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航行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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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船舶值班8.1 概述 (1)STCW公约95年修正案的生效时间: 1997年2月1日生效。 各缔约国最迟应于199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1998年8月1日之前已进入海员队伍的人员及已在接受海员教育和培训的人员,最迟应在2002年2月1日前全面符合STCW(78/95)的规定。 (2)STCW公约95年修正案的适用对象: 在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上服务的海员。但在下列船上服务的海员不在此列:8 船舶值班 军舰、海军辅助舰船,或者为国家拥有或营运而只从事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但是各缔约国应采取无损于其拥有或营运此类船舶的作业或作业能力的适当措施,以保证在此类船上服务的人员在合理可行的

2、范围内符合本公约的要求。 渔船。 非营业的游艇。 构造简单的木船。8 船舶值班8.2 适于值班8.2.1 保持安全值班的目的 (1)避免发生海上事故的发生,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 (2)保证船舶安全高效地完成预定的航次; (3)保障船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货物的妥善保管; (4)保护海洋环境。8 船舶值班8.2.2值班人员的值班时间的强制性标准 各主管机关为了防止疲劳应: 制定和实施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 要求值班制度的安排能使所有值班人员的效率不致因疲劳而削弱,并且班次的组织能使航次开始的第一个班次及其后各班次人员均已充分休息,或者用其他办法使其适于值班。 在STCW规则对值班人员的值班时间作了详细

3、的规定: 所有分派作为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或组成值班部分的普通船员应在24小时内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可以分为至多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 在紧急、演习或其他超常工作情况下不必保持第1和第2段规定的关于休息时间的要求。 尽管有第1和第2段的规定,10小时的最短时间可以降到不少于连续的6个小时,条件是这种降低不得超过2天,并且7天时间内提供的休息时间不少于70小时。 主管机关应要求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处。8 船舶值班8.2.3 STCW规则对防止疲劳作出的指导性意见 在遵守休息时间的要求时,“压倒其他的工作条件”需解释为仅指由于安全或防止污染原因不能延误

4、的或在航次开始时不能合理预料的重要的船上工作。 需警惕能导致疲劳的因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IMO已明确的因素,并应在决定船舶工作时加以考虑。8 船舶值班 8.2.4 疲劳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 疲劳产生的原因睡眠不足过分的体力消耗人体内潜伏着某种疾病情绪不佳、精神抑郁、忧虑等心理因素 影响疲劳的因素脑力和体力劳动的速度、强度和持续时间。心理紧张、情绪不良时易引起疲劳。身体较弱、技术不熟练的人易引起疲劳。工作环境对引起疲劳有直接影响。8 船舶值班8.2.4 为保证安全值班应采取的措施 船长和大副应合理组织、安排值班人员的工作和休息,避免值班人员连续疲劳,以保证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具有充足的体力和精力。

5、当值班与正常工作规律由于某些原因被破坏时,船长应对值班人员疲劳程度进行观察和判定,以确定是否影响安全值班。 当发现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有疲劳的症状,但仍能够担任其职责时,在值班的组成上应考虑配备精力充沛的其他人员配合其值班。8 船舶值班 当发现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因疲劳的影响难以保证安全值班时,应毫不犹豫地进行调整,使之得到适当的休息,以利于下一个班次能够胜任职责。 值班的高级船员如在航行值班时,感到疲劳以至于难以保证安全值班的情况下,应毫不犹豫地通知船长。 为保证安全值班,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必要时船长应亲自到驾驶台值班。8 船舶值班8.3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 8.3.1 总体要求 (1)船长

6、和全体值班人员必须注意到STCW规则中应遵守的要求、原则和指南。 (2)船长在考虑船舶当时环境和条件的情况下,确保其值班安排足以保持安全值班; (3)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时间内始终身在驾驶台或与之连通的场所,如海图室或驾驶台控制室,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责; (4)当船舶锚泊或系泊时,为始终安全起见,应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值班;如果船上载有有害货物,值班安排应充分考虑到有害货物的性质、数量、包装和积载及当时船上、水上和岸上的任何特殊情况。8 船舶值班 8.3.2基本规定 (1)人员适任 负责航行或甲板值班的高级船员的资格应完全符合STCW公约中所规定的强制性最低要求或可供选择的发证标准。同时每一海船必须满

7、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8 船舶值班 (2)航次计划 1)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 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所有有关资料后事先作好航次计划,并应在航次开始前对制定的任何航线进行核实。 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料、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是否齐全、有无预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8 船舶值班 2)航线设计的要求: 每一航次前,船长应保证充分并恰当地运用本航次所必需的海图和其他航海出版物,并保证准确、完整和最新资料。 计划航线应清晰地标绘

8、在有关海图上,应在使用之前核实将采取的每一航向。 如果在航行期间决定改变计划航线的下一个停靠港,或者因其他原因船舶需要大幅度地偏离计划航线,那么,应在大幅度地偏离原计划航线前计划出修正航线,并在海图上重新标示。8 船舶值班 3)航次计划的内容: 航线的总里程和预计航行的总时间; 预计航线上的气象情况和海况; 各转向点的经纬度; 各段航线的航程和预计到达各转向点的时间; 复杂航段的航法以及对航线附近的危险物的避险手段; 特殊航区的注意事项。8 船舶值班 (3)海上值班 参加值班的船员必须是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合格船员; 船长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任何时候均能保持安全值班; 船长必须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

9、持安全航行值班。在船长的统一指挥下,值班的高级船员在他们值班期间,特别是他们在涉及避免碰撞和搁浅时,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 (4)保护海洋环境 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应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防止污染,特别是有关国际规则和港口规章规定范围内的污染。8 船舶值班 8.4驾驶台工作程序 8.4.1 驾驶台值班驾驶员承担的责任及要求 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是船长的代表,并在任何时候,主要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必须时刻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安全航行规章进行操纵和避让。8 船舶值班 8.4.2 瞭望 应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保持正规的瞭望,并应达到下列目的:利用视觉和听觉以及所有其他可用的

10、手段保持连续戒备状态;全面判断碰撞、搁浅和其他危害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探明遇险的船舶的飞机、船舶遇难人员、沉船、残骸和其他碍航行。 不得从事或分派给影响瞭望的其他任务。 值班驾驶员要随时保持有效的瞭望。8 船舶值班 瞭望人员和舵工的职责是分开的,舵工在操舵时不应视为瞭望人员,除非在某些小船上,操舵位置具有四周无遮挡的视野里并且没有夜视障碍。在下列情况下,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在白天可以是唯一的瞭望人员:对局面作了充分估计,确信无疑这样做是安全的;充分考虑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切有关因素: 天气情况、能见度、通航密度、邻近的航行危险物、航行在分道通航内或附近时必要的注意;当局面的任何变化需要时,

11、能立即召人到驾驶台协助。8 船舶值班 在判定航行值班的组成是否满足以保证能连续保持正规瞭望时,船长应考虑所有的有关因素,包括: 能见度,天气情况和海况;通航密度;分道通航制或其他定线制水域;由船舶功能的性质、即时操纵要求和预期操纵所引起的额外工作量;应召并被指定为值班人员的任何船员适于值班的情况;值班驾驶员和普通船员的专业适任知识和自信心;8 船舶值班每个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的经验和对船舶设备、程序和操纵能力的熟练程度;任何特定时刻船上发生的活动,包括无线电通信活动和必要时召唤人员立即到驾驶台给予协助的可能性;驾驶台的仪器和控制器;舵和推进器的控制以及船舶操纵特性;船舶尺度和指挥位置的视野;

12、驾驶台的结构;IMO通过的涉及值班安排和适于值班的任何其他有关标准,程序和指南。8 船舶值班 在决定驾驶台值班组成时,应考虑的因素:在任何时候,驾驶台不许无人值守;天气情况,能见度以及是否白天或黑夜;邻近航行危险物的程度,因通过航行危险物时可能需要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执行额外的航行职责;助航仪器的使用和工作状态;船上是否装有自动操舵装置;是否在履行无线电职责;装备在驾驶台上的无人机舱控制装置、报警和指示器及其使用程序和局限性;特殊的操作环境可能导致对航行值班的出乎寻常的任何要求。8 船舶值班8.4.3 驾驶台交接班的有关要求 值班高级船员,如果有理由相信来接班的高级船员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13、则不应向其交班,在这种情况下应通知船长。 接班的高级船员应确保他们夜视力的适应调节。接班的高级船员在其视力未完全调节到适应光线以前,不应接班。 接班的高级船员在接班前,应彻底搞清本船的推算船位或确定船位,并核实本船的预定航线、航向和航速以及无人机舱控制装置,还应注意到在他们值班期间预计可能遇到的任何航行危险。 高级船员接班时,如果交班的驾驶员正在进行船舶操纵时,则应等到这种操纵完成后再接班,交班的高级船员也不得在此时强行交班。8 船舶值班接班的高级船员应亲自搞清以下有关情况;船长常规命令和其他特别指示;船位、航向、航速和船舶吃水;当时和预报的潮汐、潮流、气象和能见度以及这些因素对航向和航速的影

14、响;在驾驶台控制主机时的主机操纵程序和使用方法;航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航行和安全设备的工作状况;陀螺罗经和磁罗经的误差;看到或知道的附近船舶的位置及其动态;在值班期间可能会遇到有关情况和危险;船舶横倾、纵倾、水的密度及船体下沉而可能对龙骨下富余水深的影响。8 船舶值班8.4.4 引航员在船时船长和驾驶员应承担的责任及要求 并不解除船长或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对船舶安全所负的职责和义务。船长和引航员应交换有关航行程序、当地情况和船舶性能等情况。 如果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对引航员的行动或意图有所怀疑,他应要求引航员予以澄清,如仍有怀疑,应立即报告船长,并在船长到达之前采取必要的行动。8 船

15、舶值班8.4.5 对船舶正常航行、操纵和避让行动的有关要求 (1)正常航行值班要求:在驾驶台保持值班;值班驾驶员不应被分派或担负任何妨碍船舶安全航行的职责;在正式交班之前,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离开驾驶台;即使船长在驾驶台,继续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负责,直至被明确告知,船长已承担此责任并彼此领会时为止;应知晓包括冲程在内的船舶操纵性能,并应意识到其他船舶可能具有不同的操纵性能 ;应保持对与航行有关的动态和活动的正规记录;应给予全体值班人员一切适当的指示和信息;在对为了安全而采取的某种行动产生疑问时通知船长。8 船舶值班 (2)助航仪器的使用值班驾驶员应最有效地使用在他支配下的所有助航设备;在需要时应毫不

16、犹豫地使用舵、主机和音响信号装置,但如有可能,应及时通知主机拟进行变速,或者按照适用的程序有效地使用装配在驾驶台的无人机舱主机控制器。值班驾驶员应完全熟悉所装备的所有电子助航仪器的使用方法;即使在良好天气航行,值班驾驶员仍应经常和精确地测定所接近的船舶的罗经方位和距离,以便及早判断有无碰撞危险。必要时使用VHF与他船协调避让;值班驾驶员应充分了解船上所有安全和航行设备的放置地点和操作方法,并应知道操作上的局限性8 船舶值班在可行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危险状况预计影响航行之前,应对船上的航行设备在海上进行频繁的操作性测试。适当时应对这些测试作记录。这种测试还应在到港前和出港前进行。在使用雷

17、达时,值班驾驶员应做到:遇到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时,以及在船舶密度大的水域航行时,应使用雷达,但应注意其局限性。应确保量程以足够频率的时间间隔进行转换,应切记小的或微弱的回小能可能探测不到。应选择合适的量程,并应确保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标绘或进行系统的分析。天气良好时,只要可能,值班驾驶员应进行雷达方面的操练。8 船舶值班(3)设备和助航仪器的定期检查:舵工或自动舵正操作在正确的航向上;有条件时,每班至少测定一次标准罗经的误差,如可能,在任何大幅度改向后也应测定;标准罗经和陀螺经应经常进行核对,罗经复示仪应与主罗经同步;每班至少实验一次自动舵的手动操作;航行灯和信号灯及其他航行设备正常工作;无线电设

18、备正常工作;无人机舱工作正常。8 船舶值班(4)通知船长的时机:遇到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时;对通航状况或他船的动态发生疑虑时;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到预计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时;意外地看到陆地、航标当或水深突然发生变化时;主机、推进机械的遥控装置、舵机或者任何重要的航行设备、报警或指示仪发生故障时;8 船舶值班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在恶劣天气中,怀疑可能有天气危害时;发现遇难人员或船只以及他船求救时;船舶遇到任何航行危险时,诸如冰或海上弃船;对船长指定的位置或时间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感到疑虑时。8 船舶值班(5)不同环境下的航行值班 1)能见度不良时值班 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19、的相应条款,特别是有关鸣放雾号,以安全航速行驶,并使主机处于立即可操纵的准备状态。此外,还应: 通知船长; 布置瞭望;人员和舵工手动操舵; 显示航行灯; 开启和使用雷达; 准备获取船位;包括陆标或天测船位。8 船舶值班 2)夜间航行 在安排瞭望时应充分考虑到驾驶台设备和可供使用助航仪器及其局限性;程序和所实施的安全措施。 值班驾驶员应遵照执行船长夜航命令簿 3)沿海和拥挤水域的航行 应使用最新的最大比例尺的海图。应以频繁的时间间隔测定船位,环境许可时应采用多种方法定位。 应确切地辨认所有有关的航行标志。8 船舶值班8.4.6 船舶在锚泊时驾驶台人员应承担的工作抛锚时应尽快地测定锚位;条件允许时

20、,应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测定方位,以校核船舶在锚位上;确保保持正规、有效的瞭望;确保定时巡视船舶;观察气象和潮汐情况以及海况;如果船舶走锚,通知船长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8 船舶值班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应勤测锚位,督促值班水手见车锚泊设备;确保船舶按照适用的规定显示相应的号灯、号型、鸣放相应的声号;如果能见度变坏,认真执行规则中有关规定,通知船长;锚泊中发生碰撞时,在航海日志上规范记录,并画出示意图;锚泊中装卸作业,应注意旁靠船、驳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按规定,在VHF频道上保持守听;采取措施防止船舶污染环境。8 船舶值班8.5 对航行值班的指导8.5.1 STCW规

21、则对航行值班的指导(1)对特殊类型的船舶,船长需根据情况提供操作性指导。(2)值班驾驶员要认识到,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对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海上环境污染的必要性。(3)公司要发布关于正规的驾驶台程序的指导。(4)公司还需向各船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发布必要性的指导。8 船舶值班8.5.2 驾驶台程序指南对航行值班的指导 目的:编制驾驶台程序指南的目的是向船长、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提供日常的驾驶台工作程序。这些程序对于保证船舶、人员、船上货物的安全以及海上船舶有效的操作已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 意义:驾驶员能够掌握该指南的内容并按照这样一个规范的程序操纵和管理船舶,必将促进海上船舶安全的提高,使得海

22、洋环境更加清洁。8 船舶值班(1)驾驶台组织 值班驾驶员的适任能力和戒备是避免危险局面的最直接手段。 为了实现一个健全和有效的驾驶台组织,所建立的程序应:最大限度地减小有一个人错误所造成的灾难性且不可逆转的后果的风险;强调在能见度良好时保持视觉瞭望的必要性和采取常规避碰行动的做法,以便在能见度变差时,对所产生的困难局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当初见陆地或对船位有怀疑时,鼓励使用一切可用手段确定船位;8 船舶值班当在沿岸水域航行时,利用航线设计和航行方法可以对航迹横向误差进行连续监测;确保了解所有设备的误差,并能根据设备使用说明对误差予以消除;认识到引航员是对驾驶员全体人员整体的有价值的补充,应鼓励将其

23、意图告知船长或值班驾驶员;认识到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安装了雷达并在避碰和导航中运用;8 船舶值班船长应以文字形式发布明确指示,这些指示应包括:需叫船长的情况;如果能见度受限或其他情况发生减速,应特别注明距离;布置瞭望;手操舵;海图的使用及改正;8 船舶值班回声测深仪、雷达及其他导航设备的使用;自动舵转换为手操舵的规定操练;在特殊情况下增加瞭望人员,如交通密集、狭水道或能见度受限;为使一人错误导致海难事故的风险减到最小,必要地核查信息;无线电通信;引航员登船的装置。8 船舶值班船长应针对驾驶员在当班期间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在命令簿上写明常规及补充的指示。船长有责任保证新上船的驾驶员在接班之前,完全熟

24、悉其发布的常规命令和其他任何指令,并使他们知道如何使用和操作驾驶台的全部设备。 8 船舶值班(2)航线设计 船长应保证在开航之前,完成预定航线的设计,并符合有关航线设计的要求。(3)安全系统的维护及训练 船长应保证对全部系统进行适当的维护,在一新航次开始不久,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并应定期举行。 船长应考虑设备的工作状况和驾驶台程序的执行情况。(4)主机 值班驾驶员应牢记主机是听从他指挥的,需要时应毫不犹豫地予以使用。在使用主机时,如可能应及时通知主机变速的意图。8 船舶值班(5)直升飞机操作 应熟悉国际航运协会(ICS)建议的直升飞机与船舶之间的操作指南。(6)航海日志 严格遵守有关航海日志记载

25、的有关规定。(7)其他控制及监视系统 值班驾驶员应对安装在驾驶台上的其他系统进行监视。(8)设备使用和保养 值班驾驶员应熟悉全部航行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记录其工作状况。8 船舶值班8.5.3 驾驶台资源管理 (1)驾驶台资源管理的概念 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也称船舶驾驶台团队管理,是指为达到船舶安全营运的目的而对所有的人力与技术资源和驾驶台团队成员的技能、经验的有效管理和运用。 (2)驾驶台资源管理的目的是驾驶台团队的所有成员对预定的航次达成共识,并对操作程序取得一致;制定并应用能预料和管理工作负担需求和风险的详细航行计划;确定恰当的船舶配员水平,并制定符合预测工作负担和风险的航行计划;8 船舶值班明确驾驶台团队成员的作用和责任;介入所有团对成员之间的问题解决;及早获得所有相关的信息并预料危险情况;使团队成员清楚地理解包括制定决策和指令、做出反应和面对调整的方式在内的指挥链。(3)驾驶台资源管理的培训 驾驶台资源管理培训课程在各海运国家广泛采用,培训的效果明显,广大船舶驾驶人员的值班水平和责任意识得到提高和加强,进一步保证了船舶驾驶台值班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8 船舶值班本课程所有内容结束,预祝同学们顺利通过大证考试。谢谢!8 船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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