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8(电邮草稿)(预售)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上传人:101****457 文档编号:100177977 上传时间:2019-09-22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1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50618(电邮草稿)(预售)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20150618(电邮草稿)(预售)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20150618(电邮草稿)(预售)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20150618(电邮草稿)(预售)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20150618(电邮草稿)(预售)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50618(电邮草稿)(预售)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0618(电邮草稿)(预售)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下称“甲方”)与买受人(下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所购的*号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相关附件(统称“商品房合同”)未尽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信息公示及确认1、在签订商品房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甲方已依法向乙方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及实施细则等依法应向商品房买受人出示的全部规定,“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示范文本、临时管理

2、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说明、项目周边不利因素等文件(提示要点:此处文件名称,根据项目所在地房管局要求的预售前须公示的文件进行调整,如增加“建筑节能标准”、“销售人员备案表”等内容);同时按照乙方要求对可能限制、影响乙方权利的条款及内容作了合理说明。乙方对前述规定、文件等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遵照执行。2、乙方已现场了解该商品房所处建筑建设现状、工程进度及该商品房相邻建筑、设备设施情况及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清楚该商品房所在整个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并对该商品房目前的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3、乙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如有)确认自身具有签署商

3、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所必须的风险预见能力和商业经验,熟悉商品房买卖交易过程的相关法律、法规。4、双方明确,商品房合同第一条中关于项目建设依据的约定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批及相关证照的实际记载内容为准,该约定不构成乙方购买该商品房的重要因素,也不是确定该商品房价款的依据,乙方不得因其发生变化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5、鉴于本项目开发周期较长,项目采取各种手续逐步审批、项目分期开发的方式进行,故除本期销售该商品房外,项目其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态、规划指标、景观环境、公建配套等)有可能发生变化或取消。乙方在签署商品房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时已知晓上述情况,对此无异议,如本期销售该商品房外的项目其他部

4、分发生变化或取消,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索赔要求。第二条 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1、乙方确认,在签订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前已经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内容,与甲方就合同具体条款及用词充分理解并协商一致后签订。甲方已经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乙方注意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乙方要求,对该等条款予以充分说明。乙方确认商品房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不构成格式条款,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之外的责任或要求免除己方约定义务。2、乙方承诺其作为该商品房买受人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条件的要求,能够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供信息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

5、如因乙方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购房条件要求或不能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或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虚假导致无法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备案手续、预告登记手续、该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或其他相关手续或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商品房合同的,甲方有权另行出售该商品房,乙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确认:该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或具备办理该商品房所有权登记条件时,如因乙方不具备签订商品房合同、购买该商品房的资格或条件等而导致无法办理该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所有权登记的,甲方不承担任何

6、责任,乙方承诺不向甲方主张任何责任或赔偿等,乙方也不得要求解除或终止商品房合同,除非甲方通知解除商品房合同。3、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如因国家、省、市新出台规定、政策等原因,导致商品房合同无法登记备案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商品房合同的,则商品房合同自国家、省、市新出台的规定或政策开始实施时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甲方除将乙方已付房价款无息返还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第三条 送达方式的补充约定1、乙方确认,商品房合同所填写的乙方名称、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均准确有效,并作为乙方的有效送达地址(在该商品房交付后,则该商品房的地址作为有

7、效送达地址)。商品房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的通信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其亲笔签名的书面文件,经甲方正式签收确认后,变更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未变更。若乙方为两人或多人,则其中任何一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对该商品房全体买受人均具有约束力。乙方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特别确认,乙方上述地址、电子邮箱,均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甲方采用任何一种方式通知乙方,应视为合法有效送达乙方,且甲方无义务采取全部联系方式。如未能实际送达的,其责任及由此引起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3、除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发

8、送入伙通知书/交房通知书、设计变更通知等)可用传真、挂号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或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建议:实际操作时应当注意,对于外地客户,公告通知可能会影响通知的效力,而且本地客户而言,其是否有必要每日关注报纸,实践中也是存在争议的,建议仍应是书面送达方式为妥)。送达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视为送达日;以快递方式发出的,寄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日视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当日视为送达日;如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乙方指定电子邮箱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或甲方电子邮箱系统认

9、定邮件已发送视为送达。多次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4、若乙方为多人时,甲方向其中任何一人进行联系或发出任一种方式的通知,即视为向该商品房全体买受人发出通知。第四条 关于计价方式与价款的补充约定1、甲乙双方确认:商品房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该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均为优惠后价格。该房屋优惠前的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优惠前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支付房价款,则甲方有权取消全部房价款优惠(即乙方需按优惠前的单价及总价款支付房价款)。届时,乙方除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外,还应将已计算的优惠房价款(即人民币*元)在该房屋交付前(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时间)向甲方

10、付清,否则,甲方有权推迟该房屋的交付期限;即使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或出具了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也不视为甲方放弃要求乙方补交优惠部分房价款的权利。除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商品房合同项下该房屋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如因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率调整、新增税费、银行贷款政策调整等)导致乙方购房成本增加或同类房屋市场价格下降的,该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变更房屋价款、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等任何请求,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2、商品房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该房屋单价,仅为房屋本身销售价格,不包括电话初装费、宽带入网费、维修资金(维

11、修基金)、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交纳。3、关于定金。无论乙方采用任何一种付款方式,乙方如在商品房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均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冲抵相应等额房价款,不再具有定金性质。第五条 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的补充约定1、乙方选择按揭贷款(即商品房抵押贷款,含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下同)付款的,乙方应于商品房合同签订之日付清首付款,剩余购房价款由乙方向甲方认可的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申请按揭贷款支付,且乙方保证该剩余购房价款于商品房合同签订后*日(提示要点:此时限须与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应条

12、款约定保持一致)内全部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乙方签订商品房合同后自行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乙方应及时向按揭银行提交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完整资料及缴清相关费用,并在商品房合同签订后7日内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确保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将所贷购房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甲方提供协助,但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因协助乙方或按揭银行而承担责任。双方确认:商品房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充分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或金融机构随时可能会对商品房银行信贷政策进行新的调整。乙方在此保证其具备支付房价款的履约能力,无论商品房合同签订后银行信贷政策是否再行变化,均不以此为由迟延或拒绝支付房价款。乙方未

13、按约定期限、足额付清购房价款(包括任何一期购房价款)且具备商品房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解除条件,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承担合同解除的责任。2、乙方承诺签订商品房合同前已向按揭银行确认按揭贷款方式的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比例、征信记录等),并已具备按揭贷款条件,保证能取得全部额度的按揭贷款。乙方申请购房按揭贷款的额度及贷款年限等以金融机构最终批准为准。无论何种原因(含国家调整按揭政策等)导致乙方需提高首付款比例、乙方未获得按揭银行贷款或者获得按揭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不足,乙方应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否则,即视为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按商品房合同第八条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追究

14、乙方的逾期付款责任,直至解除商品房合同。3、乙方选择按揭贷款付款,如乙方不符合按揭银行的按揭贷款要求,或未能按照按揭银行要求提供完整资料或缴清相关费用,或未按约定的期限签署借款合同,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含银行额度不足无法放款)导致未能按照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期限付清全部购房价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4、就甲方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事宜,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确保不因逾期还款等原因导致甲方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且该义务为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乙方主要义务。双方就此明确如下:(1)乙方未能按期向按揭银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导致甲方

15、承担担保责任的,乙方应在甲方向其送达告知函之日起3日内,将甲方代其向按揭银行偿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按揭银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及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等损失)支付给甲方,同时,自甲方实际承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全部款项(包括前述代偿银行的全部款项及损失赔偿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无论任何原因,乙方逾期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本息累计达二次以上(含二次)或者按揭银行终止借款合同或者按揭银行通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合同,乙方应当偿还甲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发生额,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在乙方未付清全部房价款前如因乙方原因致使该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商品房合同,将该房屋收回另行出售,并要求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保证其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购房价款为其合法所有,来源合法,不会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任何有权机关追索。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