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1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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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 2019 年年度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4 名委员,2020 年召开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审议2019 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管理情况报告; 审议2019 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预案; 审议关于 2020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提议; 审议关于继续实施给予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提议; 审议关于维持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提议; 审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议; 审议关于确认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相应金融服务银行的提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为直属于佛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依公管理”事业单位,设 6 个科,4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90 人,其中,在编 60人,非在编 30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 年,新开户单位 6,090 家,实缴单位 16,699 家,净增单位 3,341 家;新开户职工 22.74 万人,实缴职工(保有量)172.70 万人,净增职工 20.88 万人;缴存额155.09 亿元,同比增长 13.33%。2019 年末,缴存总额 1,089.6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6.59%;缴存余额 320.7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7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与上年不变。

3、 2 (二)提取:2019 年,提取额 113.82 亿元,同比增长 11.13%;占当年缴存额的 73.39%,比上年减少 1.45 个百分点。2019 年末,提取总额 768.9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7.37%。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10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100 万元。 2019 年,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73 万笔 88.10 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 89.80%、 115.84%。 2019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24.86 亿元。 2019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5.59 万笔 484.87 亿元,贷款余额

4、309.27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12.50%、22.20%、25.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6.43%,比上年末增加 8.39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与上年不变。 (四)购买国债:无购买国债。 (五)融资:无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6.09 亿元。其中,活期 2.09 亿元,通知存款 14.00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6.43%,比上年末增加 8.39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 年,业务收

5、入 95,284.67 万元,同比增长 19.04%。其中,存款利息 4,197.22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91,084.33 万元,其他 3.12 万元。 3 (二)业务支出:2019 年,业务支出 75,511.56 万元,同比增长 22.7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41,248.69 万元,支付职工年结转后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 29,332.41 万元,归集手续费 613.11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4,317.35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 年,增值收益 19,773.11 万元,同比增长 6.81%,增值收益率0.66%。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 年,提取贷款风

6、险准备金 6,300 万元整,提取管理费用 3,400 万元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073.11 万元。 2019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1,000 万元整。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72,768.89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 年,管理费用支出 3,548.79 万元,同比增长 14.91%。其中,人员经费 1,469.19 万元,公用经费 297.49 万元,专项经费 1,782.11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947.87 万元,逾期率 0.306。 个人贷款风险

7、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提取。2019 年,年结后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6,300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元。2019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1,000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3.0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25.01%、13.75%和 13.33%。 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1.74%,国有企业占 0.83%,城镇集体企业占 0.83%,外商投资企业占 5.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65.93

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6.53%,其他占 9.1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9.24%,国有企业占 1.02%,城镇集体企业占 0.59%,外商投资企业占 16.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2.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3.05%,其他占 17.78%;根据单位申报,全部为中、低收入。 新开户职工中,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63%, 国有企业占 0.51%, 城镇集体企业占 0.33%,外商投资企业占 12.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8.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7.26%,其他占 23.24%;根据单位申报,全部为中

9、、低收入。 (二)提取业务:2019 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新增 3.94 万套、面积 458.08 万平方米;至 2019 年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累计 41.85 万套、面积共 4,781.40 万平方米。 2019 年,63.12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13.82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92.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0.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62.50%, 租赁住房占 9.10%, 其他占 0%) ;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7.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6.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01%,出境定居

10、占 0.04%,转出市外占 1.03%,其他占 0.00%)。 提取职工中,全部为中、低收入职工。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184.09 万平方米;历年累计公积金抵押贷款购建房面积 1,619.74 万平方米。 5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6.90%,比上年末增加 0.47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33,799.93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 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2.95%,90144(含)平方米占 77.05%。购买新房占 76.05%,购买二手房占 23.95%,建造、翻建、大修自

11、住住房占 0%,其他占 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7.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2.6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 岁(含)以下占 41.29%,30 岁-40 岁(含)占 41.87%,40 岁-50岁(含)占 14.33%,50 岁以上占 2.51%;首次申请贷款占 77.7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2.26%;贷款职工均为中、低收入者。 2.异地贷款:2019 年,发放异地贷款 1,339 笔 75,853.10 万元。2019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395,770.23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64,191.43 万元

12、。 (四)住房贡献率:2019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24.56%,比上年增加(减少)26.89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适时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并于 2019 年 5 月实施。 1.最高可贷额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 50 万元人。 2.根据上级对普通住宅面积认定为 144 平方米以下(套内面积 120 平方米以内)的规定,对超出上述面积的部分不给予贷款。 3.确定每一位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不得超过 2

13、次。 6 (二)继续实施给予年结转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2019 年,补贴率为 1.2%年。当年,除根据国家和央行规定向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给予一年定期利率(1.5%年)计息 41,248.69 万元外, 支付年结转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 29,332.41 万元。 截至 2019 年底,累计给予职工补贴 95,748.39 万元。 (三)坚持国家租售并举政策导向,提取政策继续向租赁住房倾斜。随着 2018、2019 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向租赁住房倾斜,职工租赁提取人数从 2017 年的 4.64 万名增至 2018 年的 13.99 万名,2019 年再增至 19.78 万名、

14、增长率 41.39%;提取金额也从 2017 年的 1.99 亿元增至 2018 年的 7.49 亿元, 2019 年再增至 10.36 亿元、 增长率 38.32%。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进一步扩展。 (四)着力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开展为企业减负工作。2019 年,执行国家政策累计为企业减负 6.39 亿元。 1.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 号)文件要求,规范计缴基数,为单位减负 3.22 亿元。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管委会审议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 46 家,涉及职工人数 56,653 名。按同

15、口径测算,共为企业减负 3.17 亿元。 (五) 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 “扩面” 。根据职工实名申告或群众来信提供的有效证据,2019 执法情况如下: 行政强制:立案 2,420 宗,对仍不自觉遵守法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310 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 宗。 行政处罚:责令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6 宗,处罚金额共21 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宗。 7 单位或职工不服管理中心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 2 宗,提起行政诉讼的一审 55 宗、二审 23 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

16、为管理中心胜诉。 (六)开通多渠道业务受理功能,提高网上业务办结率。 2019 年,办结各项业务 248.04 万宗。历年办结业务量情况,如表: 2019 年办结的业务,其中通过网上(包括管理中心的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粤省事、省政府政务网等)受理办结的占办结总量的 63.11%。见下表: (七)委托业务服务考核情况。为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金融服务的委托银行 5 家,分别是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佛山分行,与上年没有变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委托银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按照 佛山市住

17、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准入标准和退出制度等要求,对其服务情况进行考核登记。考核内容按服务质量、管理质量和网络管理质量三类 15 项指标,对应“出错响应”条件的宗数与相应项目业务量之比率,反映服务质量。 2019 年的考核情况按次序如下:中国银行佛山分行 0.00%、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 0.00%、工商银行佛山分行 0.03%、交通银行佛山分行 0.11%、农业银行佛山分行 0.52%,年 8 度总“出错率”3.07%。总“出错率”相对高的原因,集中在被退出承办之列的银行,在收回原委托发放的贷款本息的历史遗留账款的事项上。 (八)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度。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为防范流动性风险,2019 年 10 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放款轮候放款制度。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3 月 30 日 9 1 0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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