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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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属教育考试复习专用考试参考习题一系统复习备考题库训练一习题强化考前模拟测试一模拟演练通关宝典梳理一真题体验技巧提升冲刺一技能技巧注:文本内容应以实际为准,下载前需仔细预览助你一战成名2 0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 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一、青年教师学习“ 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一是强化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意识的必然规定;二是教师岗位规范的法律保障和规定: 三是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是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是教师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应知、应会的重要内容二、依法治教概述( 一) 依法治教的基本涵义依法治教

2、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关于依法治教应当明确的几个问题:1 . 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 人大)、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及公民。不能把依法治教仅当作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当作是学校的事情, 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队、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

3、、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2 . 依法治教的范围: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行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第1页,共2 2页2 /72 0 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 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3 . 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涉及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

4、也涉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澄清的两种模糊结识: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依法治教与以罚治教4 . 依法治教的基本条件: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a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 -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b.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立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 一国务院制定c.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办法、学生伤害事故解决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 -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d

5、.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陕西省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一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一一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证。 ( 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教育申诉及教育仲裁等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a.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b.教育行政执法队伍;c.教育督导队伍;d.教育司法队伍;e.教育法律服务队伍。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涉及对教育法律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律事实作用的评价、对教育行政执法和司法的信任限度以及遵守教育法律、运

6、用教育法律的自觉性以及向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结识限度等。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5、依法治教的主线任务:充足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第2页,共2 2页2 / 7202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研考纲!)1 纳核心题海训练归纳总结体验实战梳理复习( 三)、推动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治教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定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盼望。1 . 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规定。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规定

7、,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2 .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规定。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3 . 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4 . 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行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平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四)、

8、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1 .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一一主线性原则2 . 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 -方面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起点上的平等过程中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3 . 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4 .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假如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也许享受权利。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

9、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第 3 页,共 22页2/72 0 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 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应的权利。5. 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后定法优于前定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局部地区)( 五)推动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1 . 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观念,养成依法治教的自觉行为。2 .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3

10、 . 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4, 依法贯彻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5. 继续推动教育法律的实行与监督工作。 ( 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 六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1.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A、相 同 ( 本质是一致的)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一一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主线利益和共批准志;主线任务上的一致性一一为了贯彻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B、区别:制定主体不同

11、一一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制定的主体。表现形式不同一一法律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文献表现的,政策则是以决议、纲要、告知、意见等形式表现的。实行方式不同一一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违法必究:而政策只对部分人员具有约束第4页,共2 2页2 / 72 0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 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力,且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表率、影响作用来实现。发挥作用不同法律具有规范性作用;政策则具有指导作用。2 .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关系: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

12、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但有时也会发生不一致、甚至想抵触现象。应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政策规定,对法律依照法律程序,适时进行“ 废 ”、 “ 改”、 “ 立”,使法律和政策保持一致。政策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定的优势。既要发挥政策对法律和实践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三、教育法基本理论( -)教育法概述1. 教育法的基本含义:广义:是指国家机关( 涉及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献的总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和制度。狭义:专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

13、定的教育法律。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行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是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反映,体现J教育规律和国家绝大多数人民的教育利益。 我们一般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行为规范。2. 教育法的特性和原则:教育法的特性:a.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 公认而拟定的效力)第5页,共2 2页2 /72 0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 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b.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c.教育

14、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 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d.教育法没有统一的 法 典 ( 散见于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之中,没有统一的法典和完整的系统)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a.方向性原则b.公益性原则c.平等性原则d.终身性原则. 教育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保障教育的对的方向: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管理效率( 二)教育法律规范1 . 基本含义: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献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基本内容

15、,是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具有概括性和规范性的特点。2 .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的区别与联系:联系: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律的基本内容,是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教育法律规范与其他教育法律文献的区别:与教育法的区别:a、教育法是教育的所有行为规则总和b、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与教育法律文献的区别: a、教育法律文献涉及教育法律规范、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解释。b、教育法律规范是各种教育法律文献的基本内容,而不是所有内容。第6页,共2 2页2 /7202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研考纲!)1 纳核心题海训练归纳总结体验实战梳理复习与教育法条文

16、的区别:a、教育法律规范用教育法条文表述b、教育法律条文未必都是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书的区别:a、法律文书是合用于法律规范结果的特殊法律文献b、法律文书不是法律规范自身3、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定条件( 限定条件、资格条件)- - 法律规范合用的条件和情况行为准则( 行为规范)允许. . ( 作为)不允许. ( 不作为)法律后果、法 律 责 任 ( 处罚条款)肯 定 式 ( 对将 . )否 认 式 ( 对违反将)(三) 教 育 法 的 渊 源: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献。重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1 .宪

17、法:原则性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2 . 教育法律:a.基本法律一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3 月 1 8 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 9 月 1 日施行)b.教育单行法律一一四 法 (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 高等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一 条 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 1980年 2 月 1 2 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 1 月 1 日施行)。3 . 教育法规:- -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规定制定的、实行和管理教育事业的 规 范 性 文 献 , 具 有 相 对 的 稳

18、 定 性 。 涉 及 条 例 、 规 定 、 办 法 或 细 则 等 。a. 国 家 教 育 行 政 法 规;b. 地 方 性 教 育 法 规;4 . 教育规章:-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补充 性 文 献 。 通 常 称 之 为 : 规 定 、 办 法 、 规 范 、 大 纲 、 标 准 等 。第 7 页,共 22页2/72 0 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 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a. 地 方 性 教 育 规 章;b. 部 门 教 育 规 章;5. 其他渊源: 行政法、民法、刑

19、法、教育政策、教育判例等。在没有国家政策或法律的情况下,党的政策事实上起着法律的作用。( 四)教育法律关系:1 . 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及特点涵义: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a.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b.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是一种思想、意志的社会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c.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d. 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为前提。教育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2 . 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a.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纵向性的法

20、律关系)b.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横向性的法律关系)3 .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概念: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涉及自然人和法人)。范围: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资格: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教育法上的权利和行为能力。涉及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力能力。第8页,共2 2页2 / 72 0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 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教育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起始于依

21、法成立或注册登记之日,终止于建制撤消,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不受法定代表人的限制4 .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权利主体指向的客体与义务主体指向的客体具有一致性。教育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涉及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精神产品和其它智力成果)等。a.物: 涉及动产( 资金、教学仪器设备)与 不 动 产 ( 场地、房屋和其它建筑设施、场馆等):b.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c.精神产品与其他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重要涉及各种教材、著作以及各种具有创性并行之有效的教案、教法、教具等发明。5 . 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权

22、利与义务涵义:教育法律内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权 能 一 一 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权利主体有权在法定范围内根据个人的主观愿望行使权利或放弃权利。权利主体有权规定别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或至少不影响自己权利的实现。权利的行使是以其别人履行义务作为保障的。责 任 一 一 教育法律规范对其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章,又称法定义务,它以法律规定为前提,不履行者将受到国家强制力

23、的制裁。四、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学校、学生、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行政机关:涵义: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行使国家在教育方面的行政职能、且独立的承担自己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第9页,共2 2页2 /7202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行政主体地位:a.行政主体资格:教育行政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是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行政主体。b.行政主体的体现:不对称性、单方意志性、主体拟定性、内容法定性。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 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a.创 制 权 b.

24、决 定 权 c.命令权d.执法权e.处罚 权 f.监 督 权 g.奖励权h.物质帮助权i.行政复议权( 二)学校按照一定的社会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年轻一代进行培养和教育的场合,是经主管机关批准成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是事业法人单位。学校与公司法人有明显不同:设立目的、经费来源、调节手段等均不同于公司。1 . 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学校具有民法上. 的法人地位学校是行政相对人: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2 .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学校的权利:a.按照章程自主管理;b.组织实行

25、教育教学活动;c.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d.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行奖励或处分;e.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f.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并实行奖励或者处分;g.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h.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学校的义务:a.遵守法律法规:b.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c.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它职工的合法权利:d.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e.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f.依法接受监督。( 三 )学生学 生 -在依法成立的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第10页,共2 2页2/72

26、 0 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 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1. 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a.师生关系由尊卑发展到平等,学生不再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学习的主体;b.师生关系变为民主、平等关系,学生主体意识逐渐增强;c.法律法规对各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d.学生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同年龄段的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同;作为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性。学生的权力:A.学生的基本权利a、参与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

27、学金:c、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毕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d、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人身权利。B.特殊学生群体特殊教育权利:女生;经济困难学生;残疾人学生学生的义务:a、遵守法律、法规;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c、努力学习,完毕规定的学习任务;d、遵守所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A、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教师享有一定的对学生管理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评价权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权教师

28、对学生的权力进行维护B、平等关系:a、人格上的平等b、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树立对的的教育观,将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结合起来第1 1页,共2 2页2 / 72 0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研考纲!) 1纳核心题海训练归纳总结体验实战梳理复习c、教师对学生的评价( 成绩、品行)要公正客观( 四)教师1. 教师的法律地位: “ 教师”的法律涵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a.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职业特性)的专业人员( 身份特性)b.教师必须从教于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 形式特性)c.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

29、的权利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有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职,终于解聘;教师的权利义务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规定和基本保证:教师的权利义务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予以保证的。)教师法律地位的拟定a.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职业地位。 (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b.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经济地位。 ( 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c.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 (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师重要通过其权利和义务,来体现自己的法律地位a.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b.经济地位c.职

30、业声望2、教师的权利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教师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认为或不可认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涉及:积极行为权利、规定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诸法律和申诉权利。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a.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b.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专业的学术团队,在学术活动第1 2页,共2 2页2 /72 0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 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31、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中充足发表个人意见;c.管 理 学 生 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估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并就学生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 d.获取报酬待遇权准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e. 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f.培训进修权参与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g.申诉权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属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并规定作出相应的解决。3 . 教师的义务a.遵纪守法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b.教育教学义务。贯

32、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毕教育教学工作任务;c.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拟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品德、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与和开展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d.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关心爱惜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e.保护学生权益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克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f. 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4 . 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

33、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规定。A.教师资格分为:a.幼儿园教师资格: b.小学教师资格; c.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d.高级中学教师资格;e.高等学校教师资格;f. 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中专)B.教师资格条件:a.必须是中国公民; b.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c.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d.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e .身体健康。C.资格考试:不具有法定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证,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第1 3页,共2 2页2 /72 0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 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

34、考试形式:高校以下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高校受国家委托可自行举办。考试类别:六类考试时间:每年一次D.资格认定: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E.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全国通用,终身有效;但触犯刑律,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则依法剥夺其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欺侮学生影响恶劣的,撤消其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有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 技术)水平才

35、干担任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它与工资待遇挂钩,并有数额限制。教师职务制度一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立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职务系列规定:小学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职务中档专业学校教师职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助教、讲师、副专家、专家)任职条件:a具有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b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c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履行现第14页,共2 2页2 /72 0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 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职务职责

36、d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规定e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评审规定:各级教师职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教师职务评审组织依据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评审。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立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工作制度。a.聘任制特性是聘任人和受聘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教师聘任制应体现按劳分派的原则;我国的教师聘任制度应体现教师接受学校的行政管理,不同于纯粹的雇佣关系。b.聘任制基本形式:招 聘 - - 公 开 、公正,择优聘用。续聘- - 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协议。解聘- 一用人单位因故

37、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协议关系。辞聘- - 教师积极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协议的法定行为。c.教师考核内容政治思想: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中所应具有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成绩: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效果、研究成绩和论著成果等。5. 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a.学校行使法律授权或教育行政机关委托,对教师行使管理职能;b.教师对其权利和义务是不得随意放弃的;c.学校与教师之间是种行政从属关系;d.教师职业带有“ 公务性” ,有义务服从学校的命令和管理。聘任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民事法律关系a.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以

38、共同的意愿为前提,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从属关系:b.学校有权依法对教师进行自主管理和考核:第1 5页,共2 2页2 /72 0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研考纲!) 1纳核心题海训练归纳总结体验实战梳理复习c.学校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但无权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五、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涵义及特点:1,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关系上体因实行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否认性的法律后果。a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一只有在发生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之后才会出现的一种法律后果。b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教育法律

39、关系主体。c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a、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 法律规定性)b、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国家强制性)c、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 归责的特定性)d、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责任的专权追究性)2、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法律责任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认性法律后果。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重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民事法律责任一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责任一行为人实行刑事法律严禁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 - - 行为人由于违反经济

40、协议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3 .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a有损害事实b损害行为违反了教育法c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d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 . 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第1 6页,共2 2页2 /72 0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 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a 制 裁 ( 处罚):对人身的制裁;对行为的限制;剥夺财产:申诫罚;b 补救:财产上的补救:精神上的补救;对违法行为的否认c 强制一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的教育法定义务或新追加的作为惩戒的义务。( -)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1 .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 承担教育法律责任

41、的对象)a 国家机关b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 学校、教师以及教职工d 学生及其家长( 监护人)e 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2 . 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承担的具体责任a.国家机关一一重要是补救性的,无制裁性法律责任;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一制裁性法律责任和补救性法律责任; c.学校与校长一一制裁性法律责任和补救性法律责任;d.教师以及教职工一一裁性法律责任和补救性法律责任:e.学生- - - - - 般采用纪律处分;f . 家长( 监护人)批评教育和罚款;g. 其他公民和法人一一制裁、补救和强制。( 三 )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 A、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

42、责任B、使用危险教育设施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C、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D、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E、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导致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F、教师违反 教师法的法律责任G、欺侮、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H、打击报夏教师的法律责任I、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行为分析、法律责任主体、执法机关及解决( 四)学生伤害事故解决的法律问题:学生伤害事故- - 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1 . 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运动伤害、课余伤害、校外活动事故。2 . 学生伤害事故因素分析:a 制度不严,管理不善:第1 7页,共2 2页2 /72023年教育政

43、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研考纲!)1纳核心题海训练归纳总结体验实战梳理复习b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c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d体罚或变相体罚:e安全保护措施不力;f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g学生自尊心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3 . 解决学生伤害事故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教育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一一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是两种法律制度。学校没有法定的监护职责,而有法定的教育保护职责。但学校接受监护委托时,要承担监护职责。 学生伤害事故解决办法(2023年9月1日正式实行)4 . 办法所规定的重要内容:a、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行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在学校负有管

44、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导致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b关于合用范围一一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c关于学校责任的性质一一假如学校未履行规定的义务与职责,有过错的,导致学生伤害,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假如学校己尽到相应义务,无过错,则无责任。 (“ 过错责任”)d关于伤害事故的类型学校责任事故;学生责任事故;其它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混合型责任事故。e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解决程序一一重要由学校进行解决,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指导、协助和调解。f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补偿原则和经费来源一一学校应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经费来源:- 是学校自筹( 预算外收入)

45、,一是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生伤害补偿准备金,三是鼓励学生和学校参与相应的保险。第18页,共2 2页2/7202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研考纲!)1纳核心题海训练归纳总结体验实战梳理复习5 . 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标准和补偿依据a、责任范围: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在校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必须是人身伤害事故。b、责任标准: 学生伤害事故解决办法、 教育法、 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款。c、补偿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解决办法、 教育法、 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款、有关行政法规和现行的法律、法院规定来拟定。涉及:常规补偿、残疾补偿、死亡补偿、精神损害抚恤金补偿。六、教育

46、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与特性1、教育法律救济: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纠纷,维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其法律上的补救。2、教育法律救济的特性:a、权利受到伤害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b、具有补偿性对受损害的权力的填补c、实行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3 . 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a、权利保障依法保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b、依法行政一一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c、推动教育法制建设4 .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并请求解决的制度。1

47、. 诉讼上的申诉制度- - 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2 . 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 - 纪检部门、监察机关、政府部门和权力机关受理的申诉。教师申诉制度一般为非诉讼申诉。3 . 教师申诉制度的特性第19页,共2 2页2/7202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 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a、一项法定的申诉制度b、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c、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4、教师申诉范围:a、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 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申诉;b、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解决决定不服时,可以提出申诉;C、教师认为本地政府的有

48、关行政部门侵犯其 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申诉。5、教师申诉的受理机关一因被申诉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6 , 教师巾诉的重要环节和程序a、提出申诉:申诉人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规定( 具体规定);中诉理由( 事实);附项b、对申诉的受理:受理;不予受理:规定重新提交申诉书c 、对申诉的解决(3 0 日内进行解决):维持原解决结果;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重新解决;撤消原解决决定( 三) 受教育者的申诉制度1、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涵义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规及其他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中诉,请求解决的法律救济制度。是受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的权利救济

49、制度。2 , 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6 项)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的;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时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3、受教育者申诉的申诉人( 监护人)、被申诉人( 单位)4、受教育者申诉的程序: 提出申诉、受理、解决( 三 )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第2 0页,共2 2页2 / 72 0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 研 考 纲!) 1纳 核 心 题 海 训 练 归 纳 总 结 体 验 实 战 梳 理 复 习益,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

50、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予补救,由受理的教育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判明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归属,并决定是否给予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a、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b、对教育行政强制的措施不服的c、对不作为违法的d、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e、对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 校办公司)f、对侵犯其别人身权、财产权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申 请 ( 1 5 日内)受 理(1 0 日内):应予受理;不予受理:重新申请审理(7 日内)决 定执 行( 四)教育行政诉讼1 . 教育行政诉讼涵义: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的法律救济活动。具有主管恒定、诉权专属、标的拟定、被告举证和不得调节等特点。2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9 项)1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5.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履行发或不予答复的。6.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 .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规定履行义务的8 认为行政机关其别人身权、财产权的;9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第2 1页,共2 2页2 /

52、72 02 3年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讲义精研考纲!) 1纳核心题海训练归纳总结体验实战梳理复习件。3 . 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裁定管辖4 . 教育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讼诉过程: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过程: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 五)教育行政补偿( 国家补偿法)教育行政补偿的涵义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了损害,依 照 国家补偿法由国家给予补偿。又称为“ 行政侵权补偿”教育行政补偿的特性:1. 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 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3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4. 教育行政补偿主体是国家。5. 教育行政补偿是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补偿的构成要件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政补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行政补偿的义务机关:实行侵害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第2 2页,共2 2页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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