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政策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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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认可国际合作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政策与要求政策与要求1. 1. 法律依据与相关政策法律依据与相关政策2. 2. 基本原则与思路基本原则与思路3. 3. 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 4. 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5. 5. 对认证机构的期待对认证机构的期待1. 法律依据与相关政策n1.1 法律依据 条例第八条:“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2 相关政策 1.2.1 “认证认可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国际化战略”。 1. 法律依据与相关政策1.2.2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201

2、3年全国认证认可会议上的讲话:“着眼国际发展趋势,凸显互信互认的作用”。1.2.3 质检总局副局长、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在2013年全国认证认可会议上的讲话:“深化国际合作互认机制。完善政府引导、行业协作、区域拉动、技术机构实施的国际合作模式,支持和推动认证、认可、检测机构走向国际。”2. 基本原则与思路 2.1 根本目的服务国家外交外贸,促进经济社会进步,促进认证认可事业发展 2.2 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国家外交外贸大局,充分利用多边舞台和双边机制,以推进认证认可国际互认为核心,全方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对外贸易健康协调发展。 2.3 基本原则以我为主、平等互利;积极引导、广泛参与;开展试点、稳

3、步推进 2. 基本原则与思路2.4 基本思路2.4.1 模式政府引导,行业协作、区域拉动、技术机构实施2.4.2 路线图近期同步发展,中期广泛互认,远期国际引领3. 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n3.1 双边合作情况n3.1.1 概况 与46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政府和组织、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包括与重要贸易伙伴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签署了87份协议类文件。 开展信息交流、人员互访、援助培训、技术引进、比对研究、相互承认等多形式的合作。3. 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3.1.2 机制化的合作3.1.2.1 认证认可领域合作机制 -中美认证认可合作工作组(美商务部) -中俄标准、计量、认证和检验监管常设工作

4、组(俄技术调节计量署) -中欧合格评定工作组(欧委会企业总司) -中韩合格评定分委会(韩国技术标准院) -中德认证认可合作安排(德国经济技术部) -中日合格评定对话合作机制(日本经产省) 3. 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n3.1.2.2 参与多个国家层面对话机制,如中美商贸联委会n3.1.3 FTA框架下的合作 -已经签署的11个协定均在不同程度上涉及认证认可 -中国-新西兰FTA框架下 电子电器产品、零部件认证互认 - 中国-瑞士FTA框架下 认证认可合作协议 3. 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3.1.4 与港澳台的合作3.1.4.1 港澳大陆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 强制性产品

5、认证和农食产品自愿性认证合作3.1.4.2 两岸-认证认可合作工作组-两岸服务贸易协议(ECFA)3. 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3.1.5 双边互认工厂检查委托:认监委与国外相关政府、机构合作备忘录检测结果接受:CEPA、ECFA认证结果承认:中国-新西兰电子电器产品、零部件认证互认3. 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3.2 双边合作管理要求3.2.1 条例第三十六条: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开展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3.2.2关于签署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协议有关规定的通知 需报认监委审批后方可签署的协议类型: -

6、认可互认协议 -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的互认协议 - 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领域的互认协议 - 与已经和认监委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外机构、组织的互认协议 4.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1认证认可国际区域组织4.1.1概况全面跟踪或参加20个国际组织 a)经贸组织: WTO、APEC、OECD、 b) 标准化组织:ISO/CASCO、IEC/CAB c)认证组织:IECQ、IECEE、IECEx、IPC、IQNet、ANF、IFOAM、 GLOBAL G.A.P.、CITA d)认可组织: IAF、ILAC、PAC、APLAC4.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1.2 鼓励国际组织任职管理层20人次工作组7

7、3人次, 国际同行评审员38人次4.1.3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修订 派员参加ISO/CASCO标准工作组,全面转化CASCO28项指南与标准 选派专家参加IEC 风能认证制度筹建 4.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1.4 建立国内运作保障性机制 IEC三大认证体系国内运作机制 ISO/CASCO国内对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4.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2 认证认可多边互认体系4. 2.1 概况 a)认证互认体系(8个):APEC/SCSC、OECD拖拉机协定 、IECQ、IECEE、IECEx、IPC、IQNet、 GLOBAL G.A.P. b)认可互认体系(4个):IAF、ILAC、PAC、AP

8、LACIECEE体系体系我我CBTL数数我我CB证书数证书数加入类别加入类别参加标准数参加标准数2002年12610121102012年35381014780认可认证机构认可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检查机构2002年79103112012年1315279349 4.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2.2 加入国际互认体系的基本原则 符合外交外贸政策; 便利国际经济贸易; 促进国际产业发展; 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4.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2.3 中国代表机构的加入与退出n由国家认监委 决定是否加入和退出,并决定加入和退出的范围、步骤和方式 : a)国家认监委代表中国加入的 b)

9、国家认监委确认由其他机构代表中国加入的 n其他情况 2. 认证认可国际多边互认体系认证认可国际多边互认体系n代表机构加入国际互认体系的程序 提出加入或退出诉求提出加入或退出诉求(认监委、相关利益方(认监委、相关利益方)提出加入或提出加入或 退出申请退出申请 征求意见组织征求意见组织 可行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加入或退出加入或退出国际互认体系国际互认体系参加国际互认参加国际互认体系效果评估体系效果评估 根据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提出调整范围建议提出调整范围建议 4.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2.4 技术机构的加入与退出n经国家认监委确认方可加入 a) 国家认监委代表中国加入的国际互认体系 b) 技术机构拟参加的互认体系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国推认证以及国家已签署国际互认协议领域认证 n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技术机构参加其他国际互认体系 5. 5. 对认证机构的期待对认证机构的期待我们的规划:在双多边合作中更多地发挥我国认证机构的作用,更多的体现我国认证机构的利益,更好地服务我国认证机构的国际化发展。 - 建立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专家队伍 - 开辟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信息沟通渠道(机构信息月报、电子信息发布与反馈平台)我们的期待:认证机构更多的关注、支持和参与 认监委国际合作部黄首云 电话:010-82262776传真:010-82260767 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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