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气安装教材龙de船人外高桥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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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气安装安全第一电气材料电气设备电气安装电气设备和电缆保护接地2安全第一造船行业是技术密集、工种密集、人员密集性产业,它涉及有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电焊气割作业等,又多采用露天作业、狭窄舱室作业、交叉作业等方式,还有油漆、乙炔、工业用液化气等众多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作场所及条件相对恶劣许多专业性质强和危险性大的工作,极易发生职业病、中毒、坠落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或财产毁坏的情况,属于高危 高风险 高污染行业。船厂的重大危险源是交叉作业,工人的疏忽大意和不良习惯,管理跟踪不到位。3安全第一施工安全1、船舶设备使用设备安全可靠 一、不能乱动、操作设备、阀、开关等 二、专业人员送在电、开阀

2、、动设备要亲自确定后再进行操作2、使用工具安全可靠 3、工作防护用品穿戴好 劳动服 安全帽 劳保鞋 安全带人员安全1、自我和同事 注意自身安全,先保自我安全,再顾及他人及设备安全2、工程队安全 包括自己监管工程队及交叉作业工种工程队3、防火安全 一、禁止携带危险物品上船 禁止抽烟 喝酒 赌博二、易燃物要求施工队及时清理 下班清工清料 (木头、纸、塑料)电缆不得放置在地板上。4电气材料电缆支承件电缆贯通件电缆5电缆支承件电缆支承件的分类电缆支承件分为组合电缆托架、单只电缆托架和扁钢电缆支架等多种类别,见表 1-1。组合电缆托架符合 Q/SWS 36-001.2-2005组合电缆托架。单只电缆托架

3、符合 Q/SWS 36-001.1-2005单只电缆托架。扁钢电缆支架符合 Q/SWS 36-002.1-2005扁钢电缆托架。冷库扁钢电缆支架符合 Q/SWS 36-002.2-2005冷库扁钢电缆托架。管口扁钢电缆支架符合 Q/SWS 36-002.3-2005管口扁钢电缆托架。6电缆支承件LS-5-C-300: LS=单层组合托架 S LS-5-300 : SLS=单层单只托架 5=宽度500mm 5=宽度500mm C=长度1560mm 300=吊脚高度300mm 300=吊脚高度300mm轻型托架为轻型托架为1 2 3 4 5重型托架为重型托架为6 7 8 9 107电缆支承件FB2

4、5-200 FB=常规扁钢 2=宽度25 5 =长度500 200=脚高200FC33-10 FC=冷库扁钢 3=宽度30 3=长度300 10=高度108电缆支承件电缆托架安装工艺托架与托架之间、与贯穿件之间、扁钢之间安装距离小于300 mm。托架与托架之间、扁钢之间高低落差安装高度小于100 mm。托架或扁钢与贯穿件相邻安装必须高出贯穿件平面10-20mm,安装距离不得大于300mm。9电缆支承件电缆扁钢安装工艺10电缆贯通件电缆贯通件的分类 分类 电缆贯通件分为电缆护圈、直电缆管、鹅颈式电缆管、冷库舱壁电缆管等多种类别,见表2-1。 电缆护圈符合 Q/SWS 36-003-22-005电

5、缆护圈 。 直电缆管符合 Q/SWS 36-004.1-22-005直电缆管 。 鹅颈式电缆管符合 Q/SWS 36-004.2-22-005鹅颈式电缆管 。 冷库舱壁电缆管符合 Q/SWS 36-004.3-22-005冷库舱壁电缆管11电缆贯通件12电缆贯通件EGYK-65A EGYK=有浇注口圆形电缆护圈 65=电缆护圈公称通径65mm A=最高为A级防火 且长度=250mmEGY-65B EGY=圆形电缆护圈 65=电缆护圈公称通径65mm B=最高为B级防火 且长度=100mm13电缆贯通件EGT-4010B2 EGT=椭圆形电缆护圈40=宽度400mm 10=高度100mm B=最

6、高为B级防火且长度为100mm 2=厚度8mmEGTK-2010A2 EGTK=有浇注口椭圆形电缆护圈(1个浇注口)20=宽度200mm 10=高度100mm A=最高为A级防火且长度为250mm 2=厚度8mm14电缆贯通件EPN15-250 EPN=普通直电缆管,15=管子公称通径为 15mm,250=电缆管高 250mmEPS25-250 EPS=带填料函直电缆管,25=管子公称通径为 25mm, 250=电缆管高 250mmEPS32-250T EPS-T=有套筒带填料函直电缆管,32=管子公称通径为 32mm,250=电缆管高 250mm15EPW20-800 EPW=普通鹅颈式电缆

7、管 20=电缆管公称通径为20mm,800=高度800mm EPWS32-1200 EPWS=带填料函鹅颈式电缆管 32=电缆管公称通径为32mm,1200=高度1200mm EPWS50-1200T EPWS-T=有套筒带填料函鹅颈式电缆管 50=电缆管公称通径为50mm,1200=高度1200mm,且套筒采用无缝钢管76X7电缆贯通件16电缆贯通件安装工艺17电缆贯通件电缆护圈在船体构件和甲板上安装开孔要求电缆护圈在船体构件和甲板上安装开孔要求注:在甲板上开孔注:在甲板上开孔 开孔的形状为圆形或腰圆形,孔的长度比不小于开孔的形状为圆形或腰圆形,孔的长度比不小于 2,其长轴应尽量沿艏艉线方向

8、布置,以保证在相同的面,其长轴应尽量沿艏艉线方向布置,以保证在相同的面积情况下减少沿船宽方向的开孔宽度。积情况下减少沿船宽方向的开孔宽度。 在船肿二分之一船长的区域内的强力甲板上开孔,在船肿二分之一船长的区域内的强力甲板上开孔,沿船宽方向的开孔尺寸不得超过货舱口至船边距离的沿船宽方向的开孔尺寸不得超过货舱口至船边距离的 6%,其它处甲板上开孔,腰圆形开孔宽度不得超过货,其它处甲板上开孔,腰圆形开孔宽度不得超过货舱口至船边距离的舱口至船边距离的 9%,圆形的开孔则不超过上述距离,圆形的开孔则不超过上述距离的的 6%。 当电缆护圈开孔尺寸超过上述规定进行强度补偿时,当电缆护圈开孔尺寸超过上述规定进

9、行强度补偿时,应与船体结构设计联系。应与船体结构设计联系。18电缆贯通件电缆填料函TH19-2.5 TH= T 型焊接式电缆填料函19=内孔通径=19mm,底座 H4=2.5mm,: TG16 TG= T 型管式电缆填料函 16=内孔通孔d=16mm19电缆贯通件电缆阻燃措施浇注式电缆耐火贯通件浇注式电缆耐火贯通件的工艺形式分类见下表 3-1注:影响水密和耐火要求的主要因素有电缆占据率和电缆贯通件的长度(高度)。电缆占据率,指电缆贯通件中,各种电缆横截面积总和与电缆贯通件横截面积的百分比,一般不应大于 40%。电缆贯通件的长度(高度),已由 IMO.A754(18)规定的耐火试验决定,通常选用

10、 250mm。 20电缆贯通件电缆耐火贯通件工艺形式21电缆4 电缆敷设 4.1 设计要求 4.1.1 电缆敷设不应跨过船体伸缩接头,如确实不能避免时,应将电缆弯成环形伸缩弯头,伸缩弯头的最小内半径应为电缆外径的 12 倍。 4.1.2 电缆敷设应尽量避免潮气凝结和油、水的影响。 4.1.3 电缆应尽量远离热源敷设。电缆离蒸汽管、排气管及其法兰、电阻器、锅炉等热源的平行敷设时其空间距离一般应不小于 100mm;电缆与蒸汽管、排气管交叉时,其空间距离一般不应小于 80mm,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4.1.4 电缆应避免穿越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气体影响的危险场所(如氧气间、油漆间、蓄电池室、煤

11、仓、弹药库等)。对必不可少的电缆穿入危险场所舱壁时,应符合 4.1.16 条要求。 4.1.5 电缆严禁穿越油舱,电缆一般不应穿越水舱,如无法避免时,可用单根无缝钢管穿管敷设,管子与舱壁的焊接应保证水密,并应有防腐措施。 4.1.6 若有不同允许工作温度的电缆如敷设在一起, 则同束内所有电缆的允许温度应以该束中允许工作温度最低的电缆为基准。 4.1.7 具有不同护套或外护层的电缆,若敷设时可能损坏其它电缆的护套或外护层时,一般不应成束敷设在一起。 4.1.8 对要求两路供电的重要设备,例如操舵装置的供电及其控制用的两路电缆,应在两个不同区域路径敷设。 4.1.9 对具有双套设备的重要设备或护为

12、备用完成同一重要功能(例如机舱传令钟等)的双套系统,其各自的供电及其控制用的两路电缆,应尽最大可能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远离敷设。 4.1.10 除光缆外,对于船舶推进和操纵等重要的控制、监测和安全系统的信号电缆,它们可能受到电磁干扰的影响,不能与电力或照明电缆成束敷设在一起,分束间距不小于 50mm。 4.1.11 高压电缆应采用专用电缆托架单独敷设。 4.1.12 由应急配电板至舵机的电缆及由应急配电板至应急消防泵的电缆不允许经过机舱。 4.1.13 主干电缆和重要设备的供电和控制用电缆应远离具有较大失火危险的机械和机械部件敷设。除非是: a) 这些设备本身的电缆; b) 以钢制舱壁或甲板与这些

13、设备隔开的电缆; c) 采用耐火电缆除外。 4.1.14 电缆敷设的弯曲内半径应在允许范围内,最小弯曲内半径应符合表 4-1 的规定。22电缆4.1.15 电缆在金属管子或管道中敷设,穿管系数(电缆外径截面积的总和与管子的内截面积之比)不应大于 0.4。 4.1.16 危险区域的电缆敷设要求如下: a) 电缆必须是铠装的或者金属护套(矿物绝缘电缆); b) 当电缆穿越安全区域与危险区域边界时,必须使用气密装置(气密贯通件),保持其原有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有害气体进入其它舱室; c) 除本质安全电路外,危险区域不允许有接头。 4.1.17 闪点不超过 60的油轮的电缆敷设要求如下: a) 危险区域

14、的电缆要求有金属编织层或铠装、矿物绝缘电缆,应有铜或不锈钢护套; b) 电缆的金属编织层、铠装或护套的外面要一层非金属不透性外护套; c) 敷设在露天甲板和首尾步桥的电缆要防止机械损伤; d) 电缆及其保护措施的安装要避免发生应变及擦伤,如果长电缆安装应符合 4.1.1 要求。23 电缆敷设的基本形式采用电缆托架敷设 电缆敷设每束层数一般不超过两层,电缆束宽度不宜大于 150mm,电缆束的间距 b 不宜小于 50mm(见图 4-1)。对每束多于两层的电缆要充分考虑到电缆散热,并应征得现场验船师认可。24电缆高低落差敷设当电缆高低落差 h 超过 100mm 时,需要加适当的电缆支撑件予以过渡,形

15、式见图 当跨距 L 在 1200mm 或 1200mm 以下时,中间要加单只电缆支撑件,并调整相互间高低落差在 100mm 以内,形式见图当跨距在 1200mm 以上时,中间要加组装电缆支撑件,并调整其两端相互间的高低落差在100mm 以内,形式见图25电缆敷设电缆交叉敷设当 L 超过 300 时,则装单只电缆托架过渡,形式见图采用扁钢电缆支架敷设 扁钢电缆直角敷设形式见图机舱区域的电缆敷设 电缆常规敷设形式见图26电缆穿管敷设形式电缆在易受油水浸渍的花钢板下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敷设在金属管子或管道内,管子或管道应贴近花钢板安装,其两端一般应高出花钢板 250mm 以上,并用填料函或护圈填塞堵

16、料封闭。 电缆敷设在金属管子的形式见图电缆敷设在金属软管套的形式见图电缆在管子中垂直敷设,当长度超过 6m,应在每隔 6m 左右处安装扁钢支撑件固定电缆,其形式见图27上层建筑的电缆敷设电缆敷设在天花板内,其形式见图电缆敷设在舱室围壁板(复合岩棉板)内,其形式见图电缆在舱室围壁板上明线敷设,其形式见图28 主甲板上的电缆敷设主甲板上电缆应采用穿管敷设,管子或管道通过船体伸缩接头,或管路因过长而有断裂的可能时,则应设置伸缩接头。敷设分支时,应采用艏艉舱室电缆管道防水电缆分线箱及甲板电缆管道防水电缆分线箱。主甲板上电缆管道防水电缆分线箱间距不大于 30m,主甲板上的电缆敷设示意图见图艏艉舱室电缆管

17、道防水电缆分线箱结构型式见图甲板电缆管道防水电缆分线箱结构型式见图29水舱区域计程仪、测深仪的电缆敷设 水舱区域的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管子内,水线以下的电缆敷设应保证其水密性能良好。垂直敷设电缆管,当电缆长度超过 6m,应予每隔 6m 左右处安装适当的金属支撑盒见图30冷藏场所的电缆敷设冷藏场所无关的电缆不应穿过冷藏场所。敷设在冷藏场所的电缆均应具有水密或不透性的护套,若采用铠装电缆,应进一步采用耐潮覆盖层来防止腐蚀(除非铠装是镀锌的)。 冷藏场所的电缆应全部明线敷设,且电缆与冷藏室壁之间应留有一定的空间。敷设形式见图31电气设备一次电力系统集控台系统 架控台系统 二次电力系统机舱检测报警系统 D

18、GPS系统 正常照明系统 主机辅助鼓风机电气系统 磁罗径电罗径系统 应急照明系统 舱底水油水分离电气系统 风速风向仪系统 焚烧炉电气系统 锚绞电气系统 共用天线系统 锅炉电气系统 温控阀电气系统 舵角指示器系统 物料吊电气系统 液位遥测和阀门遥控系统 子母钟系统 窗刮水器及电加热器系统 货舱进水探测报警系统 航行数据记录仪系统 舷梯、引水员梯电气系统 机舱报警灯柱系统 自动识别系统 液压舱盖电气系统 舵机电气系统 计程仪系统 空调电气系统 空压机电气系统 测深仪系统 冷藏电气系统 分油机电气系统 雷达系统 水密门开关指示系统 供油单元电气系统 冷库呼叫病房报警系统 制淡电气系统 无线电系统 盘

19、车机电气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 阴极保护、防海生物系统 声力电话系统 污水处理电气系统 雾笛电气系统 CO释放报警系统 自动舵系统 主机遥控系统 自动电话系统 自清滤器电气系统 救生艇、救助艇电气系统 机舱就地灭火系统 对讲广播系统 火警探测和报警系统 电气系统32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位置33电气设备安装5.1.1 电气设备安装时要考虑操作和维修空间,舱壁的封闭板内一般不安装电气设备。电动机的启动箱、设备的控制箱、控制按钮盒等应尽量安装在控制对象附近。 5.1.2 设备的安装不应破坏舱壁或甲板原有的防护性能及强度,不应安装在船舶外板上及双层底上。若电气设备在贴近油舱(油柜)、水舱(水柜)、双层底等的

20、外壁表面安装时,则设备与此类舱壁表面之间至少应有 50mm 的距离,还须安装加强腹板,但电阻、加热器及其在工作中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禁止安装。设备安装在上甲板(机舱除外)及水密隔舱壁上也应安装加强腹板。5.1.3 在易燃、易爆舱室如蓄电池室、油漆间、煤舱等处,除该处必需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外,不应安装其它类型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和等级应满足易燃易爆场所的要求。在蒸汽易于积聚的地方,除该处必需的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电气设备外,不应安装其它电气设备。 5.1.4 封闭舱室或特殊用途的舱室,照明开关不应设在室内,且照明开关应装有接通指示灯。在机器处所花钢板以下及封闭的燃油和滑油分离机室内,不应安装插

21、座。 5.1.5 舱室照明灯具应参照室内器具的位置适当布置,首先保证操作及工作场所必要照明,并考虑舱室各处的照度。强光灯、探照灯的安装应便于操纵,应保证其可动部分在工作需要的照射范围内转动灵活无阻。航行信号灯的安装位置、高度及要求应符合有关信号设备规范的规定。5.1.6 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舱室或箱、柜内,不得安装在居住室内。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准安放在同一蓄电池室、箱或柜内。 5.1.7 重要的警示性设备,如声光报警等要求安装在易于听到和观察之处,并有必要的识别标记。 5.1.8 相邻安装的设备其箱体应尽量平齐,同一舱室及相邻安装的照明附具的安装高度应尽量一致。 5.1.9 电压超过 50V 的

22、设备必须进行保护接地,如果是双重绝缘的设备可以例外。 5.1.10 设备外壳的防护型式应符合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规定的防护等级的最低要求。34电气设备安装位置机械处所的电气设备安装高度见表35电气设备安装位置机械处所的电气设备安装位置见图36电气设备安装位置居住处所的电气设备安装高度见表37电气设备安装位置居住房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位置见图38电气设备安装 居住处所驾驶室及两翼电气设备安装高度见表39电气设备和电缆保护接地 工作电压超过 50V 的非双重绝缘电气设备、电缆均应予以保护接地。 电气设备接地的接地柱直径应不小于 6mm。专用接地接线柱或接地板的导电能力,至少应相当于专用接

23、地导体的能力,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当电气设备直接紧固在船体金属结构有可靠电气接地的基座(或支架)上时,可不另设置专用接地导体 电缆应于两端可靠接地,但最后分支电缆允许仅在电源端可靠接地。 应保证电缆的金属护套在全长上,特别是在连接处和分支处保证电气上的连续性。电气设备接地的导体的截面积选择见表电气设备和电缆的保护接地系统见图 电缆接地的导体截面积选择见表 40电气设备和电缆的保护接地形式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形式见表41电气设备和电缆的保护接地形式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形式见表42电气设备和电缆的保护接地形式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形式见表43电缆的保护接地形式见表电气设备和电缆的保护接地形式44电气设备和电缆的保护接地形式电缆的保护接地形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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