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PPT优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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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一、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安全生产定义为是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2015年1月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主要指标持续下降。但我国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工作仍然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下

2、面是近三年来我国及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总体情况。2015年1月近三年全国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2015年1月山西近三年安全状况2015年1月(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行业管理有所弱化,煤矿生产与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存在结构性和阶段矛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自然灾害严重,重大事故多发;煤矿职业危害严重;煤矿科技装备水平不高,特别中、小煤矿;绝大多数为井工开采,工作条件艰苦;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较大。2015年1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主要是由我国煤矿的地质条件及其自然灾害状况决定的,下面对此做相对具体的介绍:(1)地质条件。(2)瓦斯。(3)水害

3、。(4)顶板。(5)煤尘。(6)煤层自然发火。(7)冲击地压。(8)热害。(9)矸石山灾害。2015年1月(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对策(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3)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状况好转。(4)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6)建立规范的工伤保险体系。(7)加快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8)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9)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2015年1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的形势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的形势总体稳定总体稳定趋于好转趋于好转依然严峻依然严峻2015年1月国外主要产煤国家安全生产简况1、美国美国是世界主要生

4、产煤国之一,煤矿安全状况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基本上杜绝了五大灾害事故中的水、火、瓦斯、煤尘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基本控制在0.03左右。2、俄罗斯近几年俄罗斯煤矿事故率有所下降,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3、我国与世界主要产煤国的差距以1998年世界主要产煤国煤矿安全状况为例,我国煤矿安全与世界发达产煤国还有一定的差距。此外,在其他产煤国家,一次死亡十几人以上上的重大事故已极为少见,一次死亡几十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则已近绝迹,而在我国却时常发生。这种严重损害我国形象,危害人民生命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2015年1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

5、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2015年1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煤炭法煤炭法第一章第一章第七条: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产方针。2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一章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综合治理的方针。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十一五规划规划建议建议,明确要求坚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6、主、综合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2015年1月安全第一uu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一切,所以安全就是生命。安全第一n n我们所处的世界,每日每刻都有可能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时,是各种公共安全事件的高发期。 时处工业加速推进、社会快速转型的中国,安全生产形势却非常严峻:每年10万多名事故遇难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亿元。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在煤矿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

7、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更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切工作的首位切工作的首位切工作的首位 ,做到,做到,做到,做到“ “三不生产三不生产三不生产三不生产” ” 即:即:即:即: 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隐患不排除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措

8、施不落实不生产。预防为主“预防”应含有“预”和“防”两层意思,预在先,防在后。“预”指预测和预报,它需要科技监测、分析论证及逻辑推理;“防”则需要投入及行动。对于可预知的安全问题,必须设法防范;对于没有办法或暂时不能防范的,必须以“止”代“防”,“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预防为主”,即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不良环境的出现,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2015年1月预防为主v针对安全事故对策有三种:事先预防、事针对安全事故对策有三种:事先预防、事中应急和事后惩戒中应急和事后惩戒v荀况曾说荀况曾说“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v

9、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预防和处理二者关系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预防和处理二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2015年1月综合治理对煤矿的安全隐对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事故患进行排查,对事故的责任人做出严肃的的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对事故的原因处理,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彻底的分析。综进行彻底的分析。综合治理,指明了煤矿合治理,指明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标本兼治的原则,必的原则,必须坚持须坚持“ “管理、装备、管理、装备、培训培训” ”并重的原则。并重的原则。2015年1月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是指适应我国安全

10、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的问题。2015年1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三点:(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11、2)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2015年1月(3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1 1)要强化安全法制观念。)要强化安全法制观念。2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人员。4 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5 5)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6 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7 7)关口前移,做好事帮预防工作。)关口前移,做好事帮预防工作。8 8)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

12、调查和处理工作。9 9)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1010)要切实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权利。)要切实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权利。2015年1月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152015年年1 1月月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法的最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法的最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法的最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n n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法作为统治

13、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 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意志内容的社会性意志内容的社会性意志内容的社会性意志内容的社会性n n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阶级性阶级性阶级性和广泛的和广泛的和广泛的和广泛的人民性人民性人民性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法律制裁n n法律制裁是指违

14、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n n法律制裁分为法律制裁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刑事制裁三种。三种。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民事制裁,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民事制裁,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民事制裁,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承担民事制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承担民事制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承担民事制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承担民事制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1010种种种种: :(1)(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停止侵害停止侵害;(2);(2

15、)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排除妨碍;(3);(3)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消除危险;(4);(4)返返返返还财产还财产还财产还财产;(5);(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恢复原状;(6);(6)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7)(7)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8);(8)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9);(9)消除影响,恢消除影响,恢消除影响,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复名誉复名誉复名誉; ;(1010)赔礼道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行政制裁n n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16、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担的法律后果。 分为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和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n n“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政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n n行政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撤职、开除等。行政制裁n n“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是指国

17、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施的一种制裁行为。施的一种制裁行为。施的一种制裁行为。n n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18、非法财物、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责责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处罚。处罚。处罚。 刑事制裁n n刑事制裁,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刑事制裁,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

19、刑事制裁,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刑事制裁,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 (即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 )所必须承所必须承所必须承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担的刑事法律后果。担的刑事法律后果。担的刑事法律后果。n n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对违法行为人因

20、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而给予的法律制裁。构成犯罪而给予的法律制裁。构成犯罪而给予的法律制裁。构成犯罪而给予的法律制裁。n n这种制裁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它主要这种制裁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它主要这种制裁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它主要这种制裁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它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

21、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加刑。加刑。加刑。犯罪及其特征n n 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可分两种: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可分两种: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可分两种: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可分两种: 1 1、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

22、为会发生、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构成的犯罪。构成的犯罪。构成的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犯罪,有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两种。 vv 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

23、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vv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 20152015年年1 1月月n n案例:如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中投毒,某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切,放任可能毒死其孩子的结果发生 。分析甲的行为那些属于直接故意犯罪,那些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20152015年年1 1月月n n2、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0152

24、015年年1 1月月犯罪的特征n n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法性。 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有应受惩罚性。 重大责任事故罪及量刑n n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

25、事故罪及量刑n n 3、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n n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五个部分组成:n n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n n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n n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4、国务院主管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n n涉及煤矿安生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

26、、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山资源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生产法全生产法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已由中华人民已由中华人民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八次会议于八次会议于八次会议于2002200220022002年年年年6 6 6 6月月月月292929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通过,现予

27、公布,自2002200220022002年年年年11111111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14201420142014年年年年8 8 8 8月月月月31313131日通过修日通过修日通过修日通过修改安全生产法决定,改安全生产法决定,改安全生产法决定,改安全生产法决定,2014201420142014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152015年年1 1月月立法必要性立法必要性 1、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2、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3、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

28、的需要。4、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立法的宗旨n n1、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n n 2、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立法的宗旨n n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n n4、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

29、测、检验中介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n n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地位的地位n n 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n n 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n n 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n n 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n n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51-15条)条)n n第二

30、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6-4316-43条)条)n n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5244-52条)条)n n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536767条)条)n n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8687676条)条)n n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77779595条)条)n n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9696、9797条)条)一、立法目的一、立法目的第一条第一条 n n为了加强安全生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产监督管

31、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定本法。 20152015年年1 1月月二、适用范围n n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政法规对

32、消防安全和道路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其规定。其规定。其规定。 (不包括国家安(不包括国家安(不包括国家安(不包括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全和社会治安)全和社会治安)全和社会治安)20152015年年1 1月月三、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三、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n n第六条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

33、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务。 20152015年年1 1月月(一)从业人员的权利(一)从业人员的权利1 1、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

34、违章指挥、强令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 2、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权和撤离权、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权和撤离权n n第四十七条从业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场所。20152015年年1 1月月3 3、工伤保险权和民事赔偿权、工伤保险权和民事赔偿权n n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n n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因生产安全事

35、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0152015年年1 1月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从业人员的权利n n4、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n n5、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n n6、建议权;n n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n n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n n

36、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 造成人身伤残的造成人身伤残的,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算;造成死亡的造成死亡的,根据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人根据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水平均收入水平,按二十年计算按二十年计算.20152015年年1 1月月(二)从业人员的义务(二)从业人员的义务n n1、必须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n n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用品的义务。n n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n n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和及时处理的义

37、务。(二)从业人员的义务(二)从业人员的义务n n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n n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 20152015年年1 1月月第五十条第五十条n n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n n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

38、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本岗

39、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得上岗作业。得上岗作业。得上岗作业。 20152015年年1 1月月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n n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刑法刑法139条条n n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在安全事

40、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劳动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n n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劳动法5656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41、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批评、检举和控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三同时”的规定(的规定(24条):条):n n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目概算。 煤炭法n n简介: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1次

42、全体会议通过,12月1日起实行。它是中国第一部煤炭法。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n n立法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2、主要内容n n煤炭法煤炭法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

43、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 监督检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发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忽职守、冒险作业发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员的违法责任等。矿山安全法 简介: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

44、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2、主要内容n n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 “三同时三同时” ”),),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

45、全的行为提出批评、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n n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导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灾、冒顶等危害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灾、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

46、施;已投入生产的矿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要责令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要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刑法的规定追究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矿山事故隐患而发开重大伤亡事刑事责任。对因矿山事故隐患而发开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故的,依照刑法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

47、任。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n n20012001年年1010月月27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20012001年年1010月月2727日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060号公号公布,自布,自20022002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新法新法新法新法2011201120112011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31313131日日日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

48、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治法治法治法的决定的决定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法的主要特点1.1.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

49、导。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第(第(第(第10101010条)条)条)条)2.2.监管体制得以理顺。监管体制得以理顺。监管体制得以理顺。监管体制得以理顺。 “ “防防防防” ”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 “ “治治治治” ”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 ,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 “ “保保保保” ”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

50、保障部门负责。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3.3.更加强调预防为主。更加强调预防为主。更加强调预防为主。更加强调预防为主。(第(第(第(第14141414条)条)条)条)4.4.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第(第(第(第4 4 4 4条)条)条)条)5.5.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

51、以向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治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治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治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治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 ( (第第第第63636363条条条条) ) )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共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共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部分。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

52、任、附则等七个部分。为了确定患的是尘肺,张海超不得不“开胸验肺”新法的主要内容新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总则(1 11313条)条)条)条) 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前期预防(前期预防(前期预防(前期预防(14142020条)条)条)条) 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214343条)条)条)条) 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446262条)条)条)条)

53、 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63636969条)条)条)条) 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70708686条)条)条)条) 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附则(附则(87879090条)条)条)条) 与老法相比增加与老法相比增加与老法相比增加与老法相比增加1111条。条。条。条。 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总则(1 11313条)条)条)条) 规定了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立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立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立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立法根据,适用范围

54、,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防治根据,适用范围,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防治根据,适用范围,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防治根据,适用范围,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机制,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工作方针、机制,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工作方针、机制,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工作方针、机制,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用人单各级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用人单各级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用人单各级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总体要求等。位职业病防治的总体要求等。位职业病防治的总体要求等。位职业病防治的总体要求等。 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前

55、期预防(前期预防(前期预防(前期预防(14142020条)条)条)条) 规定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设立规定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设立规定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设立规定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设立时,其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时,其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时,其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时,其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项目申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项目申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项目申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56、护设施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 ”制度,制度,制度,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制度,明确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制度,明确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制度,明确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制度,明确国家对从事特殊职业危害作业管理。家对从事特殊职业危害作业管理。家对从事特殊职业危害作业管理。家对从事特殊职业危害作业管理。20152015年年1 1月月 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214343条)条)条)条) 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主要规定了用

57、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和管理措施。包括设置机构、采取的职业病防治和管理措施。包括设置机构、采取的职业病防治和管理措施。包括设置机构、采取的职业病防治和管理措施。包括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制定防治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配备人员,制定防治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配备人员,制定防治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配备人员,制定防治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保证投入,等等。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保证投入,等等。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保证投入,等等。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保证投入,等等。后面还要具体介

58、绍。后面还要具体介绍。后面还要具体介绍。后面还要具体介绍。 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446262条)条)条)条) 主要内容包括诊断机构的条件,诊断标主要内容包括诊断机构的条件,诊断标主要内容包括诊断机构的条件,诊断标主要内容包括诊断机构的条件,诊断标准、鉴定办法,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办法,需准、鉴定办法,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办法,需准、鉴定办法,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办法,需准、鉴定办法,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办法,需要提交的资料,争议的处理,职业病病人的待要提交的资料,争议的处理,职业病病人的

59、待要提交的资料,争议的处理,职业病病人的待要提交的资料,争议的处理,职业病病人的待遇,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义务等。遇,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义务等。遇,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义务等。遇,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义务等。20152015年年1 1月月 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63636969条)条)条)条) 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划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划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划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门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门分对职业病

60、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门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临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临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临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临时控制措施,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被检查时控制措施,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被检查时控制措施,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被检查时控制措施,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被检查单位的义务,执法人员履职禁止行为,执法人单位的义务,执法人员履职禁止行为,执法人单位的义务,执法人员履职禁止行为,执法人单位的义务,执法人员履职禁止行为,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等。员资格认定等。员资格认定等。员资格认

61、定等。 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70708686条)条)条)条) 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违反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违反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违反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违反本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附则(附则(87879090条)条)条)条) 规定了职业病危害、职业禁忌的含义,劳规定了职业病危害、职业禁忌的含义,劳规定了职业病危害、职业禁忌的含义,劳规定了职业病危害、职业禁忌的含义,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62、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派遣用工单位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派遣用工单位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派遣用工单位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管,务,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管,务,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管,务,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等。由卫生部门负责等。由卫生部门负责等。由卫生部门负责等。20152015年年1 1月月核心内容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一、基本职责第一、基本职责第一、基本职责第一、基本职责 1 1 1 1、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为劳动

63、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第(第(第(第4 4 4 4条)条)条)条) 2 2 2 2、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害承担责任。害承担责任。害承担责任。(第(第(第(第5 5 5 5条)条)条)条) 3 3 3 3、主要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对职

64、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第(第(第6 6 6 6条)条)条)条) 4 4 4 4、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 (第(第(第(第7 7 7 7条)条)条)条) 第二、前期预防职责:第二、前期预防职责:第二、前期预防职责:第二、前期预防职责:依法落实预防措施,源头控制依法落实预防措施,源头控制依法落实预防措施,源头控制依法落实预防措施,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1 1 1 1、单位设立时,其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单位设立时,其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单位设

65、立时,其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单位设立时,其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第(第(第(第15151515条)条)条)条) 2 2 2 2、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第(第(第(第16161616条)条)条)条) 3 3 3 3、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价。段进行预评价。段进行预评价。段进行预评价。(第(第(第(第17171717条)条)条)条) 4

66、 4 4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 ”。(第(第(第(第18181818条)条)条)条)20152015年年1 1月月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67、、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治服务;治服务;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

68、要求的职业病防(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行为提出批评、检

69、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业;业;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

70、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被诊断为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及生活更有保障被诊断为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及生活更有保障1 1、职业病人待遇保障、职业病人待遇保障、职业病人待遇

71、保障、职业病人待遇保障(第(第(第(第5757条)条)条)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

72、业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 2、劳动者被诊断患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劳动者被诊断患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

73、劳动者被诊断患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劳动者被诊断患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用人用人用人单位单位单位单位承担。承担。承担。承担。(第(第(第(第6060条)条)条)条) 3 3、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74、害的作业的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劳动者进行劳动者进行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妥善安妥善安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置职业病病人置职业病病人置职业病病人。 (第(第(第(第6161条)条)条)条) 4 4、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

75、府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民政部门申请申请申请申请医疗救治医疗救治医疗救治医疗救治和和和和生活生活生活生活等方面的等方面的等方面的等方面的救助救助救助救助。(第(第(第(第6363条)条)条)条)矿产资源法n n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于于19861986年年3 3月月1919日第六届全国人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61996年年8 8月月29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保障国是保障国家资源合理利用、保障矿山安全、促进采矿业

76、发家资源合理利用、保障矿山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它共有七章展的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它共有七章5353条,包条,包括总则、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矿括总则、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矿产资源的勘查、矿产资源的开采、集体矿山企业产资源的勘查、矿产资源的开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法律责任、附则。和个体采矿、法律责任、附则。 与矿山相关的主要规定有:n n(1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

77、或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登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并办登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和资质条件。合规定和资质条件。n n(2 2)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限得的制度。)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限得的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税和资源补偿费。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78、。利。n n(3 3)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矛批准。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审查合格的,方矛批准。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证。n n(4 4)区域

79、地质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进行。区域地质调查的报告和)区域地质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进行。区域地质调查的报告和图件按照国家规定验收,提供有关部门使用。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图件按照国家规定验收,提供有关部门使用。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始地质编录和图件,岩矿心、测试样品和其他实物标本资料,各始地质编录和图件,岩矿心、测试样品和其他实物标本资料,各种勘查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和保存。矿床勘探报告及其种勘查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和保存。矿床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有偿使用。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有偿使用。n n(5 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全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开

80、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全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支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支设计要求。设计要求。n n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或者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n n(6 6)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

81、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矿产储量筑材料的砂、石、黏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国家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不断提高技术水开采。国家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82、。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平、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集体矿山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n n(7 7)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也可以按照矿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

83、活;也可以按照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n n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当提高技术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回收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当提高技术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率。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井下工程对照图。n n(8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帮助集体矿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企业和个体采矿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n n(9 9)违反本法规定,末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

84、采矿)违反本法规定,末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保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要保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产品和违法所得,可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的,依照刑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n n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

85、有矿山企业和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法。其他矿山企业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法。n n(1010)超越批准的矿山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超越批准的矿山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产品和违法所得,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直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n n

86、(1111)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矛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违法所得,矛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法款。违法所得,处以法款。n n(1212)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照刑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

87、定,追究刑事责任。n n(1313)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资源严重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破坏的,依照刑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n n新修订的新修订的刑法刑法将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将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处3 3年以上年以上7 7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规定,修改为的规定,修改为“ “处处5 5年以上有期徒刑年

88、以上有期徒刑” ”。这样。这样的修改也就是说,最高刑可以判处的修改也就是说,最高刑可以判处1515年有期徒刑。年有期徒刑。n n新修订新修订刑法刑法将原第将原第134134条修改为:条修改为:n n“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处3 3年以上年以上7 7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n n“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

89、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 5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以上有期徒刑。” ”n n将原第将原第135135条修改为:条修改为:n n“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者严重后果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3 3年以年以上

90、上7 7年发下有期徒刑。年发下有期徒刑。n n此外,还在原第此外,还在原第139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139条之一:条之一:n n“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来生的,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来生的,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处3 3年以上年以上7 7年发下有期徒刑。年发下有期徒刑。其他相关法律n n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比较多,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行政处罚法、消防法、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91、等,这些法律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也是煤矿企业必须遵守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n n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法律和宪法。n n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煤炭安全监察条例n n煤炭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第296号令颁布,于2000年12月1日起实行。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填补了煤矿监察法规空白。n n制定该条例的目的: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n n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

92、证条例于于20042004年年1 1月月1313日以国日以国务院第务院第397397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n n1 1、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n n制定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严格的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n n该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该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

93、产企业。主要内容n n条例规定了相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明确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企业取得安全生许可让应当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以及违反该条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n n企业限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企业限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包括:n n(1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n n(2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投入符合

94、安全生产要求;n n(3 3)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n n(4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n n(5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资格证书;取得特种作业操资格证书;n n(6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n n(7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n n(8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厂房

95、、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n n(9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n n(10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依法进行安全评价;n n(11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急预案;n n(12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救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救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或者应急救

96、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备;n n(13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n n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一种依申请的许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一种依申请的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和颁发要经过申请、审查和颁发三许可证的申领和颁发要经过申请、审查和颁发三个环节。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根据个环节。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机关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料

9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请之日起4545日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颁发安全日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生产许可证;不符合 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对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可证,但必须对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n n特别应予说明的是:对于煤矿企业,特别应予说明的是: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许可证条例规定:规定:“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例的规定限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例的规定限得安全生产许

98、可证。n n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的式样。统一的式样。法律责任n n(1 1)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 n(2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末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末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

99、办延期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并处手续,并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发下罚款。万元发下罚款。n n(3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外)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外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上述第(受转让的依照上述第(1 1)款的规定处罚。)款的规定处罚。n n(4 4)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100、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n n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证的;n n发现企业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发现企业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处理的;n n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n n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

101、及时处理的;n n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和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n n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工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工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情况实许可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情况实施监察。作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均有施监察。作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等部门举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等部门举报。报。(三

10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n n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于20072007年年3 3月月2828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72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2007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n n1 1、制定目的、制定目的n n条例的立法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条例的立法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n n2 2、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n n(1 1)贯彻落实)贯彻落实“

103、“四不放过四不放过” ”原则。原则。n n(2 2)坚持)坚持“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的原则。的原则。n n(3 3)重在)重在“ “完善程序,明确责任完善程序,明确责任” ”的原则。的原则。事故等级划分n n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4 4个等级。个等级。n n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100人以上重任,人以上重任,或者或者1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n n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4、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10人以上人以上303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5050人以上人以上100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事故;n n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3人以上人以上101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10人以上人以上50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损失的事故;n n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3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10以下重任,或

105、者以下重任,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人数,也属于重任的范围。工业中毒人数,也属于重任的范围。事故报告n n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备、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n n(1)进一步落实事故报告责任。n n(2)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间。n n(3)规范事故的内容。n n(4)建立值班制度。法律责任n n(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收入的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

106、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 n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n n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n n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n n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故发生单位处100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60%到到10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作人员的,并依给予处分;构成违

107、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分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安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由分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安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n n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n n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n n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的;n n拒绝接受抽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拒绝接受抽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n n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n n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n n(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

108、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n n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n n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n n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n n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n n(4 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末依法履行安全生)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末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发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发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9、n n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30%的罚款;的罚款;n n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40%的罚款;的罚款;n n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60%的罚款;的罚款;n n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80%的的罚款。罚款。n n(5 5)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证照;对事故发生单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

110、或者撤销其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爱到开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单位主要负责人爱到开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 5年内不得担任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n n(6 6)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n n对事帮调查工

111、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对事帮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重大疏漏的;n n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复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帮的特别规定n n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帮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帮的特别规定于于20052005年年9 9月月3 3日国务院令第日国务院令第446446号公布,自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共公布之日起实施,共2828条。条。n n1 1、制定目的、制定目的n n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

112、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n n2 2、核心内容、核心内容n n一是构建了预防煤矿生产的责任体系;二是明确一是构建了预防煤矿生产的责任体系;二是明确煤矿预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骤;三是提出了预防煤煤矿预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骤;三是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n n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的十五项重大隐患:n n(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n n(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n n(

113、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n n(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n n(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n n(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n n(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n n(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n n(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n n(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n n(十一)年产(十一)年产6 6万吨以

114、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统的; n n(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n n(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

115、务承包的;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n n(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n n(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n n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都有权利向县级一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n n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一万元的奖励。煤矿安全规程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n n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n n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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