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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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园艺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18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评定细则。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于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宝钢教育奖、石声汉奖学金、金正大奖学金、海升奖学金、时胜帮扶奖学金等)的评定及推荐工作。第三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学校规定

2、的基本学制范围内的园艺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制范围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发2017287号)文件中规定的基本学制执行。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在各学科间统一评定。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教授委员会、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组成。具体分工如下: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副组长:主管学院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成 员:其他院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第二章 评定细则第六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于每年9月至10月进行。主要评定依据有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活动四个方面。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3、,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参评奖学金。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学业成绩、实践活动、科研成果三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第七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主要包括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由研究生所在班级、党支部共同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报园艺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受到国家、学校或学院行政处分者;(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3)违反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4)未履行学院请假手续者(一学期考勤次数连续空缺3次或累计空缺5次)。第八条

4、 学业成绩、实践活动、科研成果所占比重及考核计分办法如下:(一)学业成绩(40分)学业成绩=整体加权平均分40%其中,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以上一学习阶段的成绩为准;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以在读期间(硕士/博士身份正式注册至今)所取得的成绩为准。(2) 实践活动(10分)(1) 校园文化活动(满分2分)参加校级校园文化活动,计0.5分/项;参加院级校园文化活动0.2分/项。(2) 社会公益活动(满分2分)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计0.5分/项。(3) 学术活动(满分4分) 参加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计2分/项;参会并提交会议摘要或作墙报展示,计2.5分/项;参会并作大会发言,计3分/项;

5、参加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计1分/项;参会并提交会议摘要或作墙报展示,计1.5分/项;参会并作大会发言,计2分/项; 参加校内举办的院级以上(含院级)学术活动,计0.2分/项;参加并获得奖项计1分/项。(4) 其它荣誉(满分2分)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计1分/项;获得院级各项荣誉,计0.5分/项。(三)科研成果研究生参评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一年级学生以上一学习阶段取得的成果为参评依据;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以在读期间(硕士/博士身份正式注册至今)所取得的成果为参评依据。科研成果总分无上限。1. 科研论文(1)科

6、研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科研论文必须为已正式发表、录用或取得接收函,正在投稿、审稿中的文章不予计算; SCI论文/EI论文(英文)要求研究生本人为前3位作者; 中文论文发表刊物必须为国内A类或中文EI学术期刊,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 所有论文要求导师为通讯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须以园艺作物为研究对象。(2)所需材料: 已发表的论文须提供论文原件; 已接收的论文须提供接收函; 已录用的论文须提供正式的录用通知。(3)计分办法:已发表(收录)单篇论文计分标准如下:发表刊物计分SCI论文JCR一区6 + IF*10(IF5)6 + IF*5(IF5)JCR二区5 + I

7、F*3JCR三区4 + IF*1JCR四区3 + IF*1EI论文3 + IF*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定的国内A类学术期刊3备注:SCI论文的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影响因子计算;刊物JCR分区中包含多个分区时,以排名靠前的分区计算;发表于PLOS ONE、Scientific Reports刊物的论文计分减半。 并列第一作者计分办法:并列第一为2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60%和40%计分,若有第3位作者时,按照排名分别占60%、35%和5%计分;并列第一为3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50%、30%和20%记分;并列第一为4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40%、30%、20%和10%记分。 非并列第一至第三作者

8、的计分方法:有2位作者时,按照排名分别占80%和20%计分;有3位及以上作者时,前3位作者按照排名分别占75%、20%和5%计分。注:所有科研论文(包括中文论文)均须按照上述作者排名计分办法计算分值。2. 科研成果获奖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得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奖励级别加分国家级一等奖有此级证书者直评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依次加10、8、6、4、2分二等奖前3名依次加6、4、2分推广奖一等奖前3名依次加6、4、2分二等奖前2名依次加2、1分3. 科技竞赛获奖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科技竞赛奖励,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国际级:由国际学术团体(机构)组织的在特定学科领域

9、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国家级:A类竞赛(由教育部或委托相关专业教学/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加分按下表分值100%计算;B类竞赛(由国家相关学术或社会机构组织的已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加分为下表分值得80%;C类竞赛(各地方性赛事)加分为下表分值得60%。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奖励级别加分国际级一等奖前三名直评前3名依次加6、3、1.5分前2名依次加4、2分二等奖前两名直评,第三名加8分三等奖第一名直评,第二、三名依次加6、3分国家级一等奖前4名依次加8、4、2、1分二等奖前3名依次加6、3、1.5分三等奖前3名依次加4、2、1分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依次加

10、6、3、1.5分二等奖前3名依次加4、2、1分三等奖前3名依次加2、1、0.5分校级一等奖前3名依次加2、1、0.5分二等奖前2名依此加1、0.5分4. 获批专利研究生在读期间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加分,依次为2、1分;其它专利第一名加1分。注:若导师为第一名,则依次顺延。5. 品种:研究生在读期间申报新品种,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奖励级别加分国审品种前3名依次加6、4、2省审品种前3名依次加3、2、1第三章 其他第九条 科研成果、实践活动等申报材料的时限规定:凡本年度申报研究生奖学金的材料(科研成果、实践活动等)须为上一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之间取得,其他时期的成果不作为本年度参评依据。第十条 在评分结果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高年级研究生及学科间的平衡。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异议申诉:若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定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时施行,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学院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包括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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