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基本原则-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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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2第一节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1第二节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第二节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23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4第四节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第四节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5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

2、版社 2010版版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涉及环保法制建设全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它是为环境保护法所确认的它是涉及环境保护法制全局的它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二)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它普遍适用它普遍适用于整个环境于整个环境保护法领域保护法领域3它具有高度它具有高度概括性、抽概

3、括性、抽象性和明确象性和明确性性2它是环境保它是环境保护法所特有护法所特有的的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二、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确立和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制建设,增强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有关部门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感,顺利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具有重要意义。ERL 返主页返主页 第二节 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引例 位于贵州省罗甸县群山中央的大关村,曾经是贫困与恶劣环境的代名词。这个村地处海拔90

4、0多米的高山上,境内乱石林立、水源奇缺、耕地匮乏,恶劣的生态环境使大关村连基本的生存条件也不具备。1984年以前,全村人口粮仅130公斤,人均年纯收入不足50元。1984年以来,大关村群众奋起向贫困宣战,同恶劣的生态环境抗争,在乱石嶙峋的地方造出918亩高标准稻田,实现人均基本农田0.8亩。他们建成小水窖、蓄水池255个,不仅解决了人畜饮水问题,还使80的新造稻田旱涝保收。在逐步解决温饱的同时,大关村立足本村山地资源,大力发展经济林和畜牧业,增加了收入,保持了水土,生态环境初步改善。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

5、出版社 2010版版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概念 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二节 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问题,国际上曾出现过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主张先发展经济,后治理污染主张先发展经济,后治理污染主张先发展经济,后治

6、理污染主张先发展经济,后治理污染 停止发展论,提出停止发展论,提出停止发展论,提出停止发展论,提出“ “零增长论零增长论零增长论零增长论” ”罗马俱乐部于罗马俱乐部于罗马俱乐部于罗马俱乐部于19721972年发表增长的极限年发表增长的极限年发表增长的极限年发表增长的极限 上述观点显然不妥,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是对立上述观点显然不妥,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是对立上述观点显然不妥,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是对立上述观点显然不妥,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统一的辩证关系。统一的辩证关系。统一的辩证关系。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

7、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二节 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了“协调发展、互惠共赢”的原则。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 1987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是关于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宣言,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27条基本原则。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二节 环

8、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1987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是在全球、区域和各国范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 我国提出了协调发展原则,197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省纪委关于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情况的报告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 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我国政府根据中国国情组织编制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阐明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二节 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都是科

9、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二者目标是一致的。 前者是从纵向角度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要求,侧重于当代及其后代子孙的永续发展;后者是从横向角度提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等发展,侧重于代内的协调发展。 只有协调发展,才可以可持续发展ERL 返主页返主页三、原则的内涵1、反映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 2、反映了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实质要求。3、体现了经济规律、社会规律、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是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4、平衡了国家间、世代间的利益,体现了国际公平和代际公平。5、体现了谋求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发展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单纯追求产值的经济增长不能体现发展的内涵。ERL 返

10、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二节 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四、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意义(一)是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三)是保障人体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二节 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四、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贯彻(一)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最根本措施之一 环境保护

11、法第4条: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法第4条己经作了明确规定(三)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法第16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国务院于1985年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政策要点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先后发布了关于防止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和关于防止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ERL 返主页返主页(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系统,促进企业的生产活动和居民的消费生活向减轻环境负荷的方向

12、转变。(五)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研究如何将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使人们能够更加直接地从可持续发的角度,对包括经济在内的各种活动进行评价。(六)参与制定和加入有关条约或宣言,使保护环境和资源的有关措施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行为准则,并形成明确的行动计划和纲领。ERL 返主页返主页案例: 湖南省某市河西开发区是株州市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一创建,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环境意识就非常淡薄,国家明文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竟然在市环保局一再坚持、反复磋商两年,最后在市政府严厉批评下才拨出钱来上马。河西近几年新上马的57个建设项目中仅有9个按国家规定进行了“三同时”建设。耗

13、资6000万元、生产色拉油的某厂于1996年6月开始试生产,但未上环保设施,废水直排淞江,造成严重的农业损失一。(该案例反映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忽视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致使经济发展受阻。参见河西开发区又成污染区,中国环境报1996年10月3日第二版)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概念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简称预防原则,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

14、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三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形成和发展1980年发表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1982年发表的内罗毕宣言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我国197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就提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后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都体现了这一原则。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保护法第

15、13条:建设污染环境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 这些法律规定,虽然没有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但是制度都是为了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ERL 返主页返主页第三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三、原则的内涵 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可高度概括为: 1、这项原则是现代环境保护的灵魂,它明确了防与治的

16、辨证关系。 2、该原则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的结合,明确了环境治理的基本方法和措施,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战略和环境保护管理的模式,使环境保护与管理更趋全面和科学。 3、该原则明确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指导原则,明确了科学规律与环境保护行动的相互关系。ERL 返主页返主页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意义 (一)可以获得投资省、收效大的效果(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三)由消极的应付转为积极的方式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三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7、综合治理原则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贯彻(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积极治理已有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四)建立健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五)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环境科学技术水平ERL 返主页返主页案例: DDT具有很好的广谱杀虫作用,能够有效地消灭森林害虫、棉花害虫、蔬菜害虫等,在防治棉花蕾期害虫、越冬红蛉虫、果树害虫和粘虫等效果尤为突出。作为有机合成农药,DDT的效率高、用量少,易于使用。DDT还能有效地消灭蚊、蝇、蚤、虱、臭虫等卫生害虫,在防治致命的传染病如斑疹伤寒和疟疾中屡建奇功。1944年第二次世界

18、大战期间,驻扎在那不勒斯的多国部队的军营里开始流行令人恐怖的斑疹伤寒,主要传播媒介是虱子,盟军用DDT来进行消毒,有效地消灭了虱子,控制了斑疹伤寒的流行,保护了军队的作战能力。DDT还能够消灭建筑物中、草地以及沼泽地中的蚊子,有效地控制疟疾的传染。由于DDT在保护人类健康、消灭疾病方面的突出贡献,1948年,瑞士科学家缪勒获得了诺贝尔医学及生理学奖。由于DDT的神奇作用,使用的范围和场所越来越广,在20世纪40年代DDT的使用量达到了顶峰。我国在1946年开始小规模地生产DDT,新中国成立后,农药工业开始快速地发展,1951年首次用飞机喷洒DDT,消灭蚊子。自DDT问世以来,各种化学合成农药不

19、断被合成和应用,化学农药的种类和产量不断增加。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世界农药产品已达1300种,年产达5000t(按100纯度计)的大吨位产品达30-40个,农药产量达200万t(按100纯度计)。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由于使用农药防治病虫害挽回的农产品的损失占世界粮食总产量的30左右,世界各国粮食平均产量与农药使用的多少及好坏有关,年平均用量多的国家,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明显要高。我国粮食作物由于使用化学农药,每年挽回的粮食损失占总产量的7左右,以1987年粮食总产量4019亿kg计算,其中281亿kg是农药的贡献,对我国这样一个在世界上人口最多,人均耕地最少的人口

20、大国,农药对缓解人口与粮食的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RL 返主页返主页 在使用中人们发现,DDT对害虫的杀伤力在逐渐降低,因此逐渐加大了用量。随着人们对DDT的大量、过度使用,它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日益显露出来。因为DDT的化学性质稳定,不易降解,在自然界及生物体内可以较长时间存在,通过食物链富集,毒性增大,导致鱼类和鸟类的死亡,甚至在南极大陆定居的企鹅体内都有DDT的存在,对人类的健康也构成了威胁。美国海洋生物学家雷切尔卡尔逊出版的寂静的春天一书中,列举了大量的事实,说明了DDT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影响。1957年在加利福尼亚的清水湖,湖水中只含有0,2mgL的DDT,但水里的微生物却 含有5

21、mgkg,湖里的鱼吃了这种微生物后,体内的DDT含量高达20mgkg,鸟儿吃了这种鱼后,大量死亡。荷兰政府为了控制榆树病喷洒了DDT,喷洒了这种农药的树叶掉到地面被土里的蚯蚓吃进了肚子,喜食蚯蚓的知更鸟吃了这种蚯蚓后大量死亡。这些问题的出现给人们敲了警钟,许多学家开始重新审视农药的作用和后果。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及西欧等发达国家开始限制和禁止使用DDT,我国于1983年宣布停止生产和使用DDT,从此DDT这一曾经为人类健康和农业发展做出过杰出贡献的农药退出了历史舞台。ERL 返主页返主页案例解析: DDT的兴衰体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预防原则。由于环境损害的潜伏性、迟滞性等特征,某些行为

22、所造成的环境损害往往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以后才能体现出来,然而损害一旦造成,就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鉴于环境损害的特征,要实现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就必须全面贯彻预防原则,预防性的措施应当优于管制性和救济性的措施。 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往往具有价值判断上的双重性,DDT的使用就反应了这一特性,一方面,DDT为世界粮食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DDT却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如果继续DDT的使用,其造成的危害将是无法估量的,要进行相应的补救也会付出极大的代价。ERL 返主页返主页 目前,一些新型、低毒农药已经逐渐替代了传统高毒农药,称为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主

23、力。但是这并不能保证完全对环境友好,要贯彻预防原则,就必须防患于未然,从两个方面着手: 1.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扩大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范围,要对各种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行为进行事先的评估和预测,选择更优的可替代方案。 2.建立起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是采取相应的损害预防措施的前提和基础,在充分获取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可以有效选择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方案,避免损害的进一步扩大。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 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 一、损害者

24、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的概念 是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的概括。 199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ERL 返主页返主页最先是由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在1972年年初提出的197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6条规定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四节 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 “利用者补偿”,亦称谁

25、利用谁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要求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要求 “开发者保护”,亦称谁开发谁保护,是指开发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环境保护法第19、20条规定 ERL 返主页返主页 “破坏者恢复”,亦称谁破坏谁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水土保持法第27条矿产资源法第32条土地管理法第39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

26、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ERL 返主页返主页第四节 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二、原则的内涵1、明确了开发利用者的负担原则。2、明确了政府和污染源单位的不同责任。3、实行环境责任原则,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4、实施环境责任原则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积极防治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有关问题。5、实行环境责任原则,有利于环境资源的节约利用,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和保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

27、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 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的意义(一)可以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有利于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合理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三)可以为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四节 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四、 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的贯彻(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二)对超标排放污染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力度(三)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四)建立环

28、境保护共同担负制度(五)强化监督管理ERL 返主页返主页案例: 湖南省鲤鱼江电厂是以煤炭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下称电厂),为解决电厂“三废”问题,1971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兴建了鲤鱼江炉渣砖厂(后改为湘南新型建材总厂,下称建材厂),利用电厂排放的工业废渣制成炉渣砖。1981年,经砖厂同意,电厂与建材厂协商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即9月底前,由双方财务部门补办沉渣池等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其沉渣池的管理与使用,包括沉渣池灰水排放的综合利用和治理,属于建材厂的管理范围。但后因建材厂的主管部门不同意而未果。1995年3月和4月,电厂在未经郴州市环保局同意的情况下,在环境保护考核月报中不申报建材厂

29、排污口的情况。郴州市环境监测站于同年3月27日、4月13日先后对电厂厂区、灰坝、建材厂的废水排放口进行了采样监测分析,认定建材厂排污口废水3月份PH值、4月份石油类超标。ERL 返主页返主页据此,郴州市环保局分别于1995年4月5日、5月4日开具排污收费收据,象鲤鱼江电厂征收两个月的超标排污费共268,940元,随后又下达了催款通知。但电厂只缴纳了厂区和灰坝排污口超标排污费,对建材厂排污口的199,680元排污费予以拒付。6月29日,郴州市环保局作出了对电厂罚款9000元、追缴滞纳金2673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电厂申请复议,湖南省环保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电厂不服,于1996年2月27日向郴州

30、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电厂的诉讼请求。并判决电厂承担诉讼费用。电厂仍不服,于1996年12月4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1997年6月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电厂上诉,维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ERL 返主页返主页案例分析: 本案关键在沉渣池系谁所有,虽然电厂与建材厂签订了会谈纪要,但由于建材厂主管部门不同意而未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手续,故沉渣池应认定为电厂建筑物的一部分。本着“污染者付费”,即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郴州市环保局于1995年4月5日至5月4日开具的排污收据以及1995年6月29日对电厂的行政处罚决定无疑是正

31、确的,因此电厂的复议请求与一审二审请求得不到支持,是不难理解的。ERL 返主页返主页第五节 公众参与原则 引例: 白色污染即塑料污染,在杭州、嘉兴、湖州三市十分突出,为了把白色污染控制在一定限度三地决定实施突击治理里,发动全民参与。杭州采取了“全民动员、分工负责、突出重点、注意源”的措施,使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嘉兴市以宣传为先导,以治理主要交通干线的白色污染、改善市容市貌为重点,引导市民从旁观到参与,从事不关己到“你丢我捡”。湖州市结合1999年5月的中日摩脱艇对抗赛和7月的全国极限运动会两大赛事,以爱国卫生活动月、99形象建设年为契机,开展了全方位的治理,效果显著。通过宣传,三地的白色污染

32、问题,基本上已形成了共识,白色污染的治理在三地也取得了明显成效。(该案例体现了公众参与原则的重要性。参见杭嘉湖突击治理白色污染,中国环境报1999年5月6日第一版)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五节 公众参与原则一、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 公众参与原则,也称依靠群众保护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制约和保障政府依法、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环境民主原则) 环境民主原则得以发展的两大理由:一

33、是公民环境权理论和民主思想的结合;二是环境保护群众运动和民主运动的结合。 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五节 公众参与原则二、公众参与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1970年东京宣言 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 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公众参与原则在我国立法中也逐步得到发展。 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1994年中国21世纪议程 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ERL 返主页返主页第五节 公众参与原则二、原则的内涵

34、1、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享有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环境保护的义务。2、实施环境民主原则有利于提高和强化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树立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3、实行环境民主原则可以使公众对政府的环境资源决策进行监督。4、环境民主责任原则使公民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得到法律上的保障,规范了公民参与的各种途径和程序。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五节 公众参与原则三、公众参与原则的意义 (一)是促进环境保护事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需要(二)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三)有利于

35、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环境保护工作ERL 返主页返主页(四)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五)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加强社会监督 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分4种类型。一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二是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三是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四是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华机构。存在的问题:1.费用问题是困扰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我国76.1%的环保民间组织没有固定经费来源。2.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3.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数量虽多,但获得联合国咨商认证资格的极少,再加上专业能力和国际交往水平不高,尚不能充分利用国际民间环境交流合作的平台宣传中国政府的环境主张,维护中国的环境形象

36、,争取更多的环境实际利益。(六)媒体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的职能,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并且把媒体报道的焦点地方化。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第2版)版) 蔡守秋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版第五节 公众参与原则四、公众参与原则的贯彻(一)完善环境保护立法2000年公布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二)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三)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2005年国务院的决定ERL 返主页返主页案例: 厦门PX项目是指台资企业腾龙

37、芳烃(厦门)有限公司投资的,将在厦门海沧区兴建的计划年产80万吨对二甲苯(PX)的化工厂的项目。PX是对二甲苯的缩写,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二甲苯属低毒物质,但对二甲苯易燃、有毒,是一种危险化学品,对胎儿有极高致畸形率。 该项目厂址毗距厦门市中心不足10公里。由于担心化工厂建成后危及民众健康,该项目引起了民众的反对,并曾经遭到百名政协委员联名反对。该投资项目得到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鼎力支持。但政府却对外封锁消息,民众在很长时间内都不知情。 2007年3月,北京人大、政协会议中,中国科学院院士赵玉芬为代表的105位全国政协委员联署了“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议案”,成为本届政协头号议案。该议

38、案认为,距离居民区仅1.5公里的PX项目存在泄漏或爆炸隐患,厦门百万居民面临危险,呼吁厦门PX项目立即停工并迁址。但本议案并未通过。 6名院士也曾阻拦该项目,但未获成功。ERL 返主页返主页 虽然在市民的环保人士的反对下,厦门市政府已在5月30日宣布缓建PX项目,但这项宣布并未使市民取消当天的示威活动。据报道,示威人士占据主要街道,手上举着写有“反对PX,保卫厦门”、“要求停建,不要缓建”、“爱护厦门,人人有责”、“保卫厦门,拒绝劈叉”、“STOP PX”、“抵制PX项目,保市民健康,保厦门环境”等字样的横额及标语,领头者头戴一个防毒面具,要求政府终止兴建化工厂的计划。其间示威者与武警发生冲突

39、。黄丝带是此次游行的标志。 福建省政府和厦门市政府最终决定顺从民意,停止在厦门海沧区兴建台资翔鹭集团对二甲苯工厂,将该项目迁往漳州古雷半岛兴建。ERL 返主页返主页案例分析: 厦门PX项目在公众参与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环境知情权.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2.2003年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40、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对该项目进行相关的影响评价过程中,一直没有履行相应的公众参与程序,当地居民的环境参与权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ERL 返主页返主页 3.公众参与的程序仍然不够完善。从本次事件中爆发的事件表明公众的意见没有一个合适的表达的途径,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来实现公众参与也不符合程序公平公正的要求。 具体来说,这不仅仅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公正参与的程序,还需要提供充分的救济,加强公民的政府的监督和制约,只有在充分监督和制约的权力结构下,才能解决公众参与制度中的许多问题。ERL 返主页返主页 环境权一

41、、环境权的提出 环境权的观念和运动主要发端于美、日、欧等工业发达国家。 六十年代,在联合国大会组织下,西方国家展开了关于公民要求保护环境、要求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法律依据的大讨论。在亚洲,日本环境共有的思想发展更为久远。20世纪80年代,原挪威首相布兰特夫人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多次提到环境权。ERL 返主页返主页我国环境权在现有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一些法律中可以有所了解。宪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

42、设的发展,制定本法。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蔼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ERL 返主页返主页 二、环境权的概念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合理保护环境的义务。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环境权是一种环境法律权利 2、环境权的主体和客体广泛 3、环境权是一项内容丰富的权利 4、环境权是基本环境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统一ERL 返主页返主页环境权的类型一、个人环境权 个人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是指自然人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1.在良好

43、、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宁静权等。 2.有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 3.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有取得保护和赔偿的权利ERL 返主页返主页二、单位环境权单位环境权,是指单位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法律意义上的单位,指包括法人组织(如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和非法人组织。 1.环境资源的使用权 2.有排污权 ERL 返主页返主页 三、国家环境权 国家环境权,是指国家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1.环境主权2.环境管理权3.国际环境保护中合作的权利4.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义务四、人类环境权 人类环境权是指人类作为整体有享用适宜人类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人类环境的义务。人类环境权的主体是整个人类,是通过特定形式表现的世界各国和人类全体的共同利益和共识。ERL 返主页返主页 三、环境权的特征 (一)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的反映和法定化,是自然权利和环境道德的法定化 (二)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 (三)环境权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 (四)环境权是一种与多种基本人权或社会经济性法律权利有关联的新型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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