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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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 引 言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项目管理水平,提升直管项目部的施工能力,实现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与控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管项目部。第二章 注册与年审第三条 注册注册是指分包商根据公司的注册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经注册年审审核小组的审核,并通过公司总经理审批,劳动人事处予以发文公告的过程。第一次申请参与公司分包活动或被公司清退出注册名册的分包商,分包商提出注册申请,按注册程序办理;第四条 年审年审是指通过公司注册的分包商,每年8月1日前向注册年审审核小组报送当年度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年审的企业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劳动人事处审核并发文予以公告的

2、过程。已经通过公司注册的分包商,公司注册年审审核小组每年对其资质等进行审查,按照年审程序办理。第五条 审核及公告劳动人事处、质量处、安全监察处、固定资产处组成注册年审审核小组,负责对分包商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劳动人事处建立、维护分包商注册及年审台帐,发布注册、年审公告,明确通过审核的分包商名称、负责人姓名及其资质。资质划分四类:具有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建设施工资质;具有22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建设施工资质;具有11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建设施工资质;具有土建施工资质。第六条 通过注册、未通过年审的分包商,取消其注册资格。第七条 通过注册并在年审有效期(每年8月1日至下一

3、年度7月31日为年审有效期)内的分包商,方有资格参加考核考核选用竞价/议价等分包活动。 第一次申请准入或被清出注册名单的 通 过 不通过 通 过 注册审核 注册公告 取消注册资格 年审审核进入注册名单年审公告 参加考核选用等分包活动注册与年审详见附件1分包商注册与年审管理办法 第三章 考核选用第八条 公司成立考核选用评审委员会,采用竞价/议价的方式,依照择优选择的原则,与项目部共同选定分包商。通过竞价/议价方式选定的分包商,方可参加项目部施工活动。 第九条 考核选用评审委员会 主任: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主任: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第一、二、四公

4、司及实业公司经理;综合计划处、施工生产处、质量处、财务处、劳动人事处、固定资产处、物资处、安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 考核选用评审委员负责分包商的考核选用工作,在竞价/议价过程中,和项目部经理共同选定分包商;综合计划处负责牵头,审计处、纪检监察室和法律事务室负责对考核选用工作进行监督。第十条 竞价竞价是指由综合计划处牵头发布分包商竞价公告,有意向的分包商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竞价函,考核选用评审委员会和项目部经理在竞价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择优选定分包商,并由综合计划处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布考核选用确认通知书的过程。 第十一条 议价议价是指当时间紧迫、工程特殊的情况下,由考核选用评审委员会和项目部经理

5、商议,邀请一家或多家在公司注册名单并在年审有效期内的分包商进行协商议价,有意向的分包商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议价函,考核选用委员会和项目部经理在议价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择优选定分包商,并由综合计划处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布考核选用确认通知书的过程。第十二条 工作程序 (一)项目部制作工程概况,交综合计划处制作竞价/议价公告,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予以发布。 (二)自竞价/议价公告发布之时起,有意向合作的分包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综合计划处回复竞价函并报送有关文件。 (三)综合计划处组织考核选用评审委员会和项目部经理,在竞价/议价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商议选择分包商,并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考核选用确认通知

6、书。考核考核选用规则见附件2:竞(议)价文件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一)综合计划处组织项目部与接到考核选用确认通知书的分包商(分包商法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按照公司标准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在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综合计划处备案。(二)在签订合同后天内,项目部负责监督分包商组织施工队伍进驻施工现场。合同范本见附件3:合同范本。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包括: 安全保证金(合同总价4%) 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3%) 工资支付保证金(合同总价3%) (二)交纳方式分包商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财务处依据付款结算流程,在应付工程款中暂扣。(完成总工程量40%时,公司进

7、行第一次付款,预留10%为履约保证金。) (三)返还方式安全保证金及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分包商人员完全撤离现场后,根据考核及赔偿情况由财务处返还;工程竣工,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未发生任何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由财务处返还。 第十五条 进场准备费 分包商签订合同后30日内,由财务处按总合同价的10%向分包商支付进场准备费。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对分包商的日常管理分为以下六个方面,对其实行公司、项目部两级管理。 (一)人员管理;见附件4:人员管理细则。(二)安全管理;见附件5:安全管理细则。 (三)质量管理;见附件6:质量管理细则。(四)施工进度管理;见附件7:施

8、工管理细则。(五)治安、消防管理;见附件8:治安、消防管理细则。(六)机具管理。见附件9:施工机具管理细则。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 考 核 为促进分包商严格履行合同,公司对其实行二级考核监控:(一)考核范围:分包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商法人授权履行合同的委托代理人既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技术员、队长);(二)考核方式: 合同范围为:基础+组塔+架线的,对其进行月度考核和合同结算完付款前一次性考核。合同范围为:基础、组塔、架线或其中两项的,只对其进行合同结算完付款前一次性考核。月度考核由项目部组织;合同结算完付款前一次性考核由劳动人事处牵头,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分数权重:

9、项目部占60% ,公司有关部门占40%)。(三)考核者:公司层:劳动人事处牵头组织,质量处、安全监察处、施工生产处、固定资产处、保卫处参与合同结算完付款前一次性考核;项目部层:项目部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等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月度考核、参与合同结算完付款前一次性考核。 第十八条 损失赔偿 (一)损失赔偿是指分包商违反公司规定、规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关部门或项目部开具赔偿通知单,分包商予以赔偿。 (二)开具赔偿通知单后,按照专业分工,由各部门按月汇总后报综合计划处和劳动人事处,综合计划处留存作为结算依据,劳动人事处记入分包商业绩档案并进行季度通报。有关部门综合计划处开具赔偿通知单 报送

10、 汇总后报项目部劳动人事处分包商项目负责人 (二)损失赔偿,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损失赔偿的内容:包括人员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消防、治安四个方面,专业管理细则及合同中明确规定。第十九条 年终评价劳动人事处牵头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年终评价:(一)年终评价得分年终评价得分为分包商本年度每个工程的合同结算完付款前一次性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二)年终评价等级1、分包商评价 按照年终评价得分,将分包商分为:A、 B、C、D四个等级。对A等:给予3万元奖励;与其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竞价/议价加分;连续三年为A等的,免年审一次。对B等:依据考核情况,整改提高。对C等: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顿;

11、竞价/议价减分;连续两年为C等的,予以清退,1年不得注册。对D等:予以清退, 2年不得注册。2、主要管理人员评价将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按照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队长分别排序:优秀者(每类人员排名的前5%),给予500元/人的奖励,通报表扬,进入优秀管理者名单。 后进者(每类人员排名的后5%),通报批评,进入后进管理者名单。 第二十条 奖励(一)依据年终评价予以的奖励(见第十九条)(二)对有突出贡献、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在抢险应急中积极主动、表现优秀的分包商,有关部门或项目部可向公司申请予以奖励。第二十一条 劳动人事处按季度、年度向分包商法人、项目负责

12、人通报其考核、奖惩及年终评价情况;合同结算完付款前一次性考核结果随出即通报。公司每年对优秀分包商及优秀分包商管理人员进行表彰。见附件10:直管项目部分包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第六章 结算和付款第二十二条 根据合同约定,财务处向分包商进行工程款的结算付款;综合计划处负责审核项目部结算单。第二十三条 分步付款:项 目完成工程量支付进度款比例预留款比例备注第一次预付款(入场准备费)合同价款10%30天以内第二次40%合同价款20%履约保证金10%,预付款10%45天以内第三次80%合同价款20%60天以内第四次合同履约完 (完工验收合格) 合同价款20%60天以内第五次竣工结算完成合同价款25%累

13、计支付到结算价的95%90天以内第六次一年后结算价款5%结算价款5%质量保证金第二阶段,10%,分别为安全保证金4%,质量保证金3%,工资支付保证金3%。第六阶段,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未发生任何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财务处将剩余工程款一次返还。 第二十四条 分包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公司财务处提供由分包商法人单位出具的经其认可的银行帐号,财务处通过此帐号结算付款。 见附件11:直管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第七章 退 出第二十五条 退出包括分包商及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的退出 ;第二十六条 分包商退出,视情况既可退出项目也可退出注册;分包商履行合同完毕,视为其自动退出该项目;分包商

14、未通过年审或出现公司规定的清退出公司的情况,视为退出注册。第二十七条 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退出一般指退出项目;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出现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有关部门或项目部提出更换管理人员时,视为退出项目。第二十八条 退出方式:正常退出和清理退出:正常退出指分包商或其主要管理人员履行合同完毕后,提出不与公司合作;清理退出:出现清理退出情况的(按管理细则和考核评价规定)。第二十九条 退出公告分包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退出,无论范围和方式,由项目部通报劳动人事处,由劳动人事处发布退出公告。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条 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此办法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签订廉政纪律责任书(见附件12),承诺廉政管理。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成建制施工队管理办法、城建制准入审核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劳动人事处负责解释及牵头修改。附件一:分包商注册及年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分包商的使用,根据施工项目管理手册,结合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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