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评审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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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评审评分标准(满分100分)一、学历(4分)各学历层次赋分如下:学历层次研究生本 科大 专中 专分数4321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一年以上。二、专业工龄(15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15分,累计超过15分的,则按15分计。三、资格年限(10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累计超过10分,则按10分计。四、年度考核(4分)以2013-2017年度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0.8分,称职每年0.6分。五、教学成绩奖(10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学校等各级各类教学成绩一、二、三等奖,

2、给予记分;同年只计一个最高得分项,不同年度得分可累加,总累计得分不超10分。项目等次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镇、校级教学成绩一等奖5320.5二等奖4210.3三等奖310.50.2六、业务工作先进奖(15分)业务工作先进主要指任现职以来针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评选的先进(优秀),该荣誉证书应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授予,必须是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业务先进才能给分,(获得业务先进的时间以落款为准),业务工作先进各得分奖项累计不能超过最高得分项对应的限分数值。累计总分超过15分的,则按15分计。级别级别界定类别给分限分奖项举例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教育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

3、向全国评选的先进一类1015全国模范教师、劳动模范、优秀(先进)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先进)班主任。二类814全国优秀团干、优秀(先进)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教研、课改、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继续教育等先进(优秀)个人。三类612各学科先进(如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普实、语言文字等各种临时性工作先进。省部级自治区党委、政府、教育厅(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区评选的先进一类515全区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特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优秀专家、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八桂优师、德育先进。二类414全区优秀团干(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

4、导员),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育科研、课程改革、继续教育等先进个人。三类312各学科先进(如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普实、语言文字。210广西快乐科普校园行活动优秀教师、广西爱科学月优秀教师、广西青少年科技活动优秀教师,高考优秀评卷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优秀评卷员,优秀裁判员(教练员)。地市级钦州市委、市政府、市教育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市评选的先进一类314钦州市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十佳”教师(校长、班主任)、钦州名师、钦州骨干教师、钦州市拔尖人才、钦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二类212钦州市优秀团干(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

5、辅导员),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育科研、课程改革、继续教育等先进个人,钦州市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研成果奖。三类110职业教育、教育宣传、普实、语言文字、控辍保学、中职招生、高考中考涉考、教学常规管理、义教常规管理达标、教育统计等工作先进个人,中考(高中毕业会考)优秀评卷员,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艺术节编导)等。县处级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县(市、区)教育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县(市、区)评选的先进及钦州市教育局面向市直教育单位评选的先进一类212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十佳”教师(校长、班主任)。二类11

6、0优秀团干(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育科研、课程改革、教研成果奖、继续教育等先进个人,复式教学优秀教师。三类0.58安全管理、图书管理、校园文化、班级管理、教学常规管理、普实、语言文字、控辍保学等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艺术节编导),创作设计优秀奖。校级学校面向本校全体教职工评选的先进一类0.36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年级主任、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二类0.24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五一劳动奖、三八红旗手、教师新秀等第一类别:通过表彰项目审批的综合性系统评选表彰项目或重大事件、重要专项

7、工作等评选表彰的项目。第二类别:除第一类别外,对长期性、经常性并与教育教学关系较密切的工作评选的先进。第三类别:对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或一般专项工作评选的先进。七、教学比赛或指导老师奖(10分)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县处级以上的讲课、录像课、说课、微课等教学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及获得各类教学比赛指导老师奖,给予记分。记分及限分规定如下:类别等次记分及限分规定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讲课一等奖记分(限分)8(10)7(10)4(8)2.5(5)二等奖记分(限分)6(10)5(8)3(6)1.5(4)三等奖记分(限分)4(8)3(6)2(4)1(3)

8、录像课一等奖记分(限分)5(8)3(6)2(5)1(4)二等奖记分(限分)3(6)2(4)1(3)0.5(2)三等奖记分(限分)2(4)1(3)0.5(2)0.25(1)现场说课记分及限分规定同录像讲课录像说课一等奖记分(限分)4(6)3(5)2(4)1(3)二等奖记分(限分)3(5)2(4)1(3)0.5(2)三等奖记分(限分)2(4)1(3)0.5(2)0.25(1)微课记分及限分规定同录像说课指导老师奖指导老师或者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县处级以上的各类教学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记分及限分规定同录像说课。说明:以上6类按得分最高项对应的限分规定确定限分数值。同年不同类得分可

9、累加,同年同类的只计一个最高得分项。以团队获奖的按人数均分。八、课件、教学设计、自制教具、案例比赛奖(5分)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课件、教学设计、案例等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给予记分。记分及限分规定如下:不分组织级别,一等奖记2.5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每增加一次获奖在得分最高奖项的基础上加0.5分(每年仅限2次)。最高限分为5分。九、课题研究(6分)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给予记分。记分办法如下:类别

10、          级别国家级级省部级地市级县级校级A类课题(一等奖)负责人654结题的县级课题不分类别,负责人1分,参与人记0.5分。结题的校级课题不分类别,负责人记0.8分,参与人记0.4分。成员432B类课题(二等奖)负责人543成员321C类课题(三等奖)负责人432成员210.5说明:1.最多可累计二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6分。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4.未通过审核认定的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立项和结题的

11、课题不给分。十、论文著作(6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4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1668号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论文(著作)按发表(出版)级别高低上传。论文著作最高不超过6分,论文发表和获奖计分如下:发表论文国家级论文省级论文市级论文县级论文独撰合撰独撰合撰独撰合撰独撰合撰423120.5 10.2获奖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 3 2 3 212 1 0.51 0.50.2 说明:国内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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