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第2版)教学课件作者马骊歌学习任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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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任务5 赔案缮制,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 单元2 车险的索赔 单元3 车险的理赔 单元4 车险的赔款理算 单元5 车险的核赔,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该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1)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即有损失发生就有补偿,无损失则无补偿。 (2)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及有关费用为限,即以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失前的经济状态为限,因此,保险人的赔偿额不仅包括被保险标的实际损失价值,还包括被

2、保险人花费的施救费用、诉讼费等。,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既保障被保险人在受损后获得赔偿的权益,又维护了保险人的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的权益,使保险合同能在公平互利的原则下履行。 (2)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可以避免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以及诱发道德风险的产生。,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 (1)以实际损失为限。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保险赔偿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全部损失全部赔偿,部分损失部分赔偿。 (2)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是指保险

3、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金额只应低于或等于保险金额而不应高于保险金额。 (3)以保险利益为限。保险人的赔偿以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前提条件和最高限额,被保险人所得的赔偿以其对受损标的的保险利益为最高限额。财产保险中,如果保险标的在受损时财产权益已全部转让,则被保险人无权索赔;如果受损时保险财产已转让,则被保险人对已转让的财产损失无索赔权。,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四)损失补偿的方式 (1)比列赔偿方式。若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则发生保险事故时,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仅按保险金额限度

4、内的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而对保险金额以外的损失不予赔偿的方式。,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3)限额赔偿方式。 固定责任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规定保险保障的标准限额,保险人只对实际价值低于保障限额之差予以赔偿的方式。 免陪限度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事先规定一个免赔限度,在损失超过该限度时才予以赔偿的方式。 (4)赔偿方法的限制 赔偿限额的限制:是指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限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免陪额(率)的限制:是指保险人事先约定一个免陪限度,在损失超过该限度时才予以赔偿的方式。,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

5、五)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损失补偿原则虽然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保险实务中有一些例外情况。 (1)人身保险的例外。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法估价的人的生命或身体机能,其可保利益也是无法估价的。 (2)定值保险的例外。所谓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保险。其计算公式为: 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3)重置价值保险的例外。所谓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一般财产保险是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投保,发生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付,使受损的

6、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由此恢复被保险人失去的经济利益。,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二、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1.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2.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重复保险的分摊赔偿方式主要包括比例责任分摊、限额责任分摊和顺序责任分摊三种方式。,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分述如下: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分摊保险事故造成的损

7、失,支付赔款。其计算公式为: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各家保险公司的分摊不以其保险金额为基础,而是在假设无他保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赔偿责任限额占各家保险公司赔偿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分摊损失金额。其计算公式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公司按出单时间顺序赔偿,先出单的公司先在其保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后出单的公司只在损失额超出前一家公司的保额时,在自身保额限度内赔偿超出部分。 在保险实务中,各国较多采用的是比例责任和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因为顺序责任分摊方式下各承保公司承担的责任有欠公平。,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二)代位追偿原则 1.代

8、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2.代位追偿原则的适用范围 (1)保险代位追偿原则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3.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代位

9、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1)权利代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a.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b.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c.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10、,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额应依法裁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属于合同责任,其赔偿额应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以及损失情况确定,并以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权益取得的方式一般有两种:a.法定方式,即权益的取得无须经过任何人的确认;b. 约定方式,即权益的取得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磋商、确认。,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 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保险代位追偿的对象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对保险人

11、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保护。为保护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法律上要求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情况包括: a.在保险人赔偿之前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那么,也就同时放弃了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b.在保险人赔偿之后,如果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的同意而放弃了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c.如果因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d.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

12、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1 损失补偿原则,(2)物上代位。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情况。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保险人的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取得。 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权益范围。由于保险标的的保障程度不同,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所享有的权益也有所不同。,上一页,返回,单元2 车险的索赔,一、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中的角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

13、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所以,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中应承担如下角色: (1)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赔偿中负有先行赔付的义务。 (2)受害人以侵权诉讼时,只要受害人不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3)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只有肇事车主有事故责任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下一页,返回,单元2 车险的索赔,二、被保险人的索赔权益 1.有及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益 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后,应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2.有及时获得相关费用赔偿的权益 在确定事故损失的过程中,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费用开支。 3.有对保险公司赔偿提出异议的权益 被保险

14、人如果认为保险公司的赔偿决定与自己的预期不相符时,有权对其提出异议,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必要时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2 车险的索赔,4.有获得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超过其支付赔款的多余部分的权益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金额以其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金额为限,如果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金额大于其支付的赔款,则超过部分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能自留。 5.可就自己的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赔偿的差额部分向第三方继续请求赔偿的权益 如果被保险人因事故的损失大于保险公司的赔款,即使向保险公司转让了代位追偿权,也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向第三方继续请求赔偿的权利。

15、,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2 车险的索赔,三、索赔的流程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就自己的事故损失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这是被保险人的权利。具体索赔流程见图5-2。 1.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2 车险的索赔,2.配合查勘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相关人员在出险现场检查相关车辆的受损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协助,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的原因,确认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大致金额。 3.提出索赔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

16、之日或车辆修复起的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单证(负主责以上事故须提供单证原件)作为索赔证据。,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2 车险的索赔,4.领取赔款 当保险公司确定了赔偿金额后,应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 5.出具权益转让书 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引起的,保险公司可先向被保险人赔偿,但被保险人需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2 车险的索赔,四、索赔时需提供的材料 1.车损、物损案件保户应提供的索赔材料 (1)索赔申请书及相关保险凭证(被保险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2)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协议书; (3)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简易程序处理调解书; (4)仲裁、诉讼案件需提供仲裁机构、法院的仲裁书、调解书、判决书; (5)保险公司出具的事故车辆及其他财物损失定损单;,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单元2 车险的索赔,(6)事故车修理的发票(即“汽车维修业专业发票”或当地认可的通用发票)、施救费发票、物损发票及经济赔偿凭证原件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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