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20浙江东方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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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条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制度以及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2、。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按照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治理类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4、公司涉及重大行处罚风险;5、其他公司治理方面发生的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二)经营类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2、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或经营能力发生重大变化;3、其他公司经营方面发生的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三)环境类(经营环境及自然环境)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12、国内重大

3、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4、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5、其他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四)信息类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6、其他涉及到信息方面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第五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

4、六条 公司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及监事会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通常由公司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包括: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文稿;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第四章 预防

5、、预警机制2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本部门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对于第四条主要的突发事件,公司设置相应的对应部门:治理类、环境类、信息类事件由综合办、信息部主要负责应对,经营类事件由财务部、投资部主要负责应对。公司的任何人员均可作为预警信息的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即刻向其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基本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

6、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应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总裁、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第十一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第十二条 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公司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相应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第十三条 做好事件上报工作。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领导工作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证监局及有关上级部门。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

7、细情况书面报送证监局及有关上级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具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应当随时上报。第十四条做好事件应对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应3急机制。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专项处置工作小组。专项处置工作小组在应急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文稿,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如时间紧迫,暂时无法成立

8、专项处置工作小组的,则相关对应部门应当先按照规定的措施先行处置。(一)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的有关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3、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二)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约束;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9、工作。(三)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四)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对公司进行自查并搜集了解公众及投资者的情绪和舆论的反应,尽可能多的、全面的掌握有

10、关信息;4应急保障2、联系有关媒体报导负责人,将真实情况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3、立即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实信息的影响;4、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可诉之法律处理;5、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第十五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第十七条

11、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提高应急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八条突发事件结束后,由公司领导经营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第六章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第十九条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一)通信保障

12、。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领导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二)队伍保障。领导工作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三)物资保障。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5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突发事

13、件处理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二十一条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二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及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 年 3 月 8 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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