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燃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精选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75112188 上传时间:2024-08-17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183.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层住宅燃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精选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高层住宅燃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精选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高层住宅燃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精选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高层住宅燃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精选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高层住宅燃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精选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高层住宅燃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精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层住宅燃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精选(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 5 高层住宅燃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有效及时控制,对生命财产安全破坏极大,使在高层内设置燃气设施的安全问题就越来越凸显出来。而对高层燃气设施安全的控制又集中在施工质量这一阶段上,因此对高层住宅建筑燃气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就成为了安全问题的重中之重。 下面我结合我验收的具体工程和大家讨论一下高层住宅燃气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问题。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沈阳世茂新发展置业房地产(世茂五里河花园)住宅燃气工程该工程共三栋楼 688 户,其中 01#楼为 58 层,02#楼 34 层,03#楼为 52 层。1#、3#楼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属于超高层建

2、筑。 2 / 5 这里解释一下高层、超高层建筑。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1 和1.0.3.2 明确规定高层建筑定义: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 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1.2 中明确规定超高层定义: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常见控制要点及处理措施 1.楼体自重产生沉降 因为高层建筑自重量大,楼本身自然沉降量大,对燃气进户引入管危害最大。 在 GB50028燃规10.2.17 明确规定: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的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

3、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1.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3 / 5 2.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 2 次以上 3.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本工程采用的是第 1、3 两个措施。 “若无特殊情况,引入管采用煨弯形式” 除以上 3 条规范要求,另外对进户引入管处建筑物外围基础回填土应作夯实及撼沙处理,才能尽量有效减少建筑物与引入管的相对沉降量。 2.立杠自重对管道的内力 由于燃气立管及支管较长,自重较大,很容易引起管道内力突变,使管道沉降断裂、扭曲,致使燃气泄漏,发生事故。 在 GB50028燃规10.2.34 中有明确规定: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

4、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本工程采用的方法是,从底层起,每 50 米设置固定支架,起承重作用。 3.管道热膨胀产生的内应力 4 / 5 热应力是由管道热胀冷缩引起的,它与管道安装时刻和使用极端时刻的温差有关。热应力产生的位移还与管长有关。消除管道热应力影响的有力措施就是将其位移吸收,即设置自由端或热补偿。可用自由位移、弯管段自然补偿、补偿器等方法。 在 GB50028燃规10.2.26 中有明确规定: “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本工程采用自由位移和补偿器 2 种方法。在 2 固定支架中间设置方形补偿器,3 米

5、乘 0.6 米,即类似于转换层的形状。补偿器可在温度极限时以形变消除管道暂时产生的内应力。与以往转换层形式不同在于转换的上端横管不设托卡,以保证热涨时补偿器能够有效形变。 补偿器两端 5 米范围内设置活动支架,克服管道产生的形变时管道的水平位移。 另外按平时立杠安装要求,隔层也设置了水平限位一根筋卡子。 5 / 5 4.高层产生的附加压头 在 GB50028燃规10.2.13 中有明确规定 由于燃气的密度与空气不同,随着楼层的增高,便会产生附加压头,附加压头过大会引起底层用户点火困难,而高层用户因灶前压力过高或超压而引起脱火或损坏煤气表,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一般采取的措施有: 1.增大底层立管管径; 2.尽可能减小顶部立管管径; 3.每隔 68 层设一节流阀节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