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合同法04课后习题11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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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1、试述赠与合同的分类与特征。赠与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 2、赠与合同有何效力?交付赠与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赠与合同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两个例外:(1)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人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赠与合同撤销的事由包括哪些?(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

2、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是不能撤销的。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对不须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财产,由于所有权以交付为变动要件,一经交付,标的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受赠人,因此赠与人只能在标的财产交付以前予撤销,如果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交付,则仅得撤销未交付的部分。 4、附负担赠与合同有何特征? (1)所付义务只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是单义务而受益的利益人可以是赠与人本人、特定的第三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第三人。(3)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履行后的义务。原则上赠与人履行其义务后,受赠人才履行其负担的义务。也就是说,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并未因赠与附有负担而改变其单务性,因而赠与人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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