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宣贯会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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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协会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培训宣贯会培训宣贯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修修正正案案发发布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决定。决定。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14年年8月月31日公布。日公布。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14年年12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新安法发布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大创举。新安法发布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大创举。新安法实施将开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新纪元。新安法实施将开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新纪元。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12345安法修改背景安法修改背景安法修改思路

2、、原则、要求安法修改思路、原则、要求新安法十大亮点新安法十大亮点新安法与企业相关内容新安法与企业相关内容企业事故案例与新安全生产法企业事故案例与新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一、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一)安全生产形势(一)安全生产形势 当前,我们所处的时期:当前,我们所处的时期: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时期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社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空前活跃时期社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空前活跃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迅速扩张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迅速扩张时期生产经营建设安全与生产矛盾凸显时期生产经营建设安全与生产矛盾凸显时期 安全生产面临空前繁重

3、的任务!安全生产面临空前繁重的任务! 每天:每天:矿山井下作业人员矿山井下作业人员800万人万人在建设工地作业人员在建设工地作业人员6000万人万人在公路机动车上在公路机动车上9000万人万人在铁路火车上在铁路火车上600万人万人在天空飞机上在天空飞机上100万人万人在城市地铁上在城市地铁上4000万人万人在水面船舶上在水面船舶上70万人万人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二)安法修改的必要性(二)安法修改的必要性 2011年开始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年开始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2011年年1-6月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安全月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安全生产形势

4、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四个明显下降。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四个明显下降。事故总量明显下降。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重大事故明显下降。未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明显下降。未发生特大事故。重点行业领域下降。重点行业领域下降。大部分地区下降。大部分地区下降。7月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分析安全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肯定工作成效,部署下半年工作任生产形势,充分肯定工作成效,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务。7月月22日,河南信阳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日,河南信阳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1人死亡人死亡7月月23日,浙江甬温线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日,浙江甬温线发

5、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造成40人死亡、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小时35分,分,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万元。此事故引发网民热议,舆论聚焦,媒体炒作,质疑此事故引发网民热议,舆论聚焦,媒体炒作,质疑高铁安全乃至安全生产问题,引起社会各界乃至国高铁安全乃至安全生产问题,引起社会各界乃至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安全形势十分严峻。7月月27日,国务院召开日,国务院召开165次常务会议。分析次常务会议。分析 “723” 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严峻形势,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严峻形势,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

6、全生产工作。在这次会议上,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这次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要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要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自自2002年年11月月1日实施以来,对日实施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众生命

7、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修改安全生产法,强化依法治理,非常紧迫、修改安全生产法,强化依法治理,非常紧迫、非常必要。非常必要。二二.安法修改思路,原则,要求安法修改思路,原则,要求(一)修法总体思路(一)修法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三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三个必须重要论述。个必须重要论述。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策部署和国务院(2011)第)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次常务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国务院贯彻落

8、实国务院(23号通知号通知/40号意见)号意见)等一系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列重要文件精神。 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目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目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政府监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政府监管是关键,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管是关键,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修法的总体思路是:修法的总体思路是:完善、创新相关法律制度,重点强化四方面的制度措完善、创新相关法律制度,重点强化四方面的制度措施:施: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业安全生产

9、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责任;二是强化政府监管。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减少行政审批力度,减少行政审批,加强监管监察执法;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三是强化安全预防。三是强化安全预防。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理制度;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 提高非法违法生产成本提高非法违法生产成本 。 (二)修法的原则(六项原则)(二)修法的原则(六项原则)一是坚持一是坚持“加强顶层设计的原则加强顶层设

10、计的原则”。 明确明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主体地位,创新和完善的主体地位,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二是坚持二是坚持“修订和适度超前修订和适度超前”的原则的原则。 框架保持不变框架保持不变,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将国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将国务院务院通知通知.意见意见等政策措施法律化制度化;等政策措施法律化制度化; 立足现阶段,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着眼长立足现阶段,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着眼长远发展,增强立法前瞻性和预见性。远发展,增强立法前瞻性和预见性。 三是坚持三是坚持“适当集中和增强可操作性适当集中和增强可操作性”的原则的原则。 对全国普遍性问题作出法律规

11、定,对个别地区对全国普遍性问题作出法律规定,对个别地区存在特殊性的问题,给地方立法留出空间。总结存在特殊性的问题,给地方立法留出空间。总结安法实施以来的成效和问题,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安法实施以来的成效和问题,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对有关规定适当细化,增强可操作性,新问题,对有关规定适当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便于法律的执行。便于法律的执行。 四是坚持四是坚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原则。的原则。 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措施。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措施。五是坚持强化安全预防的原则。五是坚持强化安全预防的原则。 强化安全预防和治本措施,加强隐患排查

12、治理,强化安全预防和治本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综合治理,打非治违。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综合治理,打非治违。六是坚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原则。六是坚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原则。 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非法违法生产成本。重典治乱。非法违法生产成本。重典治乱。(三)修法要求(三)修法要求国家安监总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工作,国家安监总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总局党组会上,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总局党组会上,杨栋梁局长提出安法修改四个方面的要求。栋梁局长提出安法修改四个方面的要求。1

13、.1.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 2.2.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3.3.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执法力量。 4.4.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坚坚持持四四个个进进一一步步三、新安法十大亮点三、新安法十大亮点2014年年8月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14、,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十大亮点。四、新安法与企业相关内容四、新安法与企业相关内容一新法中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承担的一新法中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较原较原法法大幅提高大幅提高:A.新法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大幅度提高,除保

15、留原新法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大幅度提高,除保留原法规的刑事责任之外,可处法规的刑事责任之外,可处最高最高2000万万的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对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处上一年收入对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处上一年收入80%的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第(第92条、第条、第109条)条)B.新法规定了受到安全刑罚处理或撤职处理的企业主新法规定了受到安全刑罚处理或撤职处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负责人,5年内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重不得担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终身禁止担任企业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终身禁止担任企业负责人。负责人。(第(第91条)条

16、)C.新法对首次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原法规的新法对首次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原法规的“限期限期改正改正”要求变更为要求变更为“限期改正,可处罚款限期改正,可处罚款”,依据,依据不同的违法行为,首次发现即可处罚,额度在不同的违法行为,首次发现即可处罚,额度在5-20万之间万之间。(第(第96条)条)D.更清晰的说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更清晰的说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全面负责,具体的责任在新法中更加明确清晰。,具体的责任在新法中更加明确清晰。(第(第18条)条)E.将原法规定的造成将原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后果”和和“造成重大事造成重大事故故”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底线删除,

17、意味着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底线删除,意味着任何构任何构成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都将追究刑事责任成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都将追究刑事责任(第(第93条)条)二新法中对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了更清晰准确的二新法中对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了更清晰准确的要求:要求:A.明确了明确了100人以上人以上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理人员。(第(第21条)条)B.对未按法规要求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生产经营对未按法规要求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直接处罚单位,可直接处罚5万元万元人民币,最高可处人民币,最高可处“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

18、下的罚款罚款”,并可对主要负责人直接罚款,并可对主要负责人直接罚款1-2万万。(第(第94条)条)C.新法准确的定义了安全管理人员的新法准确的定义了安全管理人员的7条职责条职责,并,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有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有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第(第22条)条)D.新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新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将可暂停或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将可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甚至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追究法律责任任。(第(第93条

19、)条)三新法突出强调了三新法突出强调了培训教育培训教育的要求的要求A.新法增加了新法增加了15处处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要求,明确规定未经培训教育合格明确规定未经培训教育合格不得上岗不得上岗作业。作业。(第(第25条)条)B.未按照要求培训或者培训未如实记录的,可直未按照要求培训或者培训未如实记录的,可直接被接被“限期整改,可以处限期整改,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第25条)条)C.明确了对明确了对新员工、实习生、劳务派遣新员工、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的培人员的培训要求。训要求。(第(第25条)条)D.明确了开展培训的要求明确了开展培训的要求“从业人员

20、具备必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第25条)条)E.明确了对明确了对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人员的培训要求。(第第27条条)四新法更强调对四新法更强调对安全预防安全预防的要求的要求A.强调了对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实施和强调了对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实施和隐患排查整改的要求,明确规定了隐患不整改隐患排查

21、整改的要求,明确规定了隐患不整改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B. 明确了对安全投入专项专用的要求,对投入不明确了对安全投入专项专用的要求,对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第(第90条)条)C. 新法明确规定新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的工艺、设备”。(第(第35条)条)D.新法规定了安全管理机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隐新法规定了安全管理机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的职能和责任并授予患整改的职能和责任并授予监督和处罚权监督和处罚权。(第(第62条)条)E.政府部门对安全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更直政府部门对安全违法生产经营单

22、位的处理更直接,除罚款追责外,还可联合供电部门直接采取接,除罚款追责外,还可联合供电部门直接采取停止供电的处罚措施。停止供电的处罚措施。(第(第67条)条)F.新法中新法中9次提到次提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的编制、检测、实施和演练等要求,并对违反应急预制、检测、实施和演练等要求,并对违反应急预案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案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五对其它的安五对其它的安全生产问题全生产问题和和管理手段管理手段进行了明确进行了明确A.明确了劳务派遣工同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权利明确了劳务派遣工同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相同。义务相同。(第(第58条)条)B.对出租、承租的安全生产

23、责任进行了更细致的对出租、承租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更细致的规范。规范。(第(第46条)条)C.将原法的将原法的“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修订为修订为“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意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意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企业,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企业和政府的赔付压力。和政府的赔付压力。(第(第49条)条)D.建立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和通报机制,通报行业建立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和通报机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

24、构等,将对生产经营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等,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和成长产生重大影响。单位的发展和成长产生重大影响。(第(第75条)条)五、企业事故案例与新安全生产法五、企业事故案例与新安全生产法事故简要 Accident Brief11.2211.22黄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简要(新法实施前)黄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简要(新法实施前)Huangdao Oil Lines Explosion Brief on Nov.22th,2013(Before Effective2013年年11月月22日日10时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25、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亿元。直接原因:直接原因: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原油泄漏后后,流入排水暗渠及反,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冲到路面;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暗渠盖板上打

26、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事故简要 Accident Brief8.2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简要(新法实施后)昆山粉尘爆炸事故简要(新法实施后)Kunshan Dust Explosion Brief on Aug.2nd,2014( After Effective)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车间除尘系统长时间未清理,铝粉事故车间除尘系统长时间未清理,铝粉尘集聚;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高温颗粒在集尘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桶上方形成粉尘云;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铝粉受潮,发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

27、达到引燃温度;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引燃温度;无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无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2014年年8月月2日日7时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

28、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规定的事故发生后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人,尚有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亿元。法律责任重要改动法律责任重要改动安监部门追责安监部门追责 :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给予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

29、处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定追究刑事责任。服务机构处罚力度加大服务机构处罚力度加大 :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出具虚假证明的,没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较旧法有很大提升),收违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较旧法有很大提升),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30、,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追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追责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任职资格;构成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任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

31、其与安全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任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生产有关的任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增三项罚款项(企业)新增三项罚款项(企业) :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通报;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新增两项停业整顿项新增两项停业整顿项 :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32、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行安全评价的。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隐患整改处罚隐患整改处罚 :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直接负责的

33、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行为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万元以上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34、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任。事故处理结果对比分析事故处理结果对比分析事故处理结果对比分析事故处理结果对比分析通过对比处理结果可以看出,同为特别重大事故,新安全生通过对比处理结果可以看出,同为特别重大事故,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昆山事故的处理力度产法实施后昆山事故的处理力度明显加重明显加重;体现权责一致原则体现权责一致原则:无论是各级党政、安监、公安消防还是:无论是各级党政、安监、公安消防还是环保、住建、规划部门,与事故密切相关的人员均被追责处环保、住建、规划部门,与事故密切相关的人员均被追责

35、处分;分;体现一查到底原则体现一查到底原则:曾在昆山工作且负责过中荣公司有关事:曾在昆山工作且负责过中荣公司有关事项的,如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项的,如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同样被逮捕;防大队大队长,同样被逮捕;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安全监管局等政府部门将安全监管局等政府部门将追责至上级主管部门追责至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等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等承担安全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在本次事故也进行了相应在本次事故也进行了相应处罚;处罚;提提问时间!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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