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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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文君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一、股东的确定与选择(一)发起人人数(一)发起人人数1法定条件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应当在2200人之间,并且需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2实践中的问题 实践当中,有很多公司,尤其是历史比较长且原来有国有或集体成分的公司,在改制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有超过200人以上的股东存在,虽然这些股东不会体现在工商登记的资料当中,而是往往挂在部分股东后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委托持股,但是,一旦企业准备上市,就必须进行如实披露。因此,建议在上市前通过股权转让

2、等方式尽量将实际股东的人数控制在200人之内,而且越早处理越好。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二)股东资格(二)股东资格1法定范围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包括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国家规定可以投资的机关法人。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2实践要求在确定拟上市发行公司的发起人时,则必须从能否顺利争取股票发行上市的角度去选择。如职工持股会及工会作为发起人在工商法规中规定是可以的。但是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解释却认为职工持股会及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存在瑕疵,故凡有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作为发起人的公司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一律不予受理。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三)上市前的股权激励(三)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很多企

3、业期望在成为上市公司的同时,能够解决员工股权激励问题,甚至希望公司的全体员工都能享受到股权激励,促使激励对象更好的为公司服务。通常,如果要使股权激励的方式应完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减少不确定性,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1新设公司持股。激励对象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激励对象比较多,则可以设立两家甚至多家公司),由新设的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持有激励股份,并按激励授予比例向激励对象分摊权益。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2委托持股。在激励对象中选取部分代表作为对外股东,其他对象则与其签订委托持股协议,明确各自权益。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3 3期权形式。期权

4、形式。现有股东向全体激励对象发放期权,约定在激励现有股东向全体激励对象发放期权,约定在激励对象完成业绩或工作年限等条件后,激励对象可对象完成业绩或工作年限等条件后,激励对象可向现有股东以约定价格购入公司股份。但需在招向现有股东以约定价格购入公司股份。但需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此项期权激励事宜,在公司上市股说明书中明确此项期权激励事宜,在公司上市后,公司原股东与激励对象按照约定方式实施激后,公司原股东与激励对象按照约定方式实施激励。公司现有股东在公司上市后向员工转让股票,励。公司现有股东在公司上市后向员工转让股票,避免了上市前转让股票涉及的公开发行审批问题。避免了上市前转让股票涉及的公开发行审批问题

5、。建议附加部分约束条款:主要涉及个人工作变动、建议附加部分约束条款:主要涉及个人工作变动、个人业绩考核、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等指标。个人业绩考核、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等指标。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四)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问题1法定条件根据规定,拟上市企业最近3年内的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2实际控制人的含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3变更的认定如果企业股东由原来的自然人变更为该自然人的亲属或有较密切关系的其他人,是否能认为为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呢?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该自然人与其亲属等对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

6、人为同一人事先签有相关协议或事后进行确认,则通常可以认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二、企业设立、变革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二、企业设立、变革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一)股东设立出资时的问题(一)股东设立出资时的问题1 1出资形式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用货币估的财产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7、的非货币财产,但实际操作中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实际操作中股权、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股权、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目前尚不允许作为出资。营权等目前尚不允许作为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2货币出资(1)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就意味着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 。(2)外币出资 返程投资备案,以及外汇来源说明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3非货币出资(1)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必需经过评估,同时,已设定担保的财产必需先撤销担保然后才可以作为出资。(2)非货币出资必须是股东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存在法律风险。(3)非货币出

8、资在公司成立后必须如实转让给公司。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实践中的问题:实践中的问题: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材料等实物的购货发票、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材料等实物的购货发票、货物运输单、提货单、保险单、车辆行驶证;房货物运输单、提货单、保险单、车辆行驶证;房产产权证、在建工程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产产权证、在建工程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等;A A:没有发票的设备、材料怎么办:没有发票的设备、材料怎么办? ?合同、付款证明合同、付款证明B B盘盈的设备、材料怎么办盘盈的设备、材料怎么办C C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怎么办?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怎么办?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D没有土地证的土地怎么办?出让

9、合同、出让金交付证明、土管局证明E没有专利权的技术怎么办?F监管设备怎么办海关证明G抵押资产怎么办债权人同意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增资问题1股东增资2净资产转增需进行审计、整体评估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不能转增资本。4. 利润转增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三)企业设立与变更过程中的批准、备案问题(三)企业设立与变更过程中的批准、备案问题(三)企业设立与变更过程中的批准、备案问题(三)企业设立与变更过程中的批准、备案问题1 1国有、集体企业转换为私有企业中的问题国有、集体企业转换为私有企业中的问题2 2对于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

10、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根据国务院19951995年年7 7月月3 3日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日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进行规范的通知“ “原有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原有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后,应向原公司审批机关备案记后,应向原公司审批机关备案” ”。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三、关于业绩连续计算问题三、关于业绩连续计算问题(一)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一)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判断开业时间不满三年、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经营业绩时,需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者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国有事

11、业单位;主要发起人以具有经营业绩的经营性资产出资;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经营资产、管理层未发生较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 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二)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二)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二)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二)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判断开业时间不满三年、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判断开业时间不满三年、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成立且有限责任公司连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成立且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时间已满三年的发行人是否可以连续计算经营续时间已满三年的发行人是否可以连续计算经营业绩时,需有限责任公司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业绩时,需有限责

12、任公司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最近三年净资产额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经营资产、管理层未发生内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经营资产、管理层未发生较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较大变化。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变更后运行不足三年申请发行股票的,需连续计变更后运行不足三年申请发行股票的,需连续计算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则应具备:算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则应具备: (1 1)公司不应该改变历史成本

13、计价原则,资)公司不应该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 (2 2)公司应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公司应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其股份;为依据折合为其股份; (2 2)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为新设股份公司。应将其视为新设股份公司。 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的上市改制是否可以(三)外商投资企业的上市改制是否可以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14、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且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可以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四、关于原拟至境外上市的企业转回国内上市的问题前几年国内股市行情低迷时,大量境内企业都通过红筹方式准备到境外上市,很多企业因此通过在境外设离岸公司返程投资设立或收购了境内公司,在这两年股市又迅速回暖的时机,多数企业又开始希望回到国内上市,但已经完成重组架构的公司要重新到国内上市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一)需要按照国内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一)需要按照国内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一)需要按照国内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

15、(一)需要按照国内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拟上市的公司已经被收购并且企业性质变成由于拟上市的公司已经被收购并且企业性质变成了外商投资企业,则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即属于外了外商投资企业,则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即属于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关于设立外商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逐级报请商务部进行审批,程序和过程都较复杂,逐级报请商务部进行审批,程序和过程都较复杂,不象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向市一级工商局申请登不象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向市一级工商局申请

16、登记即可。记即可。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二)企业可能需要将股份真正转让给外国投资(二)企业可能需要将股份真正转让给外国投资(二)企业可能需要将股份真正转让给外国投资(二)企业可能需要将股份真正转让给外国投资者,以真正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性质。者,以真正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性质。者,以真正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性质。者,以真正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性质。通过红筹方式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本质仍通过红筹方式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本质仍是内资,属于假外资。因此,尽管从法律上来讲,是内资,属于假外资。因此,尽管从法律上来讲,如果企业在设立境外公司时自然人股东按照规定如果企业在设立境外公司时

17、自然人股东按照规定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其上市是不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其上市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由于证监会会顾及到这类企业上市后会产的,但由于证监会会顾及到这类企业上市后会产生的影响,是很难批准的。因此,只有将公司至生的影响,是很难批准的。因此,只有将公司至少少25%25%的股份真正转让给与企业无关的外国投资的股份真正转让给与企业无关的外国投资者,才可能通过审批。者,才可能通过审批。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五、资产财务问题五、资产财务问题(一)土地使用权问题(一)土地使用权问题1. 拟上市公司最好可以拥有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尤其是生产性企业。2. 如果土地为母公司所有,可以由母公司作

18、为增资将其投入到拟上市公司。3. 对于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或集体的,应提前将其转为出让土地。3. 土地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当和土地的使用权人一致,即房地合一。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二)商标使用权问题(二)商标使用权问题商标权作为能为公司带来超额利润的一种无形资产,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鉴于拟上市公司前三年业绩中包含了商标权给公司带来的超额利润,因此拟上市公司商标权处置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 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1 1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重组进入股份公司的,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使重组进入股份公司的,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使用

19、的商标权需进入股份公司。用的商标权需进入股份公司。 2 2定向募集公司应按上述要求对商标权的处置方定向募集公司应按上述要求对商标权的处置方式予以规范。式予以规范。 3 3拟上市公司应在获准发行前将商标权处置相关拟上市公司应在获准发行前将商标权处置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商的手续办理完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商标权的处置方式。标权的处置方式。 4 4对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处对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处置方式应比照商标权的上述要求进行处理。置方式应比照商标权的上述要求进行处理。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三)对公司资产财务的审计评估中应注(三)对公

20、司资产财务的审计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意的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须对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审计。2内资企业股改时只需审计期末净资产,但为准确起见,会计师通常会审计一年一期。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3部分地区工商部门要求折股时进行评估,评估值不应低于净资产额。4拟上市的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尤其是关联方之间的转让,为符合价值公允的要求,最好按照审计值或是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一)同业竞争(一)同业竞争1 1同业竞争的定义同业竞争的定义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21、办法的1919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不得与控股股东不得与控股股东实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第1 1号第号第5151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发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

22、相似业务的,发行人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行人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2 2同业竞争的解决同业竞争的解决 (1 1)原则)原则须避免发行人经营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须避免发行人经营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没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没有相同或相似之处。(2 2)常用方法:)常用方法:a. a.修改有同业竞争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剔除有竞修改有同业竞争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剔除有竞争的业务;争的业务;b b由拟上市公司收购该有竞争的企业;由拟上市公司收购该有竞争的企业;c. c.将有竞争的企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将有竞争的企业转

23、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d d注销有竞争的企业。注销有竞争的企业。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3允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和要求(1)允许不会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如有充分依据说明发行人与竞争方从事的业务有不同的客户对象、不同的市场区域等,存在明显细分市场差别,而且该市场细分是客观的、切实可行的,不会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则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其与竞争方存在经营相同、相似业务及市场差别情况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2)充分披露 应专节详细披露与竞争方的业务竞争情况以及对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包括: 股份公司在发行前或发行后收购竞争方拥有的竞争性的业务。 竞争方将竞争性业务作为出资投入股份公司,获得股份公司的股份。

24、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股份公司对竞争方进行吸收合并。竞争方将竞争性的业务委托给股份公司经营。股份公司将竞争性的业务转让给竞争方。竞争方将竞争性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竞争方书面承诺并做出避免竞争和利益冲突的具体可行措施。 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二)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1 1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关系的认定公司的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其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公司的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其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

25、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对上述关联关系的判断,应从控制或影响的实质对上述关联关系的判断,应从控制或影响的实质关系加以判断,而不仅仅是基于与关联方的法律关系加以判断,而不仅仅是基于与关联方的法律形式,应披露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方形式,应披露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方式、途径及程度。式、途径及程度。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

26、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将被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被视为关联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2 2主要的关联方主要的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36号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披露,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方同受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

27、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公司的关联方应从影响与其发生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关联方应从影响与其发生交易的实际情况和关联关系的本质加以判断,根据股票发行审和关联关系的本质加以判断,根据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核标准备忘录第1 1号,关联方主要应包括:号,关联方主要应包括: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1 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持有公司持有公司5%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其直接控股的企业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其直接控股的企业(2 2)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法人或自然人;控股股

28、东及对其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控股股东及对其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3 3)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控股股东所控制或参股的企业,以及合营企业或控股股东所控制或参股的企业,以及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联营企业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4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或与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或与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与前述

29、人员责人、技术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年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年满1818岁的子女、父母、岁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所直接控股的企业。兄弟姐妹、配偶)及所直接控股的企业。(5 5)其他对公司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他对公司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3关联交易的种类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销商品;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收购兼并;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管理方面的合同;提供资金、许可协议等担保抵押;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合作投资建立企业、开发项目等。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4关联交易的规范要求要求拟上市公司:(1)

30、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关注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品(或服务)销售或原材料(或服务)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或服务)金额的比例,(最好均不超过30%)。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2)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关注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发行人委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销售或原材料(或服务)采购的金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或服务)金额的比例,(最好均不超过30%)。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3)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关注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以承包、委托经营

31、、租赁或其他类似方式,依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最好均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0%)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5 5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应注意的原则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应注意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关联方应当以一般商业惯例条诚实信用原则。关联方应当以一般商业惯例条件,按照不损害拟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作出约定。件,按照不损害拟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作出约定。 决策程序正当合法。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程序正当合法。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董事会对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

32、应当回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避。 公平、公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公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作出充分披露作出充分披露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七、税收问题七、税收问题根据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3号,只有符合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才是合法有效的。对于公司享受的政府补贴、财政拨款,其批准文件中应当明确了该项政府补贴、财政拨款的资金渠道及其依据、补贴或拨款的权属、补贴或拨款的用途和今后的处置方法及会计处理。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八、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问题八、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问题 (一)禁止条件(一)禁止条件(一)禁止条件(一)禁止条件 首发第二十三

33、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首发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下列情形: (一)(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期的; (二)(二) 最近最近36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最近12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二)独立性要求(二)独立性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 谢谢大家! 如有疑问,敬请联系。如有疑问,敬请联系。 电话:电话: E-mail: E-mail: 事务所网站事务所网站: :企业改制上市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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