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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特制定本规定一、行文格式青海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和教育厅公文一般由版头、秘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厅内发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印制版记部分组成一)秘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对于保密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在标注密级的同时应标明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二)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选择标注“特急”或“加急”;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注“特提”、“特级”、“加急”、“平急”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同时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报送的公文,要同时在信封上标注与公文一致的紧急程度。

公文内容办理事项必须确属紧急,不能为了快速办理发文,而随意标注紧急程度三)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党政军群机关联合行文,以党政军群排序一般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四)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准;年份应标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五)签发人上行文应当在规定区域内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联衔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的签发人姓名,按公文版头的排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签发人姓名对齐平行文、下行文在版记标注签发人姓名,用4号仿宋字。

六)标题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公文的主要内容、文种三部分组成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七)主送机关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主送机关在一个单位以上的,各单位排序要按照规范写法省教育厅普发下行文主送机关规范为: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公文内容需县(市、区、行委)教育局知晓或办理,一般可抄送八)正文即公文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一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公文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做适当调整九)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附件说明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首字对齐十)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应标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三个一行整齐排列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编排,成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十一)印章除“会议纪要”外,公文应当加盖相应的印章,电报加盖“发电专用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要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可只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领导人手印章一般盖在职务之后、成文日期上方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以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处理印章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一行之间十二)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事项,如上行文联系人的姓名和、文件分送情况等附注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标识十三)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参考资料,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发的附件与正文一样具有法定效力被批转、转发、印发的公文不能视为附件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顺序号十四)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禁止不根据实际情况滥抄滥送,也要防止漏抄漏送,造成工作脱节公文需要抄送上级机关时,应抄送上级机关办公厅(室)一般用4号仿宋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青海教育政务专报”、“青海教育情况通报”根据内容确定发送范围十五)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签发人、校对、打印组成,并标注是否宜公开版记一定在偶数页上二、公文的版头和使用范围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教育厅公文的版头与发文字号配套使用,不得混用具体规定为以下8种:(一)“中共青海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编“青教工委〔年份〕×号”。

适用于:省委教育工委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工作部署;转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和单位的重要请示、报告;就重大问题向省委的请示、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省属高校处级干部二)“中共青海省教育厅党组文件”,编“青教党组〔年份〕×号”适用于:厅党组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大工作部署;转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和单位的重要请示、报告;就重大问题向省委的请示、报告;厅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三)“青海省教育厅文件”,编“青教×〔年份〕×号”适用于:省教育厅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以及教育部的有关精神而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请示、报告重要问题;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印发教育政策,下达重要规划及教育、教学等计划;印发厅务会、厅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等四)“青海省教育厅函件”,编“青教×函〔年份〕×号”适用于:省教育厅就具体事项与同级机关进行商榷;答复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要询问和征求意见;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具体事项等五)“青海教育情况通报”,编“〔年份〕第×期总××期”。

适用于:印发上级领导、厅领导重要讲话;通报重要情况等六)“青海教育政务专报”,编“〔年份〕第×期”适用于: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重要问题;报告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领导批示办理情况七)“督查专报”,编“青教督〔年份〕×号”适用于:报告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督办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八)“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编“青教办 〔年份〕×号”适用于:以省教育厅办公室名义传达、贯彻上级机关的指示;就有关具体问题向教育系统和直属机关进行具体工作布置;通报有关具体事项;印发重要会议通知;下达或调整具体教育、教学计划等三、发文字号厅机关文件使用的发文字号分别为:青教工委、青教党组、青教综、青教专、青教函、青教督、情况通报、青教办、青教人、青教规、青教体、青教纪、青教高、青教外、青教职、青教财、青教师、青教民、青教基,共19种(不含会议纪要及临时性机构文号)一)青教工委:用于省委教育工委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对教育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维稳工作进行部署;转发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和单位的重要请示、报告;就重大问题向省委的请示、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省属高校处级干部等。

二)青教党组:用于厅党组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大工作部署;转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和单位的重要请示、报告;就重大问题向省委的请示、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等三)青教综:用于省教育厅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以及教育部的有关精神而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下达重要教育、教学计划等四)青教专:用于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重要事项;报告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等五)青教函:用于省教育厅就具体事项与同级机关进行商榷;答复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要询问和征求意见六)青教督:用于报告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督办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七)情况通报:用于印发上级领导、厅领导重要讲话;通报重要情况等八)青教人:用于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请示、厅系统人事工作事项,转发上级机关有关人事、干部管理文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事项,向全省教育系统、厅系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等九)青教规:用于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请示、报告教育规划、基建等相关工作事项,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事项,向全省教育系统、厅系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等。

 (十)青教体:用于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请示、报告体卫艺和国防教育相关工作事项,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事项,下达体卫艺和国防教育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部署等十一)青教纪:用于向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及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纪检监察工作事项,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事项,向全省教育系统、厅系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等十二)青教高:用于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请示、报告高等教育相关工作事项,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向省属各高校、高职院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等十三)青教外:用于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相关外事工作事项,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事项,向省属各高校及具有聘请外教资格单位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等十四)青教职:用于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请示、报告职业教育相关工作事项,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事项,向全省教育系统、省属中职学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等十五)青教财:用于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请示、报告教育经费、财务管理工作事项,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函件,向全省教育系统和厅直单位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等。

十六)青教师:用于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等工作事项,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函件,向全省教育系统和厅直单位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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