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莫洲劳动法课程讲义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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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医科大学人文管理学院广西医科大学人文管理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莫莫 洲洲2012 年年 9月月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参加者劳动者及其团体(工会)、用人单位及其团体。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联系:客观依据和表现形式;反作用引导、矫正、协调区别:前提条件不同内容不同:劳动力的运用VS特定的权利义务性质不同:经济基础VS上层建筑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

2、法 劳动法上的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同一性尽可能地转化“视为劳动法律关系”(外部形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团体性)个别与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个数 放松管制)单一与多重劳动法律关系(涉外因素)国内与涉外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意志意志性性兼容兼容性性职业职业性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国家意志(主导地位) 个体意志(重视自治性)表现:平等性表现:平等性与从属性兼容;与从属性兼容;财产性与人身财产性与人身性兼容性兼容集体劳动

3、法律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关系存在的差异差异职业性是判断是职业性是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否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的基础性认定基础性认定标准标准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延续、变更、中止和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原 因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关系依 据结果 行为 事件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行为机构的行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环节产生 “合法行为中的当事人合意行为”续延 医疗期内医疗期内/ /孕期孕期/ /产期产期/ /哺乳期哺乳期期满

4、期满 默示延长默示延长变更 内容和客体变化中止 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 消灭 提前结束或自然结束后不复存在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主主 体体劳动者劳动者团体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团体 劳 动 者 法定就业年龄 具有劳动能力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认定标准: 从属性标准(人格/经济)思考: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劳动者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 动权利能力参加劳动机会受领劳动报酬资 格劳 动行为能力以自己的行

5、为行使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能 力劳动能力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的特征同时产生,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劳动能力)必须具备法定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只能由本人依法享有和行使,不允许他人代理(亲自履行)某些岗位或工种受到限制(妇女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者的劳动者的资格要素资格要素年龄 法定就业年龄 16周岁 法定劳动年龄健康 与履行义务相适应的身体状况 影响:劳动者就业资格/继续工作资格智力 文化条件 从业条件(职业资格证书)支配自由 自由支配劳动力就业愿望其他要素 道德风纪 任职回避

6、 职数 劳动内容(合法性)劳动者团体劳动者团体工会工会维护和改善劳动条件 提高经济地位 自愿组织 联合团体中国工会法阶级性 群众性 自愿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工 会法律地位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性职工利益的代表者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合法权益维护者合法权益维护者法定代表权法人资格法人资格思考:单一体制 自下而上 VS 自上而下维权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弱化 特殊权利和弱势权利群体权利的维护? 政治性 劳方团体的自主性 纯粹性 消极不作为 请托受控 恶意串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用人单位 招收录用劳动者 使用劳动能力 支付工 资和其他待遇

7、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思考:自然人用人主体 雇主/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非法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二分法”思路 劳动法调整和民法调整劳动法律关系和雇佣合同关系行政方面:行政处罚民事方面: 无效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 “被作为有效对待”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用人单位团 体用人单位依法组成 代表、维护和增进资方共同利益 与工会抗衡和交涉集体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缺位不利影响集体协商制度难于全面推行三方协商机制无法有效落实方法:借用 新建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一致性和对应性劳动法律关系的内

8、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社会性 倾斜保护劳动者明显的不对称性 劳方权利多于义务较强的法定性 法定优先(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适度的受限性约定不得VS劳动基准法 强制性规范 社会公共利益 某些权利同时具有义务的性质 某些权利不能放弃 义务不能排除救济的复合性 兼采民事、行政、刑事等 多种手段的复合实质平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的义务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

9、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内涵个别个别劳动劳动法律法律关系关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者的义务雇佣人的义务性质劳动义务劳动义务忠实义务忠实义务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给付工资给付工资保护义务保护义务使用义务使用义务提供劳动证明书提供劳动证明书说明劳动条件说明劳动条件个别个别劳动劳动法律法律关系关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法 集体劳动法律关系集 体劳动权劳动者的集体权利劳动者集体享有 工会行使团结权组织参加工会集体谈判权签订集体合同集体争议权“罢工”劳动三权民主参与权最后的权利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法 工会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指导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帮助指导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参与检查和监督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参与检查和监督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参与劳动争议或与劳动有关事件的处理参与劳动争议或与劳动有关事件的处理用人单位团体不当劳动行为差别待遇“黄狗契约”拒绝集体谈判控制干涉工会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法学硕士执业律师执业律师 莫洲莫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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