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本科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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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权的概述继承权的概述继承权的概述继承权的概述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议议议遗产的处理遗产的处理遗产的处理遗产的处理 继承法继承法 目录第第 一一 节节 继继 承承 权权 的的 概概 述述第第 一一 节节 继继 承承 权权 的的 概概 述述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一)概念继继承承是是指指将将死死者者生生前前所所有有的的于于死死亡亡时时遗遗留留的的财财产产依依法法转转移移给给他他人人所所有有的的制制度度。生生前前享享有有财财产产因因死死亡亡而而转转移移给给他他人人的

2、的死死者者为为被被继继承承人人;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时时遗遗留留的的财财产产为为遗遗产产;继继承承人人依依照照法法律律的的直直接接规规定定或或者者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所所立立的的合合法法遗遗嘱嘱享享有有的的继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就是继承权。就是继承权。1、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期待权期待权)客客观观意意义义上上的的继继承承权权,指指的的是是自自然然人人依依照照法法律律的的规规定定或或者者遗遗嘱嘱的的指指定定享享有有的的继继承承被被继继承承人人遗遗产产的的资资格格,是是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前前继继承承人人的的法法律律地地位位,实实际际上上是是继继承承人人所所

3、具具有有的的继继承承遗遗产产的的权权利利能能力力。客客观观意意义义上上的的继继承承权权被被称称为为一种期待权。一种期待权。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得权即得权)主主观观意意义义上上的的继继承承权权,是是指指继继承承人人在在继继承承法法律律关关系系中中实实际际享享有有的的具具体体权权利利。主主观观意意义义上上的的继继承承权权是是于于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由由客客观观意意义义继继承承权权转转化化面面来来的的,是是继继承承人人可可以以现现实实取取得得被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因而是一种既得权。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因而是一种既得权。(二)继承权的特征(二)继承权的特征(二)继承权的特征(二

4、)继承权的特征 1、继继承承权权是是自自然然人人基基于于一一定定的的身身份份关关系系享享有的权利有的权利2、继继承承权权是是依依照照法法律律的的直直接接规规定定或或者者合合法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4、继继承承权权是是继继承承人人于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时时才才可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行使的权利的效力。二二 、 我我 国国 继继 承承 法法 的的 基基 本本 原原 则则二二 、 我我 国国 继继 承承 法法 的的 基基 本本 原原 则则(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

5、权的原则(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保保护护公公民民私私有有财财产产继继承承权权的的原原则则主主要要有有以以下下表现:表现:第第一一,凡凡公公民民死死亡亡时时遗遗留留的的个个人人合合法法财财产产均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第第三三,继继承承权权为为绝绝对对权权,任任何何人人都都负负有有不不得得侵害的义务。侵害的义务。(二)继承权平等原则(二)继承权平等原则(二)继承权平等原则(二)继承权平等原则1、 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2、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

6、生子女继承权平等3、 在在遗遗嘱嘱继继承承和和遗遗赠赠中中保保护护老老、幼幼、残残疾疾人的利益人的利益依依继继承承法法规规定定,被被继继承承人人以以遗遗嘱嘱处处分分其其财财产产时时,遗遗嘱嘱中中应应当当为为缺缺乏乏劳劳动动能能力力又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第二十九章4、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按按照照继继承承法法的的要要求求,在在遗遗产产分分割割时时,应应当当保保留留胎胎儿儿的的继继承承份份额额,以以保保护护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5、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承认遗赠

7、扶养协议的效力我我国国继继承承法法中中特特别别规规定定了了遗遗赠赠扶扶养养协协议议。公公民民可可以以与与无无法法定定扶扶养养义义务务的的自自然然人人或或集集体体所所有有制制组组织织签签订订遗遗赠赠扶扶养养协协议议,以以保保障障受受扶扶养人的生养死葬。养人的生养死葬。(四)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四)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四)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四)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一)继承权的接受(一)继承权的接受(一)继承权的接

8、受(一)继承权的接受继继承承权权的的接接受受,是是指指享享有有继继承承权权的的继继承承人人参参与与继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三、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三、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三、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三、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 自自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客客观观意意义义的的继继承承权权也也就就转转化化为为主主观观意意义义的的继继承承权权,继继承承人人得得自自主主决决定定是是行行使使继继承承权权、接接受受继继承承,还还是是放放弃弃继继承承权权。依依我我国国继继承承法法第第25条条规规定定,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遗遗产产分分割割前前,继继承承人人未未

9、表表示示放放弃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二)继承权的放弃(二)继承权的放弃(二)继承权的放弃(二)继承权的放弃又又称称为为继继承承的的放放弃弃,是是指指继继承承人人作作出出的的放放弃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继承承权权的的放放弃弃,是是继继承承人人对对其其继继承承权权的的一一种种处分。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三)继承权的丧失(三)继承权的丧失(三

10、)继承权的丧失(三)继承权的丧失继继承承权权的的丧丧失失,又又 称称继继承承权权的的剥剥夺夺,是是指指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在在发发生生法法定定事事由由时时取取消消继继承承人人继继承承被被继继承承人遗产的权利。人遗产的权利。继继承承权权的的丧丧失失可可分分为为绝绝对对丧丧失失与与相相对对丧丧失失。继继承承权权的的绝绝对对丧丧失失,又又称称继继承承权权的的终终局局丧丧失失,是是指指因因发发生生某某种种法法定定事事由由,继继承承人人的的继继承承权权终终局局的的丧丧失失,该该继继承承人人绝绝对对不不得得也也不不能能享享有有继继承承权权。继继承承权权的的相相对对丧丧失失,又又称称继继承承权权的的非非

11、终终局局丧丧失失,是是指指因因发发生生某某种种法法定定事事由由继继承承人人的的继继承承权权丧丧失失,但但在在具具备备一一定定条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继承承人人因因遗遗弃弃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或或者者虐虐待待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情情节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

12、,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绝对丧失)伪伪造造、篡篡改改或或者者销销毁毁遗遗嘱嘱情情节节严严重重的的,当当然然丧丧失继承权。失继承权。四四、继继承承的的开开绐绐四四、继继承承的的开开绐绐(一)继承开始的时间(一)继承开始的时间(一)继承开始的时间(一)继承开始的时间继继承承的的开开绐绐亦亦即即继继承承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发发生生。继继承承法法第第2条条规规定定:“继继承承从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时时开开始始。”死死亡亡包包括括生生理理死死亡亡和和宣宣告告死死亡亡。相相互互有有继继承承权权的的几几个个人人在在同同一

13、一事事件件中中死死亡亡,如如不不能能确确定定死死亡亡先先后后时时间间的的,推推定定没没有有继继承承人人的的人人生生铁铁先先死死亡亡:死死亡亡人人各各自自都都有有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如如几几个个人人的的辈辈份份不不同同,推推定定长长辈辈先先死死亡亡;几几个个死死亡亡人人辈辈份份相相同同,推推定定同同时时死死亡亡,彼彼此此不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二)继承开始的地点(二)继承开始的地点(二)继承开始的地点(二)继承开始的地点继继承承开开始始的的地地点点,是是继继承承人人参参与与继继承承法法律律关关系系,行行使使继继承承权权,接接受受遗遗产产的的

14、地地点点。继继承承开开始始的的地地点点一一般般为为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生生前前最最后后的的住住所所地地。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生生前前的的最最后后住住所所地地与与主主要要遗遗产产的的所所在在地地不不一一致致的的,以以主主要要遗遗产产 所所在在地地为为继继承承的的地地点点。遗遗产产为为不不动动产产的的,以以不不动动产产所在地为继承的地点。所在地为继承的地点。第第二二节节法法定定继继承承第第二二节节法法定定继继承承 法法定定继继承承,是是指指根根据据法法律律直直接接规规定定的的继继承承人人的的范范围围、继继承承人人继继承承的的顺顺序序、继继承承人人继继承承遗遗产产的的份份额额及及遗遗产产的的分分配配原原

15、则则继继承承被被继继承承人的遗产。人的遗产。一、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一、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一、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一、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法定继承有以下特征:法定继承有以下特征:第第一一,法法定定继继承承是是遗遗嘱嘱继继承承的的补补充充。法法定定继继承承虽虽是是最最常常见见的的主主要要的的继继承承方方式式,但但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应应先先适适用用遗遗嘱嘱继继承承。从从效效力力上上说说,遗遗嘱嘱继继承承的的效效力力优优先先于于法法定定继继承承,法法定定继继承承是是对对遗嘱继承的补充。遗嘱继承的补充。第第二二,法法定定继继承承是是对对遗遗嘱嘱继继承承的的限限制制。我我国国继继承承法法中中规规定

16、定,遗遗嘱嘱应应当当对对缺缺乏乏劳劳动动能能力力又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第三三,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中中的的继继承承人人是是法法律律基基于于继继承承人人与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间间的的亲亲属属关关系系规规定定的的,而而不不是是由由被被继承人指继承人指 定的。定的。第第四四,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中中法法律律关关于于继继承承人人、继继承承的的顺顺序序以以及及遗遗产产的的分分配配原原则则的的规规定定是是强强行行性性的的,任任何人不得改变。何人不得改变。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一一)遗遗

17、嘱嘱继继承承人人放放弃弃继继承承或或者者受受遗遗赠赠人人放放弃弃受受遗遗赠的;赠的;(二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一一)配偶配偶(二二)子子女女包包括括婚婚生生子子女女、非非婚婚生生子子女女、养养子子女和继子女女和继子女养养子子女女是是指指因因收收关关系系的的成成立立而而为为收收

18、养养人人所所收收养养的的子子女女。养养子子女女为为养养父父母母的的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其其有有权权继继承承养养父父母母的的遗遗产产而而无无权权继继承承生生父父母母的的遗遗产产,被被收收养养人人即即使使对对生生父父母母扶扶养养较较多多,也也只只可可分分得得生生父父母母的的适当的遗产。适当的遗产。继继子子女女,依依继继承承法法规规定定,只只有有与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间间有有扶扶养养关关系系的的继继子子女女才才为为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与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间间没没有有扶扶养养关关系系的的继继子子女女,不不属属于于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继继子子女女不不论论其其是是否否有有权权继继承承父父母母的的遗遗产

19、产,均均有有权权继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承生父母的遗产,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三三)父母父母(四四)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五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的的继继承承顺顺序序,又又称称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的的顺顺序序,是是指指法法律律直直接接规规定定的的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依依我我国国继继承承法法第第10条条、第第12条条的的规规定定,法法定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第一一顺顺序序的的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为为配配偶

20、偶、子子女女、父父母母。丧丧偶偶儿儿媳媳对对公公、婆婆,丧丧偶偶女女婿婿对对岳岳父父、岳岳母母,尽尽了了主主要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第二二顺顺序序的的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包包括括兄兄弟弟姐姐妹妹、祖祖父父母母和和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概念(一)概念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女先先于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的的,由由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女的的晚晚辈辈直直系系血血亲亲代代位位继继承承。所所谓谓代代位位继继承承,是是指指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女先先于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时时,由由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死死亡亡子子女女的的晚晚辈辈直

21、直系系血血亲亲继继承承其其应应继继承承的的遗遗产产份份额额的的制制度度。其其中中先先于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的的子子妇妇称称为为被被代代位位人人或或被被代代位位继继承承人人,先先于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人或代位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人或代位继承人。四、代位继承四、代位继承四、代位继承四、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成立条件和效力上具有以下特征:(二)代位继承成立条件和效力上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第一,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第第二二,代代位位人人须须是是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晚晚辈辈直直系系血血亲亲。代代

22、位位继继承承人人只只能能是是被被代代位位人人的的子子女女及及其其他他晚晚辈辈直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第三,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第三,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第第四四,代代位位继继承承人人作作为为第第一一顺顺序序继继承承人人参参加加继继承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1、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的概念又又称称转转归归继继承承、连连续续继继承承、再再继继承承、二二次次继继承承等等,是是指指继继承承人人在在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遗遗产产分分割割前

23、前死死亡亡时时,其其有有权权接接受受的的遗遗产产转转由由其其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继承的制度。继承的制度。2、转继承的发生或成立须具务以下条件:、转继承的发生或成立须具务以下条件:第一,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第一,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第第二二,须须死死亡亡的的继继承承人人在在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后后未未放放弃弃继继承权。承权。(三)与转继承的比较(三)与转继承的比较(三)与转继承的比较(三)与转继承的比较(三)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根本区别:(三)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根本区别:第第一一,性性质质和和效效力力不不同同。转转继继承承是是在在继继承承开开始始继继承承人人直直

24、接接继继承承后后又又转转由由转转继继承承人人继继承承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遗遗产产,实实质质上上是是就就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遗遗产产连连续续发发生生的的两两次次继继承承。代代位位继继承承人人参参加加继继承承所所行行使使的的是是对对被被继继承承人人遗遗产产的的继继承承权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第第二二,发发生生的的时时间间和和成成立立条条件件不不同同。转转继继承承发发生生在在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遗遗产产分分割割前前,并并且且可可因因任任何何一一继继承承人人的的死死亡亡而而发发生生,任任何何一一个个继继承承人人都都可可成成为为被被转转继继承承人人。而而代代位位

25、继继承承只只能能是是因因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女先先于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而而发发生生,只只有有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第第三三,适适用用范范围围不不同同。转转继继承承可可以以发发生生在在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中中,也也可可以以发发生生在在遗遗嘱嘱继继承承中中。而而代代位位继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五五、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中中的的遗遗产产分分配配五五、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中中的的遗遗产产分分配配(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一)法定继承

26、的遗产分配原则1、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适当均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适当均等2、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在在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之之一一时时,同同一一顺顺序序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继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不均等:承的遗产份额可以不均等:1.对对生生活活特特殊殊困困难难的的缺缺乏乏劳劳动动能能力力的的继继承承人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对被被继继承承人人尽尽了了主主要要扶扶养养义义务务或或者者与与被被继继承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有扶扶养

27、养能能力力和和有有扶扶养养条条件件的的继继承承人人,不不尽尽扶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二)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二)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二)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二)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根根据据继继承承法法第第14条条规规定定,可可以以分分得得适当遗产的人抱括以下两种人:适当遗产的人抱括以下两种人:其其一一,继继承承人人以以外外的的依依靠靠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扶扶养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其其二二,继继承承人人以以外外的的对对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扶

28、扶养养较较多的人。多的人。第第三三节节遗遗嘱嘱继继承承第第三三节节遗遗嘱嘱继继承承 遗遗嘱嘱继继承承,是是指指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按按照照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所所立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一、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一、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一、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一、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一一) 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二二) 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须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须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三三) 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29、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第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第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第第二二,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立立有有遗遗嘱嘱,并并且且遗遗嘱嘱合合法有效。法有效。第第三三,遗遗嘱嘱中中指指定定的的继继承承人人未未丧丧失失继继承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权,也未放弃继承权。三三、遗遗嘱嘱的的设设立立三三、遗遗嘱嘱的的设设立立(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遗嘱嘱是是自自然然人人生生前前按按照照法法律律的的规规定定处处分分自自已已的的财财产产及及安安排排与与此此有有关关事事务务并并于于死死亡亡后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

30、方民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遗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第一,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第第二二,遗遗嘱嘱是是须须由由遗遗嘱嘱人人生生前前亲亲自自独独立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三,遗嘱是死后生效的行为。第三,遗嘱是死后生效的行为。第四,遗嘱是要式民事行为。第四,遗嘱是要式民事行为。第第五五,遗遗嘱嘱是是依依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处处分分财财产产的的民民事行为。事行为。(二)遗嘱的形式(二)遗嘱的形式(二)遗嘱的形式(二)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公公证证遗遗嘱嘱是是指指经经公公证证机机关关公公证证的的遗遗嘱嘱。公公证证遗遗

31、嘱嘱须须由由遗遗嘱嘱人人亲亲自自到到公公证证机机关关办办理理,公公证证遗遗嘱嘱须用书面形式。须用书面形式。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自自书书遗遗嘱嘱是是指指由由遗遗嘱嘱人人亲亲笔笔书书写写的的遗遗嘱嘱。自自书书遗遗嘱嘱须须由由遗遗嘱嘱人人亲亲笔笔书书写写遗遗嘱嘱的的全全部部内内容容,由由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3、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代代书书遗遗嘱嘱是是指指由由他他人人代代笔笔书书写写的的遗遗嘱嘱。第第一一,代代书书遗遗嘱嘱须须由由遗遗嘱嘱人人口口授授遗遗嘱嘱内内容容,由由他他人人代代书书;第第二二,代代书书遗遗嘱嘱须须有有两两人人以以 上上的的见见证证人人(代代

32、书书人人也也可可为为见见证证人人)在在场场见见证证;第第三三,代代书书人人、其其他他见见证证人人和和遗遗嘱嘱人人在在遗遗嘱嘱上上签签名名,并并注明年、月、日、注明年、月、日、4、 录音遗嘱录音遗嘱录录音音遗遗嘱嘱是是指指以以录录音音磁磁带带、录录像像磁磁带带记记载载遗遗嘱嘱内内容容的的遗遗嘱嘱。录录音音遗遗嘱嘱须须符符合合以以下下要要求求:第第一一,磁磁带带中中所所录录制制的的须须是是遗遗嘱嘱人人口口授授的的遗遗嘱嘱内内容容;第第二二,须须由由两两个个以以上上的的见见证证人人见见证证,见见证证人人的的见见证证证证明明并并应应录录制制在在录录制制遗遗嘱的音像磁带上。嘱的音像磁带上。5、口头遗嘱、

33、口头遗嘱口口头头遗遗嘱嘱是是指指由由遗遗嘱嘱人人口口头头表表述述的的而而不不以以其其他他方方式式记记载载的的遗遗嘱嘱。第第一一,须须在在不不能能以以其其他他方方式式设设立立遗遗嘱嘱的的危危急急情情形形下下作作出出的的 。第第二二,须须有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下下列列人人员员不不能能成成为为遗遗嘱嘱见见证证人人: (1)无无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人人、限限制制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人人;(2)继继承承人人、受受遗遗赠赠人;人;(3)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三)遗嘱的有效要件(三)遗嘱的有效要件(三)遗嘱的有效要件(三)遗嘱的有效要

34、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依依我我国国法法规规定定,只只有有完完全全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遗嘱嘱不不得得取取消消缺缺乏乏劳劳动动能能力力又又没没有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遗嘱嘱中中所所处处分分的的财财产产须须为为遗遗嘱嘱人人的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5、遗遗嘱嘱须须不不违违反反社社会会公公共共利利益益和和社社会会公德公德(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35、1、遗嘱变更、撤销的的概念、遗嘱变更、撤销的的概念遗遗嘱嘱的的变变更更,是是指指遗遗嘱嘱人人在在遗遗嘱嘱设设立立后后对对遗遗嘱嘱的的内内容容作作部部分分的的修修改改。遗遗嘱嘱的的撤撤销销,是是指指遗嘱人于遗嘱设立后取消所设立的遗嘱。遗嘱人于遗嘱设立后取消所设立的遗嘱。遗遗嘱嘱的的变变更更和和撤撤销销均均是是遗遗嘱嘱人人所所实实施施的的单单方方的的民民事事行行为为。二二者者的的区区别别在在于于对对原原设设立立的的遗遗嘱嘱内内容容的的改改变变不不同同:遗遗嘱嘱变变更更是是仅仅改改变变遗遗嘱嘱的的部部分分内内容容,而而遗嘱的撤销是改变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的撤销是改变遗嘱的全部内容。遗遗嘱嘱是是单单方

36、方民民事事行行为为,仅仅有有遗遗嘱嘱人人一一方方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就就成成立立。在在遗遗嘱嘱设设立立后后生生效效前前,遗遗嘱嘱人人可可以以随随时无须有任何时无须有任何 事由而撤销遗嘱。事由而撤销遗嘱。遗遗嘱嘱变变更更的的,应应以以变变更更后后的的遗遗嘱嘱内内容容来来确确定定遗遗嘱嘱的的效效力力和和执执行行;遗遗嘱嘱撤撤销销的的,以以新新设设立立的的遗遗嘱嘱来来确确定定遗遗嘱嘱的的内内容容和和执执行行,撤撤销销后后未未设设 立立新新遗遗嘱嘱的的,视为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视为被继承人未立遗嘱。2、遗嘱变更和撤销的要件、遗嘱变更和撤销的要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的变更、撤销

37、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依法定方式由遗嘱人亲自为之。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依法定方式由遗嘱人亲自为之。遗遗嘱嘱变变更更、撤撤销销的的明明示示方方式式,是是指指遗遗嘱嘱人人以以明明确确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变变更更、撤撤销销遗遗嘱嘱。遗遗嘱嘱人人变变更更、撤撤销销遗遗嘱嘱的的形形式式,须须具具备备遗遗嘱嘱的的法法定定形形式式,并并且且“自自书书、代代书书、录录音音、口口头头遗遗嘱嘱,不不得得撤撤销销、变变更更公公证证遗遗嘱嘱”。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须采用公证的方式为之。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须采用公证的方式为之。遗遗嘱嘱变变更更、撤撤销销的

38、的推推定定方方式式,是是指指遗遗嘱嘱人人未未以以明明确确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变变更更、撤撤销销遗遗嘱嘱,而而是是法法律律规规定定从从遗遗嘱嘱人人的的行行为为推推定定其其变变更更、撤撤销销遗遗嘱嘱的的意意思思。 推推定定遗遗嘱嘱变变更更、撤撤销销的的,有有以以下下情情形形:(1)遗遗嘱嘱人人立立有有数数份份遗遗嘱嘱,且且内内容容相相抵抵触触的的,推推定定变变更更、撤撤销销遗遗嘱嘱。(2)遗遗嘱嘱人人生生前前的的行行为为与与遗遗嘱嘱内内容容相相抵抵触触的的,推推定定遗遗嘱嘱变变更更、撤撤销销。(3)遗遗嘱嘱人人故故意意销销毁毁遗遗嘱嘱的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五)遗赠(五

39、)遗赠(五)遗赠(五)遗赠 遗遗赠赠,是是指指自自然然人人以以遗遗嘱嘱的的方方式式将将其其个个人人财财产产赠赠与与国国家家、集集体体或或者者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以以外外的的人人,而而于于其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1、遗赠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遗赠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死后行为、遗赠是于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死后行为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4、遗赠是无偿给与受遗赠人财产利益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给与受遗赠人财产利益的行为5、 遗赠是只能由受遗赠人接受的行为遗赠是只能由受遗赠人接受的行为(六(六(六(六

40、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 指指自自然然人人(遗遗赠赠人人、受受扶扶养养人人)与与扶扶养养人人之之间间关关于于扶扶养养人人抚抚养养受受扶扶养养人人,受受扶扶养养人人将将财财产产遗遗赠赠给给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的协议。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民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民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要式民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要式民事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行为4、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的实现有阶段性、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的实现有阶段性5、遗赠扶养协议不因受扶养人的死亡而终止、遗赠扶养协议不因受扶养人的死亡而终止6、遗赠扶

41、养协议的扶养人须无法定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须无法定扶养义务第第四四节节遗遗产产的的处处理理第第四四节节遗遗产产的的处处理理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遗遗产产是是继继承承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客客体体,即即继继承承权权的的标标的。遗产为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的。遗产为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第第一一,遗遗产产只只能能是是公公民民死死亡亡时时遗遗留留的的财财产产,具有时间上的特定性。具有时间上的特定性。第第三三,遗遗产产范范围围上上的的限限定定性性和和合合法法性性。遗遗产产只只能能是是自自然然人人死死亡亡时时遗遗留留下下的的个个人人的的合合法

42、法财财产产,并并且且须须依依继继承承的的规规定定能能够够移移转转给给他他人的财产。人的财产。第第二二,遗遗产产的的内内容容具具有有财财产产性性的的包包括括性。即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性。即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二、遗产的范围二、遗产的范围二、遗产的范围二、遗产的范围(一一)遗产包括的财产遗产包括的财产包包括括积积极极财财产产与与消消极极财财产产。依依继继承承法法第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条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

43、、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二)遗产中不能包括的权利义务遗产中不能包括的权利义务1.与被继承人身不可分的人身权利与被继承人身不可分的人身权利2.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国有资源的使用权4.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三、遗产的分割三、遗产的分割三、遗产的分割三、遗产的分割(一一)遗产分割的概念遗产分割的概念遗遗产产的的分分割割,是是指指共共同同继继承承人人之之间间按按照照各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分配遗产

44、的行为。各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分配遗产的行为。(二二)遗产分割的原则遗产分割的原则第一,遗产分割自由原则。第一,遗产分割自由原则。第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第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第三,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第三,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第四,物尽其用原则。第四,物尽其用原则。(三三)遗产分割的方式遗产分割的方式对对遗遗产产的的分分割割可可根根据据具具体体情情形形采采用用实实物物分分割割、变变价价分分割割、补补偿偿分分割割和和保保留留共共有有的分割四种方式。的分割四种方式。四、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四、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四、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四、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一一)被继承人

45、债务的范围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这这里里的的被被继继承承人人债债务务是是指指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二二)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债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债务的原则原则“继继承承遗遗产产应应当当偿偿还还被被继继承承人人依依法法应应当当缴缴纳纳的的税税款款和和债债务务,缴缴纳纳税税款款和和债债务务以以他他的的遗遗产产的的实实际际价价值值为为限限。超超过过遗遗产产实实际际价价值值部部分分,继继承承人人自自愿愿偿偿还还的的不不在在此此限限。” “继继承承人人放放弃弃继继承承的的,对对被被继继承承人人依依法法应应当当缴缴纳纳的的税税款款和

46、和债债务务可可以以不不负负偿偿还还责责任任。”“执执行行遗遗赠赠不不得得妨妨碍碍遗遗赠赠人人依依法法应应当当缴缴纳纳的的税税款款和和债债务务。”对对被被继继承承人人债债务务的的清清偿偿,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应当坚持以下原则:第第一一,限限定定继继承承原原则则。所所谓谓限限定定继继承承,是是指指继继承承人人对对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遗遗产产债债务务的的清清偿偿只只以以遗遗产产的的实实际际价价值值为为限限,除除承承人人自自愿愿清清偿偿者者外外,继继承承人人对对 于于超超过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第第二二,保保留留必必留留份份的的原原则则。清清偿偿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债债务,应当为需要照顾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务,应当为需要照顾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第三,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第三,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第四,继承人连带清偿责任原则。第四,继承人连带清偿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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