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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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医疗事故鉴定的留意事项发生医疗事故后,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但在医疗事故的鉴定中有许多须要留意的事项。 许多人因为不了解从而导致纠纷的产生或者权利得不到维护。 现在的我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留意事项。医疗事故鉴定应留意哪些问题:第一,虽然很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需先进行鉴定,然后由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书不是医疗事故处理确定书本, 医疗事故的处理还要由卫生行政机关处理或者司法机关处理。其次, 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 病人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某一成员应当

2、回避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提出要求该成员回避的要求,并陈述理由, 是否回避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主任或者卫生行政机关确定。在以下状况之一的,病人可以要求该鉴定委员会成员回避: (1)鉴定委员会成员是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3)鉴定委员会成员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其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 (4)担当过本次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的证人,或者担当过本次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5)担当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的; (6)参与过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第三, 鉴定结论是通过对事务及有关物证

3、的分析探讨和科学鉴定, 所作出的关于事务发生的缘由、性质、后果等问题的结论。我们可以怀疑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或提出鉴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但因为鉴定本身以及鉴定结论既没有变更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 也没有作出对任何人的处理确定,所以不存在对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通常所谓“不服鉴定结论” ,事实上是对依据鉴定结论所作出的处理确定不服, 行政诉讼法第2 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共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详细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 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直诉讼” 。所以,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确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 认为鉴定结论不符合事实、不科

4、学、 不公正以及认为鉴定程序不合法即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可以在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可以要求法庭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进行审查, 也可以提出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 或恳求法庭重新鉴定, 还可以请示法庭对原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第四,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发生事故的医疗机构负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负担。但是,由于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工作是独立进行的, 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虽然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可以否定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但鉴定费用是各自收取的。因此,尽管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定了下级医疗事故

5、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 即不能变更依据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确定的鉴定费的担当事实。 也就是说, 假如上级医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与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同, 原来已经支付的鉴定费也不再返还。第五, 对于超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受理时限, 鉴定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状况, 病人可以造成事故的医疗机构为被告, 干脆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由法院托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并托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因为此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 ,而不是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

6、定的实施细则。第六,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14 条第 2 款的规定, “鉴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因此,病人在判鉴定结论是否可以接受时可以根据以上三个标准进行。 假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事实认定上有倾向性, 不以事实为依据, 那么据此作出的鉴定结论民就有问题。 病人通常无法推断鉴定是否符合医学科学, 但可以托付熟识的医生帮助推断。 假如对鉴定结论有疑问, 就应当申请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第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推断医务人员在疗活动中是否有过错, 推断该过错是否与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干脆因果关系, 以及推断不良后果是否达到了构成医疗事故的严峻程

7、度。 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行能像科学试验那样精确, 在很多状况下要靠参与鉴定的专家的阅历来推断,最终难免要用“投票表决”的方式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确定事故的性质和等级。 因此,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发生错误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为了使鉴定结论尽可能接近真实性和科学性, 病人方面应当主动协作鉴定工作,例如身体检查和化验、诊断和尸体检验等,尽量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得到“干脆证据” 。所谓干脆证据, 是指能够据此推断事实真相的证据。 例如手术事故中的手术部位切错的事实以及证明手术切错部位的切除物组织的病理切片、给药错误事故中能证明含有错给药物的病人的血液化验结果、 通过 X 检查证明手术过程中遗留在病人体内的手术器械等遗留的X 线照片、 以及通过尸体检验查明诊断治疗错误的病理检验报告和有关病理切片等。 由于这些资料是通过科学方法得出的, 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是医患双方都能够认可和通常不产生争议的证据, 能够精确地推断出事实的真相, 因此称之为干脆证据。假如缺乏这类干脆证据,仅仅是通过阅历推断,通过病案探讨式的推想,便有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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