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合同法02教案08第八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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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违 约 责 任一、教学目标1、了解并掌握违约责任2、了解并掌握违约责任的构成3、了解并掌握违约形态4、了解并掌握违约责任的构成5、了解并掌握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竟合二、课时分配本项目共5个小节,安排5课时。三、教学重点学习本章需要重点掌握违约责任的含义、特征、构成要件、免除事由、违约形式。还要将合同法的履约制度联系起来分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更好地系统地掌握整个法律制度。四、教学难点1、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3、违约责任的类型4、违约的免责事由5、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五、教学内容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的含义违约责任,又称

2、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二、违约责任特征违约责任不同于其他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2)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4)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即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都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采取的法律强制措施,二者同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这是其共性所在。由于违反民事义务行为的多重属性,一个行为可能同时符合法律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发生责任竞合时,权利人主张不同的责任,将可能发生不同的

3、法律后果。1、违反义务性质不同。2、构成要件不同。3、举证责任不同。4、诉讼时效不同。5、免责条件不同。6、责任形式不同。7、赔偿范围不同。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构成一、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一)归责原则的概念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是否成立的法律原则。(二)归则原则的具体表现1、归则原则直接决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2、归责原则决定举证责任的负担和范围。3、归责原则决定免责事由。(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各国民事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或者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同的归责原则的确定,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合同法上,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

4、是相对立的归责形式。二、违约责任的构成(一)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然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的法律后果。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第一,作为的违约,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完成提交货物、完成一定的工作行为。第二,不作为的违约,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做为合同的成立必要的基础。(三)主观条

5、件合同履行是一种客观事实,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则导致对方权利义务不能实现,为了维护对方的权利义务,就得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大内容。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一般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两个:(一)不可抗力(二)免责条款第三节 违 约 形 态一、违约形态概述违约形态,是违约行为形态的简称,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和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二、预期违约(一)预期违约的含义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它具有如下特点:1、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违约。2、预期违约侵害

6、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3、预期违约的后果是非违约方信赖利益的损害。(二)预期违约的类型1、明示毁约2、默示毁约三、实际违约实际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一)不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二)不适当履行1、迟延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能够履行而未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属于履行期限不适当即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的一种违约行为。履行迟延包括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1)给付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形。给付迟延是债务人违约的最常见的

7、表现形式。给付迟延应具有如下要件:须有合法的债务存在。须履行的合同是可能的。须债务人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须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债务人若有正当理由而不按期履行,不构成给付迟延。给付迟延的后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给付迟延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债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债权人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给付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2)受领迟延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作出履行时。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为:须存在合法债权。须债务人履行须债权人的协助。须债务已达履行期。须债务人已经实行或提出履行。债权人不接受或不能接受。债权人

8、的迟延无正当理由。受领迟延后果为:债权人迟延受领后,标的物为动产时,债务人有权以提存方式消灭债务,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负担因受领迟延而转移于债务人。债权人应依法支付违约金。2、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虽有履行但其履行在数量上不足。构成部分履行的条件:(1)债务人有履行行为即向债权人为给付;(2)债务人给付的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3)债务人能够为全部给付。3、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履行有瑕疵,致使该履行本身的价值或效用减少或丧失。瑕疵履行的后果为:瑕疵如果能够补正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补正。如果瑕疵不能补正,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并可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4、加害履行加害履行,又称为加

9、害给付,为瑕疵履行中的一种特殊情形,指因债务人履行的标的不符合要求而给债权人造成人身或者其他财产损害。加害履行的构成条件:债务人有履行行为。债务人的履行标的质量不符合规定,既有瑕疵。因债务人履行标的的瑕疵给债权人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造成损失。5、其他违约行为其他违约行为表现为违反履行数量、地点、方式或其他附随义务等的情形。四、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均违反合同。双方违约的常见类型:(1)在双方所负义务无牵连性的情况下构成的双方违约,亦即,双方互负的合同义务是彼此独立的,其各自违反这些互负独立的义务不产生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只能用双方违约来解决。(2)在双方互负的合同义务不具有对价性时的双方

10、违约。(3)双方当事人都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所履行的合同义务都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所产生的双方违约。(4)履行抗辩权消灭的情况下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产生的双方违约。五、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因第三人造成违约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合同当事人违约。例如特定物买卖中,因第三人将该特定物毁坏致使出卖人不能履行;二是因第三人违反对合同当事人一方所负的合同义务致使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第四节 违约责任形式一、违约补救措施违约补救措施,是指消除或者减轻违约损害后果的特殊救济措施。违约补救措施是一项极富弹性的违约救济措施。内容极为宽泛。它既可以表现对违约后果的消除或减轻;又可以是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实现

11、当事人缔约目的。二、继续履行(一)继续履行的概念与意义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继续履行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形式,较原合同义务多了国家的强制力。适用继续履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 须有债务人不履行的违约事实。第二、 须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请求。第三、 须是事实上能够继续履行的债务。三、赔偿损失(一)赔偿损失的含义赔偿损失,是违约当事人应承担的赔偿对方损失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征:(1)赔偿损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12、2)赔偿责任具有补偿性,在特别情况下具有惩罚性。(3)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4)违约方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二)赔偿损失的适用条件赔偿损失的适用,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1)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2)另一方受到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三)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的范围。在当事人对于赔偿损失的范围有约定时,只要该约定有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形下,才有必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损失的范围。1、完全赔偿原则2、应当预见规则3、减轻损失规则4、过错相抵

13、规则(四)损失赔偿的计算损失赔偿的计算根据有价值差额法和修复费用两种。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也有两种,一是主观的计算方法。二是客观的计算方法。四、支付违约金(一)违约金的概念和特点违约金,是指缔约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第一、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第二,违约金是事后生效的补救方式第三,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二)违约金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违约金可由不同的分类。通常违约金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法定违约金2、约定违约金3、惩罚性与赔偿性违约金(三)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我们在此

14、将着重讨论违约金的支付前提是违约行为还是造成损失。(四)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违约金和定金都是一方给付对方的款项,但两者的性质和作用不同:违约金是一方违约后由违约方支付的,而定金只能是于合同履行前由一方当事人支付,且以实际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在合同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而违约金却无证约作用,不是预先给付的,不可能抵作价款;定金为合同的担保方式,担保着双方债务的履行,而违约金虽有促使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作用,但主要不是担保方式,而是违约责任形式。第五节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一、合同责任竞合概述(一)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

15、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二)处理合同责任竞合的一般规则处理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的规则是择一方式,从两个请求权中只能选择一个行使;一个请求权行使后,另一个请求权即行消失。(三)当事人请求权的选择与限制 遵循下列原则:1、在责任竞合中选择一个请求权。2、选择之诉当事人必须存在有偿合同关系。3、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不能构成责任竞合。4、事先约定承担或免除某种责任的不得竞合。5、法律明确限制选择权的。二、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一般发生在有偿合同关系中,即行为人实施了违约性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均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方式通常多采取禁止实现双项请求权的制度,即只能实现其中一项请求权,不能负双重民事责任。原告可以选择两者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不应以存在其他诉为由拒绝受理。但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分别以不同的诉提起两个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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