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审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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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陈保平第一部分:审计实务1.1、基本概念1.2、审计特点1.3、审计依据1.4、审计流程1.5、质量控制第二部分:常见问题和对策2.1、常见问题综述2.2、审计对策初探2.3、工程造价审计不断完善的措施第一部分:审计实务1.1、基本概念 1、广义概念 广义概念的建设工程审计指的是审计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活动。它是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现在社会上常提到的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等,都说的是它的广义概念,它涵盖了基建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开工前审计、施工期审计、竣工结算审计。 2、

2、狭义概念 狭义概念指的是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是审计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对施工(或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对其结算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1.2、审计特点v1. 审计目的1规范工程造价行为;2体现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公允性;1.3最大限度的满足委托方的要求;v2. 审计对象建设单位2.2、 施工单位v3. 审计方法3.1、全面审计法。 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 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对于工程量比较小、

3、工艺比较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3.2、标准图审计法。 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过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审计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按标准图纸设计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结构相同,可集中审计力量细审一份预决算造价,作为这种标准图纸的标准造价;或用这种标准图纸的工程量为标准,对照审计。而对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点是只适用按标准图纸设计或施工的工程,适用范围小。3.3、分组计算审计法。 把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

4、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再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这是一种加快工程量审计速度的方法。 例如:对一般土建工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组: (1)地槽挖土、基础砌体、基础垫层、槽坑回填土、运土分为一组。 这一分组中,先将挖地槽土方、基础砌体体积(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础垫层计算出来,而槽坑回填土、外运土的体积按下式确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余土外运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2)底层建筑面积、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层、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刷浆、屋面层分为一组。 在这种分组中,先把底层建筑面积、

5、楼(地)面面积计算出来。而楼面找平层、顶棚抹灰、顶棚饰面的工程量与楼地面面积相同;垫层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积乘以地面厚度;空心楼板工程量由楼面工程量乘以楼板的折算厚度(查表);底层建筑面积加挑檐面积,乘以坡度系数(平屋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层建筑面积乘以坡度系数(平屋面不乘)再乘以保温层的平均厚度为保温层的工程量。 (3)内墙外抹灰、外墙内抹灰、外墙内面刷浆、外墙上的门窗和圈过梁、外墙砌体分为一组。 在这一组中,首先把各种厚度的内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和过梁体积分别列表填写,然后再计算工程量。在求出墙体面积的基础上,减去门窗面积,再乘以墙厚减圈过梁体积等于墙体积。各项数据均可借鉴使用,从而大大提高了

6、审计工作效率。3.4、对比审计法。是指用已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同拟审类似工程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区别对待。一是两工程采用同一个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及变更不尽相同。其拟审计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计法;不同部分可分别计算或采用相应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二是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可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将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对比审查。如果基本相同时,说明拟审计工程造价是正确的,或拟审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正确的。反之,说明拟审造价存在问题,应找出差

7、错原因,加以更正。三是拟审工程与已审工程的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部3.5、筛选审计法。 建筑工程虽然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我们把过去审计积累的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造价(价值)、用工等几个单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这些基本值犹如“筛子孔”,用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筛下去的就不予审计了;没有筛下去的就意味着此分部分项的单位建筑面积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应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详细审计。此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计速度和发现问题快。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

8、计审查条件的工程。3.6、重点抽查审计法。 确定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为重点,确定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变更工程为重点,确定基础隐蔽工程为重点,确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工程为重点,确定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增加工程项目为重点。抓住工程造价中的重点进行审计。 1.3、审计依据v1、建设批准文件v1.1、项目概算批文与项目可研咨询报告;v1.2、调整概算批文;v1.3、动用预备费批文;v2、招投标与合同文件v2.1、工程招标、投标、中标文件;v2.2、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各种会议记要;v2.3、材料、设备供应合同;v2.4、建设、监理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工程施工方案;v3、施工图纸与施工

9、记录v3.1、全套设施图纸、竣工图;v3.2、工程开工、竣工报告;v3.3、工程变更签证资料;v3.4、隐蔽工程记录、验收记录;v3.5、工程类别核定单;v4、工程结算资料v4.1、工程预(决)算书、结算书;v4.2、工程量计算书;v4.3、主要材料分析表;v4.4、钢筋放样计算表;v4.5、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核定单;v4.6、甲供材料品种、数量、单价清册;v5、其他有关资料v5.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v5.2、质量检查报告;v5.3、建设、监理总结;v5.4、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1.4、审计流程1. 委托和受理 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出示

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业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 1.2 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计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计条件进行查验。 1.3 经查验具备审计条件的委托项目, 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意受理。 1.4 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 审计准备 2.1 审计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计范围、复杂程度组成项目审计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造价员。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计的人员应当

11、回避。 2.2 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2.3 委托人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下列资料: 2.3.1 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非招投标项目为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2.3.2 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 2.3.3 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 2.3.4 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的建设工程结算书; 2.3.5 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2.3.6 其他与工

12、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2.4 项目负责人制定审计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度。 2.5 参加审计的人员熟悉送审资料, 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计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工程结算审计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3. 审计程序 3.1 审计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审计作业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的审计。 3.2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2.1 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3.2.2 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3.2.3 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

13、是否准确;3.2.4 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3.2.5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3.2.6 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3.2.7 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3.2.8 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3.2.9 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3.2.10 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3.2.11 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3.2.12

14、 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3.2.13 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3.3 审计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3.4 审计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结算逐项进行审计,编制工程结算审计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3.5 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 由委

15、托人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求意见。 3.6 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委托人约时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3.7 对审计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审定意见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3.8 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单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以示认可。3.9 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意见不能达成共识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出具审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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