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参赛民法的基本原则符琴芳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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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的基本原则教育部参赛民法的基本原则符琴芳一、民法的涵义v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育部参赛民法的基本原则符琴芳 v 民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财产关系: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承包权、相邻权、知识产权、债权和继承权。 人身关系: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教育部参赛民法的基本原则符琴芳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v平等原则v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原则v保护公民、法人合法

2、民事权益原则v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v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教育部参赛民法的基本原则符琴芳案例案例 某化工厂与某村办企业签订了一份化工废料再利用合同,由工厂无偿提供含剧毒成分且处理难度大的废料,同时给村办厂一定的补贴,由村办厂经过处理从废料中提取有用成分再卖给该化工厂。而实际上该村办厂根本不具备处理该废料的能力,化工厂只是通过合同将有害废物以最低的成本转移到了对方的所在地。有害物的转移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合同无效。教育部参赛民法的基本原则符琴芳案例分析 唐仁军和单娜是一对新婚夫妇。1997年5月10日,他们将一卷拍有进行婚礼活动的彩色胶卷交给某照相馆冲印,并预交冲印费,照相馆开具冲印单。三天后,唐去取照片时,被告知胶卷已弄丢,按照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退赔富士胶卷一盒和冲印费。协商不成,唐仁军遂向人民法院起诉,问照相馆这样做违背了什么原则?教育部参赛民法的基本原则符琴芳课堂小结: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通过学习民法,既可以知道自己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以及应该如何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和避免损害他人的利益;从而有效地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教育部参赛民法的基本原则符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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