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船舶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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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海商法中,在我国海商法中,除船舶所有权以外,其除船舶所有权以外,其余船舶物权所涉内容性余船舶物权所涉内容性质上均属于物权法项下质上均属于物权法项下的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 第二章第二章 船舶物权船舶物权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Ownership) 我国最近通过的我国最近通过的物权法物权法对对海商海商法法对船舶物权的规定有何影响对船舶物权的规定有何影响一、船舶所有权的定义 l海商法第海商法第7条规定条规定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l物权法物权法规定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干涉的权利 二、船舶所有权

2、的内容l占有占有(possession)对船舶的支配与控制对船舶的支配与控制l使用使用(utilize) 在具体航运业务中对船舶的实际运用在具体航运业务中对船舶的实际运用l收益收益(make profit) 通过船舶使得自身受益通过船舶使得自身受益 l处分处分(dispose of) 对船舶排他的处置权对船舶排他的处置权 三、船舶所有权的登记 l船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条例l海商法第海商法第9 9条规定条规定l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均应登记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均应登记l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Registry Certifica

3、te of Vessels Ownership(一)登记生效主义 PK 登记对抗主义 l登记生效主义强调所有权的登记作为该权利获取登记生效主义强调所有权的登记作为该权利获取的必须要件,否则即导致该所有权权利的无效的必须要件,否则即导致该所有权权利的无效l登记对抗主义则强调,不登记并不导致该权利本登记对抗主义则强调,不登记并不导致该权利本身丧失效力身丧失效力(二)登记之意义 l公示制度公示制度l维护所有权流转的安全性维护所有权流转的安全性l通过登记公示使得该所有权流转产生公信力通过登记公示使得该所有权流转产生公信力 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l民法民法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继受取得 l

4、海商法海商法船舶所有权转让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船舶所有权转让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 第二节 担保与抵押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Mortgage)l船舶抵押船舶抵押 以船舶作为抵押物的一种以船舶作为抵押物的一种 合同担保形式合同担保形式 一、船舶抵押权的概念 借贷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的借贷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的船舶及其属具作为债的担保,期届满而不履行,通船舶及其属具作为债的担保,期届满而不履行,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实现债权。过拍卖、变卖抵押物实现债权。二、船舶抵押权的标的 l船舶及其属具船舶及其属具l与船舶有关的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与船舶有关的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债

5、券等l船舶的孳生物,如运费或租金船舶的孳生物,如运费或租金三、船舶抵押权的设定 (一)船舶抵押权设立 l海商法第海商法第12条规定条规定船舶抵押权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船舶抵押权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一旦签署抵押合同,即产生约束力一旦签署抵押合同,即产生约束力(二)船舶抵押权登记主要事项 l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l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l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颁发机关和号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颁发机关和号码l船舶价格、债务数额、利息、清偿日期、其他附船舶价格、债务数额、利息、清偿日期、其他附带条件或特约带条件或特约(三)登

6、记的效力 船舶抵押权登记的内容船舶抵押权登记的内容 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和公信力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和公信力 四、船舶抵押权的转移l海商法第海商法第17条条 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 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 四、船舶抵押权的转移 海商法第海商法第18条条 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 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的,抵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的,抵 押权随之转移押权随之转移五、船舶抵押权的消灭 l抵押船舶灭失抵押船舶灭失l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原债权及时实现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原债权及时实现l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混同抵押权人

7、与抵押人混同 l船舶经法院强制拍卖船舶经法院强制拍卖 l l免除免除 船舶抵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l合理使用船舶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合理使用船舶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l享有给船舶投保的权利及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给船舶投保的权利及应承担相应的义务l处分船舶的权利处分船舶的权利l按时分期偿还抵押贷款及利息按时分期偿还抵押贷款及利息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l收回抵押贷款及其利息的权利收回抵押贷款及其利息的权利l给抵押船舶投保的权利给抵押船舶投保的权利 l占有抵押船舶的权利占有抵押船舶的权利l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第四节 船舶留置权(Possessory Lien)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8、为担保物权的一种l法律规定可留置的合同法律规定可留置的合同l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l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l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船舶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l法定性法定性l从属性从属性l不可分性不可分性 l二次效力二次效力l物上代位性物上代位性 l占有性占有性l保管性保管性二、我国海商法中的留置权规定 (一)船舶留置权 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525条条 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 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 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

9、证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 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 偿还的权利。偿还的权利。(二)海上货物留置权 海商法第海商法第87条条 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 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 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 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 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 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 置其货物。置其货物。(三)定期租船合同下的出租人留置权 海商法第海商法第141条条 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承租人未向出租

10、人支付 租金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款租金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款 项的,出租人对船上属于承项的,出租人对船上属于承 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 船舶的收入有留置权。船舶的收入有留置权。(四)承拖方的留置权海商法第海商法第161条条 被拖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被拖方未按照约定支付 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 承拖方对被拖物有留置权。承拖方对被拖物有留置权。(五)救助方的留置权 海商法第海商法第188条条 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 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 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 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

11、的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的 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 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三、船舶留置权的意义 通过占有的继续,保障应得的利益通过占有的继续,保障应得的利益四、船舶留置权的取得 (一)船舶留置权取得概念 l指船舶留置权指船舶留置权依据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规定而成立或发生而成立或发生 (二)船舶留置权取得的条件 l依法占有一定的船舶依法占有一定的船舶l占有的船舶为占有的船舶为“合同另一方合同另一方”交付的船舶交付的船舶l债权与所留置的船舶有牵连关系债权与所留置的船舶有牵连关系l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已届清偿期五、船舶留置权的效力 l

12、担保法第担保法第83条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条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留置物保管费用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实现留置权的费用l根据海上运输和海事处理所担保的权利根据海上运输和海事处理所担保的权利运费、租金和其他运输费用运费、租金和其他运输费用造船、修船费用造船、修船费用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费用救助费用、报酬救助费用、报酬六、船舶留置权行使期间造船人 或修船人的权利和义务 l占有船舶的权利占有船舶的权利l管理调动船舶的权利管理调动船舶的权利l船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l保保管管留留置置船船舶舶费费用用和和实实现现留留置

13、置权权费费用用的请求权的请求权l适当留置的义务适当留置的义务l保护留置物安全的义务保护留置物安全的义务七、船舶留置权实现 l一次效力一次效力对船舶的领管、控制并拒绝返还请求的权利对船舶的领管、控制并拒绝返还请求的权利l二次效力二次效力 “宽限期宽限期”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后仍未履行债务的, 变卖与优先受偿的权利变卖与优先受偿的权利八、船舶留置权的消灭 l因船舶灭失、被征用等因船舶灭失、被征用等l因债务清偿、抵消、免除等因债务清偿、抵消、免除等l因清偿期延长因清偿期延长l因提供担保因提供担保l因丧失对船舶的实际占有因丧失对船舶的实际占有 第六节 船舶优先权(Maritime Lien) 一、船舶优

14、先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一)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的产生 最早起源于古代欧洲在航海中出现的冒险船最早起源于古代欧洲在航海中出现的冒险船舶抵押借贷和冒险船、货抵押借贷舶抵押借贷和冒险船、货抵押借贷 (二)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的理论根据 l船舶人格化理论船舶人格化理论l诉讼程序理论诉讼程序理论 l冲突理论冲突理论(三)有关船舶优先权的国际公约 l1993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条约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条约 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同,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同, 导致船舶优先权的项目、效导致船舶优先权的项目、效 力、顺序以及法理解释等方力、顺序以及法理解释等方 面存在差异而产生。面存在差异而产生。二、船舶

15、优先权的性质 l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1条条 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 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 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 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 受偿的权利。受偿的权利。二、船舶优先权的性质l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2条条 下列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下列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1 1 船上在编人员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船上在编人员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 2 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在

16、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 3 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付请求;4 4 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 5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油轮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除外)(油轮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除外)(一)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征 l优先受偿的请求权优先受偿的请求权l船舶优先权设定于海上财产船舶优先权设定于海上财产从从产产生生诉诉讼讼原原因因的的事事件件发发生生之之时时起起,就就无无条条件件地、不间断地依附于海上财产地、不间断地依附

17、于海上财产秘密地随财产的移转而移转秘密地随财产的移转而移转l船舶优先权范围的法定性船舶优先权范围的法定性(二)船舶优先权法律性质的争议 l对物权或物权之争对物权或物权之争l程序法权利或实体程序法权利或实体法权利之争法权利之争三、船舶优先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的效力 普通债权普通债权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三者比较 l性质不同性质不同l权利主体不同权利主体不同l担保的债权的优先性质不同担保的债权的优先性质不同三者比较l客体范围不同客体范围不同l成立要件不同成立要件不同l优先性不同优先性不同l法定的实现方式不同法定的实现方式不同l可转移性不同可转移性不同l法律适用不

18、同法律适用不同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和受偿顺序 (一)(一)93公约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公约船舶优先权的项目 l船员工资的请求权船员工资的请求权l救助报酬的请求权救助报酬的请求权 l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l港口使费港口使费l司法费用司法费用 (二)海商法船舶优先权的项目 l关关于于船船员员工工资资、劳劳动动报报酬酬、船船员员遣遣返返费费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险费用的给付请求l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l船船舶舶吨吨税税,引引航航费费,港港务务费费和和其其他他港港口口规规费费的的缴缴付请求付请求(二)海商法船舶优先权的项目l海

19、难救助海难救助l在船舶营运中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害在船舶营运中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害l油污损害物质(核物质、有毒有害物油污损害物质(核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赔偿责任质)损害赔偿责任 (三)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的原则 l公共政策原则公共政策原则受偿顺序受偿顺序 l船员工资的请求权船员工资的请求权 l救助报酬请求权救助报酬请求权 l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l其他因合同行为产生的请求权其他因合同行为产生的请求权 不同项目船舶优先权受偿原则l倒序原则倒序原则l后发生的请求权优先于先发生的请求权受偿后发生的请求权优先于先发生的请求权受偿l适用时须考虑到适用时须考虑到后发生的请求权后发生

20、的请求权事件起到了保存事件起到了保存船舶价值的作用船舶价值的作用 (四)其他海事请求权之间的受偿顺序 l同一类型或等级的海事请求权同一类型或等级的海事请求权l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权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权人l对船舶抵押实行先登记者优先受偿的原则对船舶抵押实行先登记者优先受偿的原则l对于其他同等地位请求权,按比例受偿对于其他同等地位请求权,按比例受偿(五)我国的特别规定 l诉讼费用诉讼费用l为为保保存存、拍拍卖卖船船舶舶和和分分配配船船舶舶价价款款产产生的费用生的费用l为为海海事事请请求求人人的的共共同同利利益益支支付付的的其其他他费用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拨付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

21、款中优先拨付五、船舶优先权的转让、代位和消灭 争议产生(一)船舶优先权的转让 l船舶优先权的权利主体变更船舶优先权的权利主体变更l把船舶优先权的权益转让给受让人把船舶优先权的权益转让给受让人(二)船舶优先权的代位 l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l但能从第三人处获得代偿利益但能从第三人处获得代偿利益l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让与此项代偿利益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让与此项代偿利益(三)船舶优先权的消灭 l因行使期限届满而消灭因行使期限届满而消灭 l因船舶优先权标的灭失而消灭因船舶优先权标的灭失而消灭 l船舶优先权因得到清偿而消灭船舶优先权因得到清偿而消灭(三)船舶优先权的消灭l因法院强制拍卖而消灭因法院强制拍卖而消灭 l船舶优先权因获得充分担保而消灭船舶优先权因获得充分担保而消灭l因船舶离开债权发生地而消灭因船舶离开债权发生地而消灭 l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而消灭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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