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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慰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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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595808312
企业职工慰问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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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慰问管理办法为做好企业职工慰问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慰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一、 目的规范职工福利待遇发放标准,体现企业对职工的关爱,增强企业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适用范围企业分工会的在职职工(不包含第三方派遣、劳务外包及业务外包人员)三、慰问形式及标准(一)住院慰问1.在职职工患一般疾病(除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住院,原则上由分工会委员看望,特殊情况的职工,由分工会牵头,党委及行政主要领导陪同看望;慰问金标准为800元/人,每人每年限一次 2.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职职工住院或者特困职工住院,由企业分工会视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前往探望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人,每人每年限一次备注:重大疾病是指国家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以及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过高严重影响职工家庭基本生活的疾病二)生日慰问在职职工生日慰问,按标准发放生日蛋糕券,蛋糕券由企业分工会到集团工会办公室按年度统一领取并按《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发放三) 结婚慰问 在职职工结婚(指本人初婚),由分工会委员给予慰问,并为其(男、女职工)申请一次性慰问金800元/人进行发放。

四)生育慰问在职职工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第一胎小孩后一年内,由女工会委员进行看望,并为其(男、女职工)申请一次性慰问金800元/人进行发放五)节日慰问在职职工节日慰问,按集团工会相关标准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品由企业分工会按集团工会要求上报明细清单并统一发放,发放标准不超过300元/节/人六)退休慰问在职职工退休离岗的,普通职工由分工会委员看望,可发放价值500元/人的慰问品;领导干部由工会牵头,党委及行政主要领导陪同看望,可发放价值800元/人的慰问品七)丧葬慰问1.在职职工逝世,由企业分工会牵头,组织逝者生前所在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慰问,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500元/人2. 在职职工直系亲属(父亲、母亲、子女、丈夫或妻子)逝世,由企业分工会牵头进行慰问,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人3.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名义购买花圈等不超过300元的丧葬用品四、费用来源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慰问金、慰问品及购买丧葬用品费用均从企业分工会经费中列支,并由昆疗分工会工作人员向集团工会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五、本办法由工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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