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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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2.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概述2.2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2.3 人身保险合同的标准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标准条款2.4 人身保险合同附加特约条款人身保险合同附加特约条款2.5 人身保险合同实务操作人身保险合同实务操作2.6 人身保险合同法律适用与案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法律适用与案例分析12.1 2.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概述p实践性较强实践性较强p是一种定额给付性是一种定额给付性合同合同p 大多数是为第三者大多数是为第三者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p 大多数具有长期性、大多数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储蓄性特征稳定性和储蓄性

2、特征p 投保单投保单p 保险单保险单p暂保单暂保单p保险凭证保险凭证p体检报告书体检报告书p业务员报告书业务员报告书p保险费收缴凭证保险费收缴凭证p批单批单界定界定主要形式主要形式2人身保险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主体“七人七人” 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人、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2.2 2.2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内容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基本条款基本条款 特约条款特约条款: 附加条款、保证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3请思考以下问题请思考

3、以下问题4张某为妻子邓某投保了保额张某为妻子邓某投保了保额1515万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万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为张某。两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为张某。两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3 3日后邓某因意日后邓某因意外死亡。邓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外死亡。邓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4 4万元的债务。对此,万元的债务。对此,邓某的父母要求领取邓某的父母要求领取1515万元保险金。邓某父母提出,万元保险金。邓某父母提出,张某已与邓某离婚,张某不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其张某已与邓某离婚,张某不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其保险金应该作为遗产,保险金应该作为遗产,4 4万元用于清偿好友刘某的债务;万元用于清偿好友刘某的债务;其余

4、其余1111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领取。试分析,邓某父母的要求是否正确?试分析,邓某父母的要求是否正确?案例分析案例分析5 2006年年1月陈某为丈夫王某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险期限月陈某为丈夫王某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险期限30年,保额年,保额42000元,受益人为元,受益人为6岁的女儿小丽。岁的女儿小丽。2008年王某卧病住院,在年王某卧病住院,在此期间王某约来三名好友,由王某口述,好友代书,立下了遗嘱,此期间王某约来三名好友,由王某口述,好友代书,立下了遗嘱,在遗嘱中变更一万元保险金给自己的母亲安度晚年之用。在遗嘱中变更一万元保险金给自己的母亲安度晚年之用。200

5、8年年底,王某因病身故。办完后事,王某的母亲将王某生前有关保险底,王某因病身故。办完后事,王某的母亲将王某生前有关保险金安排的意思书面通知了保险公司,后者经调查属实后将金安排的意思书面通知了保险公司,后者经调查属实后将1万元万元扣下,通知陈某代小丽领取剩下的保险金。陈某不同意,认为保扣下,通知陈某代小丽领取剩下的保险金。陈某不同意,认为保险金应该全部给女儿小丽。险金应该全部给女儿小丽。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案例分析案例分析62.2 2.2 人身保险合同的标准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标准条款不可争条款不可争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复效条

6、款自杀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自动垫缴保费条款自动垫缴保费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转让条款保单转让条款红利任选条款红利任选条款赔款任选条款赔款任选条款共同灾难条款共同灾难条款7不可争议条款不可争议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寿保险合同订立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寿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时起,超过法定时限( 通常规定为二年通常规定为二年)后,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 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

7、金。可抗辩期可抗辩期(可争期可争期) 不可抗辩期不可抗辩期(不可争期不可争期)不可抗辩条款同样适用于复效。不可抗辩条款同样适用于复效。 8请思考以下请思考以下问题问题9我国没有关于不可争条款的总体立法,此思想我国没有关于不可争条款的总体立法,此思想仅仅适用于年龄方面。仅仅适用于年龄方面。保险法第保险法第53条第一款规定: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申报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从合同

8、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险费,但从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10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的内容是:如果投保人在申请年龄误告条款的内容是:如果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误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造成年龄保险时误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造成年龄不真实,则应该按照真实的年龄进行调整。不真实,则应该按照真实的年龄进行调整。误告的情况:误告的情况:(1) 申报年龄比实际年龄小申报年龄比实际年龄小 (2) 申报年龄比实际年龄大申报年龄比实际年龄大调整的方法:调整的方法:A、调整保险费、调整保险费 B、调整保险金额(或保险金)、调整保险金额(或保险金)11保险法第保险法第53条第二款规定:条第二款规定:“投

9、保人申报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法第保险法第53条第三款规定:条第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12宽限期

10、条款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失效的规定。条款内容是: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的保费条款内容是: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的保费时,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发时,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宽限期一般为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宽限期一般为30天天或或60天,自应缴纳保险费之日起计算。天,自应缴纳保险费之日起计算。 13我国保险法第我国保险法第

11、57条规定: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减少保险金额。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减少保险金额。” 14宽限期条款的好处:宽限期条款的好处: 对保户对保户 对保险人对保险人15自动垫缴保费条款自动垫缴保费条款条款内容:分期缴费的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后,条款内容:分期缴费的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时,保险人可以用保投保人仍未缴纳

12、保险费时,保险人可以用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缴投保人欠缴的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缴投保人欠缴的保险费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对于此项垫缴保险费,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对于此项垫缴保险费,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息。在垫缴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在垫缴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还垫缴的保险费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还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及利息。16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适用于分期缴费的定期、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适用于分期缴费的定期、终身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本条款的目的是终身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本条款的目的是在于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保费垫缴

13、期间在于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保费垫缴期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但会减少保单的现金价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但会减少保单的现金价值。因此,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必须经过保单值。因此,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必须经过保单持有人的同意,否则该条款不能生效。持有人的同意,否则该条款不能生效。 “自动自动”垫缴的条件垫缴的条件: 有现金价值有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足够现金价值足够17复效条款复效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

14、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复效。 18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给保险人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给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结束后交纳保险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保费的,且该合同未约定自动垫缴仍未交纳保费的,且该合同未约定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合同效力即中止。保费条款的,合同效力即中止。复效条款允许保单所有人在因未缴保费而使人复效条款允许保单所有人在因未缴保费而使人身保险合同失效后的两年内有恢复保单效力身保险合同失效后的两年内有恢复保单效力的权利。的权利。如果中止期限届满,投

15、保人仍未能就复效问题如果中止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能就复效问题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补交保险费,保险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补交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中止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中止期限为二年。期限为二年。19我国保险法第我国保险法第58条规定: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议的,保

16、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险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险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20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效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效申请; 2. 提供可保证明,例如体检报告、健康证提供可保证明,例如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等;明等; 3. 付请欠缴保费及利

17、息;付请欠缴保费及利息; 4. 付清保单借款(如果有的话)。付清保单借款(如果有的话)。 21对保户来讲,复效原保单与重新对保户来讲,复效原保单与重新订立保险合同哪个更为有利?订立保险合同哪个更为有利?22保单失效的原因很多,但非因欠缴保费引起的保单失效的原因很多,但非因欠缴保费引起的失效不能适用复效条款。失效不能适用复效条款。23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条款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条款又称为不丧失价值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合同生又称为不丧失价值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缴满一定期间效后,投保人缴满一定期间(一般为一般为2年年)的保的保险费后,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不因保险效力险费后,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不因

18、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的变化而丧失。若投保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时,若投保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时,这部分现金价值可以做为退保金以现金返还这部分现金价值可以做为退保金以现金返还给保单持有人,也可以做为趸缴保费将原保给保单持有人,也可以做为趸缴保费将原保单改为减额缴清保险单或展期保险单。保单单改为减额缴清保险单或展期保险单。保单持有人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持有人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24(1)现金返还。即把保险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现金返还。即把保险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扣除退保手续费以后,做为退保金,以现金扣除退保手续费以后,做为退保金,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投保人。的形式

19、返还给投保人。 退包金退包金=现金价值未偿贷款本息欠缴保费现金价值未偿贷款本息欠缴保费本息解约费用本息解约费用 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可以随时提出退保,停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可以随时提出退保,停缴保险费,领取退保金。对于投保人提出的缴保险费,领取退保金。对于投保人提出的退保要求,保险人只能同意,无权审查其合退保要求,保险人只能同意,无权审查其合理与否。理与否。25(2)把原保险单改为减额缴清保险单,即原保险把原保险单改为减额缴清保险单,即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均不变,只是依据单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均不变,只是依据已经积存的现金价值的数额,相应降低保险已经积存的现金价值的数额,相应降低保险金额,

20、此后投保人不必再缴纳保险费。金额,此后投保人不必再缴纳保险费。 这种处理方法实际上是以现金价值做为趸缴这种处理方法实际上是以现金价值做为趸缴保费,投保与原保险单责任相同的人寿保险,保费,投保与原保险单责任相同的人寿保险,保险期限自停缴保险费起至原保单满期时止,保险期限自停缴保险费起至原保单满期时止,保险金额则由趸缴保险费的数额而定。保险金额则由趸缴保险费的数额而定。26(3)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单。即将原保险单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单。即将原保险单改为与原保险单的保险金额相同的死亡保险,改为与原保险单的保险金额相同的死亡保险,保险期限相应缩短,此后投保人不必再缴纳保险期限相应缩短,此后投保人

21、不必再缴纳保险费。保险费。 这种处理方法实际上是以现金价值做为趸缴这种处理方法实际上是以现金价值做为趸缴保费,投保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与原保险单保费,投保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与原保险单相同,保险期限则由趸缴保险费的数额而定。相同,保险期限则由趸缴保险费的数额而定。27我国保险法中,虽然未对现金价值作详细我国保险法中,虽然未对现金价值作详细解释,但从很多条款中均体现出来不丧失现解释,但从很多条款中均体现出来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的精神。如第金价值条款的精神。如第58条、第条、第64条、第条、第65条、第条、第66条、第条、第68条等有关解除合同、保条等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中,均

22、有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字样。的字样。 28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一般为1年或年或2年年)后,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为质押向保险人申请贷后,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为质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为限,通款,贷款金额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为限,通常为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如常为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如70%),贷款期),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通常为半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通常为半年。29投保人应按期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如果在归投保人应按期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如果在归还贷款本

23、息之前发生了保险事故或退保,保还贷款本息之前发生了保险事故或退保,保险人则在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除贷款本息。险人则在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除贷款本息。当贷款本息达到现金价值或退保金数额时,当贷款本息达到现金价值或退保金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这时的保险合同不能复效。这时的保险合同不能复效。30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单进行质押。保人不得将保险单进行质押。 31请思考三个请思考三个问题问题32抵押与质押抵押与质押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

24、的可做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卖得价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金优先受偿。33抵押与质押抵押与质押两者的区别:两者的区别:1、抵押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

25、抵押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当中质权、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当中质权人既支配质押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人既支配质押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质、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押则多直接变卖。34自杀条款自杀条款自杀条款包含两点内容:自杀条款包含两点内容: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的一定时期内复效后的一定时期内(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我国保险法

26、规定为2年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于除外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只负责退还现金价值。人不给付保险金,只负责退还现金价值。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限之后因自杀死亡,保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限之后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35我国保险法第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险本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险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的责任,但对投保人

27、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该条第二款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金。” 36制定自杀条款的原因和意义。制定自杀条款的原因和意义。37自杀,广义而言是指自己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广义而言是指自己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可分为非故意自杀和故意自杀两种形式。可分为非故意自杀和故意自杀两种形式。非故意自杀也被称为意外事故,是精神失常、神非故意自杀也被称为

28、意外事故,是精神失常、神智不清或无法辨别自杀后果所致的行为,主体智不清或无法辨别自杀后果所致的行为,主体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自杀条款中的自杀是狭义的自杀,故意自杀,即自杀条款中的自杀是狭义的自杀,故意自杀,即自杀者不仅主观上有终结生命的愿望,同时客自杀者不仅主观上有终结生命的愿望,同时客观上采取了相应的行为而造成自杀。观上采取了相应的行为而造成自杀。 38红利任选条款红利任选条款投保人如果购买了分红保险,就可享受红利分配。投保人如果购买了分红保险,就可享受红利分配。红利任选条款规定了保户获取红利的选择方式:红利任选条款规定了保

29、户获取红利的选择方式: 1、现金领取、现金领取 2、抵交保费、抵交保费 3、积累生息、积累生息 4、增加保额、增加保额 5、提前满期、提前满期39当客户没有指定红利领取方式时,保险公司往当客户没有指定红利领取方式时,保险公司往往把积累生息方式作为默认的方式。往把积累生息方式作为默认的方式。40赔款任选条款赔款任选条款为方便保险金领取者更有效地使用资金,有计为方便保险金领取者更有效地使用资金,有计划地安排生活,保单所有人可以选择领取保划地安排生活,保单所有人可以选择领取保险金的方式。险金的方式。可供选择的方式一般有:可供选择的方式一般有:1、一次性领取现金方式、一次性领取现金方式412、利息收入

30、方式、利息收入方式 保险金保险金 本金;利率较高,受益人按期本金;利率较高,受益人按期领取利息;受益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将本息领取利息;受益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将本息全部领取。全部领取。3、定期收入方式、定期收入方式 以年金的形式将保险金及其利息在约定的以年金的形式将保险金及其利息在约定的期间内领取完毕。期间内领取完毕。424、定额收入方式、定额收入方式 以年金的形式领取,约定好每次领取的金以年金的形式领取,约定好每次领取的金额,直到保险金及其利息全部领取完毕。额,直到保险金及其利息全部领取完毕。5、终身年金方式、终身年金方式 受益人以年金的方式每年领取部分保险金,受益人以年金的方式每年领取部分保

31、险金,直至其去世为止。即用保险金作为趸缴保费直至其去世为止。即用保险金作为趸缴保费为受益人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为受益人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 终身年金方式与前四种方式不同,它与受终身年金方式与前四种方式不同,它与受益人的年龄、性别等有关。益人的年龄、性别等有关。 43 2000年年10月月8日谢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终身日谢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寿险1份,住院医疗险份,住院医疗险1份。份。2001年年10月月13日谢某因日谢某因“发热两天发热两天”为主诉住院治疗,为主诉住院治疗,治疗后于治疗后于2001年年11月月6日出院。在此期间,日出院。在此期间,未缴纳续期保险费。未缴纳续期保险费。2001

32、年年11月月8日谢某日谢某到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到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44 20022002年年3 3月月1010日,李某投保了重疾险日,李某投保了重疾险1010万元附加住院医万元附加住院医疗险疗险1 1份,保费份,保费12481248元。元。20042004年续期保费过宽限期仍未交付,年续期保费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单失效。保单失效。20042004年年5 5月月2020日李某申请复效,对复效通知书上日李某申请复效,对复效通知书上所列书面询问均告知所列书面询问均告知“无无”,保险公司同意自,保险公司同意自5 5月月2020日起复日起复效。效。20042004年年

33、5 5月月2525日,李某因日,李某因“慢性结石性胆囊炎慢性结石性胆囊炎”在医院在医院住院治疗,手术时发现其直肠上有数粒黄豆大颗粒,确诊住院治疗,手术时发现其直肠上有数粒黄豆大颗粒,确诊为为“直肠癌、慢性结石性胆囊炎直肠癌、慢性结石性胆囊炎”。手术治疗后,李某于。手术治疗后,李某于6 6月月2828日出院。次日,李某申请理赔,要求赔付重疾保险金日出院。次日,李某申请理赔,要求赔付重疾保险金1010万元及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在调查中核实李某于万元及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在调查中核实李某于20042004年年4 4月月3030日在出差期间,曾因日在出差期间,曾因“腹痛呕吐腹痛呕吐”在当地某医

34、在当地某医院进行院进行B B超检查,提示超检查,提示“慢性结石性胆囊炎慢性结石性胆囊炎”,经服药治疗,经服药治疗后无好转。在此以后到申请复效期间,未发现有其他就医后无好转。在此以后到申请复效期间,未发现有其他就医检查或治疗记录。检查或治疗记录。45 吴小姐投保长期寿险附加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吴小姐投保长期寿险附加一份住院医疗保险。第二年该交费时,吴小姐虽然收到了保险公司提第二年该交费时,吴小姐虽然收到了保险公司提醒交费的通知,但因工作忙就耽搁了,直到三个醒交费的通知,但因工作忙就耽搁了,直到三个月后吴小姐才到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保险公月后吴小姐才到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保险公司审核后同意了吴小

35、姐的复效申请。司审核后同意了吴小姐的复效申请。 两周后,吴小姐因急性肺炎住院治疗,出院后,两周后,吴小姐因急性肺炎住院治疗,出院后,她到保险公司索赔住院医疗保险,而工作人员遗她到保险公司索赔住院医疗保险,而工作人员遗憾地告诉吴小姐:因为该事故发生在观察期内,憾地告诉吴小姐:因为该事故发生在观察期内,是属于住院医疗保险的除外责任,所以不能理赔。是属于住院医疗保险的除外责任,所以不能理赔。吴小姐很奇怪:不是已经办理了保单复效吗,怎吴小姐很奇怪:不是已经办理了保单复效吗,怎么还有什么观察期呢?么还有什么观察期呢?46 2002年年8月,廖某为丈夫李甲来投保了月,廖某为丈夫李甲来投保了二份安康人身保险

36、附加一份住院医疗险。二份安康人身保险附加一份住院医疗险。2004年年 11月,李甲来因急性肺炎、呼吸衰竭月,李甲来因急性肺炎、呼吸衰竭而死亡。廖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而死亡。廖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却以李甲来有嗜酒史险公司却以李甲来有嗜酒史8年,而投保人在年,而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廖某遂向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廖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身故保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身故保险金金20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元、住院医疗保险金1800元。元。47 张某张某1998年年1月投保了保额月投保了保额10万元的终身寿险,万元的终身寿险,年缴保

37、费年缴保费2400元,受益人为张妻。其保单第六条规元,受益人为张妻。其保单第六条规定:定:“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而本合同当时的退保金扣除贷款本息后的差额,足以而本合同当时的退保金扣除贷款本息后的差额,足以垫交应交保险费及利息的,除投保人事前书面声明反垫交应交保险费及利息的,除投保人事前书面声明反对外,本公司将自动垫交其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使对外,本公司将自动垫交其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合同继续有效。”2003年年6月,张某旅游途中遇月,张某旅游途中遇车祸死亡。张妻持保单索赔,保险公司发现,张某没车祸死亡。张妻持保

38、单索赔,保险公司发现,张某没有在保单规定的期限内交纳当期保险费,并已超过宽有在保单规定的期限内交纳当期保险费,并已超过宽限期,根据保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已经停止,保险限期,根据保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已经停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责任。公司不再承担责任。48 张妻认为,就算保单效力自动停止,依照保张妻认为,就算保单效力自动停止,依照保险单中保费垫交条款的规定,在宽限期终了的次险单中保费垫交条款的规定,在宽限期终了的次日,保险公司应以现金价值日,保险公司应以现金价值1400元自动垫交其欠元自动垫交其欠交的保险费,维持保单的效力,而且垫交保费应交的保险费,维持保单的效力,而且垫交保费应当具体到日。或者张

39、某出险后,保险公司至少应当具体到日。或者张某出险后,保险公司至少应按垫交保费与应交保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按垫交保费与应交保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即:即:1400(240012)=7,现金价值可垫交,现金价值可垫交7个月,个月,则合同应为有效;则合同应为有效; 或给付身故保险金:或给付身故保险金: 100000(14002400)=58333.33(元元)49 2001年年4月,段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月,段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6万元的终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其父母,保险条款约定,被保身寿险,受益人为其父母,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伤害死亡的,保险公司给付双倍险人因意外事故伤害死亡的,保险公

40、司给付双倍保险金额。保险金额。2002年年9月,段某在热恋中被对方抛月,段某在热恋中被对方抛弃而郁郁不欢,经诊断为情感性精神病(即抑郁弃而郁郁不欢,经诊断为情感性精神病(即抑郁症)入院治疗,同年症)入院治疗,同年11月,段某在医院坠楼身亡。月,段某在医院坠楼身亡。经调查认定段某坠楼系自杀行为。请问保险公司经调查认定段某坠楼系自杀行为。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予给付保险金,请说明理由。是否应予给付保险金,请说明理由。50 A投保终身寿险,保险金额投保终身寿险,保险金额30000元,年缴保费元,年缴保费的费率为:投保年龄为的费率为:投保年龄为35岁者为每万元保额岁者为每万元保额320元,元,36岁者为每

41、万元保额岁者为每万元保额340元,元,34岁为每万元岁为每万元保额保额300元。元。A投保时申报年龄为投保时申报年龄为35岁,事后发岁,事后发现此人现此人投保时真实年龄为投保时真实年龄为36岁;岁;投保时真实投保时真实年龄为年龄为34岁,则应该如何处理?岁,则应该如何处理? 51第三节第三节 保单所有人条款和附加特约条款保单所有人条款和附加特约条款保单所有人条款保单所有人条款附加特约附加特约条款条款 免缴保险费附加特约条款免缴保险费附加特约条款 丧失工作能力收入附加特约条款丧失工作能力收入附加特约条款 保证加保选择权条款保证加保选择权条款 意外死亡双倍补偿附加特约条款意外死亡双倍补偿附加特约条

42、款52保单所有人条款保单所有人条款保单所有人是谁?保单所有人是谁?通常可能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继通常可能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保单质押权人。承人、保单质押权人。保险单所规定的权利由保单所有人行使,主要保险单所规定的权利由保单所有人行使,主要包括: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包括: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退保,转让保单所有权,领取红利,选择保退保,转让保单所有权,领取红利,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险金给付方式等。53附加特约附加特约条款条款54附加特约附加特约条款条款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但它与主险之间又有着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但它与主险之间又有着相对的独立性;

43、相对的独立性;附加特约条款是保险人为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附加特约条款是保险人为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而通过特约形式提供的其他风险的保障,求而通过特约形式提供的其他风险的保障,是不具有任何独立性的。是不具有任何独立性的。55免缴保险费附加特约条款免缴保险费附加特约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在规定的年龄或期限该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在规定的年龄或期限之前,因遭受人身伤害或患病而完全丧失工之前,因遭受人身伤害或患病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其在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可以免缴保作能力,其在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可以免缴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死亡保险金给付、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死亡保险金给付、贷款、现金价值增加和分红等

44、如同已缴纳保贷款、现金价值增加和分红等如同已缴纳保险费那样处理。险费那样处理。56免缴保险费附加特约条款免缴保险费附加特约条款此条款下,保险人通过收取一个小额的附加保此条款下,保险人通过收取一个小额的附加保险费,实际上承担了投保人失能的风险,为险费,实际上承担了投保人失能的风险,为此,制定了其控制风险的规定:此,制定了其控制风险的规定:1、投保人必须在规定的年龄或期限前失能;、投保人必须在规定的年龄或期限前失能;2、有等待期,一般为六个月,但之后会退还在、有等待期,一般为六个月,但之后会退还在等待期内所缴的保费;等待期内所缴的保费;3、要是符合附加特约中规定的失能;、要是符合附加特约中规定的失

45、能;4、要提供失能的确实证据。、要提供失能的确实证据。57丧失工作能力收入附加特约条款丧失工作能力收入附加特约条款该条款规定,在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该条款规定,在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保险人会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每月下,保险人会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每月给付收入保险金,比例一般为给付收入保险金,比例一般为1%。58丧失工作能力收入附加特约条款丧失工作能力收入附加特约条款此条款下,保险人通过收取一个小额的附加保此条款下,保险人通过收取一个小额的附加保险费,实际上承担了被保险人失能的风险,险费,实际上承担了被保险人失能的风险,为此,制定了其控制风险的规定:为此,制定了其控制风险的规

46、定:1、被保险人必须在规定的年龄前失能;、被保险人必须在规定的年龄前失能;2、要是符合附加特约中规定的失能;、要是符合附加特约中规定的失能;3、有一个六个月的给付等待期;、有一个六个月的给付等待期;4、承保标准严格,且对失能原因规定了许多除、承保标准严格,且对失能原因规定了许多除外责任;外责任;5、失能期间保单继续有效,被保险人恢复工作、失能期间保单继续有效,被保险人恢复工作能力后则停止给付收入保险金。能力后则停止给付收入保险金。59保证加保选择权条款保证加保选择权条款该条款允许投保人在将来某个日期增加人身保该条款允许投保人在将来某个日期增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无须提供可保证明。险合同的保

47、险金额,无须提供可保证明。这是一种期权。这是一种期权。 对投保人对投保人 对保险人对保险人60保证加保选择权条款保证加保选择权条款该条款对加保选择权一般有以下规定:该条款对加保选择权一般有以下规定: 1、年龄或期限、年龄或期限 2、行使加保权的时间间距或次数、行使加保权的时间间距或次数 3、加保金额的限制、加保金额的限制 4、 提前行使加保的情况提前行使加保的情况61意外死亡双倍补偿附加特约条款意外死亡双倍补偿附加特约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保险人该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保险人给付双倍保险金,甚至有的合同约定给付倍给付双倍保险金,甚至有的合同约定给付倍数更高。数更高。应满足以下规定:应满足以下规定:1、死亡的近因必须是意外伤害;、死亡的近因必须是意外伤害;2、必须在意外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死亡,、必须在意外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死亡, 一般是一般是90天或天或180天;天;3、必须在规定的年龄之前死亡,如、必须在规定的年龄之前死亡,如60岁或岁或65岁。岁。62就到这里了,休息一会儿就到这里了,休息一会儿放松放松!放松放松!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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