子成员的目标年薪比照第一负责人的目标年薪,按

6、照4080%由第一负责人初定,由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确认结果.l 年薪发放标准为: 目标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其中绩效年薪为其目标年薪的20%40%,具体比例根据目标年薪的档次确定。具体如下:年薪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的,80%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20%为绩效工资,年底依据考核指标核定; 年薪12-15万元的,7 0%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30%为绩效工资,年底依据考核指标核定; 年薪高于15万元(含15万元)的,6 0%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40%为绩效工资,年底依据考核指标核定。3、考核结果的运用:l 凡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经营团队成员,视情况在核减绩效年薪的同时进行降低下年度目标年

7、薪、岗位调整或辞退处理。第六条 垂直系统绩效管理1、 考核指标:诚志股份垂直管理部门分为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其绩效管理应依据本规定的原则,制订各自具体的绩效管理办法,报总裁批准后执行。2、考核实施l 考核分工:各垂直管理系统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评由公司总裁负责;垂直管理系统部门经理及以下级别人员绩效考评活动的开展,各垂直管理系统领导是第一负责人。但垂直管理系统内的绩效考评应在充分征求被考核员工所服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l 考核周期:各垂直管理系统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周期按年度进行;垂直管理系统部门经理及以下级别人员绩效考评参照管理类员工的绩效考评周期,按季度进行。l 绩效工资:各垂直管理系统主要负

8、责人实行年薪制,绩效年薪为其目标年薪的20%40%,具体比例根据目标年薪的档次确定;垂直管理系统部门经理及以下级别人员实行月薪制,绩效工资为其月标准工资的20%40%,比例由各自垂直管理系统掌握。3、考核结果的运用l 具体实施,以各自垂直管理系统制订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准。l 绩效考核须进行年终总评,并评出年度“VIP”员工,以作为员工年终奖金发放和职位升降调整的依据。第七条 员工绩效管理1、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各级主管经理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有关要求负责制订。(即各独立核算单位部门经理及以下级别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依据“岗位说明书”和考核周期内的“工作任务书”制订)。2、考核实施:l 考核分

9、工:各独立核算单位部门经理及以下级别人员绩效考评活动的开展,各单位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由人力资源部(或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各独立核算单位的组织工作。l 考核周期:员工的考评期按岗位分类:i. 生产操作类员工:绩效考评周期按月进行。ii. 业务类员工(主要指市场销售人员、项目人员、进出口业务人员):绩效考评周期视各单位业务特点,可以按月进行也可以按季度进行。iii. 管理类员工:绩效考评周期按季度进行。l 绩效工资:实行月薪制,绩效工资为其月标准工资的20%40%,比例由各单位掌握。3、考核结果的运用l 具体实施,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准。l 上述各级别人员的绩效考核,还须进行年终总

10、评,并评出年度“VIP”员工,以作为员工年终奖金发放和职位升降调整的依据。第四章 奖惩规定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奖惩规定1、分子公司年终奖惩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2、凡由于总经理及经营班子的经营能力不够、主观过失或无作为,导致公司经营不善,出现利润下滑或亏损,不能完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情况,将对分子公司总经理及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要进行调整、降薪或辞退处理。l 具体处理措施有以下几种:亏损情况处理措施公司业绩明显下滑调整经营班子;精简人员10-20%;总经理绩效工资按指标完成比例发放; 公司年度亏损调整主要经营负责人;精简人员20-30%;总经理取消绩效工资; 经营班子其他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比例不超过20

11、%;严重情况,辞退主要责任人公司连续2年亏损辞退主要责任人;调整经营班子;经营班子其他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比例不超过10%;严重情况,可提请董事会考虑考虑公司清算公司连续3年亏损原则上提请董事会考虑公司清算关闭3、 凡经营亏损的分子公司,原则上公司总部将不给予年终奖励,但对个别绩效优秀员工,公司总部将给予适当奖励,奖励人数为分子公司人数的5-10%范围内。4、 凡完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但资产年收益率低于10%的分子公司,其年终奖励视经营状况,依据本办法由公司总部统一核定。年终奖励的受益人原则上为公司全体员工.其中80%的员工为加发一个月的工资,20%员工(主要为经营管理人员表现优异员工)参与年度奖

12、励。5、 凡资产年收益率超过10%的分子公司,除正常的年终奖励外,还将给予特别奖励。l 特别奖励的计算参照下列方法进行当年期标准人工成本= 当年企业净利润/当年期行业标准人工成本百元利润;分配系数=当年期标准人工成本总额/(当年期有效物质总资产额+当年期标准人工成本总额);特别奖励额度=净利润额*分配系数。l 原则上,特别奖励的分配系数的上限不超过30%。l 特别奖励的受益人主要为分子公司经营班子,其分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分配额的60%。第九条 员工层绩效奖惩规定1、员工层人员的日常绩效奖惩包括不同等级的绩效工资和依据考核成绩而实施的岗位岗位工资调整、人员岗位调整、辞退等。具体管理以各单位的绩

13、效考核管理办法为准。2、被评为年度“VIP”的员工,方有资格参加公司年终奖励的分配。3、被评为年度“VIP”的员工,可实施职位晋升、工资晋级等奖励。4、被评为年度“PIP”的员工,应进行辞退、岗位调整、工资降级等处罚,原则上以辞退措施为主。第十条 奖励管理规定1、公司年终奖励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2、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对年终奖励有最终的审批权。3、公司总部奖励分配方案原则上由公司总裁负责,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备案.各分子公司奖励方案原则上由总经理负责,报公司总部总裁和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4、年终奖励的评定标准: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依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优异员工主要依据VIP累计情况。5、凡涉及奖励额度的核算,以公司财务管理部核算数据为准。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司总裁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定经2004年9月3日公司第三次总裁办公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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