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部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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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9/3P8-1顾客被杀酒店该不该赔偿顾客被杀酒店该不该赔偿 陈海山陈海山 1356003405113560034051 020-61230339 QQ QQ:147366627147366627 办公室:行政楼办公室:行政楼1楼楼2112 2024/9/3P8-2感情纠葛导致酒店血案2003年12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接到报警:在郑州市某大酒店1001房间的浴缸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初步查明,死者王某,许昌市人。随后,警方经过全力侦查,于案发后第二天,将犯罪嫌疑人汲健康抓获。经过讯问,汲健康很快就供述了自己杀害王某的全部经过。原来,汲健康与死者王某于1995年相识,进而发展成为

2、情人关系。2003年12月28日下午,两人一同来到郑州,并持一张名为“白新凡”男子的身份证,入住了郑州市某大酒店。当晚10时许,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汲健康遂产生了除掉王某的念头。他等王某睡熟后,用室内凳子猛砸其头部,后又将其拖到卫生间注满水的浴缸内,采用扼颈等手段致使王某死亡。看了该案例,你认为酒店有没有过错?错在哪里?该不该赔偿?应负责多少责任?酒店有没有过错?错在哪里?该不该赔偿?应负责多少责任? 2024/9/3P8-3家属把酒店告上法庭案情真相大白,随即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汲健康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受害人王某的父母及儿子,也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审

3、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0日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汲健康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民事诉讼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2004年9月25日,汲健康被依法执行了死刑。就在人们觉得此事终于得以平息的时候,2004年10月8日,受害人王某的父母及儿子,又将案发地酒店告上了法庭。2024/9/3P8-4家属把酒店告上法庭对于酒店的过错,王家人提出,在汲健康加害王某的时候,二人曾经发生激烈的打斗,以致当时卫生间的洗脸盆被毁坏,酒店的服务人员竟然都没有发觉,而且在二人入住之后,酒店方一直没有查房,对二人同住行为没有制止。从这些过错看,酒店就应该对王某的死给予赔偿。酒店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

4、,这没有任何依据。因为王某自始至终不是他们酒店的顾客,他们和王某之间也就没有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当然不应该对王某的死负责任,且王某的家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法院支持的赔偿要求,不应该再向酒店要求赔偿,这不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2024/9/3P8-5法庭审理一判对此王家人表示,如果说王某不是酒店的顾客,那么为什么酒店同意其入住,并且在入住的过程中从未加以制止,所以,酒店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王家人的部分赔偿请求虽然得到法院支持,但是由于汲健康已经被执行死刑,他们并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才要求酒店履行补充赔偿责任。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

5、于2004年11月30日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庭当庭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方酒店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2024/9/3P8-6法庭对话张斌:本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已经对实施侵害的凶手判处死刑,并判他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法院还要受理受害人家属的民事诉讼,判酒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马新平:这就涉及审判实践中的专业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受害人或者他的权利承受人应当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是相对、固定、确定的,但是如果加害人没有赔偿或者赔偿的数额不够受害人或他的权利承受人应当得到的赔偿,那么,受害人或者他的权利承受人可以另

6、行主张权利。具体到本案,汲健康在今年9月被执行死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4万元经济赔偿,受害人家属一分钱也没有得到,因此,王家人另案主张补充赔偿责任,要求酒店承担经济损失是有法律根据的。2024/9/3P8-7法庭对话张斌:假如说,酒店在办理入住登记时,对于汲健康持有的身份证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而且这两个人住店时,也是拿着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在这种情况下,酒店还用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马新平:如果酒店在办理入住登记时,履行了认真核查的义务,我认为,就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我们不能假设案情,本案的前提是该酒店有过错,它没有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实登记,也没有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所以它是有过错的。法院判决让酒店承担损失的前提就是它有过错,然后才是让它承担30的次要责任。这也就是说,只能是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如果本身没有过错的话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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