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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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1 / 92 个人理财 第一章 第一节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和分类 一、个人理财概述 个人理财是客户根据自身的生涯规划、 财务状况和风险属性, 制定理财目标, 执行理财计划,实现理财目标的过程。 通常,完整的理财过程分为五个步骤: 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念 (一)个人理财业务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1.服务对象:是个人客户,不是企业或其他法人 2.服务特点:专业化的服务 (二)个人理财业务主体 1.个人客户: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方,是理财业务的服务对象。 2.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的提供

2、方, 通过制定具体的业务标准、 业务流程、 业务管理办法,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个人理财服务。 3.非银行金融机构: 也是个人理财业务的提供方, 可以利用自身或商业银行的销售渠道提供个人理财服务。 4.监管机构:通过规范和监督管理个人理财业务,保证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监管机构主要是:“三会一局” (三)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市场 个人理财业务离不开相关的产品市场和投资渠道。 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市场主要有: 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房地产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理财产品市场等。 三、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类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不同的标准或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别

3、。 按照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对客户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 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按照客户类型不同,理财业务分为理财业务(服务)、财富管理业务(服务)和私人银行业务(服务)。 (一)理财顾问服务 1.概念: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2.理解要点: (1)不是一般性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荐性的咨询活动,而是个性化的、专业化的服务,要收取费用的 (2)不接受客户的授权和委托 (3)银行和客户的角色:客户自行运作资金并承担风险 (二)综合理财服务 1.概念: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

4、, 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2.理解要点: (1)专业化的、个性化的专业服务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2 / 92 (2)接受客户的授权和委托 (3)银行和客户的角色:银行运作客户资金,由客户独自或银行和客户共同承担风险,但通常银行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比较 1:综合理财服务 VS.理财顾问服务 1.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 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 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 2.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承担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3.综合理财服务更突出个性化服务。 (三)理财计划 概念

5、: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四)私人银行业务 1.概念: 私人银行业务是一种向高净值客户提供的综合理财业务, 不仅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产品, 还包括为客户进行个人理财, 利用信托、 保险、 基金等金融工具维护客户资产在风险、收益和流动性之间进行平衡,同时还包括为客户进行与个人理财相关的法律、财务、税务、财产继承、子女教育等专业顾问服务。 2.理解要点: (1)目的:是通过财务咨询和投资顾问,达到财富的保值、增值、继承、捐赠等目标。 (2)服务对象准入门槛高且重视客户关系:高净值客户。 3.私人银行服务的

6、特征 (1)准入门槛高:高净值客户,能够为银行带来高额收益的客户; (2)综合化服务:涉及信托、投资、银行、税务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最主要的是资产管理,规划投资,应客户需要的特殊服务; (3)重视客户关系:客户关系管理处于核心地位素有“资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私人银行家”之说。 (五)三类银行业务的关系 1.理财业务 客户范围广(大众化)、业务品种少(理财产品)、客户自己决策投资、附加值低 2.财富管理业务 客户范围较窄,业务品种较多(理财产品、代客投资)、附加值较高 3.私人银行业务(VIP) 客户范围窄(少数高净值客户)、服务范围广(理财产品、代客投资、税务、遗产、法律等理财服务)、附加值

7、高 目的:银行通过客户分层,提供差别化服务,培养高端忠诚客户 第二节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现状 一、国外发展和现状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萌芽阶段 20 世纪 30 年代到 60 年代,是个人理财业务的萌芽时期。这个阶段还没有关于个人理财业务的明确概念界定。 特点:无明确的个人理财业务流程,无个性化的个人理财服务方案,无财务规划,无数据积累,无专业理财人才。 目的:是推销产品,为保险产品和基金产品的销售服务。 背景:二次大战后美欧经济的复苏和日趋繁荣,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3 / 92 (二)个人理财业务的形成与发展时期 20 世纪 60 年代到 80 年代,是个人理财

8、业务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开始仍然以销售产品为主要目标,外加帮助客户规避繁重的赋税。在 20 世纪 70 年代到 80 年代初期,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内容就是合理避税、提供年金系列产品、参与有限合伙(即投资者投资合伙企业但只承担有限责任)以及投资于硬资产(贵金属)。 特点:开始有了“注册理财规划师”这类专业理财人才;银行内部开始进行机构整合,提供理财业务。 目的:主要还是推销产品,同时帮助客户进行避税。 小知识 1969 年 12 月,芝加哥创建了理财学院和国际理财人员协会(FPA)。 (三)个人理财业务的成熟时期 20 世纪 90 年代是个人理财业务的成熟时期, 开始广泛使用衍生金融产品, 同时将

9、信托业务、保险业务以及基金业务等相互结合,开展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的理财服务。 特点:理财业务中的财务策划、理财规划服务比重上升,理财业务专业化程度高,国际注册财务咨询师、各类理财协会、税务、遗产规划协会等理财人员认证、理财服务中介机构纷纷出现。 目的: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背景:90 年代美欧等国经济繁荣,尤其是资本市场上证券价格高涨。 二、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一)20 世纪 80 年代末到 90 年代是中国个人理财业务萌芽阶段; 特点: 当时银行开始向客户提供专业化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 大多数居民无理财意识 (二)从 21 世纪初到 2005 年是中国个人理财

10、业务的形成时期; 特点:这一时期理财产品、理财环境、理财观念和意识及理财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着进步 (三)从 2006 年开始个人理财业务进入了大幅扩展时期。 特点: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 (四)我国理财业务发展中的标志性事件 1.2005 年 9 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2008 年 4 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2009 年 7 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2009 年 12 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风险事件 “银监会叫停商业银行担保融资性信托”事件 关

11、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背景 背景:2007 年我国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也就是在坚持稳健的前提下,货币政策要“稳中适度从紧”,适当控制货币投放。 事件:各银行利益驱动下,利用信贷资产理财为企业曲线放贷,就是将客户资金开发成“信托理财产品”变相为大客户发放贷款“信托贷款”,将银行资产由表内转向表外。为企业曲线放贷的方式,不但规避了现有的货币政策,而且也开发了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但与宏观经济大趋势背道而驰。 第三节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影响因素 一、宏观影响因素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4 / 92 (一)政治、法律与政策环境 1.政治环

12、境: 稳定的政治环境是商业银行良好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政局不稳定会导致社会动荡、经济秩序混乱,对银行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伤害。既要关注国内政治环境,也要关注国际政治环境。 (如利比亚、叙利亚、伊朗、阿富汗等) 2.法律环境:健全的法律法规环境,不仅是对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规范和约束,也是其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美国),更是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服务对象(客户)的保护。 我国有关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健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保险法、公司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政策环境:对理财业务具有实质性影响 (1)财政政策: 工具手段:税收、国债

13、、财政补贴、转移支付。 影响方式:调整财政收支的规模与结构进而影响整体经济运行。 影响方向:积极的财政政策能有效地刺激投资需求,提升资产价格;紧缩性的财政政策抑制投资需求,资产价格下跌。 (2)货币政策: 工具手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 影响方式: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进而影响整体经济运行 影响方向:宽松的货币政策能有效地刺激投资需求,提升资产价格;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抑制投资需求,资产价格下跌。 (3)收入分配政策: 工具手段:最低收入标准等 影响方式:提升整体收入水平和减少收入差距 影响方向:偏松的收入分配政策能刺激投资需求,提升资产价格;偏紧的收入分配政策抑制投资需求,资

14、产价格下跌。 (4)税收政策: 工具手段:增税和减税 影响方式:影响投资收益和成本对投资策略具有直接影响(印花税) 影响方向:在资本市场低迷时期减税、资本市场过热时期增税;房地产市场飞速上涨时(交易税),提高税率,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时,减税。 总结: 宏观经济政策对投资理财具有综合性、 复杂性和全面性的特点。 国家通过不同政策手段的搭配来实现整体宏观调控的目标。 宏观调控的整体方向和趋势决定了个人和家庭投资理财的战略选择(如:房地产调控) (二)经济环境 1.经济发展阶段决定收入水平 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 (1)传统经济社会 (2)经济起飞前的准备阶段 (3)经济起飞阶段

15、(4)迈向经济成熟阶段 (5)大量消费阶段 其中前三个阶段的国家为发展中国家; 后两个阶段的国家为发达国家 (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5 / 92 观点)。 2.消费者收入水平 收入水平是个人理财业务的基础 衡量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指标: (1)国民收入价值总量 (2)人均国民收入能够反映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 (3)个人收入个人收入总和 (4)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进行理财的可用部分 3.宏观经济状况 宏观经济状况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投资方面; 从具体的金融产品设计、 产品定价、 投资组合和投资策略的选择等均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指标有: (

16、1)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周期 (2)通货膨胀率 (3)就业率 (4)国际收支与汇率 (三)社会环境 1.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是指一个国家、 地区或民族的文化传统、 风俗习惯、 伦理道德观念、 价值观念、宗教信仰、审美观、语言文字等。社会文化环境对人们的理财观点和行为产生影响。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下,人们的理财行为受到自身传统文化和外部环境的双重影响。 2.制度环境 社会制度环境的变迁对银行的个人理财服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我国来讲, 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其他保障制度、教育体制变革、住房制度等制度的改革和变化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影响更为明显。 3.人口环境 (1)人口总量:人口总量及增长

17、速度决定了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总量及增长的空间。 (2)人口结构:人口的不同教育结构、职业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意味着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及生活方式、消费特点、消费观念等不同,从而支出特点存在较大差异,必然对理财业务的需求也存在比较大的不同。 因此,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时,需要考虑人口因素的影响。 (四)技术环境 科学技术是社会生产力最活跃的推动因素。 1.理财产品的研发方面:新产品开发周期大大缩短,产品更新快; 2.理财产品的丰富程度:理财产品种类丰富,不断推陈出新; 3.理财产品的宣传渠道:信息技术发展,加速了信息的传递; 4.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销售网络多样化(网上销售)便利; 5.理财产品的

18、综合成本:节约了开发成本、营销成本、交易成本。 二、微观影响因素:金融市场 (一)金融市场竞争程度 1.适度竞争的市场有利于理财产品、理财业务的创新; 2.过度竞争必然导致不正当竞争(高息揽储、投机频现)、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成本高,从根本上侵蚀了业务创新和发展的动力和根本, 一旦经济形势产生不利影响, 容易产生严重的后果(次贷危机)。 (二)金融市场开放程度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6 / 92 1.开放的金融市场为业务创新提供了动力和条件; 2.开放的金融市场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金融市场价格机制 1.金融市场核心价格是利率;利率是一系列理财产品的定价基础。 2.市场利率

19、反映的是资金借贷成本, 利率水平的变动会影响人们对投资收益的预期, 从而影响其消费支出和投资决策的意愿。 3.在能够及时准确判断市场真实利率水平变动的前提下, 投资者便可以据此判断自己持有的理财产品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4.实际中需要注意区分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 在物价水平处于不断变化时,实际利率才能真实反映投资者投资于理财产品所获得的真实收益水平。 5.短期市场利率风向标: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国债回购利率。 6.利率变化与个人理财策略选择 三、其他影响因素 (一)客户对理财的认知程度 1.客户的理财观念; 2.客户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态度; 3.客户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信任度。

20、而在我们国家:金融知识普及率较低,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位 1.银行自身(直接影响因素):起步晚,产品开发能力、理财资金的使用、理财业务的管理水平、理财业务的营销等存在不足,引致理财业务的贡献度不高,直接影响其业务的发展。 2.客户因素(间接影响因素):整体理财业务服务水平低,影响客户的接受程度,间接影响该业务的发展。 (三)其他理财机构理财业务的发展 1.竞争因素: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开发理财产品、开展理财业务。 2.合作因素:在产品开发、

21、销售渠道和客户方面存在合作。 (四)中介机构发展水平 1.专业技术支持方面:我国个人理财业务方面,法律、财务、策划、销售等专业服务水平及经验不足。 2.从业人才培训:从业人才培训、资格认证等中介服务没有形成体系,影响其规范运行和发展。 (五)金融监管体制 1.我国监管体制: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因此证券市场、银行市场、保险市场相互隔离; 2.不利影响:新产品开发成本、理财业务管理成本、投资渠道等受到限制,银行尤其中小银行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以节约理财业务成本。 第四节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位 一、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对于客户的意义 可以直接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对客户理财目标的实现具有促进和推动作用。

22、1.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 2.为客户提供较低的理财门槛; 3.为客户节约理财成本。 二、个人理财业务对于银行的意义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7 / 92 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可以优化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增加业务收入、吸引优质客户资源,从而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1.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改善业务结构; 2.扩大业务范围和收入来源; 3.吸收优质客户,提升竞争力。 三、个人理财业务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作用 发挥金融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 1.市场信息的专业化处理(资金余缺信息); 2.客户资金的专业化投资(专家团队); 3.理财规划决策的专业化服务。 第二章 第一节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论基础 一、

23、生命周期理论 (一)创建人:生命周期理论是由 F.莫迪利安尼等人创建的。 (二)基本思想:该理论指出个人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计划他的消费和储蓄行为的,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实现消费的最佳配置。 也就是说,一个人将综合考虑其即期收入、未来收入以及可预期的支出、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因素,来决定当前的消费和储蓄,使其消费水平在一生内保持相对平稳的水平,而不至于出现消费水平的大幅波动。 (三)主要观点: 该理论将家庭的生命周期分为四个阶段: (四)生命周期理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二、货币的时间价值 (一)时间价值与影响因素 1.时间价值:是指货币资金经过一段时间的投资、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 2.货币时间价值的

24、原因 (1)货币占用具有机会成本,因为货币可以满足当前消费或用于投资而产生回报; (2)通货膨胀可能造成货币贬值,需要补偿; (3)投资可能产生投资风险,需要提供风险补偿。 3.影响货币时间价值的主要因素 (1)时间:时间的长短是影响货币时间价值的首要因素; (2)收益率:是决定货币在未来增值程度的关键因素; (3)通货膨胀率:是使货币购买力缩水的反向因素; (4)计息方式:单利每期利息都以最初本金为计算基数;复利以本金与前期产生的利息为基数进行计算,因此复利具有收益倍增效应。 (二)货币时间价值与利率的计算 1.基本参数 (1)现值:货币当前的价值(PV 或 P); (2)终值:货币在未来某

25、个时点的价值,包括单利终值和复利终值(FV 或 F); (3)时间:货币资金价值的参照系(t); (4)利率:影响货币时间价值程度的波动要素(r)。 2.现值和终值公式 3.复利期间与有效年利率的计算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8 / 92 (1)复利期间对终值的影响 (2)有效年利率(EAR) 所谓有效年利率就是当年复利次数 m 次的情况下, 所换算出来的相当于每年复利一次情况下的收益率。 4.年金的计算 年金是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一组时间间隔相同、 金额相等、 方向相同的现金流。 常用 PMT 表示。 根据现金流发生时间点不同分为期初年金和期末年金, 不做特别说明情况下, 都是指期末年金。 三

26、、投资理论 (一)收益与风险 1.持有期收益和持有期收益率 投资的时间间隔就是持有期,持有期间的收益就是持有期收益(HPR)。相应的持有期收益率(HPY)就是持有期间的收益率。在数值上等于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与初始投资的比率。存在如下关系式: (1)面值收益=红利+市值变化 (2)收益率(百分比收益)=面值收益/初始投资 =红利收益(基本收益) 资本利得收益 2.预期收益率 预期收益率是指投资对象未来可能获得的各种收益率的平均值。 任何投资活动都是面向未来的,而未来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投资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具有风险。但为了便于比较,可以用预期收益(期望收益)来描述。 3.风险的测定

27、4.必要收益率 (1)概念 必要收益率是投资所要求的最低回报率, 也称必要回报率。 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所接受的最低收益率。 (2)必要收益率的构成 必要收益率=时间价值 通货膨胀率 风险补偿率 (3)产生必要回报率的原因 时间补偿。 投资者放弃当前消费所要求的补偿, 也就是将来的货币总量购买力要大于当前投入的货币总量的实际购买力。 在不存在通胀的条件下,这个增量就是投资的真实收益,即货币的纯时间价值,也叫真实收益率。 通货膨胀的补偿。 对通货膨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风险补偿。 对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进行补偿 (二)资产组合理论 1.组合史话(补充) (1)萌芽阶段:17 世纪,日本米市交易商

28、率先采用技术分析方法确定价格。 (2)技术准备阶段:1897 年,美国证券分析的祖师爷查尔斯。道,发表道琼斯指数成为投资分析方法和理论的分水岭。 (3)朴素组合思想的产生:1929-1933 年的大萧条,提出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9 / 92 (4)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建立和发展:1952 年,马柯维茨提出资产组合选择投资的有效分散。 2.资产组合理论基本原理 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上众多证券中, 选择若干证券进行组合, 以求得单位风险水平上的收益最大,或者单位收益水平上的风险最小,从而得到一个有效组合最优组合。 3.资产组合的两个核心变量:收益(期望收益)和风险(方差)

29、 (1)组合期望收益:可以由各单一资产的期望收益率计算 (2)风险:可以由各单一资产的方差进行计算 4.资产组合的风险和收益 (1)组合期望收益:可由各单一资产期望收益率计算 5.资产组合风险和相关关系 谨慎的忠告: 相关关系组合效果的隐形杀手! 6.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两个重要概念: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1)系统性风险也称宏观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因素而对所有投资项目(产品)都产生作用的风险。具体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政策风险等。 (2)非系统性风险也称微观风险,是因个别特殊情况造成的风险,它与整个市场没有关联。具体包括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偶

30、然事件风险等。 7.最优资产组合 (1)选择资产组合的基本原则: 在收益水平既定条件下,寻找风险水平最低的投资组合; 在风险水平既定条件下,寻找预期收益最高的投资组合。 (2)投资者的个人偏好 概念:是指为实现既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者在承担风险的种类、大小等方面的基本态度。 风险偏好类别: 风险追求者(进取型):认为 A 组合增加的投资收益超过了对增加风险的补偿; 风险中立者(中庸型):认为 A 组合增加的投资收益恰好补偿了增加的风险; 风险回避者(保守型):认为 A 组合增加的投资收益不足以补偿增加的风险; (3)关于无差异曲线 概念:对于一个特定的投资者,任意给定一个资产组合,根据他对风险的

31、态度,按照期望收益率对风险补偿的要求,可以得到一系列满意程度相同(无差异)的资产组合,这一系列满意程度相同的资产组合就是该投资者的无差异曲线。 投资者的无差异曲线 无差异曲线的特点: a、同一条无差异曲线上的投资组合具有相同满意程度; b、不同的无差异曲线不会相交; c、无差异曲线的位置越高,其带来的满意程度越高; d、通常,无差异曲线是一簇互不相交的斜向上的曲线; e、向上倾斜的曲线表明风险越大,要求用更高的边际期望收益率予以补偿。 无差异曲线的形状: a、投资者对风险毫不在意,只关注收益率; b、投资者对收益率毫不在意,只关注风险; c、陡峭的无差异曲线相对平坦的无差异曲线要激进一些,相同

32、风险情况下,要求更多的风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10 / 92 险补偿。 (4)最优资产组合的确定 8.最优投资组合管理的五个步骤: (1)资产分析:各资产风险、收益、相关性等; (2)组合分析:预测各组合的收益和风险; (3)组合选择:根据投资的偏好选择最佳组合; (4)组合评价:对组合的实际表现进行评估; (5)组合调整:调整组合中资产种类、比例等使之达到最佳状态。 四、资产配置原理 (一)资产配置 1.概念:资产配置是指依据所要达到的理财目标,按资产的风险最低与报酬最佳的原则, 将资金有效地分配在不同类型的资产上, 构建能够达到增强投资组合报酬与控制风险的资产投资组合。 2.资产配置的

33、依据:不同资产的报酬率不同;不同资产的风险特性不同;不同资产的价格波动性不同。 通过资产配置,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保持稳健的投资收益率。 3.资产配置需要考虑的因素: 资产配置的目的是要获得最佳的投资组合。 就需要通过完整的、缜密的流程来建立。资产配置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投资目标规划;(2)资产类别的选择;(3)资产配置策略;(4)资产配置的比例;(5)定期检视与动态分析调整。 (二)资产配置的基本步骤:第一步:了解客户属性;第二步:生活设计与生活资产拨备;第三步:风险规划与保障资产拨备;第四步:建立长期投资储备;第五步:建立多元化的产品组合。 1.第一步:了解客户属性(1)目

34、的:从客户实际需要出发,为客户推荐客户认为较好的产品,这是为客户进行资产配置的基础和前提。 (2)内容:年龄、学历、家庭结构、职业职位、收入状况、理财目标、风险偏好、资产结构、性情爱好等。 2.第二步:生活设计与生活资产拨备(1)目的:为客户生活预留生活保障,构筑第一道防火墙短期保障。 (2)家庭储备金保障的内容(通常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储备金:6-12个月的基本生活费;二是意外支出或不时之需储备金:5-10%的家庭净资产;三是家庭短期债务储备金:3-6 个月的信用卡透支、消费贷款月供;四是家庭短期必须支出:买房买车、结婚生子、装修、旅游等。 (3)家庭储备金的准备方式:银行活

35、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或半年以内定期存款方式、购买货币市场基金等安全性、流动性好的产品。 3.第三步:风险规划与保障资产拨备(1)目的:建立第二道防火墙中长期保障。 (2)中长期保障的内容(中长期的巨大风险):失业、疾病、意外、养老等。 (3)中长期保障的方式:一是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保险;二是家庭成员的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保险、养老保险等商业性保险;三是家庭购买车险、房险等财产性保险。 4.第四步:建立长期投资储备(1)内容:对于年度或月度的资金结余,或者是根据自己的习惯定期定额定投的基金,如:子女教育投资、养老投资基金等、定期储蓄。 (2)方式:定期定

36、额定投基金或零存整取的存款。 5.第五步:建立多元化的产品组合(1)内容:客户多年积累下来的闲置资金及经过上述配置以后的剩余资金。 (2)方式:根据客户的特征、偏好和需求等情况选择高、中、低风险的产品进行比例合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11 / 92 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黄金等。 (三)常见的资产配置组合模型(1)金字塔型低风险、低收益资产(50%):存款、债券、货币基金、房产等;中风险、中收益资产(30%):基金、理财产品、房产等;高风险、高收益资产(20%):股票、外汇、权证等。 优点:安全稳定。 (2)哑铃型低风险、低收益资产(比例高):存款、债券、货币基金、房产等;中风险、

37、中收益资产(比例低):基金、理财产品、房产等;高风险、高收益资产(比例高):股票、外汇、权证等。 优点:可以充分享受黄金投资周期的收益。 (3)纺锤形低风险、低收益资产(比例低):存款、债券、货币基金、房产等;中风险、中收益资产(比例高):基金、理财产品、房产等;高风险、高收益资产(比例低):股票、外汇、权证等。 优点:安全性高,适合成熟市场。 (4)梭镖型低风险、低收益资产(比例低):存款、债券、货币基金、房产等;中风险、中收益资产(比例低):基金、理财产品、房产等;高风险、高收益资产(比例高):股票、外汇、权证等。 优点:投资力度强,遇到投资黄金期能获得高收益。 缺点:稳定性差、风险度高。

38、 五、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的选择 (一)市场有效性与投资策略的选择 1.随机漫步与市场有效性 (1)随机漫步 随机漫步也叫随机游走,是指股票价格的变动是随机的、不可预测的。 (2)市场有效性 市场有效性是指市场价格对市场信息的反映程度。 如果市场是有效的, 市场价格将反映所有的信息。股票价格的变化是对新的信息作出的反映,从而表现为上涨或下跌。由于新信息是不可预测的,因此,股价的随机变化表明了市场是有效的。 2.市场有效的三个层次 (1)弱型有效市场(反映历史信息) 市场价格已经反映了全部能从市场交易数据中得到的信息,包括历史股价、交易量等。 结论:如果市场是弱型有效的,市场价格的趋势分析(技术分

39、析)是徒劳的,因为过去的市场价格资料都是公开的,随时可以得到。 (2)半强型有效市场(反映所有公开信息) 市场价格充分反映了所有公开的信息,包括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和历史上的价格信息。 结论:基本面分析不起作用,不能为投资者带来超额利润。 (3)强型有效市场(反映了所有信息,包括内幕信息) 市场价格充分反映了所有信息,包括公开信息和内幕信息。 (4)三者的关系: 强型有效市场包含半强型有效市场,半强型有效市场包含弱型有效市场。 3.有效市场假定对投资策略的含义 市场是否有效对投资策略有着重要的影响。 (1)如果相信市场是完全有效的,投资者将采取被动投资策略。 原因:如果认为市场是有效的,市场价格

40、波动只反映未来信息,从而市场表现为随机漫步,任何技术分析、基本面分析,甚至包括内幕信息都是徒劳的、没有用的,因此不可能通过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12 / 92 析手段获得超额收益。 结论:投资者只能通过建立一个充分的分散化的组合,获取市场平均收益。 (2)如果相信市场是无效的,或者不完全有效,投资者可以采取主动的投资策略。 如果相信市场是半强有效的,投资者可以采取主动策略,获取内幕信息来获利。 因为所有公开信息和历史信息都反映在价格中了, 只有内幕信息可以使得投资者获取超额收益。 结论:因此投资者的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没有用,但可以想方设法获取内幕信息。 如果相信市场是弱型有效的, 投资

41、者可以采取主动投资策略, 通过基本面分析和内幕信息来获利。 市场价格反映了所有历史信息,可以通过基本面分析和内幕信息来获利。 结论:因此投资者的技术分析没有用。但可以进行基本面分析或者设法获取内幕信息。 (二)理财工具和投资组合的选择 一般的理财产品涉及三个方面的特性: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不同产品三性的表现方式不同。 (1)银行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性差; (2)国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收益性略高于定期存款,但流动性较差; (3)公司债券:收益性高于存款与国债,但安全性低; (4)股票:收益性高、安全性低、流动性好; (5)基金: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 (6)银行理财产品:流动性差

42、、安全性比基金、债券、股票高; (7)外汇:收益中等、风险高、流动性高; (8)房地产:流动性差、安全性高于证券、收益中等; (9)金银:安全性高、收益性中等、流动性差; (10)期货期权:收益率最高,风险最高。 (三)个人资产配置中的三大产品组合 1.低风险、高流动性产品组合 (1)特点: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性差; (2)内容:定活期存款、货币基金、国债; (3)目的:应对日常生活开支、短期债务支出、意外支出。 2.中风险、中收益产品组合 (1)特点:风险可控、收益较高; (2)内容:基金、蓝筹股票、指数投资; (3)目的:满足中长期生活需要,如:子女教育、养老、购房准备、赡养父母等。

43、3.高风险、高收益产品组合 (1)特点:高风险、高收益; (2)内容:期权、期货、金融衍生品、彩票、对冲基金; (3)目的:投机获取高额回报,一般不应超过资产总额的 10%. 第二节 理财价值观 一、理财价值观的含义 理财价值观就是客户对不同理财目标的优先顺序的主观评价。 价值观因人而异, 没有对错标准, 理财规划师的责任不在于改变客户的价值观, 而是让客户了解在不同价值观下的财务特征和理财方式。 客户在理财过程中会产生两种支出: 义务性支出和选择性支出。 义务性支出也称为强制性支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13 / 92 出,是收入中必须优先满足的支出。 义务性支出包括三项: 第一,日常生活基

44、本开销; 第二,已有负债的本利摊还支出; 第三,已有保险的续期保费支出。收人中除去义务性支出的部分就是选择性支出,选择性支出也称为任意性支出, 不同价值观的客户由于对不同理财目标实现后带来的效用有不同的主观评价,因此,对任意性支出的顺序选择会有所不同。 二、四种典型的理财价值观 根据对义务性支出和选择性支出的不同态度,可以划分为后享受型、先享受型、购房型和以子女为中心型四种比较典型的理财价值观。 第三节 客户的风险属性 一、影响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 (一)年龄 一般而言,客户年龄越大,所能够承受的投资风险越低。 (二)资金的投资期限 如果用于投资的一项资金可以长时间持续进行投资而无须考虑

45、短时间内变现, 那么这项投资可承受 的风险能力就较强。相反,如果一项投资要准备随时变现,就要选择更安全、流动性更好的产品,那么这 项投资可承受的风险能力就较弱。 (三)理财目标的弹性 理财目标的弹性越大,可承受的风险也越高。若理财目标时间短且完全无弹性,则采取存款以保本保息是最佳选择。 (四)投资者主观的风险偏好 投资者主观上可以承受本金损失风险的程度是因人而异的。个人的性格、阅历、胆识、意愿等主观因 素所决定的个人态度,直接决定了一个人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产品的选择与决策。 (五)学历与知识水平 一般来说,掌握专业技能和拥有高学历的人,对风险的认识更清晰,管理风险的能力更强,往往能从事高风险的投

46、资。 (六)财富 绝对风险承受能力由一个人投入到风险资产的财富金额来衡量, 而相对风险承受能力由一个人投入到风险投资的财富比例来衡量。 一般地,绝对风险承受能力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因为投资者将更多的财富用来投资,而相对风险承受能力未必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 二、客户风险偏好的分类及风险评估 (一)分类 1.非常进取型 非常进取型的客户追求更高的收益和资产的快速增值,操作的手法往往比较大胆,同样,他们对投资的损失也有很强的承受能力。 2.温和进取型 温和进取型的客户愿意承受一定的风险, 追求较高的投资收益, 但是又不会像非常进取型的人士过度冒险投资那些具有高度风险的投资工具。 3.中庸稳健型 中庸

47、稳健型的人既不厌恶风险也不追求风险, 对任何投资都比较理性, 往往会仔细分析不同的投资市场、 工具与产品, 从中寻找风险适中、 收益适中的产品, 获取社会平均水平的收益,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14 / 92 同时承受社会平均风险。 4.温和保守型 温和保守型的客户总体来说已经偏向保守, 对风险的关注更甚于对收益的关心, 更愿意选择风险较低而不是收益较高的产品,喜欢选择既保本又有较高收益机会的结构性理财产品。 5.非常保守型 非常保守型客户往往对于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很低, 选择一项产品或投资工具首要考虑的是能否保本,然后才考虑追求收益。 (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1.评估目的 风险承受能

48、力的评估不是为了让金融理财师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客户, 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应该由客户自己来确定, 金融理财师的角色是帮助客户认识自我, 以作出客观的评估和明智的决策。 2.常见的评估方法 (1)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定性评估方法主要通过面对面的交谈来搜集客户的必要信息,但没有对所搜集的信息给予量化。定量评估方法通常采用有组织的形式(如调查问卷)来收集信息,进而可以将观察结果转化为某种形式的数值,用以判断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2)客户投资目标。金融理财师首先必须帮助客户明确自己的投资目标。 (3)对投资产品的偏好。衡量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最直接的办法是让客户回答自己所偏好的投资产品。 (4)概率和收益的

49、权衡。第一,确定/不确定性偏好法。第二,最低成功概率法。第三,最低收益法,要求客户就可能的收益而不是收益概率作出选择。 第四节 货币的时间价值与利率的相关计算 一、货币时间价值 (一)概念 一般地, 同等数量的货币或现金流在不同时点的价值是不同的。 我们通常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在两叩时点之间的价值差异称为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之所以具有时间价值,是因为:(1)货币可以满足当前消费或用于投资而产生回报,货币占用具有机会成本 t(2)通货膨胀可能造成货币贬值;(3)投资可能产生投资风险,需要提供风险补偿。 (二)影响货币时间价值的主要因素 1.时间 时间的长短是影响货币时间价值的首要因素,时间越长,货币

50、的时间价值越明显。 2.收益率或通货膨胀率 收益率是决定一笔货币在未来增值程度的关键因素, 而通货膨胀率则是使货币购买力缩水的反向因素。 3.单利与复利 单利的计算始终以最初的本金为计算收益的基数, 而复利则以本金和利息为基数计息, 从而产生和上加利、息上添息的收益倍增效应。 二、货币时间价值与利率的计算 (一)基本参数 现值:货币今天的价值,通常用 PV 表示。 终值:货币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上的价值,通常用 FV 表示。 时间:货币价值的参照系,通常用 t 表示。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15 / 92 利率(或通货膨胀率):即影响货币时间价值程度的波动要素,通常用 r 表示。 随着复利次数

51、的增加, 同一个年名义利率算出的有效年利率也会不断增加, 但增加的速度会越来越慢。 (四)年金的计算 年金是在某个特定的时段内一组时间间隔相同、金额相等、方向相同的现金流。年金通常用PMT 表示。 每年的年金现金的利息也具有时间价值, 因此, 年金终值和现值的计算通常采用复利的形式。根据等值现金流发生的时间点的不同,年金可以分为期初年金和期末年金。一般来说,我们假定年金为期末年金。 第五节 投资理论和市场有效性 一、投资收益与风险的测定 (一)持有期收益和持有期收益率 投资的时间区间为投资持有期,而这期间的收益是持有期收益(HPR)。 面值收益一红利+市值变化 百分比收益=面值收益/初始市值=

52、红利收益+资本利得收益 持有期收益率(HPY),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投资对象的一段时间内所获得的收益率,它等于这段时间内所获得的收益额与初始投资之间的比率。 (二)预期收益率 预期收益率是指投资对象未来可获得的各种收益率的平均值。 (四)必要收益率 必要收益率是指投资某投资对象所要求的最低回报率,也称必要回报率。 真实收益率(货币的纯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率和风险报酬三部分构成了投资者的必要收益率,它是 进行一项投资可以接受的最低收益率。 (五)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也称宏观风险, 是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因素而对所有投资品收益都有产生作用的风险。 具体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政策

53、风险等。 非系统性风险也称微观风险,是因个别特殊情况造成的风险,它与整个市场没有关联。具体包括财 务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偶然事件风险等。 二、市场有效性 (一)随机漫步与市场有效性 随机漫步也称随机游走, 是指股票价格的变动是随机且不可预测的。 股价的随机变化表明了市场是 正常运作或者说是有效的。 在市场均衡的条件下,股票价格将反映所有的信息。而一旦市场偏离均衡,出现了某种获利的机会, 会有人在极短的时间内去填补这一空隙,使市场趋于平衡。 (二)市场有效的三个层次 1.弱型有效市场(历史信息) 股价已经反映了全部能从市场交易数据中得到的信息, 包括历史股价、 交易量、 空头头寸等。 该假

54、定认为市场的价格趋势分析是徒劳的, 过去的股价资料是公开的且几乎毫不费力就可以得到。 2.半强型有效市场(公开信息) 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所有公开信息, 包括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和历史上的价格信息, 基本面分析不 能为投资者带来超额利润。 3.强型有效市场(内幕信息)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16 / 92 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所有信息,包括公开信息和内幕信息。任何与股票价值相关的信息,实际上都 已经充分体现在价格之中。 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强型有效市场包含半强型有效市场, 半强型有效市场包含弱型有效市场。 (三)有效市场假定对投资政策的含义 投资者的投资策略的制定与市场是否有效有密切的关系。

55、一般来说,如果相邻市场无效,投资者将 采取主动投资策略;如果相邻市场有效,投资者将采取被动投资策略。 第六节 资产配置与产品组台 一、资产配置原理 (一)资产配置的概念 资产配置是指依据所要达到的理财目标, 按资产的风险最低与报酬最佳的原则, 将资金有效地分配在不同类型的资产上, 构建达到增强投资组合报酬与控制风险的资产投资组合。 (二)资产配置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调查了解客户。 第二步,生活设计与生活资产拨备。 第三步,风险规划与保障资产拨备。 建立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储备后,还不能将余钱用于投资,而应建立各种保险保障,从而为自己的投资建立第二道防火墙。 第四步,建立长期投资储备。 在了解了客户

56、的需求, 建立了短期现金储备和中长期保险保障后, 客户剩余的资产就是可投资资产,可以用这部分闲置资金来购买理财产品。 第五步,建立多元化的产品组合。 理财经理在向客户推荐产品前, 要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与资产状况, 根据客户的特征与需求科学、 主动地进行产品组合设计, 使客户的产品组合中高、 中、 低风险的产品比例比较合理,然后根据设计好的产品组合结构面向不同类型、 不同行业、 不同市场寻找和选择最佳产品提供给客户, 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科学的产品组合才能为客户实现收益与风险的最佳匹配, 实现财富增值与生活需求的理想结合。 (三)常见的资产配置组合模型 针对不同风险与收益的投资产品和客户的风险偏好,

57、 理财人员可以选择最适合的资产配置组合 模型。 1.金字塔型 在金字塔型资产结构的客户资产中,存款、债券、货币基金等低风险、低收益资产占 50%左右,基金、理财产品、房产等中风险、中收益资产占 30%左右,而高风险的股票、外汇、权证等资产比例最低, 这种根据资产的风险度由低到高、 占比越来越小的金字塔型结构的安全性、稳定性无疑是最佳的。 2.哑铃型 在哑铃型的资产结构中,低风险、低收益的储蓄、债券资产与高风险、高收益的股票基金资产比例相当,占主导地位,而中风险、中收益的资产占比最低,这种结构两端大,中间弱,比较平衡,可以充分享受黄金投资周期的收益。 3.纺锤型 即中风险、中收益的资产占主体地位

58、,而高风险与低风险的资产两端占比较低,这种资产结构的安全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17 / 92 性很高,很适合成熟市场。 4.梭镖型 这种资产结构几乎没有什么低风险的保障资产与中风险的理性投资资产, 几乎将所有的资产全部放在了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市场与工具上,属于赌徒型的资产配置。 二、个人产品组合 (一)主要的理财工具及其特性 任何一个理财产品及理财工具都具有收益性、 风险性与流动性的三重特征, 并在三者之间寻求一个最佳的平衡。此外,不同投资产品与工具在税收属性上还具有不同的特点,也会对个人投资的选择产生重要的影响。 1.银行存款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是收益性较差。 2.国债 公认的最

59、安全的投资工具,往往收益略高于定期存款,但是流动性不佳。 3.证券 主要指股票,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高流动性投资工具。 4.基金 基金是介于证券与储蓄之间的一种投资工具, 具有中高收益、 中低风险、 流动性一般的特征,基金的收益率远高于存款但风险相对低于股票, 赎回期一般是一周, 故流动性要比存款和股票低。 5.银行理财产品 主要指由银行发行的各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和集合信托理财产品。 这类产品往往与特定的投资工具挂钩,类似于特定投资用途的定期存款,流动性很差,而安全性往往高于基金与股票。 6.外汇 既包括了手中持有的各种外汇资产, 也包括了以外汇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外汇实盘交易、 虚盘交易、杠

60、杆交易等。 7.房地产 房地产的流动性较差,变现能力弱、变现周期长,但是在长时间内来说房产的安全性远高于证券,收益也居于中等水平。 8.金银 安全性高、收益性中等,但是流动性低,变现能力较差。 9。期货期权与彩票 可以说是所有投资工具与产品中风险最高的,但是收益率也是最高的。 (二)个人资产配置中的三大产品组合 1.储蓄产品组合 个人的资产结构中一定要配置部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而不追求收益的投资工具与产品组合,包括定活期存款、货币基金、国债等。 2.投资产品组合 储蓄组合收益率低,不能对抗通货膨胀,投机组合风险太大。而通过基金、蓝筹股票、指数投资为核心建立的投资组合,风险可控、收益较高,在可承

61、受的风险范围内能获得超过通货膨胀的投资回报。 3.投机产品组合 个人与家庭在组建了前述储蓄组合与投资组合后, 如果还有多余的闲置资金, 就可以适当配置高风险、高收益的投机组合,通过期权、期货、金融衍生品、外汇宝、彩票、对冲基金等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博取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投机组合中配置的资产通常是闲置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18 / 92 多余资产,一般不超过个人或家庭资产总额的 10%。 第三章 第一节 金融市场概述 一、金融市场概念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交易机制的总和。包括三层含义: (1)是金融资产进行交易的有形和无形的“场所”; (2)反映了金融

62、资产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供求关系; (3)包含金融资产的交易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价格机制。 二、金融市场特点 1.市场商品的特殊性。交易对象是货币、资金及其他金融工具。 2.市场交易价格的一致性。利率是货币资金价格的表现形式,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不同市场的利率将趋于一致。 3.市场交易活动的集中性。 在金融市场上, 金融工具的交易是通过一些专业机构组织实现的。 4.交易主体角色的可变性。在金融市场上,市场交易主体的角色并非固定不变的。一般情况下,家庭个人是资金供应者,企业是资金需求者,有时也会变成相反的情况。 三、金融市场构成要素 按照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分类,金融市场包括“主体”、客体和交易中介

63、。 (一)金融市场的主体 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当事人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包括企业、政府及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居民个人。 1.企业。企业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是重要的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短期资金, 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和在票据市场上进行票据贴现等形式筹措;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所需的长期资金,主要在证券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途径来解决。 2.政府及政府机构。 政府及政府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有着双重身份, 既是资金的供应者和需求者,又是重要的监管者和调节者。政府收支过程中经常发生资金的临时闲置,将这些资金投资于金融市场,为金融市场供应资金。政府发行债券向金融市场筹措资金,弥补财政赤字或经济建

64、设的资金需要。此外,政府负有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责。一方面通过授权给监管机构;另一方面是通过政策工具对金融市场实施调控。 3.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目的不是筹措资金或获利,而是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节经济和稳定物价。 4.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资金融通活动的重要中介机构,是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的纽带。 5.居民个人。在金融市场上,居民是最大的资金供给者。 (二)金融市场的客体 金融市场的客体即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包括同业拆借、票据、债券、股票、外汇和金融衍生品等。 (三)金融市场的中介 在资金融通过程中, 中介在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之

65、间起媒介或桥梁作用。 金融中介大体分为两类:交易中介和服务中介。 1.交易中介。交易中介通过市场为买卖双方成交撮合,并从中收取佣金。包括银行、有价证券承销人、证券交易经纪人、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结算公司等。 2.服务中介。 这类机构本身不是金融机构, 但却是金融市场上不可或缺的, 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咨询公司和证券评级机构等。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19 / 92 第二节 金融市场的功能和分类 一、金融市场功能 (一)微观经济功能 1.集聚功能 集聚功能是指金融市场有引导众多分散的小额资金汇聚成大额资金投入社会再生产的集合功能。 2.财富功能 财富功能是指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为

66、投资者提供了储存财富、保有资产和财富增值的途径。 3.避险功能 金融市场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补偿机制,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保险机构出售保险单;二是金融市场提供套期保值、组合投资的条件和机会,达到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风险规避的目的。 4.交易功能 借助金融市场的交易组织、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金融工具比较便利地实现交易。便利的金融资产交易和丰富的金融产品选择,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宏观经济功能 1.资源配置功能。 金融市场通过将资源从效率低的部门转移到效率高的部门, 使社会经济资源有效地配置在效率最高或效用最大的部门,实现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调节功

67、能。 是指金融市场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 包括自发调节和政府主动调节两个方面。 3.反映功能。金融市场常被看做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气象台”,它是国民经济景气度指标的重要信号系统。 二、金融市场分类 (一)按金融交易场所分类 按照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固定场所分类,金融市场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1.有形市场 有形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有专门设备的、 有组织的市场,典型的是交易所。 2.无形市场 无形市场是指无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通过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和网络实现交易。 (二)按金融工具发行和流通特征分类 1.发行市场 发行市场是指金融资产首次出售给公众所形成的交易市

68、场, 又称一级市场。 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销售给特定的机构,称为私募发行,发行对象一般为机构投资者; 二是广泛发售给社会公众,称为公募发行。 2.流通市场 流通市场是指金融资产发行后在不同投资者之间买卖流通所形成的市场, 又称二级市场。 它是进行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买卖的市场。 二级市场按组织方式又可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集中竞价的有形市场。 场外市场又称柜台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 3.第三市场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20 / 92 第三市场是在场外

69、交易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通过交易所会员的经纪人公司进行交易的市场。相对于交易所交易来说,具有限制少、成本低的优点。 4.第四市场 第四市场是大宗交易者利用电脑网络直接进行交易的市场。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他们之间的证券买卖数额大,通常避开经纪人直接交易,以降低成本。 (三)按交易标的物分类 1.货币市场。又称短期资金市场。 2.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指提供长期(一年以上)资本融通和交易的市场。包括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债券市场。 3.外汇市场。以各种可兑换货币为买卖对象的交易市场。 4.金融衍生品市场。 金融衍生品市场是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交易对象的

70、市场。 金融衍生品市场可划分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远期协议市场和互换市场。 5.保险市场。 以保险单和年金单的发行与转让为交易对象的一种特殊形式的金融市场。 6.黄金市场。 第三节 金融市场的发展 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 1.全球资本流动日益自由化,金融市场价格联动性增强。 表现为:20 世纪 80 年代后,全球资本流动日益自由化,国际资本流动障碍逐渐消除。 2.全球金融市场监管标准与规则趋同。 主要在于金融市场全球化的推动。 3.全球金融市场交易方式逐步融合,清算方式趋于统一。 在电子交易系统的支持下,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趋于融合,界限逐渐模糊。同时各国金融机构、清算交易机构整合,清算方式趋于

71、统一,从而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4.全球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 表现:信用衍生品的崛起;衍生品层出不穷。 二、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1.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已经形成一个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品种多样化和交易机制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 2.金融市场功能不断深化。 (1)市场宽度不断增大,金融产品与工具不断丰富。 形成了票据、债券、股票、基金、期货、期权、黄金等比较完整的产品体系。出现了回购、远期交易、互换交易、掉期交易、权证等新型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 (2)市场厚度逐渐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资源配置能力显着提高。 (3)金融市场主体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形式更为多样化。 3.金融市场

72、基本制度建设日益完善。 表现: (1)金融市场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与完善; (2)金融市场监管体系逐渐形成; (3)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成果并不断升级。 4.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表现: (1)请进来,外资金融机构增加。 (2)走出去,金融市场主体参与国际市场。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21 / 92 第四节 货币市场 一、货币市场概述 1.货币市场的概念 货币市场上的交易工具包括政府的短期政府债券、 商业票据、 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及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这些工具可以随时变现,常作为机构和企业的流动性二级准备,被称为准货币,因此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被称为货币市场。 2.货币市场的特

73、征 (1)期限短、流动性高。 (2)低风险、低收益。 (3)交易量大。又被称为资金批发市场。 二、货币市场的组成 (一)同业拆借市场 1.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借贷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准备金余额,以调剂资金余缺。 2.同业拆借利率的形成机制有两种: 一种是由拆借双方协定; 另一种是借助中介人经纪商,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价格取决于市场资金的供求,弹性较小。 3.国际上最典型、最具有代表性的利率是 Libor. (二)商业票据市场 商业票据是大公司为了筹措资金, 以贴现方式出售给投资者的一种短期无担保信用凭证。 它具有期限短、成本低、方式灵活、利率敏感、信誉度高等特点。 商业票据的市场主体包括

74、:发行者、投资者和销售商。 (三)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由出票人出票,银行承兑的票据。其特点: 1.安全性高、信誉度好; 2.灵活性好。可以办理转贴现或再贴现。 (四)回购市场 回购协议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以证券为抵押品的抵押贷款。 (五)短期政府债券市场 短期政府债券特点:违约风险小、流动性强、交易成本低、收入免税。 (六)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发行的有固定面额、可转让流通的存款凭证。 特点:不记名、金额大、利率固定或浮动但比同期存款利率高、不能提前支取但可转让。 三、货币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1.银行推出的货币市场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收益率较储蓄存款高、风

75、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好; 2.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较储蓄存款高、流动性好,是银行储蓄存款的良好替代品; 3.人民币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适合较大数额闲置资金的投资者购买。 第五节 资本市场 一、股票市场 1.股票的定义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22 / 92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 表明投资者投资份额及其权利义务的所有权凭证, 是一种权益性的工具。 2.股票的类别 根据股东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大小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3.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证券交易遵循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 时间优先是指在买卖报价相同时,按报价先后顺序依次成交; 价格优先是指最高买方报价和最低

76、卖方报价优先于其他一切报价而成交。 4.股票价格指数 股票价格指数是衡量某一时期, 一组股票价格相对于某一固定基期股票价格的变动状况的指标,是股票市场总体或局部动态的综合反映。 我国的主要股价指数有:沪深 300 指数、上证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深证成分股指数、上证 50 指数和上证 180 指数。 境外的有:道琼斯指数、NASDAQ 综合指数、恒生股价指数、日经 225 股价指数、金融时报股价指数。 5.股票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1)股票市场投资风险大,不仅受经济环境影响,同时政策环境、企业经营活动等因素都对股票价格产生冲击,因此股票价格波动剧烈,风险相对较大。 (2)股票投资具有高风

77、险、高收益的特征,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股票投资需要谨慎选择。 二、债券市场 1.概念:债券是投资者向政府、 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债权凭证,表明发行人负有在指定日期向持有人支付利息,并在到期日偿还本金的责任。 2.特征 偿还性、流动性、安全性(收益相对固定)、收益性。 3.债券的分类 (1)根据发行主体不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国际债券。 (2)根据期限不同:短、中、长期债券。 (3)根据利息支付方式不同:附息债券、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和贴现债券。 4.债券市场的功能 (1)是债券流通和变现的场所。 (2)是聚集资金的重要场所。 (3)能够反映企业经营实力和财务状况。 (4)是

78、中央银行对金融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场所。 5.债券市场的交易机制 (1)债券市场的两个层次:发行市场(一级市场)、流通市场(二级市场)。 (2)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发行公司债的三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债券发行价格的三种情况:面值发行,按期付息;面值发行,一次还本付息(我国公司债大多如此);贴现发行即低于面值发行(国库券的发行方式)。 (4)债券的交易价格取决于公众对该债券的评价、市场利率、预期收益率及通货膨胀预期。 6.债券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1)国内银行代理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2)国债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俱佳,有“

79、金边债券”的美誉;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23 / 92 (3)通常,企业债券利率水平较金融债券高,金融债券利率水平较国债高; (4)债券及银行开发的与债券相关的理财产品,具有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特点,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而言,是较好的投资选择。 第六节 金融衍生品市场 一、市场概述 金融衍生品是从标的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价值依赖于基本标的资产的价值。 (一)金融衍生品市场分类 1.按照基础工具划分,金融衍生品可以分为股权衍生品、货币衍生品和利率衍生品。 (股权衍生工具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的衍生工具, 如股指期货等。 货币衍生工具指以各种货币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工具,如远期外汇

80、合约、外币期权等。利率衍生工具指以利率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工具,如远期利率协议。) 2.按照交易场所划分, 金融衍生品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工具 (如股指期货) 和场外交易工具 (如利率互换)。 3.按照交易方式划分,金融衍生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 (二)金融衍生品的特性 1.可复制性 只要掌握了衍生工具的定价和复制技术,可以随意的分解、组合,按照不同的市场参数设计成不同的产品。 2.杠杆特性 允许采用保证金交易,进行名义金额超过保证金几十倍的金融衍生交易,产生“以小搏大”的杠杆效应。 (三)金融衍生品的市场功能 1.转移风险。 通过该交易可以对持有的资产头寸进行风险对冲; 2.价格发现。

81、根据各种市场信号和价格预测,在大量交易基础上,可以发现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 3.提高交易效率。 通常,衍生品的交易成本低于标的资产的交易成本。同时流动性也强; 4.优化资源配置。 金融衍生品市场扩大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从而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范围和基础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二、金融衍生品 (一)金融远期合约 金融远期合约是指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 按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某种金融工具的合约。 (1)优点:规避价格风险。在生产周期比较长的现货交易中,未来价格波动大。远期合约可以为买卖双方控制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锁定成本。 (2)缺点: 非标准化合约。不便于流通。 柜台交易。不利于统

82、一价格。 没有履约保证。当价格变动对一方不利时,违约风险较高。 (二)金融期货 1.概念: 金融期货合约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 按约定的条件买入或卖出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24 / 92 一定标准数量的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合约协议。 2.特征: (1)标准化合约。商品品种、品质、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标准化。 (2)对冲方式履约,大多到期前进行平仓,很少实物交割。 (3)合约履行由期货交易所或结算公司提供担保。 (4)合约的价格有最小变动单位和浮动限额。 3.期货交易的主要制度 (1)保证金制度。合约价值的 5%-10%为保证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2)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

83、日盯市制度。当日结算盈亏、保证金、手续费和税金,并划拨相应款项。 (3)持仓限额制度。规定客户持有的最大投机风险头寸。 (4)大户报告制度。重点监控大户操作,防止操纵价格。 (5)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的情形: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及时补足时;持仓量超过限额规定时;违规交易受强行平仓处罚时等。 (三)金融期权 金融期权实际上是一种契约, 它赋予持有人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 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 1.金融期权要素: (1)基础资产,或标的资产; (2)期权的买方,期权多头,支付期权费,获得权利; (3)期权的卖方,期权空头,获得期权费,承担相应的义务; (4)执

84、行价格,合同约定的买方行使权利的价格; (5)到期日,期权行使的最后有效日期,又叫行权日; (6)期权费,为获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2.金融期权的分类 (1)按照对价格的预期分为: 看涨期权:预期标的资产价格上涨时购买的期权 看跌期权:预期标的资产价格下跌时购买的期权 (2)按行权日不同分为: 欧式期权:只在期权到期日才能执行的期权 美式期权:在期权到期日前任何时间都可执行的期权 (3)按基础资产的性质分为: 现货期权:以金融资产标的本身作为期权合约标的物的期权 期货期权:以期货合约作为期权合约标的物的期权 3.金融期权的四种交易策略: (1)买进看涨期权(预期价格上涨) (2

85、)卖出看涨期权(预期价格下跌) (3)买进看跌期权(预期价格下跌) (4)卖出看跌期权(预期价格上涨) (四)金融互换 互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按照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相互交换等值现金流的合约。包括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互换交易存在一定的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 (1)为达成交易,必须找到交易对手;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25 / 92 (2)互换合约不能单方面终止或更改; (3)没有人提供履约保证。 三、金融衍生品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1.金融衍生品是金融市场中管理风险的工具,可以提高理财效率; 2.管理方式:反方向对冲; 3.金融衍生品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市场, 投资者需要

86、具有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七节 外汇市场 一、外汇市场概述 1.概念: 外汇是一种以外国货币表示或计值的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包括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 外币支票、汇票、本票、存单等。广义的还包括外币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 2.外汇市场的特点 (1)空间的统一性。 由于各国外汇市场都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进行交易, 相互之间联系非常紧密, 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世界外汇市场。 (2)时间的连续性。 世界上的各个外汇市场在营业时间上相互交替,形成一种前后继起的循环作业格局。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外汇市场:伦敦、纽约、东京、苏黎世、新加坡、香港、法兰克福等。 3.外汇市场的功能 (1)充当

87、国际金融活动的枢纽。国际金融活动只有通过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买卖才能顺利进行。 (2)形成外汇价格体系,通过公开的竞价和报价方式,形成外汇的市场价格,形成一国的汇率水平和各国间的汇价体系。 (3)调剂外汇余缺,调节外汇供求。 (4)实现不同地区间的支付结算。 (5)运用操作技术规避外汇风险。 二、外汇市场分类 (一)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1.有形市场:指由一些指定银行、外汇经纪人和客户共同参与组成的外汇交易场所。 有形市场有固定的营业日和开盘、收盘时间,这种交易市场主要在欧洲大陆国家,故也叫大陆式市场。我国外汇市场也属于有形市场。 2.无形市场:无固定的交易场所,主要通过电话、电报和其他通讯工具,由

88、外汇经纪人充当买卖中介进行交易的市场。最初由 1929 年以前伦敦银行界的一项君子协定沿袭而来,也称为英国方式。目前是世界外汇市场的主体,不受时间、空间限制。 (二)区域性外汇市场和国际性外汇市场 1.区域性外汇市场:是指一些规模较小、交易品种较少,其参与者主要为本地或本国外汇供需者,如我国的外汇市场。 2.国际性外汇市场:是指一些位于国际金融中心,交易货币品种众多,交易额巨大的外汇市场。 目前这类外汇市场主要有伦敦、纽约、东京、巴黎、香港、新加坡等。 (三)自由外汇市场和官方外汇市场 1.自由外汇市场: 是指任何外汇交易不受市场所在国主管当局控制的外汇市场, 即每笔外汇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

89、财 26 / 92 交易从金额、汇率、币种到资金出入境都没有任何限制,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 目前,伦敦、纽约、东京、苏黎世、法兰克福等外汇市场是世界上主要的自由外汇市场。 2.官方外汇市场: 是指受市场所在国主管当局控制的外汇市场。 对从事外汇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单笔交易的最高限额等有严格的限制。 (四)批发外汇市场和零售外汇市场 1.批发外汇市场:是指银行间进行外汇交易的场所和行为。目的: (1)弥补银行与客户交易的差额 (2)为交易差额进行汇率风险规避 (3)为自主性交易进行调节 2.零售外汇市场: 是指企业和个人为了自身需要而进行外汇交易的场所, 主要为当事人通过货物买卖、

90、提供劳务或旅游等产生的外币收支活动。 (五)即期外汇市场和远期外汇市场 1.即期外汇市场:是指从事即期外汇买卖的外汇市场。即在交易达成后一、二个交易日就进行交割的外汇市场。该市场交易量巨大、交易笔数最多,是最主要的外汇市场形式。 2.远期外汇市场:是指外汇交易达成后,于将来约定的时间进行外汇交割的外汇交易。期限通常为 30 天、60 天、90 天、180 天和 1 年,最常见为 90 天。 远期外汇交易的主要功能是发现价格,防范化解汇率风险,同时具有外汇投机功能。 三、外汇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1.外汇市场交易有三类:商业银行与客户、商业银行相互之间、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 2.个人理财市

91、场上通过外汇交易进行保值增值。 3.我国与个人理财相关的外汇产品有两类: (1)交易类:以外汇实盘交易为主,目的是获得价差 (2)非交易类:主要是银行外汇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期限,到期还本付息或定期获得投资收益 4.外汇产品投资承担双重风险:外汇风险和标的资产投资风险。 第八节 保险市场 一、保险市场概述 (一)概念 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相应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相关要素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 (

92、3)保险人; (4)保险费; (5)保险标的; (6)被保险人,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7)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8)保险金额。 (三)保险产品的功能 (1)转移风险,分摊损失。保险提供了分摊损失的机制。 (2)补偿损失。通过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补偿少数成员损失。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27 / 92 (3)融通资金。一方面,保险人利用保费收取和赔偿给付之间的时间差进行投资,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投保人通过投保获得预期保险金,本质上属于投资。 二、保险市场的主要产品 (一)按保险经营的性质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1.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形式,政府强制实施

93、的,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保障制度,具有非营利性、社会公平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2.商业保险是基于自愿原则, 与众多面临相同风险的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方式。 (二)按保险标的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与投资型保险 1.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2.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3.投资型保险: 能够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风险保障与投资需要的保险。 其最大特点是将保险的基本保障功能和资金的增值功能结合起来,因而同时具有投资功能和保险功能。 其给付的保险金由两部分构成: (1)风险保障金:保险事故发生时,按

94、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 (2)投资收益:取决于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总额,具有不确定性。该类产品费用较高。 (三)按承保方式分为:直接保险和再保险 1.直接保险: 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主要指普通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的保险关系。 2.再保险: 指直接保险人为转移已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而向其他保险人购买的保险。 主要是保险公司相互之间建立的保险关系。 三、保险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1.保险由于它的保障功能,个人保险已成为个人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虽然其回报较其他投资工具回报低,但其投资风险低,且能保障家庭幸福,帮助人们解决疾病、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紧急开

95、支,是所有投资工具中最稳健的投资行为。 当前,综合了保障、储蓄、养老、教育、重大疾病和投资的保险计划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重视。 第九节 黄金及其他投资市场 一、黄金市场及产品 (一)黄金及其特性 1.黄金稀有且珍贵,具有储藏、保值、获利等金融属性。 2.黄金的重量:标准重量是 350-430 盎司(1 盎司 31.1035g),最常用的是 400 盎司,也就是 12.5kg. 3.黄金的成色:含金量。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四种规格:99.99%、99.95%、99.9%、99.5%. (二)黄金市场 1.主要参与者:产金商、中央银行、黄金加工商、其他投资者。 2.世界主要黄金市场:伦敦、纽约、苏黎世

96、、香港。 (三)影响黄金价格变动的因素 1.供求关系:供求关系的变动必然引进价格的波动; 2.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情况下,黄金投资可以保值增值; 3.利率(机会成本):实际利率上升时,黄金价格下降;实际利率下降时,黄金价格上升; 4.汇率:黄金的标价货币是美元,美元汇率的变动影响黄金价格的变化; 黄金收益率通常与股票等资产的收益率不相关或者负相关, 因此, 黄金和其他资产组成的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28 / 92 资组合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分散组合。 通常情况下,黄金理财产品具有内在价值和实用性,抗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强。 (四)黄金市场在投资中的运用 1.黄金是一种稀缺性贵金属,流动性好,容易变

97、现; 2.黄金具有价值稳定、流动性好的特点,是应付通货膨胀的有效手段和工具; 3.实物黄金和纸黄金是理想的投资品; 实物黄金中的金条和金块可以对家庭资产起保值增值的作用; 4.黄金饰品对于投资理财意义不大; 5.黄金期货投资门槛高、风险大,不适合普通投资者。 二、房地产市场 (一)房地产及其特性 房地产即不动产, 指土地、 建筑物以及附着在土地或建筑物上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和各种权益。具有固定性、有限性、差异性和保值增值性。 (二)房地产投资方式 1.房地产购买:供居住或转手获利; 2.房地产租赁:租赁以获利; 3.房地产信托:交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 (三)房地产投资的特点 1.价值升

98、值效应:房地产升值程度较其他投资品显着。 2.财务杠杆效应:按揭方式意味着较低的首付款,以房产抵押,获得的房产价值远大于首付款,表现为较大的杠杆效应。 3.变现性较差:单位价值高,且不可移动,流动性较弱。 4.政策风险:房地产价值受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 (四)房地产价格的构成及影响因素 1.房地产价格构成的基本要素:土地价格、建筑成本、税金、利润。 2.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 (1)行政因素。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制度、政策、法规等。包括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城镇规划、税收政策、市政管理等。 (2)社会因素。包括社会治安、人口因素、风俗、投机状况和社会偏好等。 (3)经济因素

99、。供求、物价、利率、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 (4)自然因素。位置、地质、地势、气候条件和环境质量等。 (五)房地产投资在个人理财中的应用 1.房地产投资的收益方式有两种:租金收入和投资增值; 2.房地产投资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 尤其在经济过热情况下, 政府通常采取紧缩性的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容易面临资产损失。 三、收藏品市场 (一)艺术品 艺术品投资是一种中长期投资,其价值随时间而提升。收益率相对较高,但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同时,由于艺术品市场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价值差异大,因此流通性差、保管难、价格波动大,投资风险大。 (二)古玩 古玩主要包括玉器、陶瓷、古籍和古典家具、文房四宝等等。其投资特点在

100、于: 1.交易成本高、流动性低;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29 / 92 2.投资古玩需有鉴别能力; 3.价值高,需有相当的经济实力。 (三)纪念币和邮票 1.纪念币的价格包括货币价值和收藏价值两方面; 2.邮票投资的盈利性大于风险性,其价值增值程度取决于时间的长短。 (四)收藏品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应用 1.艺术品在国外与股票、房地产并列为三大投资理财对象; 2.艺术品投资具有风险较小,收益率高的特点。 第四章 第一节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 一、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第一阶段:萌芽阶段 (一)时间:2005 年 11 月以前 (二)特点:产品数量少、类型单一、资金规模小 (三)三个重要的时

101、间点: 1.2002 年,第一个银行理财产品问世,标志着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达到了新的水平。 特点:由于当时可供个人投资的产品种类少、收益低,银行理财产品以其较高收益和适中的风险水平而受欢迎。 2.2004 年,各家银行陆续推出自己的理财产品。 特点:产品结构、内涵比较简单,基本是银行以投资门槛和流动性为条件,出让一部分自己的低风险投资收益给客户。以扩大影响和赢得更多市场。 3.2005 年初,出现了首个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特点:以人民币本金进行投资,利用海外成熟的金融市场,分享国际市场金融产品的一部分收益。 二、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第二阶段:发展阶段 (一)时间点:2005 年 11

102、 月至 2008 年中期 (二)特点:产品数量飙升、类型日益丰富、资金规模屡创新高 (三)标志性事件 1.2005 年 9 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标志着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管框架逐步确立; 2.2005 年 12 月, 银监会允许有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银行发行股票类挂钩产品和商品挂钩产品,为以后我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的大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三、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第三阶段:规范阶段 (一)时间点:2008 年中期至今 (二)特点: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理财产品零/负收益和展期事件不断暴露,法律法规密集出台。 总体看,经过三个阶段

103、的发展,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和规模呈几何级数增长,投资方向不断丰富,结构类型日益精细化,合作模式不断拓展,流动性安排灵活多变,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断优化。 第二节 银行理财产品要素 银行理财产品要素信息包括三大类: 产品开发主体信息、 产品目标客户信息、 产品特征信息。 一、产品开发主体信息 (一)产品发行人: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30 / 92 一般而言,银行理财产品是由银行自己开发的;也有银行委托其他银行代理开发理财产品;为了保证理财产品品牌的独立性,产品发行人可能会是理财产品的销售商。 (二)托管机构 为保证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的规范运作和安全完整; 理财产

104、品往往委托一个独立机构作为资产托管机构来管理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 资产托管人主要由符合特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职责包括: (1)安全保管委托资产 (2)根据投资管理人的合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3)负责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 (4)及时与投资管理人核对报表、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5)定期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托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是指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运作提供咨询服务、 承担日常的投资运作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如基金、阳光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105、信托公司等。 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包括: 1.提供投资原则和投资理念建议 2.提供投资策略建议 3.提供投资组合建议 4.提供投资计划建议 5.提供具体投资建议以及约定的其他投资顾问服务 二、产品目标客户信息 一般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过程中都会介绍产品所适合的客户范围。这方面的信息包括: (一)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将高风险产品介绍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 (二)客户资产规模和客户等级:根据客户资产规模对客户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等级的客户推出不同产品。 (三)产品发行地区。 (四)资金门槛和最小递增金额:不得低于 5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产品特征信息 (一)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类型 按收益或本

106、金是否保全可分为: 1.保本类产品:适合投资风险承受程度为“保守型”或以上客户。一般不得提前支取(如允许提前支取,可能高于或低于本金);购买外汇理财产品有货币兑换风险;利率调整和通货膨胀可能带来本金相对价值减少。 2.非保本产品:适合能承担一定风险的投资者。 (二)理财产品交易类型 按照产品交易类型可划分: 1.开放式产品: 总体份额与总体金额都是可变的, 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者赎回理财产品。 2.封闭式产品:总体份额在产品存续期内不变,而总体金额可能变化的产品。 存续期内既不能申购也不能赎回,或只能赎回而不能申购。 封闭式产品的赎回一般都会有特定的条款, 该条款规定客户

107、或银行在触发条款规定时具有赎回的权利。 (三)产品期次性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31 / 92 1.期次类产品只在一段销售时间内销售,到期后利随本清。 2.滚动发行产品采取循环销售的方式,投资者可以进行连续投资,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四)产品投资类型:八大类 利率挂钩、股票挂钩、基金挂钩、外汇挂钩、商品挂钩、信用挂钩、保险挂钩、混合挂钩。 (五)产品期限分类 理财产品按照期限类型可分为:6 个月以内、一年以内、1 年至 2 年期、2 年以上产品。 6 个月以内的又可以分为 1 个月以内、1 个月至 3 个月、3 个月至 6 个月三类。 通常: 1.超短期产品:1 个月以内; 2.短期产品

108、:1 个月至 1 年内; 3.中期产品:1 年至 2 年内; 4.长期理财产品:2 年以上。 (六)产品风险等级 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政策风险、违约风险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等。 其他还有:操作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风险。 第三节 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一、货币型理财产品 (一)概念:是指投资于货币市场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特点:投资期限短,资金赎回灵活,流动性高、安全性好。常作为活期存款的替代品。 (三)资金投向:主要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及信用级别较高的

109、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法律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风险状况及收益特征 由于投资对象是中短期的高信用级别的金融工具,所以信用风险低,流动性风险小。 收益较低,但略高于活期存款。 (五)目标客户群: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 二、债券型理财产品 (一)概念:债券型理财产品是以国债、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特点:产品结构简单、投资风险小、客户要求收益稳定。市场认知度高,客户容易理解。 (三)资金投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 银行募集客户资金后,进行统一投资,产品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风险状况及收益特征 由于投资对象是国债、

110、金融债和央行票据等高信用级别的金融工具,所以信用风险低,流动性强。 对于投资者而言,购买债券型理财产品的最大风险是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其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于我国银行业债券型理财产品通常不能提前赎回。 (五)目标客户群 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保守型、稳健型投资者。 三、股票(股权)类理财产品 (一)部分或全部投资于股票或股权的理财产品,风险较大。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32 / 92 (二)2009 年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一般性客户的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预期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 2.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

11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3.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4.对于有投资经验、 风险承受能力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 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 四、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 (一)概念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成立信托计划, 接受银行委托, 将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所募集来的客户资金,向理财产品发售银行或第三方购买信贷资产。信托计划到期后,由信托公司根据信托投资情况支付本金和收益。 (二)监管要求 1.在开发信贷资产理财产品过程中,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时,应保证信贷资产是确定的、可转让的,以合法有效地进行转让和投资。 2.银监会 关于规范信

112、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通过资产组合管理的方式投资于多项信贷资产, 理财产品的期限与信贷资产的剩余期限不一致时,应将不少于 30% 的理财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性高的存款、债券等产品。 (三)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的特点 1.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作为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银行资产业务规模受到控制的条件下,银行有动力开发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借此将资产业务转化为中间业务,规避宏观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的限制。 2.这种规避政策的方式, 在信贷规模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下, 容易受到政策的窗口指导的影响,借以减少对宏观经济政策效果有效性的不利影响

113、。 (四)风险特征:属于稳健、保守型理财产品 1.信用风险 信贷资产类产品对银行和信托公司而言, 属于表外业务, 贷款的信用风险完全由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承担。一旦出现还款风险,将会给理财产品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银行和信托公司对此不负有偿还义务,但也将面临系统性的声誉风险。 2.收益风险 该类产品收益来源于贷款利息。执行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标准。意味着收益上限是贷款利率,而且面临信托公司提取信托管理费用、托管费用及理财产品的销售费用的抵扣。 3.流动性风险 借款人提前还款,信托资产类产品可能提前终止,投资者面临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例如当贷款利率上升时,借款人提前还贷,理财产品面临提前终止的风险。

114、五、组合投资类财产品 (一)概念:通常投资于多种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或资产池,其中包括债券、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新股申购、信贷资产以及他行理财产品等多种投资产品,同时发行主体往往采用动态的投资组合管理方法和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对资产池进行管理。 相较于其他理财产品,该类产品实现两大突破: 1.突破了理财产品投资渠道狭窄的限制,进行多种组合投资; 2.突破了银行理财产品间歇式销售的形式,实现滚动发行和连续销售。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33 / 92 (二)优势 1.产品期限覆盖面广,可以全面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对投资期限的个性化要求; 2.组合资产池的投资模式在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 突

115、破了单一投向理财产品负债期限和资产期限必须严格对应的缺陷,扩大了银行的资金运用范围和客户收益空间; 3.赋予发行主体充分的主动管理能力, 最大限度地发挥了银行在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的优势。 (三)缺点 1.信息透明度不高,增加了产品的信息不对称性; 2.产品的表现更加依赖于发行主体的管理水平; 3.负债期限和资产期限的错配以及复杂衍生结构的嵌入增加了产品的复杂性, 导致决定产品最终收益的因素增多,产品投资风险可能会随之扩大。 (四)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现状 从收益类型上看,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主要有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两种类型。 六、结构性理财产品 (一)概念:结构性理财产品是运用金融工

116、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如远期、期权、掉期等)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产品。 (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回报率通常取决于挂钩资产(挂钩标的)的表现。根据挂钩资产的属性,结构型理财产品大致可以细分为外汇挂钩类、利率/债券挂钩类、股票挂钩类、商品挂钩类及混合类等。 (三)外汇挂钩类理财产品 1.概念: 外汇挂钩类产品的回报率取决于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走势, 既挂钩标的是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 通常挂钩的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大都依据东京时间下午 3 时整在路透社或彭博社相应的外汇展示页中的价格而厘定。 2.期权拆解 对于外汇挂钩结构性理财产品的

117、大多数结构形式而言,目前较为流行的是看好/看淡,或区间式投资。基本上都可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触及点。 (1)一触即付期权 是指在一定期间内, 若挂钩外汇在期末触碰或超过银行所预先设定的触及点, 则买方将可获得当初双方所协定的回报率。 收益特征: 超过一个触发点:总回报=投资金额(1+潜在回报率) 未达到触发点:总回报=投资金额(1+最低回报率) (2)双向不触发期权 是指在一定投资期内, 若挂钩外汇在整个期间未曾触及买方所预先设定的两个触及点, 则买方可获得协定的回报率。 收益特征: 超过上限触发点或低于下限触发点: 总回报=投资金额(1+最低回报率) 在两个触发点之间: 总回报=投资金额(1

118、+潜在回报率) 3.风险特征 (1)流动性风险:一般该类产品都有预设投资期。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34 / 92 (2)集中投资风险:过度集中于某一类产品(区域行业)。 (3)汇率风险:投资的基准货币非本币时存在汇率风险。 (4)提前终止的风险:客户不可提前终止,但银行拥有唯一的、绝对的提前终止权力。 (5)未成功认购保本产品的风险:银行享有审批申请的全部权利,在保本产品的起始日前,银行有权拒绝投资的申请。 (6)保本理财产品回报的风险,主要指该类产品为保本而采取的投资策略会影响其投资表现,从而获得较低回报的风险。 (7)到期时收取保证投资金额的风险,保本产品只保证到期时保本,在未到期前

119、将不会获得任何定期的收入。 (8)投资者自身状况的风险,包括其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 发行外汇挂钩保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文件应明确其存在的投资风险,通常需列出如下风险提示:外汇挂钩保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应视为定期存款的替代品。 (四)利率/债券挂钩类理财产品 1.概念 利率挂钩类理财产品与境内外货币的利率相挂钩,产品的收益取决于产品结构和利率走势。 债券挂钩类理财产品主要是在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换和交易, 并由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对于利率/债券挂钩类产品,挂钩标的可以是一组或多组利率/债券。 特点:收益不高,但非常稳定,期限固定,不得提前支取。 2.挂钩标的 (1)伦敦银行同

120、业拆放利率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 Rate,LIBOR)是全球贷款方及债券发行人的普遍参考利率,是目前国际间最重要的和最常见的市场基准利率。 该利率一般分为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一般报出的利率有隔夜(两个工作日)、7 天、1 个月、3 个月、6 个月和 1 年期的。参与该市场活动的其他金融机构,以此为基础确定自己的利率。 (2)国库券 国库券是国家财政当局为弥补国库收支不平衡而发行的政府债券, 债务人是国家, 还款保证是财政收入,几乎不存在信用违约风险,是金融市场风险最小的信用工具。国库券利率是市场利率变动情况的集中反映。 我国国库券的期限最短为

121、1 年,西方国家一般分为 3 个月、6 个月、9 个月和 1 年期四种。 (3)公司债券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 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 偿还本金并按事先的约定支付利息。 (五)股票挂钩类理财产品 1.概念:股票挂钩类理财产品又称联动式投资产品,是指通过金融工程技术,针对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不同预期,以拆解或组合衍生性金融产品(如股票、一篮子股票、指数等),并搭配零息债券的方式组合而成的各种报酬形态的金融产品。 2.挂钩标的 (1)单只股票 (2)股票篮子 3.期权拆解 股票挂钩类产品通常可以被分解为一系列的期权: (1)认沽期权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35 / 92 赋予认沽权证持

122、有者在到期日或到期前, 根据若干转换比率, 以行使价出售相关股票或收取适当差额付款的权利。 (2)认购期权 赋予认购权证持有者在到期日或到期前, 根据若干转换比率, 以行使价买入相关股票或收取适当差额付款的权利。 (3)股票篮子关联性 (六)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 1.挂钩标的物的价格波动 由于结构性产品的浮动收益部分来源于其所挂钩的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动, 因此, 影响标的资产价格的诸多因素都成为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因素。 2.本金风险 通常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保本率直接影响其最高收益率, 因此, 结构性产品的本金是有部分风险的。 3.收益风险 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必须完全符合其产品说明书所约

123、定的条件, 也就是说期权的执行是基于一定的标准的,所以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实现往往并不是线性分布的。 4.流动性风险 结构性理财产品通常无法提前终止, 其终止是事先约定的条件发生才出现, 因此其流动性不及其他银行理财产品。 七、QDII 基金挂钩类理财产品 (一)概念 QDII 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并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境外证券市场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 (二)挂钩标的 1.基金 投资者通过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专业托管人和管理人进行托管、管理,投资于股票、债券、外汇、货币、实业等领域,以尽可能减少风险并获取收益。 2.交易所上市基金(Exchange Tra

124、ded Fund,ETF),ETF 本质上属于开放式基金,其本身有三个鲜明特点: (1)可以在交易所挂牌买卖; (2)属于指数型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便利; (3)投资者只能用与指数对应的一篮子股票申购或者赎回 ETF,而不是现有开放式基金的以现金申购赎回。 八、另类理财产品 (一)概念: 主要是指投资于除传统股票、债券和现金之外的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理财产品,如房地产、证券化资产、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大宗商品、巨灾债券、低碳产品、艺术品等。 (二)与传统产品的区别与联系 1.交易策略上, 既可以采用传统买进并持有策略, 也可为规避大幅下跌风险, 采用卖空策略。 2.操作方式上,区

125、别传统的全额交易,可以采用杠杆交易,实现以小搏大的投资目的。 (三)另类投资的优点 1.另类投资多属于新兴行业或领域,具有潜在高收益的可能。 2.与传统产品及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低,有助于提高投资组合的抗跌性和顺周期性。 (四)产品风险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36 / 92 一方面要承担传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周期风险等,还要承担: 1.投机风险:由于投机导致资产价格过度波动; 2.小概率事件的高损失风险; 3.巨亏的极端风险。另类投资风险发生可能性不大,一旦发生就是致命的。 第四节 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趋势 一、同业理财的逐步拓展 同业理财就是一家银行代理销售别的银行的理财产品。 我国同业理

126、财业务的拓展, 表明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的资产管理能力和产品定价能力已经逐步提升。 如: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合作模式。 2005 年 9 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 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2.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表明:同业理财仍受到严格限制。 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 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无风险资产从而保证最低收益的前提下, 其余资金投资于风险资产, 并随着市场的变动调整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的比例, 同时不放弃资产升值潜力的一种

127、动态调整策略。 三、动态管理类产品逐步增多 1.动态管理类产品:就是具有投资方向灵活多变、投资组合浮动、固定申购和赎回频率等特性的银行理财产品,如类基金产品、开放式产品和组合管理类产品。 2.动态管理类产品目前存在两个缺陷: (1)投资方向、组合和资产净值等产品信息透明度较差; (2)资金募集、资产管理和资金托管的三权应该分立,但实际中,相关产品的发行主体往往将三权集于一身,容易滋生腐败,产生道德风险。 四、POP(理财产品中的产品)模式的逐步繁荣 1.FOF(基金中的基金)、TOT(信托中的信托)、PFOPF(私募中的私募)、POP(理财产品中的理财产品) 2.三种类型的 POP 合作模式

128、(1)直接购买他行产品的简单模式; (2)多种产品组合的 POP 模式; (3)指数化投资。 由于各种保本保息类产品的大量出现, 无风险资产配置由国债和定存转向高收益债券和保息类银行理财产品。 五、另类投资的逐步兴起 1.另类投资:股票市场的认股权证、可换股套利、 封闭式对冲基金策略、配对股票套利和混合证券套利、固定收益证券的固定收益套利、气候衍生品等等。 2.另类投资的优点:与传统投资领域的相关性弱, 甚至负相关,与传统产品构成的投资组合,系统性风险大大降低;同时投资另类产品收益率较高。 3.趋势:资产配置从传统的现金、股票、 债券扩展到另类资产和国际资产。 第五章 第一节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

129、概述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37 / 92 一、银行代理理财产品的概念 银行代理服务类业务简称代理业务, 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业务, 给商业银行带来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发展代理业务, 不仅有利于完善银行的服务功能, 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 更好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稳定和扩大客户资源,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利用银行的资源来发展中间业务,扩大收入来源。 二、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的基本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 在销售代理理财产品时, 要综合考虑客户所属的人生周期以及相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 客户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长短、产品流动性等因素,为客户推荐适合的产品。 (二)客观性原则 在向客户推荐

130、产品时, 银行从业人员应客观地向客户说明产品的各种要素, 让客户在购买产品前对产品类型、特点、购买方式、投资方向、收益预期、市场风险等有全面的了解。 第二节 基金 银行作为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人,代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人进行基金单位的买卖活动。客户可在大多数的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修改分红方式和定额定投业务。 一、基金开户 进行基金投资,投资者首先需要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 TA 账户。购买不同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需要开立不同的基金 TA 账户。 二、基金认购 1.基金认购是指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间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面额

131、发行”的原则,即认购以金额申请,认购的有效份额按实际确认的认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基金份额面值为基准计算。 3.认购期一般按照基金面值 l 元钱购买基金,认购费率通常也要比申购费率优惠。 4.投资者进行基金认购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基金账户卡或银行卡到银行营业网点, 填写基金认(申)购申请表,柜台受理认(申)购申请,柜台处理完毕后,投资人查询结果并确认基金份额。 三、基金申购 1.基金申购是指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开放日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2.选择申购前收费份额类别或申购后收费份额类别。 3.投资者于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确情况下,投资者于 T+2 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132、。 4.基金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投资者申购以申购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申购份额。 5.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申购时, 每次供款金额不得少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最低每期供款金额。 6.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基金账户卡或银行卡。 四、基金赎回 1.基金赎回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 将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现金的行为。 赎回后的剩余基金份额不能低于基金公司规定的最小剩余份额 (一般最低要求持有 1000 份)。 2对于赎回业务,注册登记人对份额明细的处理原则为“先进先出”原则。若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情

133、况决定采用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的方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38 / 92 式。投资者在赎回基金时须选择是否顺延赎回。 五、基金转换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日(T 日),以 T 日的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扣除转换费用后计算转出金额,同时,以 T 日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人份额。投资者 T 日转换成功后,正常情况下,转入的基金份额于 T+2 日后可赎回。 六、基金分红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以现金形式分配至少 90的基金净收益,并且每年至少一次。基金分红分为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形式。一般银行系统默认为现金分红。 七、基金的流动性

134、及收益 1.基金的流动性 开放式基金通过申购和赎回实现转让,流动性强,但必须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货币市场基金有“活期储蓄”之称,客户可以随时申购、赎回。 2.基金的收益 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主要有:(1)证券买卖差价,也称资本利得。(2)红利收入,即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净利润分配所得。(3)债券利息,即基金因投资债券而获得的定期利息收入。(4)存款利息收入,即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基金收益分配一般有分配现金(现金分红)和分配基金单位(红利再投资)两种形式。影响基金类产品收益的因素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基金的基础市场,二是基金自身的因素。一般而言,各类基金的收益特征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是:股票型基

135、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八、基金的风险 1.基金损失的可能性取决于基金资产的运作。 投资基金的资产运作风险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2.证券投资基金种类繁多, 各个基金的风险状况也不同, 个人客户在购买之前需要对基金产品的类型、特点、投资范围、所投资证券的市场表现、收益、信誉等有基本的了解。 3.基金产品主要包括两种风险:(1)价格波动风险。(2)流动性风险。 第三节 股票 一、银行代理股票的概念、范围 目前,我国由于实行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模式,银行不可经营证券业务,银行代理股票业务更多地体现在第三方存管业务上。 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存管, 由存管

136、银行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遵循“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将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证券保证金账户严格进行分离管理。 第三方存管模式下, 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 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 并为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交收提供结算支持。 二、股票的流动性及收益 (一)股票的流动性 个股的流动性受到各种市场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整个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同市场参与者的多少、资金规模、市场预期、投机行为、交易制度和政策法规等有密切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衍生品如股指期货等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对冲机制,从而提高股票市场的流动性。

137、(二)股票的收益 股票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利和资本利得。 股利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净利润, 决定于公司利润率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39 / 92 和股利政策。 资本利得是投资人在股票市场上利用价格波动低买高卖赚取的差价收入。 获取资本利得是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个人股票投资者的主要目的。 资本利得收入的高低和投资者买入卖出的时机有关。 (三)股票的风险 在基础性金额产品中, 股票的风险最高。 股票及股票市场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不能通过组合投资实现风险分散。 非系统性风险通常可以通过组合投资不同程度地得到分散。 个股风险属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投资组合进行分散。 第四节 保险

138、和国债 一、保险 (一)银行代理保险的概念和必要性 1.银行代理保险的概念 银行代理保险是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采取相互协作的战略,充分利用和协同双方的优势资源, 通过银行的销售渠道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 以一体化的经营方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猛, 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 2.银行代理保险的必要性 我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差距很大, 远未达到与我国经济总量及国际市场份额相适应的地步,保险业发展潜力巨大。 保险业的发展必然带动银行保险的发展。 代理保险业务也有利于充分利用银行的资源来发展中间业务,扩大收入来源。

139、 (二)银行代理保险的范围 目前,银行主要代理的险种包括寿险和财险。占据着市场主流的三大险种全部来自寿险,包括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财险也是目前各家银行大力发展的险种,主要包括房贷险、对公抵押物财产险、家庭财产险等。 目前,银行代理销售的主要产品比较全面,但是存在着同质化、保障功能有限等问题。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银行网点开办保险代理业务,必须“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三)保险产品的特点及风险 1.保险产品的特点 保险产品最显着的特点是具有其他投资理财工具不可替代的保障功能。 利用保险产品还可以合理避税。 2.保险产品的风险 保险产品是

140、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具有长期性的特点,一旦签订保险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投保人应当在购买保险时对保险产品的内容有足够的了解。否则,购买保险后很快退保,不但不能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反而可能承受损失。 二、国债 (一)银行代理国债的概念、种类 1.银行代理国债的概念 国债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 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 2.银行代理国债的种类 目前银行代理国债的种类有三种: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账式国债。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40 / 92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

141、”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发行期内,投资者可直接在销售国债机构的柜台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 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 可以记名、 挂失。投资者进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 (二)国债的流动性及收益 1.国债的流动性 债券的流动性一般弱于股票。在债券产品中,国债的流动性高于公司债券,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

142、度非常高,短期国债的流动性好于长期国债。 2.国债的收益 相对于现金存款或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投资国债获得的收益更高, 而相对于股票、 基金产品,投资债券的风险又相对较小。 (三)国债的风险 债券投资的风险因素有:价格风险、再投资风险、违约风险、债券赎回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1.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也叫利率风险, 是指市场利率变化对债券价格的影响。 债券价格与利率变化成反比。 2.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也是由于市场利率变化而使债券持有人面临的风险。 当市场利率下降, 短期债券的持有人若进行再投资,将无法获得原有的较高息票率,这就是再投资风险。 3.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又称信用风险,

143、是债券发行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风险。一般来说,国债的违约风险最低,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相对较高。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一般通过信用评级表标示。 4.赎回风险 赎回条款有三项不利:(1)附有赎回权的债券的未来现金流量不能预知,增加了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2) 因为发行人可能在利率下降时赎回债券, 投资者不得不以较低的市场利率进行再投资,由此蒙受再投资风险。 (3)由于赎回价格的存在,附有赎回权的债券的潜在资本增值有限。同时,赎回债券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从而降低了投资收益率。为此,可赎回债券往往规定有赎回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发行人不得行使赎回权。常见的赎回保护期是发行后的

144、510 年。 5.提前偿付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类似于赎回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 对于中长期债券而言, 当发生通货膨胀时, 投资者投资债券的利息收入和本金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价值折损。 第五节 信托和黄金 一、信托 (一)银行代理信托类产品的概念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41 / 92 银行代理信托类产品是指信托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信托计划收付业务时, 应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商业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二)信托类产品的流动性及收益 1.信托类产品的流动性 由于信托产品是为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而设计的,因

145、此,缺少转让平台,流动性比较差。 2.信托类产品的收益 信托机构通过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而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受益人所有。同时,信托机构处理受托财产而发生的亏损全部由信托者承担。 信托财产运作中产生的收益越多, 受益人得到的回报就越多。信托资产管理人的信誉状况和投资运作水平对资产收益有决定性影响。 (三)信托产品风险 1.投资项目风险 项目自身的风险是信托产品的最大风险之一。 投资项目风险包括项目的市场风险、 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 2.项目主体风险 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以及还款意愿(即道德风险)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托产品的安全程度。此外,担保公司的信誉度是决定信托产品风险的重要因素,

146、银行担保的信托产品风险较低。 3.信托公司风险 信托公司的风险主要包括项目评估风险和信托产品的设计风险。 信托公司项目评估能力的高低和信托产品设计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信托产品的风险高低。 4.流动性风险 信托产品流动性差,缺少转让平台,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信托管理公司通常只对信托产品承担有限责任,绝大部分风险是由信托业务委托人来承担。 二、黄金 (一)银行代理黄金业务种类 1.条块现货。 2.金币。金币有两种纯金币和纪念金币。纯金币的价格随国际金价波动;纪念金币的价值受主题和发行量的影响较大。 3.黄金基金。黄金基金属于风险较高的投资方式,适合喜欢冒险的积极型投资人。 4.纸黄金。通常也称为

147、“黄金存折”。 (二)业务流程 1.实物黄金业务流程 目前, 大多数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实物黄金代保管服务, 并提供黄金价格查询和服务咨询等服务。 客户还可从已经开办回购业务的网点办理实物金条回购。 2.纸黄金业务流程 客户只需持现金或在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折以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即可按银行公布的价格进行纸黄金的购买。 (三)黄金的流动性,收益及风险 1.黄金的流动性。 对于投资者来说, 黄金退出流通领域后, 其流动性较其他证券类投资品差。 2.黄金的收益。黄金和股票市场收益不相关甚至负相关,所以可以分散投资总风险,且价格会随着通货膨胀而提高,所以可以保值。 3.黄金的风险。 投资黄金等贵金属不能

148、像投资其他金融资产一样取得利息和股利, 且价格受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42 / 92 国际市场影响较大,所以市场风险是第一位的。国内黄金市场发展不充分,变现相对困难,有流动性风险。 第六章 第一节 理财顾问服务概述 一、理财顾问服务的概念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 投资建议、 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 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二、理财顾问服务的流程 商业银行的理财顾问服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有机整体,体现在理财顾问过程中的相关环节。 三、理财顾问服务的特点 (一)顾问性 理财顾问服

149、务,商业银行只提供建议,最终决策权在客户。如果客户接受建议并实施,因此产生的所有收益或风险均由客户拥有或承担。如果涉及代客操作,一定要合乎有关规定。 (二)专业性 理财顾问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服务, 要求从业人员有扎实的金融知识基础, 对相关的金融市场及其交易机制有清晰的认识, 对相关的金融产品的风险性和收益性能准确地测算和分析。 (三)综合性 理财顾问服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要求能够兼顾客户财务的各个方面。 (四)制度性 商业银行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应具有标准的服务流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的管理部门、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明确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长期性 商业银行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寻

150、求的就是和客户建立一个长期的关系,不能只追求短期的收益。 第二节 客户分析 一、收集客户信息 (一)客户信息分类 客户信息可分为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非财务信息和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指客户当前的收支状况、 财务安排以及这些情况的未来发展趋势等。 财务信息是银行从业人员制定个人财务规划的基础和根据。 非财务信息是指其他相关的信息, 比如客户的社会地位、年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帮助从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客户,对个人财务规划的制定有直接的影响。 (二)客户信息的收集方法 1.初级信息的收集方法 初级信息指客户个人和财务资料。 从业人员与客户初次会面时, 通过交谈的方式收集信息是不够的, 通常还要采

151、取数据调查表来帮助收集定量信息。 数据调查表可以采用从业人员提问,客户回答,然后由从业人员填写的方式进行。 2.次级信息的收集方法 次级信息指宏观经济信息。 宏观经济信息可以从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公布的信息中获得, 需要从业人员在平日的工作中收集和积累,建立专门数据库。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43 / 92 二、客户财务分析 银行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 财务规划的顾问服务时, 需要掌握两类个人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银行从业人员应懂得如何对财务报表进行说明, 同时还应掌握几种财务比率的计算方法, 以便用于分析个人特定时间的财务状况, 评估个人财务目标的实现情况。 (一)个人资

152、产负债表 在解读个人资产负债表时, 银行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的一个基本关系就是会计等式。 等式可以简单表述如下: 净资产=资产一负债 通过分析客户的个人资产负债表, 银行从业人员不仅可以了解客户的资产和负债信息, 而且能够了解客户的资产和负债结构。 当负债相对于所有者权益来说过高时, 个人有出现财务危机的风险。客户的 资产负债表显示了客户全部的资产状况, 正确分析客户的资产负债表是下一阶段的财务规划和投资组合的基础。 (二)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用来说明在过去一段时间内, 个人的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 现金流量表只记录涉及实际现金流人和流出的交易。那些额外收入,如红利和利息收入、人寿保险现金价值的累

153、积以及股权投资的资本利得也应列入现金流量表。 在掌握了收入和支出信息后, 银行从业人员就可以计算客户每年的盈余赤字了。 盈余赤字的计算 公式如下:盈余/赤字=收入-支出 个人现金流量表可以作为衡量个人是否合理使用其收入的工具, 还可以为制定个人理财规划提供以下帮助: (1)有助于发现个人消费方式上的潜在问题;(2)有助于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3)有助于更有效地利用财务资源。 (三)未来现金流量表 分析了客户现在的现金流量状况后, 银行从业人员还应对客户未来的现金流量表进行一定的预测和分析。 1.预测客户未来的收入 客户的收入会受到工资、 奖金、 利息和红利等项目变化的影响, 考虑到各种因素

154、的不确定性,银行从业人员应该进行两种不同的收入预测: 一是估计客户的收入最低时的情况, 这一分析将有助于客户了解自己在经济萧条时的生活质量以及如何选择有关保障措施; 二是根据客户的以往收入和宏观经济的情况对其收入变化进行合理的估计。 在预测客户的未来收入时,可以将收入分为常规性收入和临时性收入两类。 2.预测客户未来的支出 在估计客户的未来支出时, 银行从业人员需要了解两种不同状态下的客户支出: 一是满足客户基本生活的支出,二是客户期望实现的支出水平。 无论是预测客户基本生活必需的支出, 还是其期望达到的消费水平支出, 银行从业人员都首先要考虑客户所在地区的通货膨胀率的高低。 三、客户风险特征

155、和其他理财特性分析 (一)客户的风险特征 风险是对预期的不确定性, 是可以被度量的。 同样的风险在不同的主体那里会有不同的感受,因此每个客户对待风险的态度都是不一样的。 客户的风险特征是进行理财顾问服务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44 / 92 客户的风险特征可以由以下三个方面构成: 1.风险偏好。 反映的是客户主观上对风险的态度, 也是一种不确定性在客户心理上产生的影响。比如我们常说美国人喜欢冒险,而中国人强调平安是福。 2.风险认知度。反映的是客户主观上对风险的基本度量,面对同一个风险,每个人对其认知的水平是不一样的,人们对风险的认知水平往往取决于其个人的生活经验。

156、3.实际风险承受能力。 反映的是风险客观上对客户的影响程度, 同样的风险对不同的人影响是不一样的。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就构成了一个人的风险特征。 对待不同风险特征的人当然应当采用不同的理财方式。银行从业人员在实际个人理财业务中,为客户进行投资组合设计时,除了考虑客户风险特征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利率趋势、当时市场状况、客户投资目标等因素。 (二)其他理财特征 除风险特征外,还有许多其他的理财特征会对客户理财方式和产品选择产生很大的影响。 1.投资渠道偏好。指客户由于个人具有的知识、经验、工作或社会关系等原因而对某类投资渠道有特别的喜好或厌恶。 2.知识结构。客户个人的知识结构,尤其是对理财知识

157、的了解和主动获取信息的方式,对于选择投资渠道、产品和投资方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3.生活方式。客户个人不同的生活、工作习惯对理财方式的选择也很重要。 4.个人性格。 客户个人的性格是个人主观意愿的习惯性表现, 会对理财的方式和方法产生影响。 四、客户理财需求和目标分析 客户在与银行从业人员接触的过程中会提出他所期望达到的目标。 这些目标按时间的长短可以划分为: 1.短期目标(例如休假、购置新车、存款等)。 2.中期目标(例如子女的教育储蓄、按揭买房等)。 3.长期目标(例如退休、遗产等)。 银行从业人员必须加强与客户的沟通, 增加客户对投资产品和投资风险的认识, 在确保客户理解的基础上,共同确

158、定一个合理的目标。 第三节 财务规划 一个全面的财务规划涉及现金、消费及债务管理。保险规划,税收规划,人生事件规划及投资规划等财务安排问题。现金、消费及债务管理是解决客户资金节余的问题,这是做理财规划的起点。保险规划是研究风险转移的问题。税收规划是减少客户支出的问题。人生事件规划是解决客户住房、 教育及养老等需要面临的问题。 投资规划是讨论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问题。 一、现金、消费和债务管理 现金、消费及债务的管理非常必要,目的在于使可用的资金能保障计划内、外的支出。 (一)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是对现金和流动资产的日常管理。其目的在于: (1)满足日常的、周期性支出的需求;(2)满足应急资金的需求

159、;(3)满足未来消费的需求;(4)满足财富积累与投资获利的需求。 合理的现金预算是实现个人理财规划的基础,现金预算是帮助客户达到短期财务目标的需求。预算必须与个人的生活方式、家庭状况及价值观相一致。 为了控制费用与投资储蓄, 银行从业人员应该建议客户在银行开立三种类型的账户: 一个是定期投资账户,达到强迫储蓄的功能;若有房贷本息要缴,则在贷款行开一个扣款账户,方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45 / 92 便随时掌握房贷的本息缴付状况;开立信用卡账户,弥补临时性资金不足,减少低收益资金的比例。 紧急备用金可以应对失业或可能导致的工作收入中断, 应对紧急医疗或意外所导致的超支费用。最低标准的失业保障

160、月数是三个月,最好能维持六个月的失业保障。 (二)消费管理 消费的合理性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的标准。消费的合理性与客户的收入、资产水平、家庭情况、实际需要等因素相关。在消费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即期消费和远期消费。 积累一定的资产不仅是平衡即期消费和未来消费的问题, 也是个人理财、实现钱生钱的起点,即理财从储蓄开始。 2.消费支出的预期。 3.孩子的消费。孩子消费问题是国内不合理消费最多的地方。 4.住房、汽车等大额消费。提前消费或过度追求高消费,给财务带来危害。 5.保险消费。保障的支出水平应当和自身的收入水平相适应。 (三)债务管理 在有效债务管理中,应先算好可负担的额度,再

161、拟订偿债计划,按计划还清负债,负债是平衡现在与未来享受的工具。 银行从业人员应帮助客户选择最佳的信贷品种和还款方式, 使其在有限的收入条件下,既能按期还本付息,又可以用最低的贷款成本实现效用最大化。在合理的利率成本下,个人的信贷能力即贷款能力取决于以下两点: 1.客户收入能力。 2.客户资产价值。 在债务管理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债务总量与资产总量的合理比例。总负债一般不要超过净资产。 2.债务期限与家庭收入的合理关系。还贷期限不要超过退休的年龄。 3.债务支出与家庭收入的合理比例。0.4 只是一般的概念。 4.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的合理比例。 债务的时间特性和客户生命周期以及家庭财务资源的

162、时间特性要匹配。 5.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实现财务状况改善的重要方式。 二、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具有风险转移和合理避税的功能。 (一)制订保险规划的原则 客户参加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客户和家庭生活的安全、稳定。从这个目的出发,银行从业人员为客户设计保险规划时主要应掌握以下原则: (1)转移风险的原则。(2)量力而行的原则。(3)分析客户保险需求。 (二)保险规划的主要步骤 1.确定保险标的 制订保险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保险标的。在人寿保险中,衡量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就要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经济利益关系。 2.选定保险产品 人们在生活中面临的风险主要为人身风险、 财

163、务风险和责任风险。 在确定客户保险需求和保险标的之后, 就应该选择准备投保的具体险种。 银行从业人员要协助客户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充分了解其准备投保的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与分析,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较好地回避各种风险。在确定购买保险产品时,还应该注意合理搭配险种。 3.确定保险金额 在确定保险产品的种类之后,就需要确定保险金额。一般说来,保险金额的确定应该以财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46 / 92 的实际价值和人身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银行从业人员每年请保险专业人士检视投保客户的保单是十分必要的。 4.明确保险期限 在确定保险金额后, 就需要确定保险期限, 因为这涉及投保人的预

164、期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与频率,所以与客户未来的预期收入联系尤为紧密。 (三)保险规划的风险 在进行保险规划时,会面 I 临很多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来自投保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安全,或者是来自对保险产品的了解不够充分。保险规划风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充分保险的风险。 这种风险既可能体现在对财产的保险上, 也可能体现在对人身的保险上。 2.过分保险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上。比如,对财产的超额保险或重复保险。这种风险还可能发生在制订保险产品组合计划时。 3.不必要保险的风险。 对于应该自己保留的风险进行保险, 是不必要的, 也会增加机会成本,造成资金的浪费。 第四节 税

165、收规划 税收规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纳税和递延交纳的一系列规划活动。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唯一的完全以自然人为纳税人的税种。 (一)税收规划的原则 银行从业人员在为客户进行税收规划时,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从税法的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 社会政策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出发来定义税收规划的基本原则, 应该遵循合法性原则、目的性原则、规划性原则及综合性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税收规划最基本的特征。只有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银行从业人员才可以

166、为客户选择合适的税负方案, 帮助客户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税负, 最大可能地获取利润或取得最大的收益。 2.目的性原则。 税收规划的目的就是节税, 从业人员在制定税收规划时应该有很强的为客户减轻税负、取得节税收益的动机,从而降低税收成本以达到总体效益的最大化。 3.规划性原则。税收规划通过事先的计划、设计和安排,在进行筹资、投资等活动前,把所承担的相应税负作为影响最终财务成果的重要因素来考虑, 通过趋利避害来选取最有利的方法。 4.综合性原则。 为客户进行税收规划不能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的唯一标准, 应该着眼于实现客户的综合利益目标。 (二)税收规划的基本内容 税收规划由于其依据的原理不同,

167、 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也不同, 主要可分为三类, 即避税规划、节税规划和转嫁规划。 1.避税规划,即为客户制订的理财计划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获取税收利益的规划。 2.节税规划,即理财计划采用合法手段,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为客户获取税收利益的规划。 3.转嫁规划,即理财计划采用纯经济的手段,利用价格杠杆,将税负转给消费者或转给供应商或自我消转的规划。 (三)税收规划的主要步骤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47 / 92 银行从业人员在为客户制订税收规划时, 通过交流和资料填写, 可以了解到客户的一些基本情况,如婚姻状况、子女及其他赡养人员、财务情况、投

168、资意向、对风险的态度、纳税历史情况、要求增加短期所得还是长期资本增值、投资要求。 2.控制税收规划方案的执行 税收规划实施后, 银行从业人员还需要经常、 定期地通过一定的信息反馈渠道来了解纳税方案执行的情况。 当反馈的信息表明客户没有按银行从业人员的设计方案的意见执行税收规划时, 税收规划人应给予提示,指出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当反馈的信息表明从业人员设计的税收规划有误时,从业人员应及时修订其设计的税收规划; 当客户情况中出现新的变化时, 从业人员应介入判断是否改变税收规划。 四、人生事件规划 (一)教育规划 教育规划是指为了需要时能支付教育费用所订的计划。 教育规划可以包括个人教育投资规划和子女

169、教育规划两种。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较快,在这个阶段通货膨胀水平相对较高,教育支出更是以远高于通货膨胀的速度在提高。 (二)退休规划 退休规划包括利用社会保障的计划, 购买商业性人寿保险公司的年金产品计划以及企业与个人的退休金计划等。 1.客户在退休规划中的误区 从业人员要在理财工作中使得客户改变对退休规划的认识误区,这些误区表示在:(1)计划开始太迟。(2)对收入和费用的估计太过乐观。(3)投资过于保守。 3.退休规划的步骤 一个完整的退休规划, 包括工作生涯设计、 退休后生活设计及自筹退休金部分的储蓄投资设计。 五、投资规划 (一)投资规划概述 银行从业人员在制定投资规划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某种投资

170、工具是否适合客户的财务目标。 投资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投资产品收益和风险结构的分析。 个人在其生命周期每一个阶段上的财务安排都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投资。 我们主要介绍证券投资, 它主要以保值和增值从而促使个人资产加速增长为首要目标。 (二)投资规划步骤 制定投资策略先要确定投资目标和可投资财富的数量, 再根据对风险的偏好, 确定采取稳健型还是激进型的策略。 1.确定客户的投资目标 投资规划应该围绕理财目标而制定, 投资规划只是理财规划中的子规划, 投资目标实际上也就是理财规划中包含的一些子目标。 2.让客户认识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每一个人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 银行从业人员一般都是通

171、过风险测试以及根据客户的年龄与资产状况进行判断。投资过程中,如果愿意承受的风险越大,那么投资的潜在收益率也就越高。 高的收益率一般都是用更高的投资风险换来的。 在投资之前必须要让客户明确自己的风险厌恶度。 3.根据客户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计划 要制订一个完善的可执行的投资计划, 首先就需要根据客户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投资策略。在制订投资计划的时候要参考多方面的情况,既要保障投资目标的实现,又要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48 / 92 意识到投资风险的客观存在,注意投资风险的规避和分散。 4.实施投资计划 在实施投资计划的时候, 要注意对选择的投资产品进行紧密的跟踪, 在偏离客

172、户的期望时要做详细的记录,以期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5.监控投资计划 一旦制订了完整的投资计划, 那么就需要不断地评估投资策略和方法, 保障投资计划的可行性。 第七章 第一节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法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 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 它确定了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内容包括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制度、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之间进行的民事法律活动,应当遵循民事法律

173、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遵守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这里的“人”(公民(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商业银行 (法人组织) 和个人客户 (公民(自然人)。 (1)公民(自然人):是指具有某一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从范围上讲,公民的范围小于自然人的范围。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

174、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作了以下规定: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征,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作了如下分类: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

175、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 (2)法人 法人的概念: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要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49 / 92 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一,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机关法人:是指依法

176、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第三,事业单位法人(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包括从事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第四,社会团体法人。 (3)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各商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组织等。 3.民事代理制度。个

177、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和商业银行就是委托和代理关系。 (1)代理的基本含义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特征 第一,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第二,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第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第四,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五,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3)代理的分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 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 (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178、。 (4)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一般是委托合同关系(书面或口头)。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 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除外。 (5)代理的法律责任(了解) 第一,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

179、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50 / 92 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五,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80、(6)代理的终止(了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第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第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第三,代理人死亡; 第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中与个人理财相关的内容主要有: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

181、式是指合同书、 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格式条款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4.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82、(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可撤销的合同 签订的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183、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51 / 92 7.合同的履行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拒绝履行的权利)。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第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第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有丧

184、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 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1)违约金责任;(2)赔偿损失;(3)强制履行;(4)定金责任;(5)采取补救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的法律。(l995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2003 年 12 月 27 日修订)。 商业银行法共分九章,分别为总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185、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法律责任和附则。 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的企业法人,其经营活动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很大影响,因此法律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作了严格限制。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 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商业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二十一条分别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86、(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有两种: 第一种是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该银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二种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银行承担责任,银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设立分支机构: 拨付给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60%;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各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对外先以

187、自己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总行承担。 2.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52 / 92 (1)“三性”原则,即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第一,安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所做的任何资产业务须以资金安全为第一要旨。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金只能投资国债资产,而不能投资公司债券。 第二,流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的资产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适应银行的支付能力。流动性资产是指在 1 个月内能够变现(收回来)的放款和国债资产,流动性负债是指在 1 个月内要偿还的负债。 第三,效益性原

188、则。是指商业银行在开展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时须仔细核算银行利润。 (2)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4)公平竞争原则。 (5)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益的原则。 (6)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原则。 3.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法确定了分业经营的原则,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按资金来源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负债业务:即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其中吸收公众存款是最主要的

189、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 确定存款利率, 并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留足备付金。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2)资产业务:即商业银行运用其积聚的货币资金从事各种信用活动的业务。主要包括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外汇等,其中最主要的业务是发放贷款。

190、(3)中间业务:即商业银行不运用自己的资金,而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主要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一项银行中间业务。 4.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1)侵犯存款人利益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 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 应当承担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

191、位存款的;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其他损害的。 (2)商业银行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了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2006 年修订,自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版)。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银监会)依法负责对全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53 / 92 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调整对象: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所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银行业金融

192、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1.监管目标 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2.监管措施 (1)要求银行金融机构报送报表、资料。 (2)现场检查。经批准不得少于两人。 (3)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谈话制度。 (4)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披露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

193、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5)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6)对有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重组。 (7)对有严重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8)查询、申请冻结有关机构及人员的账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概述 证券法调整证券发行、交易、监管等活动中的经济关系,其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证券法共分十二章,分别是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2

194、.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的核心,只有以公开为基础,才能实现公平和公正。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合法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6)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依法实行自律性管理。 3.证券机构 (1)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实施, 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目前, 我国大陆地区有 l

195、990 年 12 月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54 / 92 l991 年 7 月设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家证券交易所。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包括两类,实行分类管理:一类是综合类证券公司,依法可以经营证券承销、自营和经纪等业务;另一类是经纪类证券公司,依法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

196、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其履行下列职能: 第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第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第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第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第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第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第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4)证券服务机构 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职责是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并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

197、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完整性进行检查和验证。 (5)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团法人资格。其职责主要包括:对会员教育培训,调解纠纷依法维权等。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掌握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要掌握证券法禁止交易的相关规定。 (1)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定: 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可以依法买卖; 依法核准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应当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证券交易以现货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融资或融券; 证券从业人员、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法律禁止参与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交易; 为股

198、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机构和人员,承销期内或期满 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需在 3 日内报告公司,公司需在 3 日内报告证监会。 (2)内幕交易是一种证券投机行为,属于欺诈交易,是证券犯罪的常见形态。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发行人的控股公司及高管人员;保荐人、承销公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 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55 / 92 (3)禁止操

199、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所谓操纵市场,是指少数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普通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 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操纵市场的手段主要包括:单独或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4)禁止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5)禁止欺诈客户行为

200、。包括: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 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6)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5.客户交易结算账户管理 客户交易结算账户是指存管银行为每个投资者开立的,

201、 管理投资者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记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 并与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储蓄卡)和客户的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建立对应关系。 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 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各项资料, 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6.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可能涉及银行个人理财从业人员的主要是: (1)发行人擅自发行证券的民事责任;(2)虚假

202、陈述的民事责任;(3)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4)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l99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09 年 2 月 28 日对保险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保险法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保险法 的调整对象是保险组织和保险行为, 其范围涵盖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保险活动。 与个人理财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 1.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

203、人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56 / 92 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保险合同的履行: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全面、适当完成各自承担的约定义务的行为。 从内容上看,履行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同义务的履行。 从程序上看,履行包括

204、索赔、理赔、代位求偿三个环节。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第一,交付保险费,这是投保人最基本的义务;第二,履行出险通知、预防危险、索赔举证的义务;第三,危险增加通知、施救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 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险事故或保险合同规定的事项发生后对损失给予赔偿或支付约定的保险金。 另外对保险业务和客户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保险的理赔与索赔。 保险法就索赔与理赔的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第一,出险通知。 第二,提供索赔单证。 第三,核定赔偿。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 30 日内作出

205、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要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一般来说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保险合同有特殊规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

206、的索赔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为 5 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1)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定义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向保险人收取佣金, 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57 / 92 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经纪

207、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2)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隐瞒等行为。 代理人、

208、经纪人的职业许可的有关规定:(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应当具备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有营业执照等。 以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必须为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任职资格。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资格证书。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

209、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保监会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1. 基本内容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信托法于 200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共分为七章。信托法的调整对象是信托关系,其范围涵盖了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公益信托。 2.与商业

210、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 (1)关于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处分及收支情况,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 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

2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58 / 92 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 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 由受益人选任; 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 (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

212、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如违反规定,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违反规定的, 必须恢复信托财产原貌, 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责任。 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另有规定或经委托人或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依法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

213、记录。 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报酬。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享有优先受偿权。 但因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自己受到的损失,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3)关于受益人权利 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受益

214、人自信托合同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另有规定除外。 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 文件未作规定的, 各受益人按均等比例享受。 受益人可以放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

215、财 59 / 92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免纳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项目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

216、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

217、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 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 都应当在次月 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 7 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18、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 7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应当在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 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60 / 92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 2007 年 10 月 l 日开始施行) 1.基本内容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 2.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 (1)不动产登记管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219、、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即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的交付管理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

220、让前, 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 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 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3)担保物权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4)抵押 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

221、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

222、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 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担保的范围。 (5)质押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61 / 92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

223、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现这种可能性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

224、以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 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 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

225、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也是同样规定。 (6)留置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二节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政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于 2006 年 11 月 8 日经国务院第 l55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6 年 1

226、2 月 11 日起施行。)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分支机构按照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与商业银行类似。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外国银行分行按照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除不从事银行卡业务之外与外资银行业务相同。 相关规定也类似。 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外国银行代表处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代表的外国银行承担。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并经银监会批准: 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 3 年以上; 提出申请前

227、 2 年连续盈利;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自 2007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62 / 92 1.主要内容 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界定期货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 期货公司除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 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2.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主要内容 期货交易的有关概念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

228、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根据合约标的物的不同, 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 期权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

229、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 1 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

230、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节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解释 (一)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 ) 1.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基本概念 是指具有代客境外理财资格的商业银行, 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的委托, 以其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实务中,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均由客户承担。 与以往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资金投资市场在境外。 第二,可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和境外金融市场有限。目前,商业银行不得代客投资于境外

231、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 BBB 级以下的证券。 第三,可以直接用人民币投资。客户可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买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银行代替客户统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换汇后进行境外投资。 投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波动的不确定性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对于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来说, 汇率风险较为突出。 信用风险是指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63 / 92 中,交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2.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的重要内容 (1)业务准入管理 商业银行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232、资格后, 向境内机构发售理财产品或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准入管理适用报告制, 报告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风险的管理参照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业银行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向外汇局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投资者的自有外汇除外。 (2)资金流出入管理 商业银行境外理财投资,应当委托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其他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 除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职责外, 托管人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为商业银行按理财计划开设境内托管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 监督商业银行的投资运作,保存相关资料等外汇局规定职责。 商业银

233、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收入范围是:商业银行划入的外汇资金、境外汇回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以及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支出范围是:划入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资金、汇回商业银行的资金、货币兑换费、托管费、资产管理费以及各类手续费以及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境内托管人应当根据审慎原则,按照风险管理要求以及商业惯例选择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其境外托管代理人。 境内托管人应当在境外托管代理人处开设商业银行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 用于与境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证券托管业务。 境内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代理人必须为不同的商业银行分别设置托管账户。 (3)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 商

234、业银行应在发售产品时,向投资者全面详细告知投资计划、产品特征及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主作出选择。 商业银行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 应按规定履行结售汇统计报告义务。 (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代销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专业基金销售公司。 商业银行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条件:(重点掌握以下几条) (1)资本充足率符合

235、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有专门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 (3)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技术设施,基金代销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机、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8)公司及其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部门的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两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五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64 / 92 3

236、.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具体要求 (1)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界定: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 (2)事前报备程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出具是否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3)关于宣传推介材料内容的具体要求。 禁止性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37、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代销机构, 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关于登载基金业绩及风险提示的规定。 登载基金业绩,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要依据基金合同的已生效期确定所登载基金的过往业绩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6个月的,不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 6 个月以上但不满 1 年的, 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基金合同生效 l 年以上

238、但不满l0 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基金合同生效 10 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 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或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引用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最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并使投资人在阅读过程中不易忽略,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如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等。 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内容的其他要求。 4.基金销售行为规范 (1)关于建立健全

239、基金销售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原则要求。 基金管理人、 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和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业务合规运作和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 账户制度。 基金管理人、 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的存取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 应当在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账户, 并由该银行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档案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

240、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2)关于基金销售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65 / 92 关于签订书面代销协议和公示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销售,应当与其签订书面代销协议,约定支付报酬的比例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 关于申购、赎回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代销协议的约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不得擅自停止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关于收取销售费用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

241、、 代销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不得向投资人收取额外费用;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 其他有关基金销售的禁止性规定。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等。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依法为投资人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投资人买卖、持有基金份额的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三)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于 2000 年 8 月 4 日颁布实施)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2006 年 6 月 15 日

242、发布) 1.保险兼业代理人的概念 是指接受保险人的委托, 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 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2.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管理 (1)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准入条件。 依据现行规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

243、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2)保险兼业代理的核准程序。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中国保监会对经核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 3 年, 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在有效期满前 2 个月申请办理换证事宜。 保险兼业代理人在发生合并或撤销、 解散等事宜而不再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时, 应在 1 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交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有关内容的变更, 也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应在 3 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办理变更事宜。 3.保险兼业

244、代理关系管理 保险公司与保险兼业代理人建立保险代理关系,应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中国保监会在收到备案材料 l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保险代理合同生效,保险代理关系即告成立。之后,保险公司应向保险兼业代理人签发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 2006 年 6 月 15 日,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明确了每个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 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66 / 92 发展情况和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 但代理业务的范围则限定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核定的代理险种。 4.保险兼业代理执业管理 (1)

245、一般规定。 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人建立代理关系时,有责任确定兼业代理人具备相应资格。 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 (2)禁止性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作出不正确或误导性的宣传; 代理再保险业务; 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人、投保人和

246、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3)有关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的规定。 保险公司应制定统一的保险兼业代理合同文本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合同应列明代理险种、代理权限、手续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保费划转期限等内容。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的代理期限以合同订立时保险兼业代理人持有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为限。 (4)有关保费及代理手续费的规定。 保险兼业代理人应按照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的规定,与保险公司按时结算保费和交接有关单证。 保费结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 个月。 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 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保险兼业代理人应设立独立的保费收入账户并对保险兼业代理业

247、务进行单独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代理手续费。 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5)其他方面的规定。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保险兼业代理人签发保险单。 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等。 5.法律责任 (了解) (四)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理财相关的重要内容 (1)个人外汇业务的分类和管理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248、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 5 年备查。 (2)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 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67 / 92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 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

249、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 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 还要提交与交易额相关证明等材料。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 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办理原路汇回。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 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3)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 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

250、出, 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个人购买 B 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 借用外债: 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 应当符合自用原则, 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

251、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 境外个人购买B 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4)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

252、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 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 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 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 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个人购汇提

253、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 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个人外币现钞存人外汇储蓄账户, 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人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68 / 92 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内容 (1)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

254、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2)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境内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

255、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 24 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 500 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 1000 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 并通过银行、 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 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 应持保险合同、 保

256、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 B 股; 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 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开立以及境内划转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境内境外跨转按跨境交易管理。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资金的境内划转、 汇出境外应经外

257、汇局核准。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 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l 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5000 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八章 第一节 个人理财业务合规性管理 两个重要文件:中国银监会于 2005 年

258、9 月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69 / 92 (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至 2009 年 l2 月 31 日, 以银监会为主的监管机构共颁布与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的三个 “办法” 、两个“指引”和九个“通知”。 (一)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 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2)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3)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4)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

259、益的重大事件;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机构设置与业务申报材料 (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 分别制定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由商业银行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拟申请业务介绍,包括业务性质、目标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预测; 业务实施方案,包括拟申请业务的管理体系、主要风险

260、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商业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不需要审批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将以下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理财计划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内部相关部门审核文件; 商业银行就理财计划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 商业银行就理财计划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签署的法律文件; 理财计划的销售文件; 理财计划的宣传材料; 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应最迟在开始发售理财计划后

261、5 个工作日内, 将以下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法人机构理财计划发售授权书; 理财计划的销售文件; 理财计划的宣传材料; 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上述材料的报告外,银监会在 2009 年 12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且聘请第三方投资顾问的,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2.关于业务制度建设的要求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制度建设方面,2005 年的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建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70 / 92

262、 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 制定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 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办法相关的制度建设要求还包括: (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综合理财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与客户的约定。 (2)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 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 (3)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纳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应覆盖个人理财

263、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就相关风险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4)商业银行应制定理财计划或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主要风险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5)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6)商业银行应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按照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的原则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 应包括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 规划或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 销售理财计划或投资性产品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

264、(7)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代理客户投资所必需的法律文件。 (8)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或者外汇管理规定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在银监会办公厅 2008 年 4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 (1)商业银行履行代客资产管理角色,健全产品设计管理机制。 (2)建立客户评估机制,切实做好客户评估工作。 (3)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在银监会 2009 年 7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

265、理财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要求: (1)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保障理财资金投资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商业银行应将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纳入总行的统一管理体系之中,实行前、中、后台分离,加强日常风险指标监测和内控管理。 3.关于理财业务人员的要求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要求可以分为资格要求、教育培训要求以及考核要求三个方面。办法有以下要求: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要求 了解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 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

266、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 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71 / 92 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教育培训要求 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 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商业银行应详细记录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考核要

267、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需要, 组织、 指导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从业培训和考核。 指引对从业人员也提出了要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从事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人员操守与胜任能力、 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操作的合规性与规范性、 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品质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 并对从业人员资格提出以下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 继续培训、 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界限, 禁止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投资咨询顾问意见、 销售理财计划

268、。 客户在办理一般产品业务时, 如需要银行提供相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 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将客户移交理财业务人员。 (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限制 1.关于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监管 (1)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2)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 揭示相关风险。 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

269、料。 (3)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 评估可能对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不应销售压力测试显示潜在损失超过商业银行警戒标准的理财计划。 (4)商业银行应当制订个人理财业务应急计划,并纳入商业银行整体业务应急计划体系之中,保证个人理财服务的连续性、有效性。 (5)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示。 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 需要统一调整与客户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时, 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

270、知客户; 除非在相关协议中另有约定,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管理情况, 需要对已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时,应获得客户同意。 (6)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外汇管理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经营资格。 (7)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服务,发现客户有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关于理财产品(计划)的政策监管 (1)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72 / 92 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 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 衍生交易部分应按

271、照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 (2)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做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3)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4)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 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 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5)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

272、,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6)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7)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8)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将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应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

273、方式作出明确解释。 3.关于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监管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监管权限,组织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对于以下事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调查: 商业银行从事产品咨询、财务规划或投资顾问服务业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操守情况,以及上述服务对投资者的保护情况; 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 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客户授权的充分性与合规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客户资产保管人员和账户操作人员职责的分离情况等; 商业银行销售和管理理财计划过程中对

274、投资人的保护情况, 以及对相关产品风险的控制情况。 (2)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有关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当期开展的所有个人理财业务简介及相关统计数据; 当期推出的理财计划简介,理财计划的相关合同、内部法律审查意见、管理模式(包括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式等)、销售预测及当期销售和投资情况; 相关风险监测与控制情况; 当期理财计划的收益分配和终止情况; 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其他重大事项。 (4)商业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

275、报告。个人理财业务年度报告应全面反映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理财计划的销售、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以及个人理财业务的综合收益情况等,并附年度报表。年度报告和相关报表(一式三份),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73 / 92 应于下一年度的 2 月底前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违法责任 1.关于违规业务的规定 (1)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实际落实风险

276、评估、 监测与管控措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 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2)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 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 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3)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有关

277、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 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商业银行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2.关于违规处罚的规定 (1)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或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不公平竞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暂停

278、商业银行销售新的理财计划或产品; 建议商业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建议商业银行调整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3)对于商业银行违反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规定的,监管部门将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发售银行高级管理层、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及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暂停该机构发售新的理财产品。 第二节 个人理财资金使用管理 1.办法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使用的规定 (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的约定管理和使用。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所汇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 (2)在理财计

279、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74 / 92 每月提供一次。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3)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4)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5)商业银行应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

280、商业银行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银监会办公厅 2007 年 11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发生重大收益波动、异常风险事件、重大产品赎回、意外提前终止和客户集中投诉等情况, 各商业银行应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理财产品存续期结束后,各商业银行应对产品收益实现情况、发生的风险和处置情况,以及客户满意度等作出后评价,并将产品后评价报告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2.银监会 2009 年 7 月 6 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

281、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资金的使用规定 通知 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资金的使用进一步进行规范, 提出要保障理财资金投资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并要求商业银行在充分分析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基础上, 确定理财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要求商业银行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并作如下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 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 并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

282、影响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商业银行可以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也可以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第九条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 对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逐项进行认定, 将不符合转移标准的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纳入表内核算, 并按照自有同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管理, 对资产方按相应的权重计算风险资产,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 第十条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 应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 第十一条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标的市场公

283、开评级应在投资级以上。 第十二条理财资金用于投资银行信贷资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投资的银行信贷资产为正常类; 商业银行应独立或委托其他商业银行担任所投资银行信贷资产的管理人, 并确保不低于管理人自营同类资产的管理标准。 第十三条理财资金用于发放信托贷款,应符合以下要求: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资金投资的信托贷款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比照自营贷款业务的管理标准对信托贷款项目作出评审。 第十四条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银行贷款, 或者用于向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发售银行资本净额的 10%。 第十五条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公开或非公开

284、市场交易的资产组合, 商业银行应具有明确的投资标的、 投资比例及募集资金规模计划, 应对资产组合及其项下各项资产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75 / 92 与风险评估,并由高级管理层核准评估结果后,在理财产品发行文件中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理财资金用于投资金融衍生品或结构性产品, 商业银行或其委托的境内投资管理人应具备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资格,以及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理财资金用于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目标客户的选择应参照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 理财资

285、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十九条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第二十条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 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限制。 第二十一条理财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除应遵守本通知相关规定外,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和 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等相关监管规定。 严禁利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变相代理销售在境内不具备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产品。 严禁利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变相代理不具备开

286、展相关金融业务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拓展客户或从事相关类似活动。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因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相关责任人严重疏忽,造成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监管部门将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发售银行高级管理层、理财业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风险管理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暂停该机构发售新的理财产品。 3.2009 年 12 月 24 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资金的使用规定。 该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行为, 其中与个人理财业务资金使用相关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

287、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 第五条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第三节 个人理财业务流程管理 个人理财业务流程管理可分为理财顾问业务的理财业务流程管理和商业银行综合理财服务流程管理两个部分, 前一个部分内容可见第 6 章理财顾问服务, 本节重点对商业银行综合理财服务流程管理进行概述。 由于

288、各家银行管理体系存在差异, 个人理财业务流程管理也存在差异。 (一)业务人员管理 个人理财是一项复杂的业务, 商业银行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人员, 除应具备一定的业务资格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业务知识。 1.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 继续培训、 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法规,熟悉所推介产品,遵守职业道德等。 2.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 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 3.商业银行应当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

289、作范围,禁止混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76 / 92 如确有需要, 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可以协助理财业务人员向投资者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但必须制定明确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授权管理规则。 4.2008年4月银监会办公厅下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善理财业务人员的处罚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持续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要建立问责制,对发生多次或较严重误导销售的业务人员,及时取消其相关从业资格,并追究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二)客户需求调查 理财业务的出发点是客户需求。在大多数情形下,商业银行一般会根据客户的

290、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和其他资产)规模对客户进行分层,在分层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目标客户群,根据对目标客户群的需求所进行调查的结果来开发理财产品(计划)。对于一些特殊客户,譬如私人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一对一的服务来调查客户需求,制订理财计划,满足客户需求。 商业银行调查的信息包括客户群对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要求、客户群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的要求、客户群风险整体承受能力以及客户群对理财产品需求规模的预估等。 在不同时期, 客户对理财产品的需求会随着市场情况不断变化, 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客户需求调查过程中, 要密切跟踪客户需求变化及市场动态开发新产品, 同时对既定的理财投资方案进行跟踪。 了解内容:商业银

291、行理财业务客户管理相关规章 1.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投资顾问、推介投资产品服务,应首先评估客户。 2.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 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 商业银行不应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适宜购买客户推介。 客户主动要求了解或购买有关产品时, 应告知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 3.客户评估报告认为某一客户不适宜购买某一产品或计划, 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 商业银行应制定专门的文件,列明商业银行的意见、客户的意愿和其他的必要说明事项,双方签字认可。 4.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评估报告的审核。 审核人员应着重审查理财投资建议是否存在误导客户的情况。 5.对于投资金

292、额较大的投资者, 评估报告除应经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外, 还应经其他相关部门或者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负责人审核。 6.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 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 7.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 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 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l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三)理财产品开发 1.理财产品开发目标 从商业银行角

293、度出发,理财产品开发在满足客户理财需求的同时,还具有以下几个功能:首先,增加业务收入,改善业务结构; 其次,扩大客户基础,提升客户质量; 最后,增强业务影响,树立品牌形象。 2.理财产品开发原则 商业银行应本着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应该匹配。 在设计理财产品过程中, 商业银行应该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77 / 92 收益进行科学的测算,对客户资金的安全性进行严格管理。 理财产品应该易于解释, 从而容易被客户所认知。 在理财产品命名时, 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涵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

294、言。 3.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管理 个人理财产品开发管理有以下几个重点: (1)商业银行研发新的投资产品,应当制定产品开发审批程序与规范,在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产品开发之前, 都应当就产品开发的背景、 可行性、 拟销售的潜在目标客户群等进行分析,并报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 (2)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业务发展需要研发的新投资产品的介绍和宣传材料,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新产品的开发应当编制产品开发报告,并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签字。产品开发报告应详细说明新产品的定义、性质与特征,目标客户及销售方式,主要风险及其测算和控制方法,风险限额,风险控制部门对相关风险的管理权力与责任,会计核

295、算与财务管理方法,后续服务,应急计划等。 (4)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新产品风险的跟踪评估制度,在新产品推出后,对新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注释部分(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规范性管理相关规章 (四)理财产品销售 2008 年 4 月 3 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在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前,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同时,应建立客户评估机制, 针对不同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 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强调

296、,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 1.理财产品销售原则 理财产品销售过程是客户需求满足的过程, 适合性是产品销售的关键, 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遵守“适合的理财产品应在适合的营业网点由适合的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合的客户”原则进行产品销售。 对商业银行来说,适合的理财产品目前主要分为自主开发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两大类。 适合的营业网点是指具有合格的销售人员,并具有销售理财产品软硬件条件的营业网点。 适合的销售人员则是指具有从业资格和上岗资格的业务人员,如客户经理等。 适合的客户是指接受投资风险评级测评后, 其风险承受能力

297、等级与拟购买理财产品风险收益评级相匹配的潜在投资客户。 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其他防止错误销售的细节关键点包括: 客户是否已了解产品的特点及潜在的投资风险; 客户拟购买的产品风险评级是否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所有的销售凭证包括风险评估报告是否由客户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 产品说明书中须由客户亲自抄录的内容是否由客户亲笔抄录等。 2.理财产品销售流程 (1)销售前的基本准备工作 熟练掌握待售理财产品的特点,包括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期限、投资标的、收益计算方法以及其他相关产品信息。 准备与销售相关的合同文本,包括业务申请书、产品说明书、风险评估报告、产品风险揭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78

298、 / 92 示书等。 制定销售方案和销售话术。在正确理解产品后,应准确地向客户说明产品特点,并详细揭示产品投资风险。对投资程序复杂、专业术语较多的理财产品,尽可能采用通俗易懂的解释方法,方便客户对产品的正确理解。 (2)销售中的注意事项 在适合的营业网点针对适合的客户销售适合的产品。 对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拟购买理财产品风险收益评级不相匹配的客户, 客户经理应充分披露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 明确告知客户其不适合投资该产品, 经解释后客户仍执意要购买的, 应请该客户指定一位证明人陪同, 客户本人与证明人分别在产品说明书和风险评估报告上签字确认, 并由具有权限的业务人员和客户经理共同与客户阐述产品风险

299、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销售。此类销售资料应有明显标识,定位重点监控,必须进行事后检查和电话回访。对于拟购买金额大于理财产品投资起点金额较高的客户, 也应由具有更高权限的业务人员和销售人员对销售行为进行确认。 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界限, 禁止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投资咨询顾问意见、销售理财计划。 注释部分:了解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合规性管理相关规章 包括: 商业银行应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向客户及时充分披露理财资金投资管理信息和对客户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在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应全面反映产品重要事实,要准确、醒目地揭示风险,说明最

300、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不得将以往业绩和未来业绩的预测作为业务宣传的最重要内容等。 (3)销售后的跟踪服务和投诉处理 产品销售后,销售人员应及时将客户档案以及销售相关合同文本归档。在产品存续期内,理财经理或相关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就产品运行情况与客户进行沟通, 并解答客户对产品情况的问讯。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制定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接受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商业银行应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应至少包括处理投诉的流程、回复的安排、调查的程序及补偿或赔偿机制。 商业银行应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确保投资

301、者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统一的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商业银行应配备足够的资源,确保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有效执行。 3.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综上所述,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有以下几个重点: (1)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涉及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时,应对产品提供者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等进行评估,并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划分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2)商业银行应要求提供代销产品的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的市场分析报告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 (3)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组合中如包括代理销售产品,应对所代理的产品进行充分的分析

302、, 对相关产品的风险收益预测数据进行必要的验证。 商业银行应根据产品提供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对产品的分析情况,按照审慎原则重新编写有关产品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 (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部门销售商业银行自有产品时,应当要求产品开发部门提供产品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 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以上材料进行重新编写时, 应注意所编写的相关材料应与自有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保持一致。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79 / 92 (5)商业银行在编写有关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将需要报告的材料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五)理财业务其他管理

303、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范围较广,其中包括组织结构、绩效管理、渠道管理、产品开发策略、IT 系统开发管理、文件管理、资金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涉及商业银行管理的各个层面。 1.组织结构 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对象主要为个人客户,因此,在业务架构上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是由零售业务部门或个人业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按流程和业务性质进行业务分工。 2.绩效管理 在实际业务中,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大多可以归类为中间业务收入。在制定绩效考核标准时, 商业银行一般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部门间和总分行之间以及银行和其他机构之间的利润划分。 为鼓励发展, 一些银行在进行绩效

304、管理过程中会向分支机构和客户经理倾斜。 3.渠道管理 为推动理财业务的发展,一些银行包括分行加强了推进理财业务渠道的推广和营销, 其中包括渠道建设、 渠道管理、 渠道服务支持等。 渠道管理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实现业务的发展。近年来,一些银行通过包括网点理财区建设、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手段来推广个人理财业务。 4.产品开发策略 进行市场分析和业务分析,制订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种类、产品规模是银行自主开发理财产品策略的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根据产品开发目标和市场分析结果制定理财产品开发策略。在实际业务工作中,随着条件、目标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产品开发策略会不断进行

305、调整。 5.客户关系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目标就是通过明确客户的收益点,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以实现盈利。商业银行进行个人理财主要集中在优质客户上,对客户实行分层服务。在客户关系管理过程中,商业银行首先要建立详尽的客户资料库,根据客户资料库细化客户分层,在客户分层基础上,制订客户培养方案和计划。 除了上述的管理外,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流程还需要建立文件管理制度、 风险防控机制以及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等。 第四节 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案例 个人理财产品开发、销售和管理是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内容,本节分类进行案例分析。 (一)理财产品开发合规性管理案例 事件:2008 年 9 月以前,不少国内银行为了拓宽理财产

306、品的投资渠道,将理财资金投资于境外投资银行设计发行的各类结构性投资产品。这些结构性产品的收益通常与股指、利率、外汇汇率、单只或数只股票的期间表现、商品期货指数等挂钩,有时也会含有提前终止条款或自动转换条款,既有保本的,也有非保本的,但一般都没有二级市场可以转让。境外投资银行对于购买产品的国内银行通常会给予丰厚的佣金作为鼓励, 因此国内银行也比较积极地推销此类产品。 此类产品特点:结构复杂,投资风险大,超出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国内银行尚无法对此类的投资产品进行估值或量化监测风险。 但银行认为: 已经将境外投资银行提供的关于收益和风险测算的资料交给投资者阅读, 投资者理应了解这些产品的风险, 同时

307、发行产品的境外投资银行也会对其进行定期估值, 银行可以通过这些估值了解产品的收益情况。另外,从当时的市场情况来看,境内外市场都呈现明显的上行趋势,因此即使从定性的角度来看,银行认为这些产品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也不大。 2.问题分析 在此类产品相关信息方面较为被动,问题具体表现为: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80 / 92 (1)设计和销售无法独立或准确测算成本与收益的理财产品。 (2)对第三方提供产品的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及时识别复杂产品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管理措施。 3.合规性分析 本案例涉及的合规性有以下几点: (1)办法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制定理财计划或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内部审批程序,

308、明确主要风险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2)办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二)理财产品销售合规性管理案例 理财产品销售合规性是理财产品合规性的重点内容,合规销售可以有效避免理财相关投诉,减少银行和客户之间的纠纷。 案例一:客户与理财产品适合度案例 1.事件 以下是某银行 2008 年初发行的一款高风险理财产品的客户评估问卷: 问题 l:您是否知道投资本产品有风险,且本产品为高风险? 问题 2:您目前的家庭现金资产总额

309、是多少? 问题 3:您计划投资本计划的总现金资产比例是多少? 问题 4:当投资产品低于您的预期收益率时,您是否接受? 问题 5:本产品为非本金和收益保障型理财产品,且预期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 x%,您是否知晓? 某位投资者在回答上述问题时,问题 l 选“是”,问题 2 选“现金资产少于 5 万元”,问题 3 选“投资该产品比例不超过现金资产的 50%”,问题 4 选“是”,问题 5 选“是”。 根据上述答案,理财客户经理给出了“该客户适宜购买该款产品”的意见。 2.问题分析 根据客户风险评估答案结果,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明显较低,不适合购买高风险产品,因此理财客户经理未能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

310、能力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 3.合规性分析 本案例涉及的合规性有以下几点: (1)办法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2)办法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 (3)指引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投资顾问、推介投资产品服务,应首先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 投资经验、 投资目的, 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产品,并

311、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 (4)指引第二十三条: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 商业银行不应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适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该产品。 客户主动要求了解或购买有关产品时, 商业银行应向客户当面说明有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 (5)指引第二十四条:客户评估报告认为某一客户不适宜购买某一产品或计划,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商业银行应制定专门的文件,列明商业银行的意见、客户的意愿和其他的必要说明事项,双方签字认可。 (6)指引第二十六条: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评估报告,应报个

312、人理财业务部门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81 / 92 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 审核人员应着重审查理财投资建议是否存在误导客户的情况, 避免部分业务人员为销售特定银行产品或银行代理产品对客户进行了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 (7)指引第二十七条:对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评估报告除应经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外, 还应经其他相关部门或者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负责人审核。 审核的权限,应根据产品特性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8)指引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跟踪评估制度,定期对客户评估报告或投资顾问建议进行重新评估,并向客户说明有关评估情况。 案例二:

313、客户与理财产品适合度案例 1.事件 某银行在其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的宣传材料中称:“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X% (上不封顶) ” , 同时也在材料底端用小字注明了 “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实际收益率” 。由于已在产品说明书中对风险进行了揭示,因此银行认为不需要在宣传材料中重复提示风险。 以下是某客户与理财客户经理的一段对话: 客户:“你这个理财产品保本吗?” 经理:“不保本的,但投资的产品风险不高,发生本金损失的可能性不大。” 客户:“那就是本金会损失?” 经理:“只是有可能而已,不用太担心。在现在的市场情况下,取得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是很高的,而且收益上不封顶。” 客户最终决定购买该款产品, 但

314、对于银行要求其手抄一段风险确认语句, 客户表示无法理解,认为其已经在协议上签了字,就等于愿意承担风险了。客户经理再三解释无效的情况下,为了达成交易,最终由客户经理代抄后客户在语句下面签了字。 2.问题分析 部分银行宣传营销过程中的风险揭示不充分,具体表现为: (1)宣传材料无风险揭示或弱化风险、强调收益,对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方式和主要依据的披露不充分; (2)产品销售协议中未按规定设计风险提示; (3) 产品销售协议中未按规定设计风险确认语句, 未按规定要求客户亲手抄录并签字确认。 3.合规性分析 本案例涉及的合规性有以下几点: (1)办法第四十条: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

315、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2)指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商业银行销售的各类投资产品介绍, 以及商业银行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 都应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风险揭示应当充分、清晰、准确,确保客户能够正确理解风险揭示的内容。商业银行通过理财服务销售的其他产品,也应进行明确的风险揭示。 (3)指引第三十条:商业银行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业务时,要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 客户确认栏应载明以下语句, 并要求

316、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4)指引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清晰、准确地向客户提示综合理财服务和理财计划的风险。 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风险提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语句: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5)指引第五十一条: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82 / 92 下语句: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6

317、)指引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在编写有关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 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将需要报告的材料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九章 第一节 个人理财的风险 (一)个人理财风险的影响因素 1.风险类型 客户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时,需要注意理财服务和个人理财产品本身所带来的风险。 理财顾问与综合理财服务业务风险主要在于产品属性(风险与收益)与客户风险偏好(承受能力) 类型的错配风险。 错配风险源自评估问卷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存在不足或者理财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 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方面,按照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构成要素,可以分为如下三个类型:一是表明理财

318、资金最终运用方向的基础资产的市场风险,二是支付条款中蕴涵的支付结构风险,三是理财机构的投资管理风险。以下分类详细介绍: (1)基础资产的市场风险 理财资金的最终运用方向 (即基础资产) 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是理财产品最常见甚至最主要的风险。这类风险因产品的基础资产类型而异。理财产品按基础资产分类及其相应特点如下: 信用类,有信用风险,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 利率类,有利率风险,指市场利率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汇率类,有汇率风险,指因汇率波动所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股票类,有股票价格风险,指资本市场变动和股票本身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商品类,有商品

319、价格风险,指由市场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商品价格波动的可能性。 (2)支付条款中的支付结构风险 产品支付结构风险蕴涵于理财产品的支付条款之中。这类风险主要有如下两种: 一是由于支付条款的设计缺陷导致的投资风险。 例如, 某些产品的收益支付依赖于小概率的市场情形,就容易给客户带来投资损失。 二是由于支付条款设计中的特别安排,如增信措施、流动性或期限安排(如银行和客户的提前赎回权),自然隐含着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3)理财资金的投资管理风险 投资管理风险主要包括理财资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管理风险与交易对手方风险。 投资管理风险主要来自投资团队的专业程度、 理财经验以及交易活动带来的风险。

320、 交易对手方风险是指由于理财资金交易活动中涉及第三方交易对手, 从而不可避免地面临交易对手不履约的信用风险。例如,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某些国际投资银行的破产倒闭,就使得一些与其做对手方交易的结构化理财产品蒙受了损失。 2.宏观影响因素 影响理财产品的宏观因素包括社会环境、政府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等。 从客户的角度分析,宏观经济影响其微观经济金融状况,进而影响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理财工具与顾问服务的选择。 3.微观影响因素 一方面是客户的微观因素,另一方面是理财产品与顾问服务中的微观因素。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83 / 92 客户的微观因素包括其经济金融条件、 风险承

321、受能力的易变性, 这些需要理财服务的动态调整。 理财产品与顾问服务中的微观因素是理财产品和服务的个别风险, 具体为个别或具体产品的运作风险以及管理人、投资顾问风险行为。 (二)理财产品风险评估 1.风险类型 将上文的风险总结一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政策风险,指由于国家各种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2)违约风险和信用风险,指当商业银行提供信贷资产转让项目和新增贷款项目以及企业信托融资项目时,客户面临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的信用违约的风险。 (3)市场风险,指市场价格出现不利的变化而导致的风险。这也是理财产品面临的最常见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同

322、样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一般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差,所以作为对流动性的补偿,预期收益会相对高一些。但是投资者在选择的时候,不能仅看预期收益,而要结合家庭的财务支出计划来统筹考虑。 (5)提前终止风险,指如果在投资期内,如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或者发生商业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销售风险,指不实或夸大宣传、以模拟测算的收益替代预期收益、隐瞒市场重大变化、营销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都有可能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和不当销售。 (7)操作风险,指在办理理财业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不当操作导致的损失。 (8)交易对手管理风险,指由于合作的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

323、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理财产品的后续管理,从而导致理财产品项下资金遭受损失。 (9)延期风险,指理财产品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的风险。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2.评估方法 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可采用定性、定量两种方法来进行。 定性方法,投资者需对宏观环境、理财产品发行方和管理者(比如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324、)、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特点有一定的认识。 定量方法, 即在对过去损失资料分析的基础上, 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对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定量的分析和预测。 风险测量的常用指标是产品收益率的方差、标准差、VaR。 VaR 方法(Value at Risk),称为风险价值模型,其含义指,在市场正常波动下(即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价值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最大可能损失。 VaR 指标包括 VaB 和 VaW, 分别代表一定概率下产品所能达到的最高和最低期望收益率。VaR 方法有三个优点: (1)VaR 模型测量风险简洁明了,统一了风险

325、计量标准,管理者和投资者较容易理解掌握;(2)可以事前计算,降低市场风险;(3)确定必要资本及提供监管依据。 定量方面,投资者可以参考产品说明书的收益率、收益形式、产品期限等指标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一个衡量。 3.评估主体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84 / 92 首先, 评估通用的指标理财产品在各种情况下的预期收益率以及收益率期望, 包括预期收益率、超额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最低收益率,例如 VaB 和 VaW。其中超额收益率为期望收益率与同币种同期限存款利率之差。 其次,收益类型也显而易见地说明了产品的风险。 常见的收益类型包括保本国家收益(保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 另

326、外,不同类别的理财产品有不同侧重的评估指标。 债券类,风险的主要评估主体是存款利率及汇率的变动对收益率的影响。 利率类,风险的主要评估主体是利率波动对收益率的影响。 汇率类,风险的主要评估主体是汇率波动对收益率的影响。 信用类,风险的主要评估主体是贷款方的信用程度、贷款的使用计划、资金赎回条件等影响其还款的风险等。 股票类,风险的主要评估主体是系统风险和个股风险等。 组合类, 风险的主要评估主体是产品设计的结构和各种基础资产的比例及各自的风险指标等。 结构类,风险的主要评估主体是产品设计结构、所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衍生品组合的收益率等。 4.相关信息可获得性 客户可以从三个渠道获得产品信息

327、,即发售机构的网站、柜台和第三方理财服务机构。第三方理财服务机构包括研究机构、理财类网站、理财中介类服务机构等。然而,发售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合同文本是最终的参照信息。 第二节 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指引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一)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 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 也应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还包括商业银行自身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 (二

328、)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1.商业银行对各类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都应同时满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相关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2.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源保证。 3.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并落实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合规、有序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分析、 审核与报告制度, 并就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管理方式、风险测算方法与标准,以及其他涉及风险管理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与监管部门沟通。 5.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等业务活动, 应与客户签订合同, 确

329、保获得客户的充分授权。 商业银行应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 并至少每年重新确认一次。 6.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 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 调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85 / 92 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 7.商业银行应当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 并保证恰当地使用这些记录。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或经客户书面同意外, 商业银行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服务与交易记录。 (三)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 1.设置风险管理机构 (1)应至少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

330、的内部监督机制, 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 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估。 (2)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2.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 (1)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等风险管控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 确保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最大利益的原则。 (2)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不同层次的客户、不同类型的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不同渠道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制定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业务管理

331、制度、 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相关制度、规范和流程应当突出重点风险的管理,清晰明确,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 (3)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所从事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理解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遵守职业道德。 (4)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跟踪评估制度,定期对客户评估报告或投资顾问建议进行重新评估,并向客户说明有关评估情况。 (5)商业银行应当保证配置足够的资源支持所开展的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并向客户提供有效的服务渠道。商业银行应制定相关制度接受并及时

332、处理客户投诉。 3.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基本内容: 包括对客户分层管理;区分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界限;推介投资产品前应首先评估客户;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说明有关投资风险等。 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顾问业务内部的审查与监督管理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从事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人员操守与胜任能力、 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操作的合规性与规范性、 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品质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 (2)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 (3)

333、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4)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评估报告,应报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 (5)对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评估报告除应经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外,还应经其他相关部门或者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负责人审核。 5.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提示 (1)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商业银行销售的各类投资产品介绍,以及商业银行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86 / 92 风险揭示应当充分、清晰、准确,确保客户

334、能够正确理解风险揭示的内容。商业银行通过理财服务销售的其他产品,也应进行明确的风险揭示。 (2)商业银行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业务时,要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客户确认栏应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四)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1.设置综合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机构 (1)商业银行应清楚划分相关业务运作部门的职责,采取充分的隔离措施,避免利益冲突可能给客户造成的损害。理财计划风险分析部门、研究部门应当与理财计划的销售部门、交易部门分开,保证有关风险评估分析、市场研究等的客观性。

335、(2)理财计划的内部监督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理财计划的运营部门,适时对理财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并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2.建立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突出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和义务: (1)有责任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管理与监督体系、客户授权检查与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与报告体系,并及时检查。 (2)应定期对内部风险监控和审计程序的独立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和测试,内部监督部门应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综合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3)应慎重研究决定销售的产品。 (4)应确定本行理财计划所能承受的总体风险程度,并明确每个理财计划所能承

336、受的风险程度并作为量化指标。 (5)应监督风险管理的实施,并明确划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权限与责任,建立内部独立审计监督机制。 (6)应当根据理财计划特点制定清晰、全面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理财计划涉及的有关交易工具的风险限额,同时应纳入相应总体风险限额管理。 3.综合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制度 (1)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 5 万元以上,外币应在 5000 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 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 (2)建立必要的委托投资跟踪审计

337、制度,保证商业银行代理客户的投资活动符合与客户的事先约定。未经客户书面许可,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变更客户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或方式。 (3)在销售任何理财计划时,应事前对拟销售的理财计划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主要风险的管控措施,并建立分级审核批准制度。 4.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 (1)商业银行应采用多重指标管理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的限额可以采用交易限额、止损限额、错配限额、期权限额和风险价值限额等。但在所采用的风险限额指标中,至少应包括风险价值限额。 (2)商业银行除应制定银行总体可承受的市场风险限额外,还应当按照风险管理权限,制定不同的交易部门和交易人员的风险限额,并确定每一理财计划或产品

338、的风险限额。 (3) 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限额的管理, 应当包括结算前信用风险限额和结算信用风险限额。 (4)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管理,但流动性风险限额应至少包括期限错配限额。 (5)商业银行的各相关部门都应当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交易,任何突破限额的交易都应当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87 / 92 按照有关内部管理规定事先审批。 (6)商业银行对相关风险的评估测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适宜、有效的方法,并应保证相关风险评估测算的一致性。 第三节 产品风险管理 产品风险的管理分为三个阶段:产品设计风险管理,产品运作风险管理,以及产品到期风险管理。 1.产品设计风险管理 商

339、业银行应该制定合理的产品研发流程以及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主要风险以及相对风险管理措施, 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商业银行应该对理财产品的资金成本和收益进行独立测算,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预测产品的收益率。 2.产品运作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该在产品销售之后,对产品的风险指标进行追踪管理,定期作出评估。 3.产品到期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监督客户资金的偿还和分配以及财务处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商业银行应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 第四节 操作风险管理 1.操作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该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的高层及董事会

340、应负责制定、管理、检查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及具体操作; 设立专门独立的理财业务风险管理部门;银行的内审部门应定时监督操作风险管理的情况。 2.操作管理方法 商业银行可通过制定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程序,定期监测并报告操作风险状况和重大损失情况,建立操作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损失程度。 五、销售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在管理销售风险时,需从销售人员素质以及销售过程两个方面进行管理。 1.销售人员管理: 首先应该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其次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明确管理部门、规章制度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销售过程管理: 理财顾问服务应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 并应揭

341、示相关风险。不应以销售业绩为目标,误导客户或者向客户推销不合适的理财产品。 六、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指由商业银行经营、 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措施: 建立声誉风险排查机制、 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 提高对声誉风险的发现和声誉事件的应对能力; 建立投诉处理监督评估机制、信息发布、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和舆情信息研判机制,解决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相脱离的问题; 建立声誉风险内部培训和激励机制、 声誉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和后评价机制, 形成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 第十章 第一节 个人理财业务从业资格简介 一、境外理财业务从业资格简介 在国外

342、和我国香港地区, 对个人理财从业人员资格一般都有具体要求, 以明确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职业操守、相关限制及违法责任,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充分了解所从事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 理解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88 / 92 性,遵守职业道德。近年来,注册从业人员(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CFP)逐渐成为国际上金融领域最权威、最流行的个人理财职业资格,被誉为专业、有操作经验的理财专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理财建议,保证财务独立和金融安全。 二、境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资格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 2006 年

343、 6 月 6 日成立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并制定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CCBP)制度。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是中国境内银行业的基本从业标准。 个人理财涵盖的内容包括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相关法规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等基础内容,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岗位以及有志于从事该工作人员学习的基础教材。 三、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基本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以下几点: 1.对与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344、这是从业 人员依法合规为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的基本保障。 2.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行为守则。 3.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 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4.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5.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行业资格是指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或认可而取得的从事该行业工作所应当具备的资格。 6.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节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 1.诚实信用。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诚

345、实信用,保持品行正直,毫无疑问是从业人员首先应当具备的职业操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循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2.守法合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材料, 以及从业人员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风险揭示应当充分、清晰、准确,确保客户能够正确理解风险揭示的内容。 3.专业胜任。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从业人员必须有全面、丰富的知识,不仅要求十分熟悉本行业的各项产品和服务,而且对个人理财涉及的其他金融领域,如证券、保险都能

346、有比较透彻的了解,对关联领域的知识,如税务、法律,也都应有基本的素养,对国内外政治局势、经济走势有深刻认识。 4.勤勉尽职。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的商业信誉。 5.保护商业秘密和隐私。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为客户保守秘密是一项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6.公平竞争。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7.职业形象。在金融从业人员职业形象塑造时应注意塑造权威的保守职场人员的职业形象,恰如其分地衬托出自身的形象魅力。 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1.熟知业务。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

347、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89 / 92 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2.岗位职责。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 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 3.信息披露。 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 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 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 4.信息保密。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 5.内幕交易。 从业人

348、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6.协助执行。 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 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露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 三、从业人员与客户关系协调处理原则 1.了解客户。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

349、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2.礼貌服务。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 3.公平对待。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4.风险提示。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 5.利益冲突。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6

350、.礼物收送。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 7.娱乐及便利。 8.客户投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应接受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统一的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四、从业人员与同事关系协调处理原则 从业人员与同事应当团结合作。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 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五、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关系协调处理原则 1.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应当忠于职守。 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

351、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2.商业银行应建立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善理财业务人员的处罚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持续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要建立问责制。 3.商业银行应详细记录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 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 4.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 继续培训、 跟踪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90 / 92 评价等管理制度。 六、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关系协调处理原则 1.同业竞争。 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 有序竞争原

352、则, 在业务宣传、 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2.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与同业人员接触时, 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七、从业人员与监管机构关系协调处理原则 1.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2.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 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 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以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更不得利用个人理财服务规避监管要求。 3.反洗钱。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

353、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八、从业人员的限制性条款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和指引,商业银行应当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界限, 禁止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投资咨询顾问意见、销售理财计划。 如确有需要,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可以协助理财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但必须制定明确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授权管理规则。 严禁利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变相代理销售在境内不具备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产品。 九、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一)民事责任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 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 应按照

354、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1.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 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2.商业银行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3.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二)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 1.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2)未建立相关风险管

355、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实际落实风险评估、监测与管控措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 (3)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4)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5)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2.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1)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2)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91 / 92 的; (3)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 (4)未按

356、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5)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3.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或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不公平竞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暂停商业银行销售新的理财计划或产品; (2)建议商业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3)建议商业银行调整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4.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刑事责任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存在前述第(二)项第 1 小项中

357、所列各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 年 9 月 20 日银监会颁布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商业银行因违反相关规定,或因相关责任人严重疏忽,造成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监管部门将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发售银行高级管理层、理财业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暂停该机构发售新的理财产品。 第三节 个人理财投资者教育 一、投资者教育概述 (一)投资者教育概念 银行个人理财的投资者教育, 主要是指针对银行个人理财客户开展的普及理财知识、 宣传理财政策法规、揭示理财风险,并引导客户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358、。 (二)投资者教育对象 银行理财投资者教育对象是广大理财服务对象, 包括银行个人理财客户以及潜在银行个人理财客户。 (三)投资者教育实施主体 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普惠全社会的活动, 其实施主体不应仅是商业银行, 还应包括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 甚至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参与。 商业银行是投资者教育的最主要的实施主体, 中国银行业协会在投资者教育中发挥着行业组织的协调引导作用, 银监会一贯重视投资者教育,对个人理财投资者教育方向和重点提出指导性原则和意见。 二、投资者教育功能 1.投资者教育可以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提高客户素质,增强客户的风险意识。 (1)投资者教育有利于提

359、升客户对创新产品的认知能力。 (2)投资者教育有利于增强客户的信心。 (3)投资者教育有利于增强客户自我保护能力。 2.投资者教育可以有效减少银行的客户投诉和纠纷, 降低银行声誉风险, 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3.投资者教育可以规范理财市场主体行为,提高金融市场有效性。维护金融稳定。 三、投资者教育内容 1.普及理财基础知识。商业银行应该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采用丰富多彩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92 / 92 的方式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理财基础知识,提供客户理财经验交流平台。 2.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 商业银行应积极、 主动宣传包括与理财业务相关的各类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就客户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3.揭示理财相关风险。 揭示理财相关风险是银行投资者教育的重要内容。 通过揭示理财相关风险让客户了解和区分不同理财产品和理财方案的风险特征, 尤其是让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理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 4.介绍理财业务。银行的投资者教育应当包括个人理财相关的基础知识、风险收益特点、服务流程等内容。 5.传递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 6.接受客户咨询,处理客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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