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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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清单化工企业、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有哪些重点,这是很多安监人员和企业安全员长期存在疑惑的问题。安监总局印发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罗列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的40项检查重点及相应的法律规定,极具指导意义,请大家认真学习,做好安全检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一、人员和资质管理方面(9项)1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

2、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3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5 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操作规程、了解本岗位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熟悉自身的安全生产方面权利和义务)、涉及部门:内业、聚合车间、单

3、体车间、维修车间、质量技术部。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5万以下罚款,逾期停产。6 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熟悉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基本知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有关案例、操作规程、劳动防护、安全装置、生产设备)涉及部门:内业、聚合车间、单体车间、维修车间、质量技术部。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5万以下罚款,逾期停产。7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涉及部门:内业、聚合车间、单体车间、维修车间、质量技术部。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4、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5万以下罚款,逾期停产。8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9 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涉及部门:聚合车间、单体车间、维修车间、质量技术部。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二、工艺管理方面(8项)1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2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

5、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3 未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制定操作规程)涉及部门:聚合车间、单体车间、维修车间、质量技术部。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4 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检查设备安全装置)涉及部门:聚合车间、单体车间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5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工业企

6、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第6.1.5.1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6 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环氧乙烷的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涉及部门:单体车间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8.2(3)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8 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的。涉及部门:单体车间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

7、条三、设备设施管理方面(8项)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较大危险因素、有关设施设备无标识、未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涉及部门:聚合车间、单体车间、维修车间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5万以下罚款,逾期5-20万以下罚款,责任人1-2万。2油气储罐未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2)气柜应设

8、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1条、第6.3.12条;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第6.1条、第7.4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3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的。涉及部门:单体车间、维修车间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9、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九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整改,逾期停产并处10-50万罚款,责任人2-5万罚款。4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涉及部门:单体车间、维修车间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5万以下罚款,逾期5-20万罚款,责任人1-2万罚款。5 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

10、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6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及时处置的。涉及部门:聚合车间、单体车间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7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投用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8.3.5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8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供配

11、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四、安全管理方面(15项)1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3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的。(2017年前必须整改完成)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2.18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

12、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5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6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违规交叉穿越问题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7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13、8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9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1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

14、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1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有效监控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13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六条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14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15未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或者不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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