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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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成 谦http:/Email:更新日期:2013-7-3012011-2012年一建法规真题分值统计2教材章节教材章节2011年分值年分值2012年分值年分值平均分值比例平均分值比例1、基本知识202216%2、施工许可1046%3、发包承包151210%4.1、建工合同11118%4.2、劳动合同564%5、环保节能文保453%6、建工安全222216%7、建工质量302722%8、纠纷解决132213%第三版教材主要知识体系1第一部分 相关基本法律知识类别主要内容教材位置1、法律体系法的体系与法的形式10102、相关制

2、度法人/代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担保/保险/法律责任1020-90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类别主要内容教材位置1、行政许可工程施工许可、企业资质许可、从业人员资格许可2010-302、工程承揽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包、信用体系建立3010-303、施工过程建设工程施工的环保、节能、文物保护5010-3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6010-5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7010-503第三版教材主要知识体系2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类别主要内容教材位置1、商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相关合同4010、302、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相关制度4020第四部分 建设工程的纠纷处理类别主要内容教材位置

3、1、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及其法律解决途径、诉讼、仲裁及其他8010-402、行政纠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8050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010P1)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 (1011P1-3)分类标准根据所调整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主要类别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选举法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建筑法4经济法税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5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6刑法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5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0

4、12P3-6)要点概念、含义(四层含义)、主要类型、我国情况(制定法)主要类别法的形式立法机关效力等级及表现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最高;宪法典2、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仅次于宪法;合同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1、2;质量条例4、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级别) 低于1-3;XX省XX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委低于1-3;建造师管理办法6、地方规章地方政府(级别)低于1-4;XX市XX规定/决定7、国际条约我国政府与他国/地区缔约有约束力;民商领域优先适用6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012P3-6)效力层级宪法至上其他规范不得与之抵触,否

5、则无效一般原则不同机关制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相同机关制定: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冲突裁决相同机关自行裁决不同机关1、共同上级(国务院)裁决2、国务院提出意见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授权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备案制度备案客体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备案要求公布30日内,向有关机关备案审查制度主体及客体提起主体(两类)、审查主体、客体程序及后果专门委员会意见、立法机关反馈(2个月)、依程序撤销7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020P9-12)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四要素1依法成立法定程序或经批准2有必要

6、的财产或经费物质基础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与非法人组织的关键区别法人分类企业法人工商核准、营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机关/事业/社团法人与相关概念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不是法人8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030P12-17)9代理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特征1权限内、2名义、3法律意义、4法律后果代理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代理设立不得委托代理、具备一定资格方可代理、委托代理要求代理终止委托代理终

7、止5种情形;法定及指定代理的终止特殊代理情形无权代理1无权、2越权、3超期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有效结果;成立三要件;法律两后果默示授权视为以默示的特殊授权方式授予行为人代理权不当代理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授权不明、恶意串通、第三人故意、明知代理事项/行为违法不反对单独责任代理人失职滥权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4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7-22)10物权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与债权物权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债权请求权;相对权;财产权+其他权利;相容性物权种类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8、各自的客体和特点土地所有权公有制 = 国家(全民)所有 +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划拨、出让的各自特点变动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抵押;一并处置、登记生效地役权设立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成立地役权设立、用益物权人先决变动需役地转移,受让人享有;供役地转移,受让人受约束物权变动动产交付主义;不动产登记主义(注意物权法中的新规定)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5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050P22-24)11概念根据合同的约定(意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法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承担义务的是债务人发生依据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中的约定;是债权最主要、最普遍的发

9、生依据,意定之债2侵权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利,法定之债3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依据获益,他人因此受到损失4无因管理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为他人利益提供服务或者管理建设工程领域常见情形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买卖合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建材、设备供货商侵权之债以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导致侵权为常见情形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6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060P24-34)12基本类型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权利;工业产权、著作权法律特征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常见种类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保护期;权属商标权种类;申请与审批;续展;转让

10、著作权著作权的归属(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计算机软件权利归属;权利限制(用户权利、合法使用)保护专利权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方式(诉前禁令)商标权提供保护的主体(工商部分)著作权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侵权责任;赔偿额的确定(4种方法)行政责任侵权行为及处罚(确定假冒专利罚款额度的2种方法)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及刑罚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7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070P24-39)1保证13保证的概念保证人(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债权人没有优先权保证合同书面(要式);主要内容保证人积极条件具有清

11、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消极条件1国家机关,2公益事业单位或社团,3企业分支及部门保证方式一般责任先由债务人清偿,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约定不明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有约定从约定;约定不明全部承担合同变更1债权转让,担保责任不变;有约定从约定2债务转移或者主合同变更,除非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免责保证期间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7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抵押14抵押的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约时,债权人折价、变卖、拍

12、卖该财产并优先受偿抵押合同物权法与担保法规定不同,应从物权法规定1抵押合同自签订生效;2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3动产抵押权自合同签订时设立,但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权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物可以抵押动产、不动产、经发包方同意的“四荒”地使用权禁止抵押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产、权属不明、查扣财产等抵押效力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费用;有约从约抵押转让通知抵押权人、告知受让人;否则转让无效毁损减值抵押人有错:恢复补足;抵押人无错:物上代位金替代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原则多退,退给抵押人;少补,由债务人补足清偿顺序1登记优先于未登记;2登

13、记的按登记顺序;3未登记按合同生效顺序;4顺序相同按比例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7建设工程担保制度3质权、留置、定金15质押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约时,债权人优先受偿质押分类动产转移占有权利1票据、单据2可转让的股份、股票3可转让的知识产权4其他方式:可以转移的转移占有;不能转移的登记留置概念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合法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折价、变卖、拍卖该财产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留置特点法定方式;特定合同(保管、运输、承揽合同)中适用定金概念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供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履约担保的担保方式

14、定金罚则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取一方,双倍返还相关规定书面;实践合同;限额20%;与违约金择一适用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8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080P39-44)16保险概述保险受法律保护的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有不确定的危险导致损失是保险的前提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利害关系人:被保险人、(人身险中的)受益人种类:财产保险(含责任险)、人身保险保险索赔1有效证明;2及时提出;3计算(注意财险是补偿性)建工领域常见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一般由建设单位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唯一法定强制性行业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

15、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提供保险中介服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推销保险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9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090P44-47)17法律责任违宪、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责任特征1违反法定(约定)义务;2承担不利后果;3按程序认定和追究;4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民事责任违约违反约定义务;侵犯相对权;法律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侵权违反法定义务;侵犯绝对权;包括财产和非财产责任;归责原则:一般是过错原则责任建工领域常见: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行政责任处罚警告、罚款、没收、停产停业、吊扣证照、行政拘留等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16、、开除刑事责任刑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串通投标罪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2.1建设工程领域的行政许可2.1.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010P48-56)18办证范围不需办理临时、抢险救灾、限额以下小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必重办开工报告:适用范围由国务院规定,不必再办施工许可证另行规定军事建设工程办证条件办理主体办证:建设单位;受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条件用地、规划、拆迁、施工、图纸、安全质量、资金、其他其他条件1监理(强制监理范围的规定);2消防设计审核后期管理延期开工3

17、个月;2X3个月核验停工1个月内报备;超过1年重新核验重新批准开工报告批准后,延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批准手续违法责任建筑法具备条件:责令改正;不具备:停工+可以罚款质量条例对建设单位罚款工程合同价款1-2%管理办法具备条件:责令改正;不具备:停工+对建设、施工单位罚款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2.1.2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020P56-69)2.1.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19法定条件1注册资本、2技术人员、3技术装备、4已有业绩等级划分序列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类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12、60、13)等级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3-4、1-3、1-2)

18、资质许可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资质管理申请项数、首次、升级、级别核定(首次及增项按照最低级别)延续5年、60天、5年变更合并(从高)分立(重新核定)改制(不变或重新核定)不批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的,申请之日起前1年有过错监管撤回(拿证后过错)撤销(拿证时过错)注销(程序性)外商投资设立审批(各级对外经贸部门)资质审批(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中方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25%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2.1.2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020P56-69)2.1.2.2禁止性规定以及法律责任20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1、“挂靠”形式2、无资质厂家、运输企业或者个人承揽专

19、业分包或劳务分包3、自然人(包工头)承包即“实际施工人”(诉讼规定)禁止越级承揽工程1、联合共同承包的有关法律规定(均有;从低)2、分包的法律规定(不具备资质分包违法)禁止借用资质1、借出借入都禁止2、连带责任3、5种人没关系视为出借资质违法责任1、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2、无资质承揽工程3、超越资质等级4、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连带责任5、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连带责任6、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2.1.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030P69-81)21考试组织、内容、时间、条件、申请、成绩、资格证书(有效范围)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国务院建设行

20、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二级(省级)注册类型初始、延续(3年30天3年)、增项受理审批一级(省级主管初审;国务院主管审批)二级(省级主管;报备)不予注册5;3;3;2;2;65;行为能力;继续教育;刑罚;单位不适格其他注册变更(单位);续期(多专业);注销(离职)管理任职资格一级(特、一级企业项目经理);二级(二级以下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要是全国统考的)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岗位管理不兼任;不更换(注意各3种情况下允许兼任、更换的特别规定)权利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继续教育每个注册有效期内120学时=60必修+60选修;公共、专业各半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对全国

21、注册、执业统一监管;各级管本辖区法律责任质量事故:停止1年;重大,吊证5年;情节恶劣终身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2.2建设工程领域的工程承揽2.2.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3010P82-99)122强制招标项目范围大公二公、国、外资规模标准2、1、5、3例外情况特殊、政策、没得选;自己、接着干(要经过批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范围:国家重点、地方重点、主要国资邀请招标项目复杂特殊、环境限制、不宜公开、经济不宜、法定不宜招标程序落实条件/委托代理/编制文件/发布邀请/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签约投标条件1资质;2能力;3独立法人;4先期回避投标文件主要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

22、商务技术偏差表改补替撤投标截止日期前、后规定不同份数期限逾期拒收;3份以上;投标文件有效期(概念、起止、延长)保 证 金 概念、形式、额度、没收规则、期限要求、退还强制招投标及方式的管理规定23法定强制招投标法定强制招投标同时满足两条件:1、项目范围 2、规模标准必须公开招投标必须公开招投标1、国家重点 2、地方重点3、国资为主五种情形经批准可直接发包五种情形经批准可邀请招标备注:2013年3月施工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已经被修改,相关内容有一定变化,但教材尚未更改,上图仍以先行教材中的内容为依据招投标过程中的期间管理规定241、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时间3、投标有效期起算时间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起

23、算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条例、办法【改】规定:两有效期期限相同投标有效期20天5天15天签订合同-30天报备-15天5天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2.2建设工程领域的工程承揽2.2.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3010P82-99)225不当行为 投标人串通报价、与招标人串通、行贿、低于成本、骗取中标联 合 体投标含义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特点 自愿组成、临时组织非法人、一个合同、“从一而终”资质 均具备,从低,成员变动要在投标截止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协议 共同投标协议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无为废标;连带责任;牵头人保证金 各方或牵头人提交中标条件 招标人确定

24、;在推荐候选人中选择;最优或最低;必须招标要按顺序招标备案1招标范围2招标方式和公告媒介3招标文件主要内容4评委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5中标结果法律责任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责改,罚款0.5-1%,国资项目可暂停资金拨付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2.2建设工程领域的工程承揽2.2.2建设工程承包制度(3020P99-107)26制度概述承包三制度,发包两方式;资质二禁止,采购一不得总 承 包总包四种方式;总包与工程项目管理;总分包的连带责任共同承包概念、优越性、适用范围、资质要求、责任承担分包类别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认可应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不能指定),劳务作业分包除外违法1分包无资质;2建设单位

25、未认可;3主体结构分包;4再分包转包1转包、肢解转包;2分包不管理视为转包(另注:五种人无劳动关系视为出借资质)法律责任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整改、不改可解除合同;0.5-1%资质违法合同无效,借出借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4%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2.2建设工程领域的工程承揽2.2.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3030P107-112)27信息分类良好信息(奖励和表彰);不良信息(查实和行政处罚)认定标准施工单位1资质管理;2承揽业务;3安全;4质量;5欠款从业人员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2未履行职责导致安全、质量、环境事故;3泄密;4无理由拒绝或拖延签章;5未按要

26、求提供档案信息;6未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7未履行职责导致未及时交付;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9不配合监督检查信息公布公布时限良好信息:一般3年不良信息:6月至3年;整改得力,最低3个月公告变更申请更正;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公告诚信评价政府部门主导社会中介以守法、守信、守德、综合实力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行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2.3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管理2.3.1环保、节能、文物保护(5000P183-211)28环 保三 同 时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噪声1报备与管理:施工单位、15天、环保部门;设备淘汰;上限2禁止夜间施工的例外规定

27、:抢险、抢修、工艺要求、特殊需要气 水 固都要遵循三同时制度节 能一般规定产业政策;用能单位法定义务;循环经济建筑节能新建筑:建设单位依法进行节能验收;既有建筑:改造要求施工节能四节一环保(节材、节水、节能、节地)文 物文物分类不可移动:全国重点、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以移动:珍贵(一级、二级、三级);一般文物施工保护三重保护范围;文保施工资质;施工活动的管控发现报告时限要求:立即、24小时、7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2.3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管理2.3.2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6000P211-260)129安全生产许 可 证主体三特+两爆;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条件12条:

28、规章制度,资金投入,3+1政府考,1年1培考,保险等管理3个3;未死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总包负总责:明确责任/统编预案/上报事故/主体施工/连带责任分包服从总包管理;否则发生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施工人员权利义务权利知情建议/防护用品/批检告拒/紧急避险/保险赔偿/民事赔偿义务守法尊章使用防具/接受教育培训/隐患报告培训教育3种人政府考;全员1年1次企业考;2新4新先培训;特种作业;消防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2.3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管理2.3.2建设工程的

29、安全管理(6000P211-260)230施工现场防护制度编制方案1安全技术措施;2临时用电方案;3专项方案(适用范围;专家论证;双签字+现场监督)技术交底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签字后项目经理部留存现场措施警示标志、停工保护、临时设施安全卫生、周边保护、危险作业、设备管理(三证齐全)、起重及特种设备管理消防安全防火责任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逐级、岗位负责意外保险强制保险、保险期限、保费支付和费率、投保和管理、索赔事故救援调查处理事故等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划分标准(伤亡、财产损失)应急预案种类(单位、现场);人员物资准备;总包及分包责任;编制预案(综合、专项、现场)、专家评审、

30、演练要求、修订事故报告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要求、级别要求调查处理调查主体、方式、管辖级别和地域、调查时限、批复处理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的管理规2.3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管理2.3.2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6000P211-260)3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办批手续;2提供资料(真准齐);3不提违法要求任意压缩工期;4保障安全费用;5不得要求购买或租赁不合格产品设备;6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安全资料;7依法装修和拆除(拆除备案);8违法责任勘察责任科学勘察贯彻强制标准:1勘察过程的安全责任;2勘察结果的安全责任设计责任1讲科学(法律法规强标)2提建议(四新)3担责任(双责任)监理责任方案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31、施工方案隐患处理发现隐患、情况严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报告制度责任承担1未审方案2未要求整改3未及时报告4未执行法律法规强标检验检测1资质管理、对结果负责、及时报告(双报告);2承担违法责任设备单位1提供单位;2出租单位(三证);3起重及自升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政府监督1监管体系(综合、专业、辖区管理;施工现场委托管理);2发证审查;3安监职权;4组织制定特大预案和重大抢救;5淘汰及受理举报31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的管理规2.3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管理2.3.3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7000P261-300)132工程标准标准分类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综合、安全、卫生、环保为强标推荐、强制:企

32、业标准、行业协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实施要求实施主体、强制条文、特殊情况、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总分责任就分包工程连带责任,责任承担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按图施工1按图施工;2纠错义务和程序检验检测1法定义务;2见证取样;3送检制度与检测要求质检制度1检验范围和程序;2隐蔽工程检查;3返修制度建设单位质量责任1依法发包;2提供资料;3限制不合理行为;4送审图纸;5委托监理;6委托质监(否则不发施工许可证);7供料合格;8依法装修(设计)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勘察1依法承揽;2执行强标;3科学勘察,结果真实准确设计1;2;3科学设计;4选择材料设备;5技术交底;6质量事故分析监理责任1承揽;2回避;3监

33、理依据(四);4职责权限(总);5监理形式(三)政府监管1法定主体;2委托主体;3禁止滥权;4质量事故报告(24小时)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2.3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管理2.3.3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7000P261-300)233竣工验收主体建设单位条件1完工;2资料;3检验检测;4单项合格;5保修书档案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档案预验收、竣工验收;3个月内移档规划规划部门核实、竣工验收、6个月内报送竣工资料消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两类建设工程(事先、事后)管理制度环保环保设施与主体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试生产的,3个月内验收节能先于竣工验收;节能为分部工程,划分为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竣工结算结算条

34、件、审查期限、零星追加、违反时限、结算争议、结算管理质量争议承包方责任:扣减;发包方责任:三种过错情况及未验收而使用的后果竣工备案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时限:15天;质监报告5天;问题处理:15天质量保修三保三不保;最低保修期限费用承担:责任方承担;质保金管理:金额、期限、返还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3.1建设工程领域的商务合同(4010、30)3.1.1建设工程合同(4010P113-136)134合同概述合同特征四特征:当事人、目的、法律行为、意思一致订立原则原则五(平自公信不违法)+一(隐藏原则:鼓励交易)合同分类要不要式、有无名、诺成实践、有无偿、双单务、主从合同订立要约要约邀请、要

35、约构成、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承诺承诺构成、生效、承诺变更;招投标中的要约与承诺合同形式内容形式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书面)、口头、其他主要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7履行地点;8履行方式;9违约责任;10争议解决;11特别约定。123必备。施工合同的一般条款11;发5/承5工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争议处理)价款支付程序、价款确定-黑白备案、争议解决-逾期认可/工程量争议/垫资/欠款/优先受偿赔偿损失1法律特征(四),2构成要件(四条件),3赔偿范围(全部),4法定及约定(调整原则),5限制规定(合理预见+防止扩大)

36、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3.1建设工程领域的商务合同(4010、30)3.1.1建设工程合同(4010P113-136)235合同效力状态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合同法5;解释4;法律后果32无效免责条款: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免责效力待定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无权处分三原因;各自相关规定可变更撤销四种情形;法律后果;对撤销权的限制(期限+放弃)合同履行变更一般要协商一致;特殊合同当事人有任意变更权转让债权转让(性质、法定、约定不得转)、债务转移、概括转移合同终止终止方式1履行(清偿);2抵消;3解除;4提存;5免除;6混同合同解除合同法5;解释(发包人4、承包人3)违约处理违约责任法定3:继续履

37、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约定2:违约金、定金责任免除法定:不可抗力;约定:注意免责无效的情况示范文本包括:勘察、设计、委托监理、施工、施工专业分包、施工劳务分包等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3.1建设工程领域的商务合同(4010、30)3.1.2建设工程相关合同(4030P160-182)36承揽合同特点1交付成果;2自行完成+承担责任;3独立完成;双务、有偿规定承揽人及定作人权利义务;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买卖合同特点1转移财产;2双务;3有偿;4诺成规定出卖人及买受人义务(各3);风险孳息承担;特殊买卖;解除借款合同机构要式、有偿、诺成;利息规定:人行规定范围个人

38、不要式、从约定、实践;利息规定:未约定不支持、4倍上限租赁合同规定1转移使用收益权2诺成/双务/有偿3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期限定期(超20年无效);不定期(6月以上无书面/超固定期/不定期)融资租赁规定三主体(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出卖人)、两合同(买卖/租赁)运输合同规定1双务有偿诺成2提供服务3三主体(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权责仓储合同规定1双务有偿诺成2提供仓储4仓单转让规定5提前逾期费用支付规定委托合同规定1法律特征(代为处理/信任基础/可无偿)2各自义务3委托终止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3.2建设工程领域的劳动合同(4020)3.2.1劳动合同(4021-23P1136-

39、147)37劳动合同订立原则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用人单位不得:1要求提供担保、2收取财物、3扣押证件种类固定期限、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无固定期限(4种情形)条款必备: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休息休假/报酬/社保/劳动条件劳保和职业危害保护/法定其他条件可选: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规定形式/订立期限/试用期/生效无效/集体合同当事人/类型/生效/效力履行1支付报酬;2限制加班;3劳动者拒绝权;4单位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变更1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2自愿、协商一致3不得违法4书面形式解除劳动者:任意解除;预告解除;立即解除单位:立即解除;预告解除;经济裁

40、员;不得解除终止1退休;2期满;3养老;4死亡失踪;5破产;6吊证责关解散;7法定其他经济补偿1、适用情形;2支付金额(月份数/数额确定);3赔偿情况劳务派遣三主体两合同;规定:2年以上固定期限、不派保障、不得转派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3.2建设工程领域的劳动合同(4020)3.2.2劳保、争议、社保、工伤规定(4024-27P147-160)38劳动保护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特殊工作时间(4种)休假制度加班限制(1/3/36小时);加班工资(150/200/300%)工资基本规定、最低工资、剔除项(加班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安全卫生1劳动安全制度 2三同时 3定期体检 4特种作业持证

41、5拒避批检告特殊职工女职工;未成年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率/认定(范围7视同3排除3)/费用支付/先行支付/停止待遇争议解决争议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的权利义务分歧引起的争议(7种情形)解决方式协商/调解(调委会组成2)/仲裁(仲裁委员会组成3)/诉讼工伤处理规定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申请(单位30天职工1年)2社保行政部门受理60日决定伤残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1-10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3个等级工伤待遇1治疗/基金 2停工留薪/单位12+12 3护理/单位 4致残三档 5其他第四部分:建设工程的纠纷处理4.1建设工程领域的民事纠纷(8000P301-339)4.

42、1.1民事纠纷及诉讼(8010-20P301-325)139民事纠纷概念平等主体之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争议,多关财产或人身特点1主体平等性;2内容为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有可处分性纠纷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民事诉讼基本概念概念法院在当事人等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范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财产等关系争议及非争议案件主体1当事人(原/被/第三人)2参加人(当事/代理人)3其他参与人特征公权性/国家司法机关;强制性/受理与执行;程序性/严格冗长管辖规定管辖级别;地域(一般/特殊/协议/专属/+默示);管辖变更和异议证据规定种类当事人

43、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规定保全;运用(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明程序/证明标准)诉讼时效概念、除外情形、期限种类(1234/20)、起算、中止和中断第四部分:建设工程的纠纷处理4.1建设工程领域的民事纠纷(8000P301-339)4.1.1民事纠纷及诉讼(8010-20P301-325)240诉讼程序一审程序一审普通,基本、重要的程序;合议庭组成;审限起诉(4条件)/起诉状/受理/庭审准备(送达6方法)/答辩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笔录、判决)二审程序上诉对象;上诉期间;上诉状;四种结果;发回重审再审程序法院提起: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本院

44、院长发现裁判有误当事人提起:法定条件13、期限6个月、法律后果(不一定再审)检察院提起:上抗下、最高抗各级;条件、后果(应当再审)执行程序概念和依据迫使义务人履行给付内容;包括法院/仲裁/公证/行政机关文书管辖和程序法院(一审或同级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2年/交付/再申请特殊问题委托执行;执行异议(行为、标的);执行和解执行措施强制执行、强制措施中止和终结中止情形5,暂停执行;终结情形6,不再执行第四部分:建设工程的纠纷处理4.1建设工程领域的民事纠纷(8000P301-339)4.1.2商事仲裁(8030P326)41商事仲裁概念根据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人进行裁判范围平等主体

45、之间合同、财产纠纷;人身关系和行政裁决的不可仲裁主体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特征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国际上认可和执行仲裁协议内容书面;三要素(仲裁意思、范围、选定一家仲裁机构)效力对当事人、对法院、对仲裁机构;独立性保全种类财产(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法院)证据(证据所在地法院);涉外中程序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转交有管辖权法院仲裁审理组成合议庭(首席)、独任庭审理调解、和解、裁决;少数服从多数、首席意见撤销申请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期限6;理由6;后果执行法院执行/期限2年;不予执行:对象(生效裁决或调解书)/理由同撤销/后果第四部分:建设

46、工程的纠纷处理4.1建设工程领域的民事纠纷(8000P301-339)4.1.3调解、和解、争议评审(8040P332)42调解人民调解法律依据;概念原则;组织形式;程序;协议效力;司法确认行政调解概念;类别;协议效力仲裁调解概念;法律后果(裁决书/调解书);调解效力(签收后强制力)法院调解概念;范围;法律后果(调解书);调解效力(签收后强制力)专业调解概念;调解规则;专业机构;协议效力和解诉前和解可自行和解;和解协议无强制性,但是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和解诉讼后,各阶段都可和解;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诉讼终结执行和解执行中也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仲裁和解仲裁后

47、,可以和解,撤回申请或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仲裁裁决书争议评审主要特征专业、快速、现场解决问题、良好氛围、不需要律师介入保留诉讼或仲裁救济途径我国规定当事人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前,可申请由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以及仲裁、诉讼期间,暂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意见执行第四部分:建设工程的纠纷处理4.2建设工程领域的行政纠纷(8050P338)4.2.1行政复议43概念性质依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监督权,当事人请求和参加下,依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作出裁决解决争议;行政记过内部监督关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自由选择为原则;以复议前置、复议前置且终局为例外适用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许可4侵犯自

48、主经营权5违法要求履行义务6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排除1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内部行为)2民事纠纷调解或处理程序受理机关条款结合;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有长从长证据规定1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2不得后补证据复议决定不调1复议维持2复议要求履行义务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复议期限60天复议结果送达即有法律效力;不服,除法定终局;可提起行政诉讼执行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四部分:建设工程的纠纷处理4.2建设工程领域的行政纠纷(8050P338)4.2.2行政诉讼44概念性质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审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解决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司法

49、外部监督行政机关关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自由选择为原则;以复议前置、复议前置且终局为例外适用1行政处罚2强制措施3行政不作为4违法要求履行义务5其他排除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具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非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内部行为4(狭义法律规定)法定由行政机关终裁程序法院受理级别/地域管辖;合议庭组成;时限:未复议3个月/已复议15天证据规定1被告举证2不得后补证据一审判决不调解;1维持2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履行义务4明显不公,直接判变更5判决驳回6判合法或违法二审判决1维持原判2撤销原判依法改判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再审程序当事人认为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申请再审,

50、但不停止执行执行原告胜诉可以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胜诉可自行或申请法院执行第四部分:建设工程的纠纷处理4.2建设工程领域的行政纠纷(8050P338)4.2.3国家赔偿45申请方式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单独提出赔偿的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处理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适用调解赔偿情形侵犯人身权1违法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2没法拘禁或其他方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3殴打、虐待或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伤亡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5造成公民伤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侵犯财产权1违法罚款、吊证照、责停、没收等行政处罚2违法对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3违法征收、征用4其他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不赔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3法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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