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市场执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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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案件中“卫生技术人员”理解与法律适用广安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王海云v案件简介案件简介:某县卫生局因XX医院(县城一民营综合医院)一起医疗纠纷对该院进行全面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医院中医科蒋某、心电图室李某为乡村医生(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检验人员代某、护理人员杨某无任何资质独立从事相应执业活动。相应证据有检查笔录、提取的处方、检验、心电图报告单、现场照片、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资格”的概念与界定?的概念与界定?v执业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开展或从事某些专业技术工作所需要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具有法律效力。v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

2、八条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一、医师执业资格v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三第十三条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v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医师执业资格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予以

3、认定: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者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即同时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方可认定为医师v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二、护士执业资格v护士条例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执业资格应按照护士条例的要求予以认定:只有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才具备有护士执业资格。v护工护工是指为患者提供生活护理、协助护士从事非护理技术操作工作者,系患者生活照护者(危重病人生活护理除外),是非卫生技术人员。三、医学检验人员v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临床类别10、医

4、学检验、病理专业;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v临床检验人员的执业资格适用“资格”与“职称”选择认定原则,即无论取得“执业医师”或者取得“临床检验职称”均视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四、药学人员v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适用“资格”与“职称”选择认定原则,即无论取得“执业药师”或者取得“药学专业职称”均视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案情分析v违法事实一:XX医院使

5、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蒋某、李某、代某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v违法事实二:蒋某、李某非医师行医;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情分析v违法事实三:XX医院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杨某从事护理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护士条例均属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但护士条例是针对护士执业活动制定的特别规定,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6、”法律适用原则,针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允许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建议按照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理v因此,本案中对使用无护士资格人员的处理适用法律:护士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违反了第二十一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医

7、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理依据处理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

8、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

9、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部关于对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v一、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所、站)

10、、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v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调整的对象是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农村地区“撤村改居”作为城区的组成部分后,原村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再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v三、在“撤村改居”前已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在执业证书有效期内可在注册的执业地点继续执业;有效期满,不再进行注册。对这部分乡村医

11、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可以鼓励其通过正规医学教育取得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学专业学历,按照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上述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适用地点范围必须是村医疗卫生机构。否则只能适用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江苏省卫生厅:你厅关于跨行政区域行医定性和处理问题的请示(苏卫法监2005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且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内执业。二、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医疗

12、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此复。二00五年十月十一日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v山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管所遇问题的请示(鲁卫字2004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有适合的场所和与开展医疗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为非法行医。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乡村医生不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理。乡

13、村医生未经注册行医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卫生部关于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卫生部关于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执业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1031号v河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对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请示(豫卫政法200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撤村改居”后,原来的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已取得合法行医资格并在该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以继续在转型后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执业,其执业范围不变。对这部分乡村医生的管理,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二、“撤村改居”后,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新进的医生,必须

14、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此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这两个批复虽然都说明,乡村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理.但我们应注意到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四十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明确指出该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是:“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即被变更的执业地点必须仍然是村医疗卫生机构,否则不能适用乡村医生

15、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理,其实这也是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执业地点定位原则的。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重要定位原则v一是人员资质定位,即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v二是执业地点定位。即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只有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才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调整与保护。这是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必要前提。对乡村医生涉案案件查处中,我们应针对具体情况区别适用法律。v一是擅自变更的执业地点仍是村医疗卫生机构,应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v二是执业地点是非村医疗卫生机构(如城镇个体诊所),应适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v三是执

16、业地点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机构,对人员和非法机构分别适用于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v四是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应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执业医师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执业医师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处理办法的处理办法v执业医师未变更执业地点的执业行为是现在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在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只有违反的相应条款,但无处罚依据的相应条款。但无处罚依据的相应条款。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v第八条第八条经注册经注册的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在在执业地点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处方权。经经注册注册的的执业助理执业助理医师在医

17、疗机构开具的处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用签章后方有效。v第九条第九条经注册经注册的的执业助理执业助理医师在医师在乡、民族乡、镇、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v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生行政部门按照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的规

18、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开具处方的;(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方管

19、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v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吊销其执业证书:(一)(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具药品处方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20、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v第五条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口腔和公共卫生。v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v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点的或者有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所列情形之一但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应当提前进行考核。提前进行考核。执业医师未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相应的对机构和人员的处理v对机构: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规定处罚。通过处方管理办法转换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使用非卫)处罚。v对未变更执业地点的执业医师,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品处方的;通过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转换到执业执业医师法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进行处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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