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资料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103072537 上传时间:2019-10-0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资料(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几年来,随着我区的开发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和居民拆迁安置成为热点问题,由此引起的民间纠纷和群体上访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区社会稳定,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引发社会危机,其后果难以设想。因此认真研究我区拆迁安置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政府行为,切实维护拆迁群众的实际利益,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我们通过下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下村入户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这一课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现将我们一些肤浅的意见汇报如下。一、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要求多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由

2、此引发的诸多矛盾逐步成为一个普遍的、尖锐的、突出的社会问题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还出现一旦要拆迁,就闻风乱搭滥建、抢占抢种、违规加层、突击装修等违法违规现象,用价格低廉的建筑材料、粗制滥造的施工工艺套取高额补偿标准。征地拆迁引发信访事件增多。征地拆迁引发干群矛盾激化征地居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心理问题。征地拆迁使得原有的社会结构被打破,血缘、亲缘、地缘关系被撕裂,熟人社会的解构,新社区的重组,我区高云、岩门和沙坪安置区共将安置约1300余户,给人们的心理带来很大的影响,造成很多的社会心理问题。二、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纠纷的特点我区正处在加快建设工业园区和

3、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时期,征地拆迁逐渐增多,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加。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矛盾涉及面广,数量呈上升趋势。随着工业园区的开发、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小城镇的开发,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的信访呈增长趋势。多数群众反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偏低和安置问题,还有的反映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二是矛盾的焦点变成党委和政府。农民失地,居民失房,间接、直接都是政府行为主导的,政府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调节者和经营者的角色于一身,管了过多的事情,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因而成为矛盾的焦点。三是矛盾解决难度大。矛盾的主体不再是单个的个体,而突出地表现为不同的利益群体,以个人利益为纽

4、带形成松散型群体组织抵制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涉及切身利益,涉及的问题尖锐,多种矛盾相互交织,法律政策性强,矛盾容易激化,激化的方式日趋群体化、暴力化。因此矛盾解决的难度较大。三、征地拆迁中不稳定因素的成因分析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问题,其成因与发展较为复杂,有相当一部分具有多样性和典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强烈的利益冲突。征地拆迁中不稳定因素的主要根源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首先,从城市来看,城市搬迁改造带来的土地增值利益分配问题,逐渐成为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矛盾的根源所在。而矛盾的难调和之处就在于少数被拆迁者过多的期望超越了拆迁方乃至社会的承受能力,以至其成为不稳定的主要根源。其次,从农

5、村来看,征地最重要的是改变了农民的身份,并因此对其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被征地农民在获得了相应的补偿后转变为城市居民,大多数缺乏新的生活技能,因此心理上有担忧、有惧怕、有抵触,而且农民考虑更多的是“农转非”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他们希望能够用土地换来优于基本社会保障的待遇,但现行的法律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了他们这种预期愿望的实现。2被征地拆迁群众盲目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政府存在依赖情绪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为寻求今后生活的保障,势必会千方百计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产生极端行为。在城市规划区内,农民抢建、抢装潢和突击性违规发展种养殖业等现象较为普遍,违章建筑行为大量存在

6、,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更导致了征地拆迁成本的增加,与现行补偿政策形成冲突。从被拆迁人的角度看,部分被拆迁人,特别是农民对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抱有抵制情绪,对进城务工的前途迷茫,对城市生活不适应,同时我国目前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使一些农民对土地征用后的生活预期下降,征地后生活水平与征地前落差较大,导致群众将情绪全部集中到政府或征地拆迁主体身上,提出不切实际的后期补偿;同时,个别拆迁户存在靠拆迁致富的不切实际心理,对维权手段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不正常思想,集访、群访、重复上访和故意阻工事件时有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当前征地拆迁日益困难。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

7、题难以解决。被拆迁后,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且绝大部分农民除农活外无别的一技之长,较难找到工作,安置补偿费又十分有限,缺乏足够的资本开展经营活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必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3涉及拆迁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由于现在有许多适用土地方面和房屋拆迁方面的新颁布法律出台,许多配套实施的规定尚未出台,而原来配套实施已废止法律的法规未修改,能否继续适用问题存在争议。应该说没有抵触的是可以适用的,但新颁布法律中有些内容如何具体操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出台相应的规定。由于现行的有关拆迁安置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强,实际可操作性较差,有些村组制定的村规民约,有部分违反现行法律政

8、策的规定,且在发放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缺乏透明度,侵犯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4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过程涉及到多方利益,虚报、谎报等弄虚作假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为被拆迁户虚增室内装饰材料及设施,虚增室外构筑物面积和虚增其它设施数量、面积,以及帮助假离婚的被征地拆迁农户骗取安置房套数等手段,帮助被征地农户骗取征地补偿款,从中收受贿赂,从而造成国家财产的严重少数地方政府、村干部和用地单位土地法制观念淡漠,不依法办事,违法违规征占农民土地、房屋所有权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程序、利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流于形式,

9、农民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引发一些群众因猜疑而上访。1、少数干部群众对拆迁安置的政策了解不够、理解不透,或者误解了拆迁安置政策。由于缺乏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对话交流的渠道,作为拆迁主体一方的干部对群众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甚至有的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上推下压,引起群众的不满。2、在拆迁调查工作中,对补偿标准的尺度掌握出现偏差。尽管政府部门按照拆迁政策,制定了统一补偿标准,但由于对同类房屋的结构、装修、价格等问题的认同上存在差异;对居民建在集体土地上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估价混同;甚至存在个别讲人情、论亲疏,对拆迁地面积的丈量、拆迁标的物的估价不统一,出现个别超面积丈量、超值估价等现象,致

10、使被拆迁人之间相互攀比,引发矛盾。5少数被拆迁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少数群众在拆迁中遇到利益冲突时,总认为正常维权成本太高,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认识,通过群体、越级上访,采取堵门堵路、阻工闹事等方法,阻挠机关正常办公,制造扩大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也有极少数人通过拆迁,漫天要价。个别上访户的上访诉求过高,或者掺杂个人因素和一些无关事项,尽管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仍难以息访息诉。从近两年来一些大规模的集访和群访事件来看,引发群众上访的原因是多样的,即便是6、有的部门在拆迁中不能抓住实质性问题做过细工作,方法简单化有的被拆迁人问这样一个问题:“

11、土地是集体的,房子总是我的”,言外之意是房屋所有权还受不受保护?这个问题不能讲提得没有道理,没有道理的事要做,不可能没问题,所以我们讲现在采用由国土局直接责令被拆迁人退出土地的方法进行拆迁是一种超常规的变通方法,无论法院、国土局都有相当大的风险,我们多次讲采用这种方法拆迁,归结到问题的解决,仍是要把重点放在拆迁安置、补偿上,对这些被拆迁人更要做过细的工作,不能一拆了置,更不能一推了之。但现在有的部门,只要法院去强制执行了,就放弃做被拆迁人的工作,要他们来找法院,说是法院强拆的,不是我们拆的,你们去找法院,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和做法。(三)被拆迁户方面的原因1、漫天要价,大肆建造违法建筑,虚列

12、补偿项目,增加了拆迁成本该现象既有政府或职能部门的责任,也有被拆迁人的责任。说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有责任是讲若干年来对违法建设清理力度不够,对危害性认识不深,重视程度不足,未形成把违法建设作为一项常务性工作来抓,进而导致有的被拆迁户因原有拆迁工作中存在认可违法建筑予以补偿的现象而以此为诱因,产生想趁拆迁捞一把的不良动机,致使存在拆迁拆到哪里,违法建设建到哪里的怪现象。但从根本上分析,仍然应归责于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此危害认识不够,甚至相互职责推诿不去积极处理,直至遇到上级政府压力,才临时予以处理,导致时间紧,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操作不到位,甚至明显违反法定程序而违法行政,相应损害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

13、。2、被拆迁户方面存在借拆迁要高价的思想,人为增加拆迁工作难度拆迁要高价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被拆迁户素质不高,认为这是最后一次敲政府的机会,有意识地抬高拆迁补偿价格;二是被征地拆迁农民基于对征地后离开了长期赖以生存的土地、今后如何生活的顾虑,为积累后半辈子的生活费而漫天要价。另外,被征地拆迁农民对国家建设项目的不了解,对征地后该项目能否正常运作,创造相应预计的经济效益,对今后自己的生活能否有保障心中没底,对征地拆迁不配合不支持,有抵触情绪,这些也是形成拆迁难的原因之一。3、在实际工作中,群众对拆迁工作普遍存在“三怕”:一是怕补偿政策多变。以我市为例,曾经实施的拆迁政策很不统一,同样是房屋拆迁

14、,道路、工业、城镇建设等不同项目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乡镇之间拆迁政策也不统一,早几年和晚几年拆迁补偿标准也不相同。群众看到拆迁政策不断变化,拆迁补偿标准一次比一次高,感到早拆吃亏,晚拆受益。二是怕干部办事不公。群众普遍认为,当前是人情社会,在拆迁工作中,干部存在办事不公的现象,对有头有脸的、沾亲带故的拆迁户搞特殊,对犟头户无原则迁就,感到“老实人”吃亏。三是怕带头拆迁生事。一些地方拆迁户为争取更多利益结成利益同盟,同盟成员不得私自和政府签订拆迁协议,一些拆迁户虽想早签协议了事,但生怕遭到其他拆迁户反对,造成孤立被动。4、农村补偿分配问题,诱发农民抵触情绪。目前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存在二难:一是确定分

15、配对象难。以户口分类,存在农业人口,村居民组人口、征地上迁入人口,出嫁未迁出、嫁入未迁入人口的矛盾;以土地承包对象分类,存在有承包地但户口已外迁人口,因出生迟未分到承包地的农业人口,死亡人员的矛盾。二是确定分配方法难。土地征用时,对一个行政村往往只是局部征用,前后征用又有价格和人口变动差异,存在以村还是以组为单位进行分配的矛盾,各自围绕自我设定分配方法,只要不顺他心就产生抵触情绪,拒绝配合、拒绝签字、拒绝拆迁。三、对策建议(一)做好政策制定的前期准备是征地拆迁维稳的前提。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始前,应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涉及拆迁的农户和企业逐一进行走访,全面掌握需要拆迁的农户及企业的生产生活状况

16、,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充分听取村干部、村民代表、业主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由于征地拆迁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在制定政策时必须把日后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考虑周全,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做到既要符合上级政策,又要适应本地实际。尤其是一些合理不合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往的征迁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更需要在征地拆迁前制定政策加以明确,做到“有据可依”。同时要加强政策正面引导,纠正群众对于政策的误解、曲解,使群众真正理解政策、接受政策。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前,应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重点学习上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具体操作方法和细节问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凡遇到政策未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交集体研究决定后再向群众进行宣传解释,防止政出多门、口径不一。征地拆迁工作领导机构应自始自终掌握统一的尺度,严格按照既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