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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主讲:赵军本门课的学习方法1.以理解性记忆为主,切忌死记硬背2.分清主次,注意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3.注意精读与泛读相结合,不要钻牛角尖4.注意理论知识与建造师实务相结合5.以练带学,注意知识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相结合知识体系知识体系出题方式出题方式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2000合同法律基本制度1.1.单选题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4个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2.2.多选题多选题 共20题,每题2分。每题个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误选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
2、每个选项得0.5分。05年一级试题分布年一级试题分布(供参考)(供参考)第一章:63%63%(其中单选48%;多选15%)第二章:24%24%(其中单选13%;多选11%)第三章:9%9%(其中单选5%;多选4%)第四章:4%4%(其中单选4%;多选0%)本课程知识体系、出题方式2Z201000 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本本章章导导读读】本章内容比较复杂、知识点分布范围广泛,共涉及我国民事基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计将近20部法律法规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大部分内容,属于制度性学习内容。本章学习的难点和重点是有关民事基
3、本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度内容的识记。掌握熟悉了解2Z201000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制度2Z201020 民法相关内容1Z301020 民法相关内容2Z2010302Z201050 建筑法2Z2010602Z201080 招标投标法2Z201090 安全生产法2Z2011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Z20112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Z201130 工程建设标准2Z2011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Z201140 消防法与劳动法2Z201150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2Z201170 建设工
4、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2Z201180 保险法2Z20116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种类本章知识体系本章知识体系2Z201010 2Z201010 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补充资料:建造师相关知识介绍补充资料:建造师相关知识介绍v建造师的概念v建造师的级别v注册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一)建造师的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5、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二)建造师的级
6、别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三)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
7、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建造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
8、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4)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2Z201011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建造师的基本条件2Z201012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建造师在工作中,
9、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执业前提执业基本要求执业分类2Z2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的执业要求1.1.建造师执业前提建造师执业前提 建造师经经注注册册后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1)执业资格注注册管理机构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造师: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 二级建造师: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2)注册条件注册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犯罪纪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
10、师岗位上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3)注册有效期注册有效期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 3年年,有效期满前3 3个月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 2年(含年(含2 2年)以年)以上上的;)同时在个及以上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建造师执业要求建造师执业要求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11、. .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不同要求,也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一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414个。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12、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 1个。 注意区别:区别:二级没有铁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以及通通信与广电工程信与广电工程。2Z201020 2Z201020 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关的基本知识2Z201021 2Z201021 民事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自然人主体客体内容其他组织法人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权利义务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法人2Z201022 2Z201022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法律关
13、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主体变更自然终止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客体变更内容变更协议终止违约终止2Z201023 2Z20102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形式合法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行为内容合法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
14、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行为内容合法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形式合法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民事法律行
15、为的形式,即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不要式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2Z201024 2Z201024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的连带责任代理的连带责任1)授权范围不明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2)委托事项非法。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指定
16、代理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的义务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2)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4)不得滥用代理权。【相关知识链接相关知识链接连带责任连带责任】v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可以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v外部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可以请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请求全部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连带责任债务人中一个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
17、义务即行解除。v内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比例有约定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代理代理权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2Z201025 2Z201025 财产权的基本内容
18、的基本内容1. 1. 债权债权2. 2. 物权物权3. 3.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1)合同之债;2)侵权之债;3)不当得利之债;4)无因管理之债;5)其他发生依据。债权债权债的发生依据1)履行;2)抵销;3)提存;4)混同;5)免除;6)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债的消灭债权与物权的区别2. 2. 物权物权按所有人划分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种类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排除妨碍;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返还原物;5)请求损失赔偿。物权的保护物权物权设立目的客体属性自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著作
19、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主体专利权客体专利权取得专利权主体商标权客体商标权取得商标权主体2Z201026 2Z201026 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胜诉权的制度。)普普通通时时效效2年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种类种类起算点起算点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短短期期时时效效1年年特特
20、殊殊时时效效4年年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2Z201030 2Z201030 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2Z201031 2Z201031 施工施工许可制度可制度2Z201032 2Z201032 申申请领取施工取施工许可可证的条件的条件2Z201033 2Z201033 施工施工许可可证的的颁发和管理和管理2Z201034 2Z201034 未未领取施工取施工许可可证擅自开工的法律擅自开工的法律责任任知识点内 容2Z201031 2Z201031 施工施工许可制可制度度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21、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2Z201032 2Z201032 申申请施工施工许可可证条件条件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3)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
22、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少于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Z2010332Z201033施工施工许可可证颁发和管理和管理申请程序建设单位领取申请表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审批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23、申请内容应当与施工合同内容一致;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24、个月,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2Z2010342Z201034法律法律责任任违反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2Z201040 2Z201040 掌握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掌握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承包的主要内容2Z201041 2Z201041 承承揽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有关规定定2Z201042 2Z201042 分包工程的有关分包工程的有关规定定2Z201043 2Z201043 工程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包与承包法律责任的任的规定定知识点内 容2Z201041 2Z201041 承承揽工程工程(
25、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资质等级不同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处理。2Z201042 2Z201042 分包工程分包工程(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26、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Z201043 2Z201043 法律法律责任任主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发包单位(1)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者违法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承包单位(2)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
27、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4)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施工企业(6)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
28、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有主体(7)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前述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知识点内 容2Z201051 2Z201051 建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理依据和内容依据和内容基本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依据(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
29、规范(2)有关工程建设文件(3)监理合同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内容“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2Z2010522Z201052限制性限制性规定定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Z2010532Z201053法律法律责任任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
30、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Z201050 2Z201050 掌握建筑法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掌握建筑法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2Z201060 2Z201060 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的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2Z201061 2Z201061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v公开原则v公平原则v公正原则v诚实信用原则2Z2
31、01062 2Z201062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不招标的项目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
32、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发
33、出投标邀请书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签收投标文件2Z201063 2Z201063 招标程序招标程序违 法 行 为法 律 责 任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
34、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泄露标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
35、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Z201064 2Z201064 招标人的法律责任招标人的法律责任知 识 点主 要 内 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投标程序组织投标机构 编制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担保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
36、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2Z201070 2Z201070 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的主要规定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的主要规定2Z201071 2Z201071 投标的要求和程序投标的要求和程序知 识 点主 要 内 容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资格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即“就
37、低不就高就低不就高”原则权利义务内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外部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Z201072 2Z201072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法律规定表 现 形 式禁止串通招标投标(1) 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2)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注意注意: :这里的成本指的是投里的成本指的是投标人的个人的个别成本。成本。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1)非法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38、2)在投标文件中故意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后提供低档劣质货物、工程或服务;(3)投标时递交虚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4)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委托书2Z201073 2Z201073 投标的禁止性规定投标的禁止性规定违 法 行 为法 律 责 任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39、担赔偿责任。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上述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Z201074 2Z201074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投标人的法律责任2Z201080 2Z201
40、080 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的主要规定中标的主要规定2Z201081 开标程序知 识 点主 要 内 容开标时间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不得进入评标作无效标处理的情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2)投标函未加盖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无委托书原件(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附共同投标协议。初审后按废标处理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
41、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规定备选标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5)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6) 联合体投标未附共同投标协议。2Z201082 2Z20108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定标知 识 点主 要 内 容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5人以上单数)(1)招标人的代表;(2)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成员义务评
42、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程序注意掌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尤其是:(1)关于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作为废标处理的几种情况;(3)投标偏差的分类以及重大偏差的几种情况;(4)有效标不足的法律后果: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注意掌握几种评标方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综合评价法;(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
43、标方法。(1)评标报告;(2)中标候选人(13人);注意掌握中标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另外,要注意实务性较强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的规定。知 识 点主 要 内 容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不仅应当通知中标人,还应当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1)中标通知书是承诺;(要约与承诺的知识点参见P100);(2)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具体承担方式:
44、除应当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外,有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标无效的几种情形(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3)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4)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45、,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6)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2Z201083 2Z201083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v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行为,致使预期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其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受到损失时,有权要求相对人承担相
46、应民事责任,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实际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v而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v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成立前,而违约责任成立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定金定金】v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v定金罚则: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主体违 法 行
47、 为法 律 责 任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
48、他情况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分包人再次分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Z201084 2Z2
49、01084 评标委员会及中标人的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及中标人的法律责任2Z201090 2Z201090 掌握安全生产法与工程建设掌握安全生产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相关的内容2Z201091 2Z201091 安全生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法的适用范围v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 2Z2010922Z201092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v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v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
50、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v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1.安全生产投入2.安全培训3.安全生产“三同时”4.安全生产规程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权利权利义务义务2Z201093 2Z20109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义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义务2Z201094 2Z201094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v我国现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v国务
51、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v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Z201095 2Z201095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1.事故报告事故报告2.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3.事故调查事故调查4.现场勘察现场勘察5.事故调查分析及结论事故调查分析及结论6.施工伤亡事故处理施工伤亡事故处理2Z201096 2Z201096 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主体违 法 行 为法 律 责 任决策机构不
52、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个体投资者主要负责人(1)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
53、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注意:(注意:5 5年的年的时限)限)(2)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生产经营单位(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
54、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3)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3
55、)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6)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7)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8)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
56、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监控或未制定应急预案(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
57、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58、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协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
59、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这一点要注意)一点要注意)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由生产经营单位给
60、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Z201100 2Z201100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的主要内容2Z201101 2Z20110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
61、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Z201102 2Z201102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2.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要求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要求3.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5.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报送安全施工措施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
62、报告时应当报送安全施工措施6.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2Z201103 2Z201103 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义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义务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3.应当承担监理责任应当承担监理责任2Z201104 2Z20110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
63、划分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Z201105 2Z201105 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任和义务1.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3.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2Z201106 2Z201106 施工企业及相关各方的法
64、律责任施工企业及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3)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4)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责令限
65、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3
66、)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提示:同(提示:同样作作为一名注册一名注册执业人人员,建造,建造师应特特别注意注意这里里的的处罚)设备供应单位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
67、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1)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2)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4)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施工单位(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
68、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5)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
69、(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4)施工现场
70、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
71、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
7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这一点要特一点要特别注意)注意)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Z201110 2Z201110 掌握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与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建设相关的内容2Z201111 2Z201111 安全生安全生产许可可证条例的适用范条例的适用范围v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Z201112 2Z20111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73、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1.国国务务院院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负负责责中中央央管管理理的的非非煤煤矿矿矿矿山山企企业业和和危危险险化化学学品品、烟烟花花爆爆竹竹生生产产企企业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许许可可证证的的颁颁发发和和管管理理。除除此此之之外外的的,由由省省、自自治治区区、直直辖辖市市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负负责责,并并接接受受国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国国家家煤煤矿矿安安全全监监察察机机构构负负责责中中央央管管理理的的煤煤矿矿企企业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许许可可证证的的颁颁
74、发发和和管管理理。其其他他煤煤矿矿企企业业由由省省、自自治治区区、直直辖辖市市设设立立的的煤煤矿矿安安全全监监察察机机构构负责,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3.国国务务院院建建设设主主管管部部门门负负责责中中央央管管理理的的建建筑筑施施工工企企业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许许可可证证的的颁颁发发和和管管理理。除除此此之之外外的的,由由省省、自自治治区区、直直辖辖市市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建建设设主主管管部部门门负责,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4.国国务务院院国国防防科科技技工工业业主主管管部部门
75、门负负责责民民用用爆爆破破器器材材生生产产企企业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许许可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证的颁发和管理。2Z201113 2Z201113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1.企企业业取取得得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许许可可证证应应具具备备的的安安全全生产条件生产条件(13项项)2.建建筑筑施施工工企企业业取取得得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许许可可证证应应具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备的安全生产条件(12项项)2Z2011142Z201114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法律责任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法律责任v(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
76、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v(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v(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v(4)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
77、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2Z2011202Z201120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2Z201121 2Z201121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v主要目的: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v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v主要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v主要手段: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v特
78、点: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宏观性。2Z201122 2Z201122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2.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3.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
79、实、准确、齐全;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4.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5.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质量;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7.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进行监理;8.建设单位在领取施
80、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9.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材料、构配件和设备;10.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1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
81、定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2Z201123 2Z201123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重点掌握) )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揽工程;2.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4.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
82、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偷工减料;5.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使用;6.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程质量监督机
83、构;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8.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2Z201124 2Z201124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1.应应当当依依法法取取得得相相应应资资质质等等级级的的证证书书,并并在在其其资资质质等等级级许许可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
84、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不不得得与与被被监监理理工工程程的的施施工工承承包包单单位位以以及及建建筑筑材材料料、建建筑筑构构配配件件和和设设备备供供应应单单位位有有隶隶属属关关系系或或者者其其他他利利害害关关系系;(注注意意这一规定这一规定)3.应应当当依依照照法法律律、法法规规以以及及有有关关技技术术标标准准、设设计计文文件件和和建建设设工工程程承承包包合合同同,代代表表建建设设单单位位对对施施工工质质量量实实施施监监理理,并并对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应应当当选选派派具具备备相相应应资资格格的的总总监监理理工工程
85、程师师和和监监理理工工程程师师进进驻驻施施工工现现场场。应应当当按按照照工工程程监监理理规规范范的的要要求求,采采取取旁旁站站、巡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2Z201125 2Z201125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这里重点掌握国家对最低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这里重点掌握国家对最低保修期限的具体年限规定:保修期限的具体年限规定:v(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
86、体结构工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v(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防渗漏,为5年;年;v(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个采暖期、供冷期;v( 4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2.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
87、的,施工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Z201126 2Z201126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
88、准施工的其他行为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9、;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予以取缔,并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吊销资质证书,处以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90、,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4)施工图设计
91、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未实行工程监理(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92、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责令改正,没
93、收违法所得,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Z201
94、130 2Z201130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2Z201131 2Z201131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1.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v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2. 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根据标准的等级划分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根据标准的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根据标准的属性划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2Z201132 2Z201132
95、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内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内容v对学习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v应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监督检查;v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设备进行进场验收;v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v工程的准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方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方式v重点检查v抽查v专项检查2Z201133 2Z201133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法律责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法律责任
96、主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97、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Z201140 2Z201140 熟悉消防法和劳动法与工程建设相熟悉消防法和劳动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关的主要内容2Z201141 2Z201141 消防法关于工程建设活动火灾预防的规定消防法关于工程建设活动火灾预防的规定1.机
98、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2.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3.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4.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2Z201142 2Z201142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概念v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2.
99、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v(1)当事人具有合法的资格v(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3.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v(1)劳动合同履行的要求v(2)劳动合同履行原则4.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v(1)劳动合同变更的涵义劳动合同变更的涵义v(2)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改变工作任务;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改变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100、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 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遭遇发生事故或遭遇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动工作;)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动工作;3)发生短期停工;)发生短期停工;4)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v(3)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及时提出变更要求及时提出变更要求 按期做出答复按期做出答复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101、5.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合同解除的涵义劳动合同解除的涵义 (2)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v法定解除v协商解除 (3)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v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v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v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v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形v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v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102、任工作;v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v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v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v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v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v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v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
103、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1)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2)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v劳动合同期限届满;v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v合同目的实现;v劳动者退休或死亡;v用人单位消灭。6.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2Z201143 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1.劳动保护的概念劳动保护的概念2.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v(1)安全及劳动卫生规程v(2)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2Z201144 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违反消防法、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违反消防法、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消防法(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104、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外罚款。(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对单位除上述处罚外,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警告。(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
105、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3)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4)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5)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6)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对单位除上述处罚外,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现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有第(2)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06、(2)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消防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3)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劳动法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
107、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
108、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劳动
109、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备注: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
110、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2Z201150 熟悉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熟悉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2Z201151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1.范围v施工单位v勘察、设计单位v工程监理单位v其他单位(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2.资质条件v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v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v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v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Z201152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1.范围v注册建筑师v注册结构工程师v注册监理工程师v注册工程造价师v注册建造师v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2.管理规定v
111、资格证件严禁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v违反规定的,视具体情节追究法律责任v具体管理办法,由建设部另行规定2Z201160 熟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熟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种类事责任的种类2Z201161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1.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概念2.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特征违约责任的特征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v积极要件有违约行为v消极要件无免责事由 (3)违约行为的概念与分类违约行为的概念与分类v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v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v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v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4)
112、预期违约预期违约v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5)实际违约实际违约v不履行v迟延履行v不适当履行(6)违约的免责事由违约的免责事由v法定免责(不可抗力)v约定免责(合同免责条款)(7)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的形式v继续履行v采取补救措施v赔偿损失3.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v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v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2)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的分类v一般侵权行为v特殊侵权行为 (3)侵权责任侵权责任v停止侵害v排除妨碍v消除危险v返还财产v恢复原状v赔偿损失v消除影响、恢复名誉v赔礼道歉2
113、Z201162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1.行政责任的概念行政责任的概念v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和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2.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责任认定与处理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责任认定与处理3.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责任认定与处理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责任认定与处理4.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责任认定与处理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责任认定与处理5.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v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拘留、没收、停止营业等)v行政处分(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2Z201163
11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1. 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的概念v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的规定,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工程建设中常见的刑事犯罪工程建设中常见的刑事犯罪v重大责任事故罪;v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v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v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v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v贪污罪;v介绍贿赂罪;v单位行贿罪;v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v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v强迫职工劳动罪;v挪用公款罪;v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3.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v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v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2Z20117
115、0 了解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了解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2Z201171 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发生2.存在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2Z201172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主要区别一般构成要件特殊构成要件特殊主体对违法者即承担责任的主体没有特殊规定,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行为能力即可成为责任主体法律规定违法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和职务时才能承担法律责任特殊结果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后果严重、损失重大,否则不能构成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要求违法者主观上必
116、须有过错不要求行为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那么,受益人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转承责任要求实施违法行为者承担法律责任在民法和行政法中,有些法律责任则要求与违法者有一定关系的第三人来承担2Z201180 了解保险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了解保险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2Z201181 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2.承保范围承保范围 3.除外责任除外责任 4.保险期和保险金额保险期和保险金额 5.免赔额免赔额2Z201182 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1.概念和特点概念和特点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3.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责任
117、范围及除外责任 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模拟试题演示适应出题方式培养解题思路熟悉解题技巧巩固记忆要点增强应试经验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建造师的执范围的是( )。 A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B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C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D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Bv知识要点:2Z201012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范围的相关规定。v解题思路: 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118、门规定的其他业务。v选项B“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则属于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职权,其他主体不能随意行使。2.建造师经()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CA备案B审核C注册D批准v知识要点:2Z201013建造师的执业要求。该题主要考查建造师的执业前提。v解题思路: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这是我国相关法律对建造师执业前提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依法执业。因而,正确答案应当是C。v作为建造师的
119、考试,关于建造师资格制度的知识点是必考点,切记注册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的前提!3根据我国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有效期一般为( )年。 C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v知识要点:2Z201013建造师的执业要求。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前提中关于注册的相关管理规定。 v解题思路: 根据我国有关建造师的法律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因而正确选项应当是C。v注册是建造师执业的前提,注意识记有关注册的管理规定,比如时间限制、注册条件以及被注销的几种
120、情形。作为建造师的考试,关于建造师资格制度的所有知识点都必须牢记!4.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是()。A主体B自然事件C客体D内容Bv知识要点:2Z20102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2Z201022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本题主要考查民法原理中法律关系的有关概念和理论,属于知识点的综合运用。v解题思路: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自然事件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的一种,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包括行为和事件,事件又分
121、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所以,自然事件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因而正确选项应当是B。5.从法学理论上分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的标的,属于一种表现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A物B财C行为D智力成果Cv知识要点:2Z20102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四种表现形式。v解题思路: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法学理论上,客体一般表现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资财富(也称智力成果)。其中的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比如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勘察设计任务等。因而正确选项应当是C。6.在代
122、理关系中,如果因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A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B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C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D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Dv知识要点:2Z201024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v解题思路: 由于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因此,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必须要明确。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由于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v一般情况下,在代理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但在授权不明确的情况下,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双方都有过错,如果给第三人造成损失,则要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7.权利人
123、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法律将消灭其()。A.诉权B.胜诉权C.债权D.物权Bv知识要点:2Z201026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概念。v解题思路: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胜诉权与诉权是不同的,如果消灭了诉权,法院就不会受理权利人的起诉。而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还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仅仅是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法院如果查明有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就不再进行实体的审理,即不保护权利人的胜诉权。因此,正确答案是B。8.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
124、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Av知识要点:2Z201033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主要考查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规定。v解题思路: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据此,正确答案为B。v注意识记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在期限上的不同。9.甲公司的
125、资质等级为特级,乙公司的资质等级为二级,现两公司欲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某大型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试问,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甲乙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该工程。A特级B一级C二级D三级Cv知识要点:2Z201041建筑法关于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本题主要考查联合体承包的资质确定。v解题思路: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简言之,就是“就低不就高”的原则。10.某企业在一次大型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中,准备安排以下招标程序:成立招标组织;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签收投标文件;编
126、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你认为正确的排列顺序是()。A、B、C、D、Dv知识要点:2Z201063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程序的规定。v解题思路: 考生结合自己参加投标的实践进行理解记忆。本题可采用排除法解题,第一步各选项都是一样,从第二项可以判断出A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常识,“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至少应发生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后;从最后一项可以判断出C是错误的,因为不可能在最后才“发售招标文件”。11.安全生产的“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127、主体工程()。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B同时立项、同时规划、同时审批C同时勘察、同时设计、同时监理D同时施工、同时监督、同时审计Av知识要点:2Z201092安全生产法关于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保证的规定。主要考查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制度。v解题思路: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的“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2.根据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或义务的是()。A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B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C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D
128、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报送安全施工措施Dv知识要点:2Z20110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v解题思路: 该题为反选题, D项应当属于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由于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v在复习此部分内容时,一定要将某一类责任主体与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内容联系起来记忆,注意理解他们之间的关联性。1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中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1年B2年C5年D合理使用年限Cv知识要点:2Z20112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v解题思路: 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可考性和实务性都很强,注意识记。1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
129、低工程质量并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承担。A监理单位B施工单位C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连带D建设单位Cv知识要点:2Z201126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本题主要考查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v解题思路: 参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7条的规定,这里又是一个连带责任,与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联系起来进行记忆。15.下列企业的行为中,违反我国消防法的规定的是( )。A甲公司安排其施工人员在一幢尚未竣工的大楼内住宿B乙公司在一油库附近施工,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将使用电气焊,于是提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动火手续C丙公司对其施工用的柴油单独存放并设置了警示标志D丁公司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130、,定期检查其消防设施Av知识要点:2Z201141消防法关于工程建设活动火灾预防的规定。v解题思路: 本知识点为熟悉层,虽然不要求灵活运用,但对考试用书中所述内容必须理解。结合自己在工程实践中接触的消防知识进行理解。16.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何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A某单位司机李某在运送货物过程中,严重违反交通规则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B王某与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间,该单位发现王某弄虚作假,根本不符合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C史某在被某单位聘用担任业务员期间,将该单位大量客户介绍至其亲属开办的企业,造成单位利益遭受重大损
131、失D因单位调整生产,职工单某无法适应单位工作,经过培训仍然无法进行工作v知识要点:2Z201142关于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考查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v解题思路: 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于劳动者一方具有重大过错,损害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试用期被证明无法适应单位劳动的。注意随时解除与提前通知后解除的条件是不同的,结合本题中给出的模拟场景进行记忆。17.下列不属于我国建筑业中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从业人员的是()。A注册会计师B注册建筑师C注册监理工程师D注册建造师Av知识要点:2Z20115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v解题思路: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
132、、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房产估价师等,注册会计师不属于建筑业的专业人士。18.王某是某工程监理企业甲公司的一名监理工程师,1998年7月退休,2003年10月,王某所在企业曾经监理的一项工程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给业主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调查发现是王某在1995年担任该工程监理工程师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造成的。请问,该法律责任应当由( )承担。A甲公司B乙公司C王某D甲公司和王某连带Cv知识要点:2Z201162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主要考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责任认定与处理。v解题思路: 由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33、法律、法规的质量责任是一种相对严厉的责任,因此,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重大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法律规定是没有时效的。1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范围的是()。A业主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总承包商D监理工程师Bv知识要点:2Z201181 建筑工程一切险。本题主要考查建筑工程一切险被保险人的范围。v解题思路: 被保险人一般要求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益关系,从这个角度对该知识点进行识记。20.根据我国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下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效的是()。A甲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B乙公司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未到投标现场,但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了委托书原件C丙公司和丁公司组成了一个联合体
134、,但在投标文件中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D戊公司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Bv知识要点:2Z201081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程序的规定。主要考查无效标的几种情形。v解题思路: 无效标的几种情形必须牢记,此知识点的可考性非常强。而且:目前在工程投标实践中,很多投标文件的编制都不很规范,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助于规范建造师将来在投标过程中标书的制作。多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有关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 )。A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B无犯罪记录C必须在施工企业从事项目管理工作D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E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ABDEv知识要点:2Z201013
135、建造师的执业要求。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前提中对注册条件的相关管理规定。 v解题思路: 根据我国有关建造师的法律规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2)无犯罪记录;(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v注册是建造师执业的前提,关于注册的条件必须掌握。注意:这几个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2.根据我国建造师的执业划分,下列属于二级建造师的执业类别的是( )。 A.房屋建筑工程 B.水利水电工程C.民航机场工程 D.机电安装工程E.装饰装修工程ABDEv知识要点:2Z201013建造师的执业要求。本题主要考查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划分
136、。v解题思路: 一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个专业。v二级没有铁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港口与航道工程程以及通信与广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依法成立B.有上级主管机关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E.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ACDE v知识要点:2Z20102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法人的四个构成要件。v解题思路: 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构成要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137、任。因而正确选项应当是A C D E。前3项条件是一般企业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可以结合本企业的一些特点进行记忆和理解,关键是第(4)项,这是法人的最本质的特征。 4.关于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B债权是对人权,物权是对世权C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D债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主体的协助,而物权的实现则需要他人的协助E债权的客体不限于物,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ABCE v知识要点:2Z201025债权。主要考查物权与债权的区别。v解题思路: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物
138、权则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区别,考试用书中主要论及三点:(1)债权与物权的主体不同。即: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对人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是对世权。(2)债权与物权的内容不同。债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积极协助,是相对权;物权的实现则不需要他人的协助,是绝对权。(3)债权与物权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而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因此正确答案为A B C E。5.根据我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A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C材料
139、供应商D招标代理机构E设备供应商ACEv知识要点:2Z201052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限制性规定。v解题思路: 建设单位(即“甲方”)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因此,法律并不限制他们之间的隶属关系和利害关系。在工程实践中,一些建设单位甚至还有自己的监理公司,他们的工程一般就由自己的下属监理单位来进行监理。本题可以采用排除法的做法。6.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进行招标的是()。A.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B.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D.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E.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
140、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CDEv知识要点:2Z201062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主要考查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范围。v解题思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一般都是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项目,从这个角度进行理解和掌握。本题也可以采用排除法的做法,因为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更容易记忆。7.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招投标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开标在投标截止日后进行B.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C.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D.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E.招标
141、人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必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BCDv知识要点:2Z201080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的主要规定。v解题思路: 本题也可以采用排除法的做法,对招投标程序一定要结合你的工程投标实践进行记忆。8.下列权利中的()是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A.了解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的知情权B.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C.拒绝违章作业指挥的权利D.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权E.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避险权ABCEv知识要点:2Z201093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规定。v解题思路: 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权属于行政权力,一般民
142、事主体无权行使。9.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我国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A.矿山企业B.建筑施工企业C.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D.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E.汽车生产企业ABCDv知识要点:2Z20111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v解题思路: 据我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根据以上规定,很容易判断出正确答案为A BCE。1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标准中属于工程建设业的强制性标准的是()。A.工程制图标准B.工程验收的通用质量标准C.施工企业档案管理标
143、准D.工程建设中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E.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ABDEv知识要点:2Z201131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主要考查工程建设业的强制性标准。v解题思路: 这些标准都属于和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等有着密切关系的内容,注意识记。第6)项为兜底条款,无实质性内容,可不记忆。11.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A有损害事实发生B存在违法行为C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D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E受损害者主观上无过错ABCDv知识要点:2Z201170了解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v解题思路: 结合具体案例理解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方有过错仅仅是可以相应减轻损害方的责
144、任,不能成为构成要件。2Z202000 2Z202000 合同法律基本制度合同法律基本制度【本章导读本章导读】本章主要讲述了我国合同法以及担保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及终止、合同的种类与担保形式等内容。另外,还要求掌握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与防范措施。本章学习重点的难点较多,知识体系严密,实践性强,因此要合同法理论与工程实践的结合。2Z202020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及违约免责掌握熟悉了解2Z2020002Z202000合同法律基本制度合同法律基本制度2Z202010 合同的效力2Z202060 合同的种类和担保形式2Z2020
145、30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2Z202040 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和防范措施2Z202050 合同形式、合同的订立本章知识体系2Z202Z202012010 0 掌握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掌握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2Z202011 2Z202011 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1.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和真实;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和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
146、形式要件。形式要件。2Z202012 2Z202012 无效合同的种类及处理无效合同的种类及处理1. 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的概念v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v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v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2Z202013 2Z202013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1. 可变更或可
147、撤销合同的概念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2.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v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v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v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3.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的消灭v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v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v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v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Z202014 2Z202014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1.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
148、型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v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v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v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v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v无权处分财产人订立的合同2Z202Z202022020 0 掌握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形式及违掌握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形式及违约的免责规定约的免责规定2Z202021 2Z202021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概念2.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3.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的处理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的处理4.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定v以惩罚违约人为
149、原则2Z202022 2Z202022 违约责任承担的形式违约责任承担的形式1. 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的概念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无过错原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无过错原则)v主观要件:不论合同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责任v客观要件:只要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则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v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4.违约金违约金5.定金定金6.价格制裁价格制裁7.违
150、约责任各种形式相互之间的适用情况违约责任各种形式相互之间的适用情况 v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一般不同时适用v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违约金或定金),可以同时适用v赔偿损失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v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2Z202023 2Z202023 违约的免责规定违约的免责规定1. 违约责任的免除违约责任的免除2.不可抗力及其责任规定不可抗力及其责任规定v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v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Z202Z202032030 0 掌握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的规定掌握合同变更、转
151、让和终止的规定2Z202031 2Z202031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概念2.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条件v当事人之间原已经存在合同关系 v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v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v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3.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的效力v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v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 v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追偿的权利。4.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v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2Z202032 2Z202032 合同转让合同转让1. 合同
152、转让的概念合同转让的概念2.债权人转让权利债权人转让权利(1)概念及特征(2)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v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v原债权有效存在v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v履行必须的程序(3)债权转让的限制v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v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v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债务人转移义务债务人转移义务(1)概念(2)债务转移的构成要件v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转移合同;v存在有效债务;v拟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v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4.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1)概念(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成立要件v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v原合同必须有效v原合同为双务合同v必须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
153、的同意(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发生条件v债权债务因合并而发生概括转移v债权债务因分立而发生概括转移2Z202033 2Z202033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1.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的概念2.合同终止的条件合同终止的条件v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v合同解除v债务相互抵消v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v债权人免除债务v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v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3.合同解除合同解除v约定解除v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154、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v解除权的行使1)解除权行使的方式2)解除权行使的期限v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1)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合同已经履行的,要求恢复原状;3)合同已经履行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5)合同终止后的结算和清理。2Z202Z202042040 0 掌握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和防范措施掌握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和防范措施2Z202041 2Z202041 施工施工合同纠纷的成因合同纠纷的成因v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异议或因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等原因而产生的纠纷。2Z202042 2Z2
155、02042 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程序1.和解和解2.调解调解v行政调解v人民(民间)调解v法院调解或仲裁调解3. 仲裁仲裁(1)概念(2)基本原则v独立原则v自愿原则v或裁或审原则v一裁终局原则v先行调解等原则(3)仲裁程序仲裁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仲裁裁决执行仲裁协议(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由1名仲裁员组成程序:开庭、举证、质证、辩论、裁决。裁决书
156、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4. 诉讼诉讼(1)概念(2)第一审普通程序v起诉与受理v审理前的准备v开庭审理v法院调解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审判(3)第二审程序v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v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v原判决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v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4)审判监督程序1)法院启动的审监程序:v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157、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v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v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5)执行程序v执行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和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也称强制执行。v执行的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
158、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v强制执行措施: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被执行人隐瞒的财产进行搜查;执行特定行为等。2Z202043 2Z202043 施工施工合同纠纷的防范措施合同纠纷的防范措施1.施工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纠纷的总体防范措施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纠纷的总体防范措施2.常见常见施工施工合同纠纷的具体防范措施合同纠纷的具体防范措施2Z202Z202052050 0 熟悉合同形式及合同的订立熟悉合同
159、形式及合同的订立2Z202051 2Z20205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v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v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v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Z202052 2Z202052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v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场所v标的v数量v质量v价款和报酬v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v违约责任v解决争议的方法2Z202053 2Z202053 要约与承诺要约与承诺1.要约要约(1)要约的概念v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v构成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160、;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2)要约的法律效力v对要约人的拘束力v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v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邀请v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v在工程建设中,工程招标即为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则是承诺。(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v要约的撤回任何一项要约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都能产生撤回的法律效力。v要约的撤销1)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丧失法
161、律效力的行为。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5)要约的失效v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v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v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v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1)承诺的概念v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v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2)承诺的方式、期限和生效v承诺的方式v承诺的期限v承诺的生效(承诺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承诺1
162、)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v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包括:对非主要条款作出了改变;在承诺中增加有建议性条款、说明性条款;增加了法律规定的义务等。v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3)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处理2Z202Z202062060 0 了解合同的种类和担保形式了解合同的种类和担保形式2Z202061 2Z202061 合同的概念及种类合同的概念及种类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2.合同的种类合同的种类v书面合同、口头合同
163、及默示合同v转移财产合同、完成工作合同和提供服务合同v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v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v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v主合同和从合同v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v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Z202062 2Z202062 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1.保证(1)保证的概念(2)保证人v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v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v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非有法人书面授权不得为保证人。(4)保证的方式v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在被担保的债权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
164、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v连带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v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合同(5)保证责任范围v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v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6)保证期间v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v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使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v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165、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1)抵押的概念v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2)可以抵押的财产v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v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v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v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v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v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2.抵押(3)禁止抵押的财产v土地所有权;v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
166、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以乡村企业厂房等建筑抵押的除外;v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v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财产;v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v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4)抵押权设定的形式v以抵押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v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企业设备和其他不动作为抵押物时,当事人应到有关主管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v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
167、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5)抵押权的实现v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v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
168、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1)质押的概念v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2)质押的种类v动产质押v权利质押(3)质押合同v质押担保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3.质押(1)留置的概念v留置主要应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2)留置担保范围v留置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为实现留置权的费用。(3)留置期限v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
169、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v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4.留置(1)定金的概念及法律特征v定金是合同成立的证明;v定金具有双向担保性;v定金是一种预先给付,具有预付款的性质。(2)定金合同v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v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定金的生效时间v当事人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后,必须交付定金后合同才能生效,当事人之间的定金担保法律关系才依法确定。5.定金模拟试题演示适应出题方式培养解题思路熟悉解题技巧巩固记忆要点增强应试经验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要约
170、邀请的是 ( )。A寄送价目表B投标C拍卖公告D招股说明书B知识要点:知识要点:2Z202053要约与承诺。本题主要考查对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解题思路:解题思路: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中一般应当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因此正确答案应当为B,其余者均为要约邀请。.在甲乙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合同价格按政府定价执行
171、,2000年2月1日订立合同时该标的物价格为每公斤1000元,合同约定2000年4月1日交货,交货后付款。由于政府定价将于2000年5月1日起调整为每公斤元,卖方一直拖到2000年月日才交货。请问,此时买方应当按照每公斤( )元的价格向卖方支付货款。A900元 B1000元C1100元 D1200元解题思路:解题思路:为了敦促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定了对违约行为的价格惩罚的规则。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
172、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为B。知知识识要要点点:2Z20202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主要考查政府指导价合同价款的确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应当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年仅8岁的小学生范某购买一辆高级自行车的合同B王某借用朋友的一辆汽车,途中由于有人愿出高价购买,于是王某将其出卖C年仅10岁的学生接受亲属赠与的价值10万余元的汽车一部D张某明知某公司负责人李某只能签订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合同,仍然与其签订了一份价值500万元的产品购销合同解题思路:解题思路: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1)限制民事行
173、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的合同; 3)企业负责人越权所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而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订一般合同无效,但其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以保护其利益。企业负责人越权所订立的合同,在相对人明知的情况下是无效的。因此正确答案为B。知知识识要要点点:2Z202014效力待定合同,主要考查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合同中不能适用留置担保的是( )。A保管合同B运输合同C买卖合同D承揽合同解题思路:解题思路: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占有合同中对方的财产,有权留置以保护自身合
174、法利益的法律行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债权人也享有留置权。因此正确答案为C。知识要点:知识要点:2Z202062合同担保的形式。本题主要考查留置担保的适用范围。多项选择题.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E要约被要约人依法撤回ABCD解题思路:解题思路: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
175、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撤回与撤销不同。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消灭要约的效力,使其不能生效,因未生效即无所谓失效。要约的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消灭其效力。 因此正确答案应当为ABCD。知识要点:知识要点: 2Z202053要约与承诺。本题主要考查要约的失效。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E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ABCD解题思路:解题思路:选项E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因此正确答案应当为ABCD。注意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知识要点:知识要点:2Z202012无效合同的种类。E-mail:zzhaojun 电电 话:话: 022- 23680541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