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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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 年版) 2 1 依据和目的为贯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51 号)、电子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0 号)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 号),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规范生产 作业和环境管理水平,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制定本指南。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其他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可以参考本指南的内容合理安排有关生产 作业和

2、环境管理工作。3 适用性本指南中描述为“应当”、“确保”或者“不得”的内容为规范性要求,处理企业应当遵 守;其他内容为指导性内容,处理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借鉴。4 基本要求本部分规定了处理企业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 4.1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企业应当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3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 年第 90 号)、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 号)等有关政策 法规的要求。4.2 处理资格和基金补贴资格 处理企业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

3、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合格,方可列入名单。 列入名单的处理企业,可以对所处理的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0 年第 24 号)以下简称目 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请基金补贴。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要求 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经环境保护部按照制定的审核办法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 后,方可获得基金补贴。4.3 处理能力和处理数量 处理企业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年许可处理能力不得高于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

4、11 保护验收批复的年处理能力,年实际拆解处理量应当至少达到年许可处理能力的 20%,但最 高不得高于年许可处理能力。许可处理能力在一个自然年内发生变化的,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年许可处理能力按 如下公式计算:原则上,各省(区、市)全部处理企业的年许可处理能力之和应当控制在本地区废弃电 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能力范围之内。4.4 基金补贴业务独立管理 厂区基金补贴范围产品的业务区域应当为集中、独立的一整块场地,布局合理,与实际处理能力匹配,只设一个货物进出口。 处理企业同时从事基金补贴范围产品拆解处理之外的其他业务的(如:危险废物处理等),应当确保基金补贴范围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业务区域与其

5、他业务的业务区域相独立。 基金补贴范围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物流、拆解处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贮存、 财务管理等,可以参照基金补贴范围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要求设置,但应当单独管理,不得与基金补贴范围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混杂;与基金补贴范围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 解处理业务共用生产线的,应当明确划分不同的拆解处理作业时间,不得混拆。4.5 基金补贴范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纳入基金补贴范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享受补贴的产品; b.满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相关要求规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原则。 基金

6、补贴范围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包括以下类别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a.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或报废品; b.海关、工商、质监等部门罚没并委托处置的电器电子产品; c.处理企业接收和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具有主要零部件的; d.处理企业不能提供相关处理数量的基础生产台账、视频资料等证明材料的,包括因故遗失相关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损毁的; e.在运输、搬运、贮存等过程中严重破损,造成上线拆解处理时不具有主要零部件,或无法以整机形式进行拆解处理作业的。例如:采用屏锥分离工艺处理 CRT 电视机的,CRT 在 屏锥分离前破碎,无法按完整 CRT 正常进行屏锥分离作业;f.非法进口产品; g.电器电

7、子产品模型,以及出于其他目的而拼装制作的不具备电器电子产品正常使用功能的仿制品。 4.6 主要零部件纳入基金补贴范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具备以下主要零部件(见表 1):表 1主要零部件产 品 名 称主 要 零 部 件CRT 黑白电视机CRT、机壳、电路板CRT 彩色电视机CRT、机壳、电路板平板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屏(等离子屏)、机壳、电路板电冰箱箱体(含门)、压缩机洗衣机电机、机壳、桶槽房间空调器机壳、压缩机、冷凝器(室内机及室外机)、蒸发器(室内机及室外机)台式电脑 CRT 黑白显示器CRT、机壳、电路板台式电脑 CRT 彩色显示器CRT、机壳、电路板台式电脑液晶显示

8、器液晶屏、机壳、电路板电脑主机机壳、主板、电源一体机、笔记本电脑机壳、电路板、液晶屏、光源4.7 关键拆解产物 纳入基金补贴范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后应当得到的拆解产物(见表 2)。表 2关键拆解产物产品名称关键拆解产物CRT 黑白电视机CRT 玻璃、电路板CRT 彩色电视机CRT 锥玻璃、电路板平板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面板(等离子面板)、电路板、光源电冰箱保温层材料、压缩机产品名称关键拆解产物洗衣机电动机房间空调器压缩机、冷凝器(室内机及室外机)、蒸发器(室内机及室外机)台式电脑 CRT 黑白显示器CRT 玻璃、电路板台式电脑 CRT 彩色显示器CRT 锥玻璃、电路板

9、台式电脑液晶显示器电路板、液晶面板、光源电脑主机电路板、电源一体机、笔记本电脑电路板、液晶面板、光源4.8 负压环境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参照其它相关规范, 针对不同位置粉尘及其他废气中污染物的特点和污染控制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除尘设备的 集气罩风速、风量、风压、尺寸等各项参数,进行负压设计。4.9 专业技术人员处理企业应当具有至少 3 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 护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 1 名。负责安全的专业人员建议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安全操作管理手册。 5 管理制度本部分对处理企业开展

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的有关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和指导。5.1 管理体系构成 处理企业应当具有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应的运营管理和环境管理类职能部门,划分清晰的组织结构,并明确职责分工。其中,应当指定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 金补贴申请的内审自查工作。5.2 运营管理制度 宜建立健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各项运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管理、物流管理、仓储管理、记录管理、设备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财务管理、统计管理、安 保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制度。5.2.1 生产管理 生产管理制度的重点是完善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过程有关的生产计划、作业规程、生产现场

11、管理等规定。5.2.1.1 生产计划 宜根据证书核准的处理能力以及市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制定生产计划(如:年度计划、月或季度计划、日计划等),建立生产计划执行监督机制。 a.年度计划要点-确定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度拆解处理总量。-确保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量达到年许可处理能力的 20%以上,但不得高于 年许可处理能力。b.月或季度计划要点-合理确定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月或季度拆解处理总量。-合理安排各类拆解产物(主要拆解产物见附件 1)销售、委托处理等事项。 c.日计划要点-制定每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入厂计划,有利于提高贮存、拆解处理各种资源的利用率。-制定每日拆解作业计划,明确拆解作业

12、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作业班组、生产线 安排、生产工具安排等。当天产生的拆解产物应当当天入库(日产日清)。当天是指处理企 业生产安排的一个生产日周期,在该生产日周期内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与其产 生的拆解产物相对应,以下同。-制定拆解产物出厂计划,拆解产物运输车辆应当当天进厂当天出厂。确实无法当天出 厂的,应当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固定区域停放,并建立运输车辆过夜管理记录。-每条拆解生产线,当天拆解作业尽量安排同种类别、同规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 如确实需要安排变换拆解处理对象,应当将同类别、同规格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拆解完 毕、将拆解产物计量称重后再变换类别、规格。5.2.1.2

13、作业规程 根据本指南有关规范拆解处理过程的规定,结合工艺设备、人员特点等实际情况,编制生产作业规程,明确各环节、各工位生产操作标准。 5.2.1.3 作业现场管理a.建立生产作业监督机制,对各环节生产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 b.建立生产异常情况反应和处理机制:-视频监控设备故障或停电时,应当立即通知生产线暂停相应点位拆解处理作业,待故 障排除或恢复供电后再恢复作业。-拆解生产线停电或设备故障无法完成拆解作业时,应当停止作业,维持现状,待故障 排除或恢复供电后再恢复作业。-因停电、视频监控设备故障、拆解生产线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已出库但尚未进入 拆解处理作业环节的废弃电器电

14、子产品,应当待故障排除或恢复供电后再继续拆解处理作 业;对于已经开始手工拆解部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可以暂停生产活动,也可以组织手持 录像设备对手工拆解作业环节进行录像;对于已经完成手工拆解,但尚未进行后续处理的中 间拆解品,应当停止生产作业,维持现状,直到排除故障或恢复供电。-建立异常情况记录。 5.2.2 物流和仓储管理5.2.2.1 进出厂管理 a.货物运输车辆宜由唯一的货物进出口按指定线路进出厂,能从视频中明显识别车辆的路线情况。b.登记进出厂车辆基本信息,过磅并查验运输货物情况。 c.货物运输车辆进出厂应当过磅,并能同时打印磅单。 d.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当天入厂、当天出厂,避免运输车辆

15、在厂内停留过夜。确实无法当天出厂的,应当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固定区域停放,并建立运输车辆过夜管理记录。 e.运输车辆进出厂过程中应当防止货物和包装损坏、遗撒或泄漏。5.2.2.2 厂内运输管理 a.合理安排厂内运输车辆,优化行车路线,尽量缩短转运路线。 b.生产车间、库房及其它厂区范围内宜明确标识车辆、人员通道及其行进方向。 c.装载和卸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的区域应当固定。d.运输、装载和卸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时,应当采取防止发生碰撞或跌落 的措施。5.2.2.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分类检查入库 入库前,应当分类检查入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否属于基金补贴范围,是否完整,主要零部件是否齐全。经检查确定符合基金补贴范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基金补贴管理 要求组织称重,分类别、分规格入库并登记入库信息(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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