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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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 子子 商商 务 法法(第二版)(第二版)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学习目标 1、了解电子合同的概念 2、掌握电子合同的效力 3、掌握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 4、掌握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法律规定关键术语电子合同 电子代理人 送达时间 电子错误 点击合同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子合同概述一、一、电子合同的概念子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不同的是,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手

2、段订立的合同。换言之,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1电子合同订约主体的虚拟性 电子合同是订约人采用电子通信的方式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磋商和订阅的合同,它不同于传统的面对面商变。 为解决虚拟主体问题,订约人通常会采用第三方认证来确认其在社会中的真实身份。二)二)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子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2电子合同的形式是数据电文 电子合同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的,因而电子合同具有易复制性,不存在原

3、件与复印件的区别。 数据电文还具在易篡改性,所以在评估其证据效力时,会考虑数据电文的生成、储存或传递方法的可靠性。 电子合同的签字盖章也不是通过传统的签名盖章方式来实现,而是通过电子签名来实现。二)二)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子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3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手段形式订立的合同 电子合同的当事人一般会以电子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电子合同异于普通合同的主要特征。 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通过互联网进行。通常情况下,电子通信发出即到达,发出的电子通信难以撤回,因而传统合同法中要约的

4、撤销、撤回及承诺的撤回制度等并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合同。二)二)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子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1电子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合意或协议。实际上“协议”一词常常也就是指“合意”。大陆法学者通常用“意思表示一致”或“合致”的表述来概括这种合意。由于电子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其一,电子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各自从其追求的利益出发而作出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电子合同。其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

5、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这种合意的关系既可以以口头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表现出来。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电子合同的本质仍然是当事人的合意。二)二)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子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2电子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电子合同不是一种事实行为,而是一种法律行为,即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但电子合同是基于双方的意志而产生的,而不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的单方的债务免除、单方允诺、抵销等都不是合同行为。3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手段形式订立的合同。 这是电子合同不同于普通合同的主要特征。电子一般

6、指的是在技术上具有电的、数字的、磁性的、无线的、光学的、电磁的或者类似的性能的技术;或者是指由电、磁或光等手段或其他任何具有生成、记录、传输或储存能力的技术。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子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当合同的缔结系通过电子技术手段来进行时,就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 1合同的书面形式和签名问题。 传统的有纸化合同,正在被电子合同所替代,而向无纸化社会发展,在线交易环境中,所有的商业活动将在虚拟市场中进行。 在电子环境中,当事人间既可不使用纸、笔来完成其交易,传统之书面形式和签名,将被电脑网络中所传输之信息所取代。此一变化所隐含

7、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书面形式与签名之概念,将必须被重新加以界定。二、二、 合同合同电子化的相关法律子化的相关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2电子合同的成立问题。 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在电子环境中,交易的各当事人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来传达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会重新界定。 二、二、 合同合同电子化的相关法律子化的相关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3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生效须具备三个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法律

8、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在电子环境中,双方当事人互不谋面,因此,当事人的身份如何认定,是一个难题。此外,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是通过自动处理系统进行的,若发生错误,以致不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时候,应当如何处理?还有,在网上有许多网站提供了格式条款,消费者如果同意的话就按下“我同意”,合同即告成立,那么法律如何规制这种格式条款,传统法律能否有效规制这种格式条款? 此外,还有合同的履行问题。主要是涉及数字化产品的履行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用电子手段订立合同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二、二、 合同合同电子化的相关法律子化的相关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虽然电子

9、合同对传统合同法提出了诸多挑战,但是从根本上讲,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不同的是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来签订的。因此,合同法当然适用于电子合同。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也适用于电子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上看,电子合同和普通合同并没有多大变化。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人负有债务。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在电子合同中也是当然适用的。电子环境中,合同的成立方式、履行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因此,电子合同法律问题主要体现由于合同的缔结方式、履行方式的变化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三、三、电子合同与合同法子合同与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联合国

10、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已被国际社会认可,它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个极具参考价值的立法模式。 关于电子信息交易的专门立法,其中最典型的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三、三、电子合同与合同法子合同与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一、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子合同的成立要件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电子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电子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电子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电子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根本不能成立电子合同。

11、例如,某甲以某公司的名义订立电子合同,如果并不存在该公司,则可以认为不存在一方当事人,电子合同不能成立。第二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子合同的成立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电子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电子合同当事人就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一、一、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子合同的成立要件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

12、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3电子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根本未成立。一、一、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子合同的成立要件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要(一)要约的概念及其生效要件的概念及其生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要约是希望是希望和他人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出

13、的意思表示二、要二、要约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要(一)要约的概念及其生效要件的概念及其生效要件 要约的生效要件如下: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电子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二、要二、要约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要(一)要约的概念及其生效要件的概念及其生效要件要约的生效要件如下: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电子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电子合同的受要约人发

14、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数个人二、要二、要约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要约的生效要件如下: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电子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 二、要二、要约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要约的生效要件如下: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

15、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对于非对话要约,应将要约的信件送达到能够为受要约人所能支配的地方。至于受要约人是否实际拆阅了这些信件或文件,则不必考虑二、要二、要约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二)要(二)要约与要与要约邀邀请所谓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只能唤起他人的要约,不可能导致他人承诺。而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要约有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要约邀请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事实行为,但它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的事实

16、行为。二、要二、要约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要约和要约邀请可以从如下几方面作出区分: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也就是说,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如果当事人提出“须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仅供参考”,则表明当事人不愿接受要约的拘束力,因此订约提议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二)要(二)要约与要与要约邀邀请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要约和要约邀请可以从如下几方面作出区别: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某种行为为要约或要约邀请,即应按照法律的

17、规定作出区分。例如,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二)要(二)要约与要与要约邀邀请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要约和要约邀请可以从如下几方面作出区别: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应以合同法为准。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这一标准应该是:(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2)广告发布者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二)要(二)要约与要与要约邀邀请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要约和要约邀

18、请可以从如下几方面作出区别: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确定。 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承诺人的承诺而成立电子合同。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二)要(二)要约与要与要约邀邀请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要约和要约邀请可以从如下几方面作出区别: 4根据交易的习惯来区分。 交易习惯常常可能体现了订约当事人的意愿,因此可以用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此外,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应当考虑其他情况,如是否注重相对人自身的情况。 (二)要(二)要约与要与要约邀邀请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

19、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1、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生效时间首先涉及什么时间开始生效。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取了到达主义。(三)要(三)要约的生效的生效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1、要约的生效时间注意以下问题: 1)“到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脱离要约人这控制,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控制的地方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电子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

20、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三)要(三)要约的生效的生效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2、要约的存续时间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时间,也就是指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其法律效力。 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时间,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合同期限包括三项内容: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2)作出承担所必要的时间;3)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三)要(三)要约的生效的生效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

21、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三)要(三)要约的生效的生效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1要约的撤回所所谓要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人在要约发出以后,出以后,未达到受要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宣告取消要约,从而,从而阻止要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是,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其速度远比传统方式快。当要约发出后又要撤回,这种撤回实际上是

22、不可能的。(四)要(四)要约的撤回和撒的撤回和撒销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四)要(四)要约的撤回和撒的撤回和撒销2要约的撤销所所谓要要约的撤的撤销,是指要,是指要约人在要人在要约到达受到达受要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要约取消,从而使要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的效力归于消于消灭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二、要二、要约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四)要(四)要约的撤回和撒的撤回和撒销2要约的撤销在电子商务

23、交易中,要约能否撤销取决于交易的具体方式。从合同法的规定来分析,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有一个考虑期,此期限的长短由要约人决定或由交易习惯确定,在考虑期满前即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因此,考虑期的时间长度和受要约人的回应速度是要约人能否撤销的关键。如果当事人采用电子自动交易系统从事电子商务,承诺的作出是即刻的,要约人没有机会撤销要约。但是,如果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订立合同,在一般情形下,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因为要约人通过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并不一定立即承诺,订约当事人之间并不是采用一种自动回应和瞬间撮合的程序,一方发出要约之后,另一方并不一定立即自动作出回应。因而在发出要约与

24、最终作出承诺之间可能会有一段间隔,在此期间内,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二、要二、要约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五)要(五)要约失效失效所谓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要约失效以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能力,即使其向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根据合同法第20条,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是: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要二、要约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承(一)承

25、诺的概念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21条,所所谓承承诺,是指受要,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换言之,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电子合同便告成立。三、承三、承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承(一)承诺的概念的概念在法律上,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电子合同。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三、承三、承诺电

26、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二)承(二)承诺的生效的生效1承诺的生效时间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达到时间适用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三、承三、承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二)承(二)承诺的生效的生效2承诺迟延承诺迟延一般不发生承诺生效的效果。所谓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承诺的期限通

27、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28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这就是说,对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承认其有效,但要约人应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不愿承认其为承诺,则该迟到的承诺为新要约,要约人将处于承诺人的地位。三、承三、承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二)承(二)承诺的生效的生效 3承诺的撤回所所谓承承诺撤回,是指受要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人在发出承出承诺通通知以后,在承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

28、效之前撤回其承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27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三、承三、承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二)承(二)承诺的生效的生效3承诺的撤回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中,当事人与网页上用鼠标单击确认图标成交,其过程十分短暂,甚至是在瞬间完成的,交易者在用鼠标单击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发生错误,也可能因为用鼠标单击时间短暂而未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思考,因此,用鼠标单击成交时,承诺人的意思表示可能并不完全真实。但是,在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中,承诺撤回存在着与要约撤回一样的问题。虽然

29、法律并不禁止承诺的撤回,但是通过网络通信订立合同在实际上不存在撤回的问题。但是,承诺一经达到,合同就成立,因而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这样一来,在线交易中,如果承诺人意图撤销其作出的承诺,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值得指出的是,欧盟远距离规则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规定客户在7日的“冷却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这对B TO C电子商务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三、承三、承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三)确(三)确认收收讫与承与承诺采取到达主义,意思表示发出后,由于受到通讯手段的限制,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如当事人发出要约或承诺后,是否到达、何时到达,对于发信人来讲不能

30、立即判定。这是到达主义的缺陷。电子商务示范法中规定的确认收讫规则为解决这种问题提供了一个模式。三、承三、承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三)确(三)确认收收讫与承与承诺确认收讫是指在接收人收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人发出表明其已收到的通知。当事人可以很好地利用确认收讫制度解决发信后的不确定问题。确认收讫是通过发回的信息来证实信息是否到达以及传递中有无错误和缺漏发生问题。因此,就发送人而言,确认收讫有利于减少发送人的风险,这在商业上和法律上都具有重大的价值。三、承三、承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

31、-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三)确(三)确认收收讫与承与承诺电子商务法及其颁布指南对确认收讫的应用规定了几项主要原则: 1、确认收讫可以用任何方式或行为进行; 2、发送人要求确认收讫为条件的,在收到确认之前,视信息为未发送; 3、发送人未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并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确认的,可通知接收人并指定期限,在上述期限内仍未收到的,视信息为未发送; 4、发送人收到确认的,表明信息已由收件人收到,但不表明收到的内容与发出的内容一致; 5、确认收讫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或各国自己决定三、承三、承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三)确(三)确认收收讫与承与承诺我国法律中与

32、此类似的规定是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三、承三、承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三)确(三)确认收收讫与承与承诺综合所述,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问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件人知道数据电文不属于发件人的,不可将该数据电文视为发件人发送 2、电子根据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 3、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需要确认收讫,但未约定确认收讫方式的,收件人可以通过足以向发件人表明该数据已经收到的方式确认收讫; 4、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推定有关数

33、据电子已由收件人收到。三、承三、承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成立的(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承诺的生效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承诺到达时合同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四、合同成立的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和地点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二)(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合

34、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可见,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 该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四、合同成立的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和地点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一、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子合同的生效要件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

35、效力。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则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效力子合同的效力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一、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尽管合法的合同一旦成立便产生效力,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仍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当在法律上严格区分开。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第三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效力子合同的效力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一、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子合同

36、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的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就是说必须具备与订立某项合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在电子商务中,当事人常采用智能化交易系统来自动发送、接收或处理交易订单,这就是“电子代理”问题。对于电子代理人,法律应当如何规定,也是一个难题。第三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效力子合同的效力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一、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当事人间通过电子媒介所为意思表示,是否适用民商法

37、有关错误的规定,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涉及到电子错误以及因诈欺、胁迫而撤销的问题时,尤为如此。第三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效力子合同的效力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一、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主要是指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的各项条款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效力子合同的效力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当事人行(一)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能力的认定定1、我国法律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将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民事

38、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之一。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司是成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二、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子合同的当事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当事人行(一)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能力的认定定2、电子合同中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确认 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何能得知对方具有相当的行为能力,的确有实际困难。 网络环境中,有其特殊性:基于网络上根本无法

39、看到或辨识交易相对人,双方当事人系利用按键或鼠标来为意思表示。二、二、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子合同的当事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当事人行(一)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能力的认定定2、电子合同中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确认 目前网络使用者年龄层下降极为迅速,许多儿童或青少年皆在网上从事交易活动。因此,未成年人于网上订立网络交易合同时,有无必要就行为能力特别制定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负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意思表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确定行为人与其本身的唯一联系时,需要使用前面所提到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与服

40、务了。二、二、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子合同的当事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当事人行(一)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能力的认定定有人指出,由于网络交易有其特殊性,交易相对人无法面对面直接磋商,无法征信交易相对人之实际年龄,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大胆地跳出传统的思维方式,转而顾及在网上交易过程中,藉由数位行为所为之意思表示绝大多数都属于双方当事人在未曾谋面之情况下所作出的,因此,交易当事人之“行为能力”在网络交易中是否属于必要的考量点显然值得审慎考虑。也就是说,应否视同双方当事人系成立“事实上之契约关系”。如台湾电信法第9条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

41、人使用电信之行为,对于电信事业而言,视为有行为能力人。”二、二、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子合同的当事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二)当事人的确(二)当事人的确认在电子合同中,目前普遍接受的确认身份的有效方法是数字签名。此种方式将传统合同法对签名及其功能的依赖移值于网络环境中。 数字签名是用来确认合同当事人,并确保传送信息与接收信息的真实与一致性的技术手段。 应具备三项要件上: 1)、发件人的公钥; 2)以乱码编辑的信息; 3)认证证明二、二、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子合同的当事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二)当事人的确(二)当

42、事人的确认使用数字签名虽能解决身份辨认问题,但如何确认其签名本身的真实性仍有困难。对此,目前一些国家电子商务界的做法,是通过认证机构的中介服务来加以解决。 认证机构是一种可信赖的、专门提供网络文易人信息服务的公正第三人。通过该方法,可以确认电子交易过程中所使用数字签名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二、二、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子合同的当事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三)(三)电子代理人子代理人问题1、电子代理人的概念 是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地发出、回应电子记录,以及部分或全部地履行合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或者在作出反应或行为时,无须自然

43、人的审查,而能全部或部分地作出一个行为或对电子文件或行为作出应答的计算机程序或任何电子手段。二、二、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子合同的当事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三)(三)电子代理人子代理人问题1、电子代理人的概念 电子代理人,并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智能化的交易工具。所以它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对于电子代理人,法律至少要解决以下问题: 1)电子代理人能否代表当事人订立或履行合同; 2)它出现错误后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3)当事人能否以其不知情为理由而拒绝承担责任; 4)以电子代理人订立合同与当事人亲自订立合同是否应有

44、区别。二、二、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子合同的当事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三)(三)电子代理人子代理人问题2、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效力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和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是目前对电子代理人规定最为全面的法规。下面以此为例加以说明。 1)电子代理人作为订约工具的合法性。 2)电子代理人行为的效力归属; 3)以电子代理人进行要约、承诺而订立的合同的条件 4)关于电子代理人交易条款的审查机会问题 5)电子代理人行为的归属问题 6)相对交易人因电子错误而产生的抗辨权问题二、二、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子合同的当事人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

45、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一)电子合同的意思表示子合同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包括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两个要素。 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三、三、电子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及电子子错误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一)电子合同的意思表示子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一方面,不能仅以为行为人表示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

46、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另一方面,也不能仅以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为依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外部表示。 总之,从生效要件来看,意思表示是合同能够生效的重要条件。三、三、电子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及电子子错误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二)(二)电子子错误 在民法上,所谓错误,是指表意人为意思表示时,因认识不正确或欠缺,以致内心的效果与外部的表示行为不一致的情形。 电子错误是传统民法中错误在电子环境中的体现,它指的是如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信息中的错误。 本书所讲的电子错误特指计算机信息处理

47、系统产生的错误。三、三、电子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及电子子错误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点击合同是典型的电子格式合同。所谓点击合同,又称“网站包装合同”,在点击合同中,网上商店经营者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对购买者的限制性事项预先登载在网页上,或者登载在所链接的网页上,要求购买者在进入下一步程序之前先阅读这些条款,然后用鼠标点击“我同意”或“我接受”镜框,表示接受有关条款的内容,交易才能继续。由于点击合同系通过预先设置程序运作,可以设置诸如表示确认意思的“两次点击”,或者点击后按确认键等程序,为购物者提供审查有关授权条款的机会,进而使

48、得购物者在点击一次后还有纠错的余地,因而较易为购物者接受。近年来,一些国家的法院在审理点击合同纠纷案件时,也越来越多地承认这类合同的效力。三、三、电子格式合同子格式合同问题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从合同法的角度,点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而作为格式合同的制作方,有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规定对自己有利,而对相对方不利的条款。这就需要对格式条款加以规范。我国合同法针对格式合同作了如下规定:1对格式条款的限制规定。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

49、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三、电子格式合同子格式合同问题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2无效条款的规定。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三、电子格式合同子格式合同问题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3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消费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可以说,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较好地处理了格式合同项下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三、三、电子格式合同子格式合同问题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第07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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