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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二 章国家药物政策 与药品监督管理第一节 药品Drug, Medicine一、药品的定义及性质(一)药品的定义1.药物与药品 药物(Pharmaceuticals):用于诊断、治疗、预防疾病及恢复、矫正、改变器官功能的物质。2我国药品管理法 对药品的法律定义l药品(Drug, Medicine):l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l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3其它国家药品的法律定义lUSA: -The Federal Food, Dru
2、g and Cosmetic Act()法定美国药典()、法定美国顺势疗法药典()、法定国家药品集()或其补编中承认的物品;(2)用于诊断、治愈、缓解、治疗或预防人或其它动物疾病的物品;(3)用于影响人或其它动物的身体构造或功能的物品(食品除外);(4)用作(1)、(2)、(3)项所指物品的成分的物品,但不包括医疗用品或其组成、部件或附件lJapan-藥事法藥事法 l医藥品:(1)日本药局方收载的物品;(2)用于诊断、治疗和预防人或动物疾病的物质、器具器械(包括齿科材料、医疗用品及卫生用品等,类药品除外);(3)用于影响人或动物的身体构造或功能的物质、器具器械(包括齿科材料、医疗用品及卫生用品
3、等,类药品及化妆品除外)lWHO:l任何生产、出售、推销或提供:l用于 治疗、缓解、预防或诊断人和兽的疾病、身体异常或症状的;l或用于 恢复、矫正或改变人或兽的器官功能的单一物质或混合物。(二)我国药品定义的特点1. 规定了使用目的和使用方法 区别于食品和毒品2. 规定了是人用药品 区别于其它国家定义的药品3. 规定了传统药和现代药均为药品 发扬我国医药特色二、药品的类型l现代药和传统药l新药与已有国有标准药品l特殊管理药品l国家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用药l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一)现代药和传统药1现代药(modern drugs):19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
4、清疫苗、血液制品等。用现代医学的理论和方法筛选确定其药效。2传统药(traditional drugs):指各国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药物,主要是动、植物和矿物药,又称天然药物。我国的传统药又称中药。在中医辨证理论的指导下,根据药物的性能组合在方剂中使用的天然药物。(二)新药、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与已有国有标准药品1新药(new drugs):未在中国上市销售的药品。已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增加适应症的,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增加适应症的,按照新药管理按照新药管理。2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 Drugs to be marketed in China for the fi
5、rst time):国内或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包括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3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国家已批准正式生产、并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品种(三)特殊管理药品l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l由国务院制定管理办法。(四)国家基本药物、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1国家基本药物 (National essential drugs) :l为保证人们用药的基本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筛选并公布的医疗、预防、康复、保健、计划生育中不可缺少的,疗效确切,毒副作用清楚,安全有效的,又适合国情,在使用中首选的药物。l来源:国家药品标准的品
6、种、生产上市新药和进口药品。l遴选原则: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2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Essential drugs of medicare):l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由劳动保障部组织制定并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l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l品种范围:国家药品标准收载品种、进口药品l遴选原则: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保证供应。(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定义l处方药: Prescription drugs,Rx, Legend drugs, POM 医医療用療用医医藥
7、品藥品l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l非处方药: Nonprescription drugs OTC drugs P.M or GSL medicine 一般用一般用医医藥品藥品 l不需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范围(1)处方药的范围l品种:一般为管制药、新药、毒副反应大的药物l适应症:用于诊断专属性强、病情严重的疾病l用法:非肠道制剂(粉针剂、注射剂、输液等) (2)OTC药的范围l品种:毒副作用小,疗效确切的药物,活性成分少,制剂多l适应症:小病、慢性病 l用法:口服,外用。l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分为甲类和
8、乙类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1)生产l所有药品均需由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经营l处方药可在执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医院药房销售。l非处方药批发和甲类非处方药零售须执有药品经营许可证l乙类非处方药可在经批准的其它商店零售(3)使用l处方药只能凭医生处方使用l甲类非处方药可由执业药师指导使用l乙类非处方药可由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使用(4)广告l处方药只能在医药专业媒介上做广告,不得在大众媒体上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宣传。(5)标签OTC甲类OTC乙类管理现状 法法 规规l1999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l1999年12月,S
9、FDA印发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l2000年1月1日,我国药品分类管理正式实施管理现状 广广 告告l2001年4月1日起:粉针剂类、大输液类、已经正式粉针剂类、大输液类、已经正式发文明确的其他品种、抗生素类的处方药发文明确的其他品种、抗生素类的处方药(抗感染药物、抗感染药物、抗结核药、抗真菌药物)抗结核药、抗真菌药物)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发布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发布l2001年11月1日起:小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不得不得在大众媒在大众媒体上发布体上发布l2002年2月1日起: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 喹诺喹诺酮类、抗病毒类、磺胺类药等酮类、抗病毒类、磺胺类药等)、
10、激素类处方药激素类处方药 、治疗、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不得不得在大众媒在大众媒体上发布体上发布l2002年12月1日起:所有的处方药,所有的处方药,不得不得在大众媒在大众媒体上发布体上发布管理现状 零零 售售l2001年10月1日起:零售药店所有注射剂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销售l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凭医师处方销售 l2005年1月1日起:抗肿瘤药、激素类(避孕药除外)处方药等,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 l2005年7月1日起:治疗神经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的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 l2005年1
11、2月31日以后: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医师处方购买,并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师指导下销售和使用 管理现状 药药 店店l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l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只能销售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并核减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2006年全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要求l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以下九类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l以下类别药品在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注射剂、医
12、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品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SFDA规定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l药品零售企业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l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的阻力l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很少能够流向药店;l许多消费者对凭医生处方购买处方药还不十分理解;l药品生产企业、零售药店认为此举影响了销售收入。三、药品的质量特征和商品特征(一)药品质量特征1药
13、品质量(drug quality):l药品能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使用要求的特征总和。2药品的质量特征(1)有效性(efficacy):在规定的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条件下,能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要求。药品的基本特征(2)安全性(safety):按规定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后,人体产生毒副反应的程度。药品的基本特征(3)稳定性(stability ):在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药品的重要特征(4)均一性(uniformity):药品的每一单位产品都符合有效性、安全性的规定要求。药品的重要特征(二)药品的商
14、品特性l药品是特殊商品 1生命关连性:维持人的生命健康的物质。 2高质量性:只有合格品和不合格品的区分(7GP)。 3公共福利性:担负为人类健康服务的社会职责。 4高度的专业性:生产、使用必须由专业人员指导。 5品种多产量有限:由病种决定品种。第 二 节国家药物政策(自学)第 三 节 药品监督管理一、药品监督管理的含义 及重要性(一)药品监督管理的含义l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事法规,对药品质量、药学服务质量和药事机构(药厂、药房、药品批发商)保证药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总称(二)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1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2促进新药研究开发 3提高制药工业的竞
15、争力 4规范药品市场,保证药品供应 5为合理用药提供保证二、药品监督管理的性质、 特点和原则(一)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性质和特点l性质:行政监管l特点:监管的行政主体多样; 监管对象复杂; 监管内容是行政相对方守法状况; 目的防止违法,维护合法权益(二)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原则 1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原则 2质量第一原则 3法制化与科学化的高度统一原则 4专业监督管理和群众性的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药品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能(一)审批确认药品(二)准予生产、经营药品和配制医院制剂(三)审定药品标识物和广告(四)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确保人们用药安全(五)行使监督权,实施法律制裁四、药品质量监督
16、检验(一)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 公正、权威、仲裁、不以盈利为目的(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类型 1抽查性检验: 2评价性检验: 3仲裁性检验: 4国家检定:五、药品标准(一)药品标准的含义及类型1含义l药品标准(drug standard)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l凡正式批准生产的药品、敷料和基质以及商品经营的中药材,都要制定标准。2我国药品标准的类型(1)国家药品标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中国生物制品规程、药品卫生标准,以及所有未收载入药典的药品标准)l国家药品标准是法定的、强制性标准 (2)炮制规范: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l法定的强制性标准 (3)中国医院制剂规范(第一版):卫生部药政局1989年组织编撰。法定标准(二)制定药品标准的原则l安全有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l检验:准确,灵敏,简便,快速(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l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Chinese Pharmacopoeia, CHPl新中国成立以来共编撰颁布中国药典8版: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2005l中国药典每5年修订一次。现行版为中国药典20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