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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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01-0902)四川省建筑周转材料租 赁 合 同四 川 省 建 设 厅制 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编号 四川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承租方 出租方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号 ,级别 ,发证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就租用建筑周转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第二条 租赁物名称、数量、租金单价 品 名 规格型号 单位 租金单价(元/日) 计划租用数量 单位价值(元) 备注架管 M扣件 套T 型螺栓 阴角模板 M顶托 套以上周转材料交

2、货地点为出租方库房,实际数量以双方交接验收凭据为准,并作为租金结算依据。下车堆码费 元/吨由承租方承担(注:架管按 米/ 吨,扣件 套/吨,顶托 套/吨计算),运费参照合同约定事项部分。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租赁保证金 元。 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及结算方式租金计算从承租方提货之日起至归还验收完清之日为止。每月按实结算一次。出租方按月按实提出租金结算单,双方在次月 5 日前确认租金结算单,在月前按双方约定比例付清上月租金。如承租方对送达的当月租金结算单在三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出租方视为承租方默认同意。如承租人对结算的租

3、金数额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于下月调整结算租金。当月租金不得拒付。在出租财产未全部还完并付清全部租金之前,承租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租金。租赁保证金于租赁财产还清且租金付清后无息全款退还承租方。双方约定通过 银行汇款 支票转帐现 金方式支付租金。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丢失赔偿租赁期间周转材料的维修与保养,由承租方方负责。归还时周转材料若需维修与保养,并且约定由承租方维修与保养的,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收取维修保养费。维修费为:架管 元/米,扣件 元/ 套,如承租方造成周围材料损坏或丢失的按:名称 架管 十字扣 直扣 旋扣 螺栓 顶托 顶托螺母单位 米 套 套 套 套 套 只单价赔偿(损坏丢失的

4、材料、租金计算到支付赔偿款之日止)。第七条 指定领返料经办人1.承租方指定专人 为租赁物资的领退料经办人。若指定人员不能到场或更换经办人时,需出具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办理。2.出租方应按 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提供合格的产品。承租人应按 JGJ130-2001 标准检查搭设使用周转材料。第八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双方约定违约金为 万元或者 租金总额的 %。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

5、,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4.其它: 。二、承租方的违约责任1.不按时支付租金;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3.未经出租方同意将租赁的周转材料转让、转租或者变卖、抵押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其它: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的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租赁双方和担保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二 份,出租方持一 份,承租方持 一 份,租赁担保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约定事项: 。承租人 (签章): 出租人(签章):住所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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