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了五大创新——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心得体会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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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了“五大创新”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四昨天有朋友留言,说按照我总结的:克服了“三项顽疾” ,建立了“四项制度” ,实现了“五大创新” ,明确了“六类主体” ,拿出了“七种武器” 。 好像是没有说 “五大创新” , 感谢这位朋友的细心关注,这其实是科军有意为之的。此次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有很多新的制度设计和改进, 这是对前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总结和归纳,有很多值得好好咀嚼的东西, 科军今天就再次为您一一道来:一、劳动用工实名制与工资支付台账清单制结合, 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

2、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 并至少保存 3 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推行这两个制度,打牢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础, 避免了工人与工资不相符的尴尬, 也为解决劳动关系争议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证据途径。以往农民工维权很大的程度上都会遭遇举证困难的不利局面, 有些农民工也不会和用工单位签订劳

3、动合同, 如何证明自己付出的劳动呢?这就是这两个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 条例还明确,在存在分包的情况下,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这就明确了责任主体,防止了各方的推诿扯皮。二、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条例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 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 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这项制度把工作发放的实施主体变为了施工总承包单位, 就是说分包单

4、位你只负责做账, 总包单位把本来应该交付给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直接按照工资支付表发给工人, 工资不再过分包单位的手,有效的避免了分包单位从中克扣、 挪用工人工资的可能。现实中有些分包单位为了防止在与总包单位结算中吃亏, 故意不将工资全额发放,一旦两个单位之间因为工程质量等发生争议, 就拿农民工工资来要挟总包单位。现在这个制度就很好的避免了这一风险。三、改进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 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

5、储比例。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此项制度其实以前就有,不过都是各个地方制定的实施细则, 既不规范,又标准不一,差异性较大。而且对于守法经营的单位来说,这一笔数额较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其实就是把自有资金大量闲置在账户上, 对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在强调改善营商环境的今天,如何做到既保证工资发放安全, 又保证减轻企业负担,这是立法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就是一个有益的探索,遗憾的是有关差异化存储办法、 减免措施等在这次条例里没有进行规定,只能是

6、期待“明天会更好”了!四、设计推广了分账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项目的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 建设单位按照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 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项制度实现了人工费用和工程款的分账管理, 人工费用一根尺子量到底,不会发生混入工程款中的情况。相反,如果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还可以将工程款先用来支付工资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工权益。五、增加了查询账户和财产情况的权力。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需要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的, 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有关金融机构和登记部门应当予以配合。这是赋予了人社部门查询的权力, 对于企图瞒天过海、暗度陈仓的“老赖”来说,这一次就可以将其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想赖账,门都没有!新的时代,新的挑战,新的征程,在2020 新年开始的时候,国务院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给人社行政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也让社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有了新的期待, 让我们以学习新 条例 为契机, 迎难而上, 只争朝夕, 不负韶华, 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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