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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2011版)版)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汪严华汪严华三、新法赋予卫生部门的职责三、新法赋予卫生部门的职责一、一、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背景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背景二、职业病防治法的二项重要修改二、职业病防治法的二项重要修改目目 录录四、修正后四、修正后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一、一、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背景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背景中国职业卫生概况中国职业卫生概况1313亿人口,亿人口,7.757.75亿劳动力,多为蓝领,相亿劳动力,多为蓝领,相当一部分当一部分 ( (约约2 2亿人亿人) ) 接触职业危害。接触职业危害。经济改革与转型经济改革与转型, EHS
2、, EHS(环境、健康、安(环境、健康、安全)面临机遇与挑战。全)面临机遇与挑战。过高职业病过高职业病/ /工伤发病率已引起政府和专工伤发病率已引起政府和专业人士严重关注。业人士严重关注。 尘肺病尘肺病尘肺病:进行性不可逆性, 可预防性疾病!慢性职业中毒苯中毒n2001年底,温岭市陆续发生接触和使用鞋用粘胶剂的作业工人慢性苯中毒和疑似苯中毒事件n导致28人苯中毒,其中4人死亡。蓄电池企业铅中毒蓄电池企业铅中毒职业病的社会危害对劳动者的影响对劳动者的影响:健康损害、伤残、死亡,对劳动:健康损害、伤残、死亡,对劳动者家庭的伤害。者家庭的伤害。对企业的影响对企业的影响:经济损失,增加企业劳资纠纷,影
3、:经济损失,增加企业劳资纠纷,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影响企业形象和产品出口。响劳资关系的和谐,影响企业形象和产品出口。对社会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信访数: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信访数量持续增长;危害劳动力素质,关系到民族的兴衰。量持续增长;危害劳动力素质,关系到民族的兴衰。现阶段职业病的特点现阶段职业病的特点n职业病处在高发期: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5万例,其中死亡15万例;2009年全国尘肺病1.8万例;2010年2.7万例,比上年增加50%。n职业病处在矛盾凸显期群发性职业病危害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安徽省无为县昆山乡小煤事件时有发生:安徽省无为县昆山乡小煤窑窑
4、186名农民工患尘肺病事件;云南省水富名农民工患尘肺病事件;云南省水富县返乡农民工县返乡农民工30余人患矽肺病死亡事件。余人患矽肺病死亡事件。张海超2009年开胸验肺事件n他叫张海超,他之所以这么做是他叫张海超,他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推翻当地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为了推翻当地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作出的作出的“肺结核肺结核”的诊断。张海的诊断。张海超说:超说:“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而在中国,受职业病危害的职而在中国,受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有工有2亿人。亿人。n看完本专题,也许你能理解张海看完本专题,也许你能理解张海超为何有此惊世之举。超为何有此惊世之举。典型案例典型案例n7月月28日,新密
5、市卫生局、日,新密市卫生局、职防所等领导撤职、调职防所等领导撤职、调查,诊断医师撤销诊断查,诊断医师撤销诊断医师资格。医师资格。n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受到处限公司有关领导受到处理。企业理。企业25万元的处罚。万元的处罚。职业病社会关注度日益上升职业病社会关注度日益上升职业病职业病投诉投诉媒体报道媒体报道政府领导、民众的关注政府领导、民众的关注新修订的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年12月月31日颁布实施日颁布实施二、职业病防治法的二项重要修改二、职业病防治法的二项重要修改一、职业卫生监督实施多部门,分段监管。一、职业卫生监督实施多部门,分段监管。n
6、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主张健康权利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7、体检诊断机构体检诊断机构体检诊断机构体检诊断机构体检诊断机构体检诊断机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安监安监 卫生卫生 劳动劳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n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责。n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标准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等职责。n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人保障等职责。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 放射性危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
8、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早期健康损害早期健康损害慢性职业病慢性职业病急性中毒,死亡急性中毒,死亡各监管部门的职业病预防控制环节各监管部门的职业病预防控制环节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二、扩大了职业病诊断受理范围。二、扩大了职业病诊断受理范围。n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9、采取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n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病危害因素情况作
10、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三、新法赋予卫生部门的职责三、新法赋予卫生部门的职责一、标准的调整公布一、标准的调整公布n调整并公布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第二条)n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十六条)n组织制定并公布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第十二条)二、许可与监督管理二、许可与监督管理n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第八十九条)n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三十六条)n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批准并向社会公布职业病诊断机构,负责批准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n组织开展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11、(第九条、第六十三条)n负责处理相关的检举和控告(第十三条)。n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三、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和医疗救治三、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和医疗救治n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八条)n组织做好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第三十八条)。n加强卫生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定,队伍建设和管理。(第六十九条)四、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与宣传教育四、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与宣传教育n接收职业病报告并按规定处理(第五十一条、第接收职业病报告并按规定处理(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三条)。八十三条)。n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
12、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第十二条)。康风险进行评估(第十二条)。n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第十二条)。调查分析(第十二条)。n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第十一条)。知识(第十一条)。四、修正后四、修正后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总体结构没有改变总体结构没有改变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前期预防前期预防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过程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防护与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
13、与职业病人保障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n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职业病职业病n本法所称本法所称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质
14、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n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的适用主体职业病的适用主体n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等用人单位。不同于原法中“(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主要是指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n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也可能产生职业病,可以参照本法执行。n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和被派遣劳动者一视同仁,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本法规定
15、的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保护,否则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职业病的要件法定职业病的要件1.前提条件:劳动者(包括有用人单位、用人前提条件:劳动者(包括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劳动关系无法确认的)。单位已经不存在或劳动关系无法确认的)。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3.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4.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目录(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目录(10大类共大类共115种)种)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 这是本次修订的重点。这是本次修订的重点。 立法意图:立法意图:体现保护职业病患者权益
16、。体现保护职业病患者权益。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原则。及时、便民原则。与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相衔接。与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相衔接。诊断与鉴定诊断与鉴定一级诊断两级鉴定一级诊断两级鉴定诊断争议鉴定诊断争议鉴定n n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n n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申请n n两级鉴定,省级鉴定终结n n回避原则解决职业病诊断四难问题解决职业病诊断四难问题1 1、申请难申请难:消除职业病诊断受理门槛:消除职业病诊断受理门槛(第四十四条) 2 2、劳动关系确认难劳动关系确认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17、(第五十(第五十条)条)3 3、职业史、职业接触史资料提供难职业史、职业接触史资料提供难:安监部:安监部门调查判定门调查判定(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4 4、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诊断难:改变诊断原则:改变诊断原则(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一、解决申请难的问题一、解决申请难的问题n劳动者有选择诊断地的权利:劳动者有选择诊断地的权利: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n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职业病诊断。n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求:第四十四条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
18、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n解释:是指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以劳动者无法提供诊断所需资料为由拒绝劳动者的诊断要求,对有关资料可依据本法第四十九条(安监部门调查)、第五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获得。二、解决劳动关系确认难二、解决劳动关系确认难n可以进行劳动关系仲裁可以进行劳动关系仲裁: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解决职业接触史资料提供难三、解决职业接触史资料提供难1职业病诊断、鉴定需
19、要哪些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n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责任。n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用人单位承担费用。诊断、鉴定资料由谁提供?诊断、鉴定资料由谁提供?n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第四十八条):应当如实提供。(第四十八条) n劳动者和有关机构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如实提供。:也应当如实提供。 (第(第四十八条)四十八条) n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的日常监督应当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检查信息。(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20、 ) 如何保障诊断、鉴定资料的获得?如何保障诊断、鉴定资料的获得?n保障措施:保障措施: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当履行监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管职责: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所需资料
21、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2、。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现场调查现场调查n第四十八条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第四十八条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n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调查n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四、解决职业病诊断难四、解决职业病诊断难:n改
23、变诊断原则: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删除了删除了“排除其他致病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因素”)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常遇情形的处置常遇情形的处置第一种情形第一种情形n第一种情形: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各有关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各有关机构按要求提供了资料,且当事人双方无机构按要求提供了资料,且当事人双方无异议的。异议的。诊断、鉴定机构:组织诊断、鉴定,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组织诊断、鉴定,作出职业病诊断
24、、鉴定结论。诊断、鉴定结论。第二种情形第二种情形n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各有关机构按要求提供了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各有关机构按要求提供了资料,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料,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的。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的。诊断、鉴定机构:诊断、鉴定机构:1、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
25、第四十第四十九条九条 )2、根据判定结论,组织诊断、鉴定,作出职业病诊断、根据判定结论,组织诊断、鉴定,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第三种情形第三种情形n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诊断、鉴定机构:诊断、鉴定机构:1、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
26、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仲裁裁决结果,视情形,分别处理。(要求提供、根据仲裁裁决结果,视情形,分别处理。(要求提供资料后组织诊断、鉴定;或终止职业病诊断)。资料后组织诊断、鉴定;或终止职业病诊断)。第四种情形第四种情形n用人单位不提供有关资料。用人单位不提供有关资料。诊断、鉴定机构:要求安监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诊断、鉴定机构:要求安监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第第四十九条四十九条 )n用人单位仍拒不提供的。用人单位仍拒不提供的。1、建议安监部门依法查处;、建议安监部门依法查处;2、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
27、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诊断、鉴定结论。第五种情形第五种情形n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诊断、鉴定机构:1、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28、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2、根据判定结论,组织诊断、鉴定,作出职业病诊断、根据判定结论,组织诊断、鉴定,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第六种情形第六种情形n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定费用。诊断、鉴定机构:建议安监部门依法查处。诊断、鉴定机构:建议安监部门依法查处。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的断、鉴定费用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由
2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职业健康损害医疗机构门诊职业健康检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告知告知劳动者本人申者本人申请职业病病诊断,并通知用人断,并通知用人单位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事故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启动启动当事人申请,填写职业病诊断登记表和有关材料通知有关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单位)提供资料,同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资料审查是否属于本诊断机构接收范围(资质、辖区)不予接收不予
30、接收当事人核实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在岗时间通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30日内作出裁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不明确或有争议明确并无争议有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散、破产,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的,由安监无用人单位的,由安监部门判定后诊断部门判定后诊断劳动者提起诉讼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供资料用人单位提供资料通知劳动者核实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无异议的有异议的劳动者对有异议事项提出书面意见,由诊断、鉴定机构送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30日内作出 判定。诊断组集体诊断,做出结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的,
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0日内组织调查。判定结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申请诊断鉴定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申请诊断鉴定诊断资料归档超出范围属于范围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关键:确保信息畅通工作的关键:确保信息畅通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人保障职业病人保障n有用人单位的:有用人单位的:1.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第五十
32、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n无用人单位的:无用人单位的:1.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第五章 监督检查n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监督职责: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监督职责: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2.负责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3.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监督管理。4.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规定n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资质n
33、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质n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n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构的名单。职业病诊治的法律规定
34、n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n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知用人单位。n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n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告知疑似职业病告知疑似职业病诊治疑似职
35、业病诊治疑似职业病诊治费用疑似职业病诊治费用职业病报告的法律规定n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n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n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告。n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理。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报告职业病的报告管理制度法人单位资
36、质证书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工作人员证明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职业职业病报告)病报告)1、工作场所条件、工作场所条件2、诊断人员资质与考核、诊断人员资质与考核1、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档案、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档案2、出具的证明文书、出具的证明文书1、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等进行资质批准。诊断机构等进行资质批准。2、批准范围。、批准范围。卫生监督主要检查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违法主体:医疗卫生机构违法主体:医疗卫生机构n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
37、业病的。的。n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n违法主体:医疗卫生机构违法主体:医疗卫生机构n违法事实: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违法事实: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业病诊断的。n第八十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
38、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n违法主体: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违法主体: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n违法事实:有三种违法行为之一的。违法事实:有三种违法行为之一的。n第八十一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
39、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n违法主体: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法主体: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n违法事实: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违法事实: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
40、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者其他好处的。n第八十二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卫生、安监部门不按规定报告的法律责任卫生、安监部门不按规定报告的法律责任n第八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41、虚报、瞒报的,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除的处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n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已颁布或修订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已颁布或修订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n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n职业病分类目录(卫生部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n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n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正在修订)n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待修订)Thanks!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