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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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DIC合同条件概述一、一、1999年版年版 FIDIC合同条件合同条件(1)四种新版的合同条件及其适用范围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大。该合同主要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Works)和土木工程(EngineeringWorks),主要用于单价合同。在这种合同形式下,通常由工程师负责监理,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也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规定,所

2、有利用其贷款的工程项目都必须采用该合同条件。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Plantand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新黄皮书与原黄皮书相对应,其名称的改变便于与新红皮书相区别。该文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采用总价合同。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进行工程总承包。但也可以对部分工程采用单价合同。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

3、nsofContractforEPC/TurnkeyProjects),简称“银皮书”。该合同条件是为了适应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方法的新发展而出版的,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动力设备、工厂或类似设施、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开发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是包含了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具体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试运行等在内的全过程承包方式。承包商“交钥匙”时,提供的是一套配套完整的可以运行的设施。这种方式的特点: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雇主卷入很少。交钥匙工程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

4、施,雇主“转动钥匙”即可运行。简明合同格式简明合同格式(ShortFormofContract,简称“绿皮书”)。该文件适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这种合同格式也可用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此合同格式下,一般都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工程,此合同也同样适用。可以说,这些FIDIC合同条件是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科学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套规范性文件,业内人士根据这些书封皮的颜色持点,常将整个合同条件称为“彩虹系列”。(2)199

5、9年新版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新版的FIDIC合同条件,同过去版本比较具有以下特点:在编排格式上统一化条款适用的项目种类更加广泛条款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和补充在编写思想上也有了新的变化条款的规定更为严格明确表述语言上更简明,易懂、易读二、二、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特点系列合同条件的特点1.国际性、广泛的适用性、权威性2.公正合理3.程序严谨,易于操作4.强化了工程师的作用三、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部分重要词语含义施工合同条件中的部分重要词语含义1.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ContractDocuments)是指签署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的全部文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

6、在通用条件的1.5条款规定,构成对雇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合同协议书(theContractAgreement)(如果有)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内,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文件。(2)中标函(theLetterofAcceptance)业主签署的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3)投标函(theLetterofTender)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的法律性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包括报价和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文件。(4)合同专用条件,(5)合同通用条件,(6)规范(theSpecification)除了工程各主要部位施工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和规

7、范以外还可包括对承包商文件的要求,应由业主获得的许可,对基础、结构、工程设备、通行手段的阶段性占有,承包商的设计,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合同涉及的第三方,环境限制,电、水、气和其他现场供应的设施,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指定分包商,合同内规定承包商应为业主提供的人员和设施,承包商负责采购材料和设备需提供的样本,制造和施工过程中的检验,竣工检验及暂列金额。(7)图纸(theDrawings),(8)资料表(theSchedules)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资料表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文件,包括工程量表、数量、列表及费率单价表等;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在合同协议书或中

8、标函中列明范围的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需要说明的是,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之间是可以相互解释的,在解释合同时,即按照上面的顺序确定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当它们之间出现矛盾和不一致时,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案例】某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其中关于墙体涂料的单价,承包商报价时填写的“按照使用涂料时市场价”,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约定“按照使用涂料时政府指导价”。涂料施工完毕后,承包商按照市场价计量工程款,业主不同意,并要求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工程量计量。那么工程师究竟应该按照什么价格计量呢?2.合同双方和人员合同各方与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雇主合同指定的当事

9、人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除非承包商同意,否则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2)承包商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除非雇主同意,否则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3)工程师在合同中保持这一称呼,在我国被称为监理工程师的人员。(4)分包商(Subcontractor)由合同中指定其分包工程某一部分内容,或经工程师或经雇主同意将工程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是,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5)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的概念通用条件规定,雇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所谓“指定分包商”是由雇主

10、(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内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等。指定分包商的特点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DomesticSubcontractors)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雇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承包商选择。b.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11、。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在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需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c.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d.雇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通用条件规定,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工程师有权要求他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

12、个月应得工程款,雇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对于一般分包商则无此类规定,雇主和工程师不介入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督。e.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指定分包商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不承担责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雇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指定分包商的选择特殊专项工作的实施要求指定分包商拥有某方面的专业技术或专门的施工设备、独特的施工方法。某项工作将由指定分包商负责实施是招标文件规定,并已由承包商在投标时认可,因此

13、他不能反对该项工作由指定分包商完成,并负责协调管理工作。业主必需保护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选择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则,因此当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有权拒绝某一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如果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拒绝与业主选择的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时,可由工程师采取以下的任何一种措施:a.选择另一个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b.协助修改分包合同条款,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c.发布“变更指令”,由承包商自己去安排该项工作的实施。3.期间和日期(1)基准日期(BaseDate)基准日期是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日的日期。这是FIDIC中出现的一个新定义,其意义有两点:据以确定投标报价所使用的货币与结算使用汇币

14、之间的汇率;确定因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变化带来风险的分担界限。基准日期之后因工程所在国法律发生变化给承包商带来损失,承包商可主张索赔。(2)开工日期(CommencementDate)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具体日期由工程师至少提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确定。(3)竣工时间(TimeforCompletion)系指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自开工日期算起到完成工程的一个时间段,不是指一个时间点。在我国工程界习惯称之为“合同工期”。(4)缺陷通知期(DefectsNotificationPeriod)缺陷通知期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竣工

15、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PerformanceCertificate)为止的日历天数。(5)合同有效期(Thedurationofthecontract)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雇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合同对雇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颁发履约证书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义务终止,即证明承包商的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义务满足合同条件的要求,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结束,还剩有管理和结算等手续。结清单生效指业主已按工程师签发的最终支付证书中的金额付款,并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函。结清单一经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4.款项与付款(1)中标合同金额(Accepted

16、ContractAmount)通用条件第1.1.4.1款规定,“指在中标函中所认可的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这实际上就是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或经双方确认修改的价格。这一金额实际上只是一个名义合同价格,实际的合同价格只有在工程结束时才能确定。(2)合同价格(ContractPrice)指第14.1款【合同价格】中确定的价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调整。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以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即工程全部完成后的竣工结算价,这一价格的确定是经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累计计价而得到的。(3)费用(Cost)指承包商在场内外发

17、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支出,但不包括利润。(4)暂定金额(ProvisionalSum)暂定金额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作为雇主的备用金的一笔固定金额。每个投标人必须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加上此笔金额。中标的合同金额包含暂定金额。暂定金额只有在工程师的指示下才能动用。雇主在合同中包含的暂定金额是为以下情形准备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雇主负责的应急费用或不可预见费用,如计日工费用;在招标阶段,雇主尚难决定某工作是否包含在合同中;在招标阶段,对工程的某些部分,雇主还不可能确定到使投标者能够报出固定单价的深度;对于某些工作,业主希望以指定分包商的方式来实施。第一章一般规定1.1

18、 语言和法律语言和法律v合同应受投标书附录中述明的国家法律(或其他法律体系)的支配。v如果合同的任何部分以一种以上语言书写,则以投标书附录中述明的主导语言书写的版本为准。v交流语言应如投标书附录所规定。如未规定,交流语言应为合同(或其大部分)的书写语言。1.2 文件的优先次序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作互为说明的。为解释之目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合同协议书(如有时)中标函投标函专用条件本通用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其它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如果在合同文件中发现任何含混或矛盾之处,工程师应颁发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指示。1.3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签约的时间为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

19、双方签署合同并非缔约过程中的必然行为。如果说雇主的招标过程是一个要约邀请过程,而承包商的投标则可视为一个要约过程,其投标书构成要约的要件,而雇主的中标函则成为对要约的承诺。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一要约和承诺已经完成了合同的订立过程。1.4 合同转让合同转让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整个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个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但任何一方可以在另一方完全独立自决的情况下事前征得其同意,转让整个合同或其部分;可以作为对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保证,向其转让任何按合同已到期、或将到期的收款权。1.5 文件的提供与保管文件的提供与保管规范和图纸应由雇主保管和监控。除非合同另有规定雇主府向承包商提供两套合同及此后

20、的每份图纸的复制件,承包商可自费制作或要求得到更多的复制件。任何一方一旦得知文件中存在错误或缺陷,应立即通知对方,1.6 迟到的图纸和指示迟到的图纸和指示工程师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布图纸和指示致使承包商迢受误期并招致费用,承包商有权获得相应的时间、费用及利润补偿。如承包商提交的文件有误或未能及时提交文件,就无权获得时间及费用、利润补偿。1.7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在合同双方之间,承包商应对承包商的文件和其它由承包商(或承包商授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文件保留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应认为承包商通过签订合同给予了雇主复印、使用及传输(包括修改和使用对其的修改)承包商的文件的免费使用的许可

21、证,此许可证是无限期的、可转让且非专用的。1.8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在合同双方之间,雇主应对规范、图纸和其它由雇主(或雇主授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文件保留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承包商可为合同之目的,自费复印、使用、及传输上述文件。除非因履行合同而必需,否则不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为第三方复印、使用、或传输上述文件。1.14 共同与分立的义务共同与分立的义务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联合集团或其它联合团体时:应认为上述当事人应向雇主对合同的履行负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上述当事人应向雇主通知他们的负责人,此负责人有权管理承包商及其中每位成员;且没有雇主的事先同

22、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第二章雇主v2.1 进入现场的权利进入现场的权利 v雇主应给予承包商进人和占有现场权利的同时,强调这种占有并非承包商专有,这显然是指雇主方的人员、雇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及专家等与该工程有关的人员均享有进人现场的权利。v如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函,也可使雇土有权拒绝移交场地。v如果雇主违反了本款规定的提供场地的义务,承包商有权要求获得延长工期以及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v两个方面值得注意:v(1)雇主未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场地,并不意味着承包商的索赔理由自然成立,承包商有权索赔的前提条件是他因雇主的此项失误遭受了损失。 【案例】在某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合同规定

23、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作为现场一部分的采石场。工程开工后,承包商多次发出书面通知并按时提交了采石场的开采计划,但雇主原来安装在采石场内的轧石设备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搬迁。承包商因此向雇主提出了工期及费用索赔要求。为了审定此项索赔,工程师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他发现:在雇主搬迁拖延期问,承包商的轧石设备内于供货商的原因也未能按计划提供到场。最后,在承包商的轧石设备进场之际,雇主的轧石设备刚好搬迁完毕。工程师因此认为;虽然雇主一方应对未及时交出采石场而承担责任,但这一事件的本身并未给承包商造成任何额外的损失或损害,承包商方面也提不出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工期及费用补偿要求,承包商的索赔因此被搁置。(2)由

24、于成包商的任何错误或拖延导致雇主不能交出场地,则承包商无权索赔工期及费用。22许可、执照或批准在承包商要求的情况下,雇主应提供合理的协助,以便承包商获取工程所在国的法律,以及按照这些法律承包商应申请获取的各种许可证、执照和批准等。这并非雇主的强制性义务。2.3雇主的人员雇主有责任保证现场的雇主的人员和雇主的其他承包商。24雇主的财务安排在承包商提出要求4周内,雇主有义务向承包商出具合理证据,证明其资金安排已到位且有能力履行向承包商支付的义务。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本款没有规定承包商“提出要求”的时间界限,这就意味看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此项要求。25雇主的索赔新红皮书明确提出了雇主向承包商索赔的

25、概念并确立了相应的机制。详见表1有几点值得注意:(1)本款只提到雇主“知道”,但没有强调应该知道”;也没有提到工程师知道”或“应该知道”;(2)本款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也没有规定如果雇主或工程师未按本款规定发出通知所应承担的后果;(3)本款没有规定索赔的有效时间区间,只捉到缺陷通知期的索赔应在缺陷通知期结束之前。第三章工程师vFIDIC曾对咨询工程师做出如下定义:v“工程师应是某一领域里的专业工程师,拥有自己的(或与其他工程师联营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雇员协助其提供对外服务。他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合伙人或是公司。这取决于他的运作方式、规模以及所从属的行业协会规定的从业条件。工程师必须

26、在高度职业道德准则的基础上从事业务活动,他的合伙人和助手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咨询能力等方面,必须能够胜任他们所服务的工程。v本章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v(1)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v(2)工程师权力的委托;v(3)工程师的职能;v(4)工程师的更换机制;v(5)应由工程师做出的确定31工程师的职权在新红皮书中,工程师已明确被规定为雇主方人员,因此保证工程师及上程师的雇员的合格性及胜任工作的能力显然属于雇主方的隐含义务。在本款中,工程师的权力范围被定义为:(1)合同中规定的:(2)合同中隐含的,工程师在行使某些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认可。本款还规定,除非征得承包商同意,雇主不应对工程师

27、的权力施加更多的约束。【案例】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家承包商在北非某国承建了一项由国际粮农组织资助的新移民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公司为某西方公司与当地公司组成的联营体,驻工地工程师为一资深的专业人士。由于工程的工期较长,合同规定价格调整按世界银行推荐的调价公式计算。调价公式中各个项目(人工、材料、设备、综合消费指数等)的权重及基础价格指数应由承包商在投标时填报,因此承包商在期中付款证书中能够得到的价格补偿主要取决于现行价格指数的高低。由于承包商当时未能在工程所在目的统计机构获取相关的指数,因此技合同的特殊条件规定,凡与当地材料和综合消费指数有关的价格指数均应由工程师确定,并提交雇主批准。工程

28、开工后,驻地工程师和承包商经过多次协商和讨论,按该国主要城市的物价水平及通货膨胀因素商定了相关的价格指数的计算规则,并将其用于期中付款证书的价格调整计算,双方相安无事。两年后,当工程接近尾声时,驻地工程师因病突然去世。雇主方立即指定了继任者,同时要求对前任工程师确定的影响合同价格的重大事项进行复查。在复查过程中,雇主认为调价计算中使用的当地物价指数偏高,且未经雇土批准,因此要求新任工程帅重新做出确定。这意味着过去两年中使用的价格指数将全部被推翻,历次付款证书的金额也将被大幅度扣减。对此,承包商显然无法接受,当即表示了极大的愤慨并向雇主提出了强烈的抗议。但抗议归抗议,合同归合同。前任工程师在确定

29、指数前是否以任何形式获得过雇主的批准?加有批准,这种批准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如无批准,雇主为何在过去的两年中保持沉默?是雇主借机发难吗?还是工程师与雇主之间的沟通出现了问题?对于这一切,承包商均已无法查证。如根据合同的规定提起仲裁,承包商似乎又找不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况且工程已接近尾声,承包商在客观上失去了要挟雇主的手段,最后只有哑巴吃黄连,被迫接受了“新”的价格指数;而雇主为了安抚承包商,也同意从另外的渠道予以“适当补偿”,使得事态最终归于平息。32工程师权力的委托工程师可随时向助理授予职责和委托权力,也可撤消这种授予和委托。但除非合同双方另行商定,工程师根据第35款(确定)确定任何事项的

30、权力不得委托。助理应为合格的人员,应有能力履行这些职责并行使其权力。并能流利地用第14款(语言和法律)规定的语言进行交流。对已被授予职责或已接受权力委托的每一个助理,只能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向承包商发布指示。助理根据委托所做的任何批推、检查、证书、同意、检验、视察、指示、通知、提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为应与工程师的行为具有同等效力。但未对任何工作、永久设备及材料提出否定意见并不构成批准,因此不损害工程师拒收此类工作、设备和材料的权力;如果承包商对助理所做的任何确定或指示提出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对这一确定或指示立即予以确认、否定或变更。33工程师的指示工程师可以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

31、(在任何时问)发布为工程实施和修补缺陷所必需的指示及附加或更改的图纸。承包商只应从工程师、或从已按本款接受权力委托的工程师助理那里获取指示。以下三点值得注意:(1)工程师发布指示的时限。本款一开始就指出:工程师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承包商发布指示。(2)承包商只能从工程师或其助理那里接受指示。(3)关于口头指示。有时,为了应付工地上的突发事件而又要避免因口头指示而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论,工程师通常委托其助理发布一种介乎于正式指示和口头指示之间的便条式指示,即所谓的现场指示(siteinstruction),与老红皮书相比,本款规定的确认口头指示的周期大大缩短了,即由老红皮书规定的14天缩短为本款的4

32、天。 【案例】在某一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工程师试验室作为合同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承包商修建并提供、安装全套试验设备。在视察即将完工的试验室土建工程时,工程师的试验主管突然提出试验室内的各个房间均需安装空调。由于该试验室不仅包括若干互相独立的试验隔问,而且还有配套的办公室及附属生活设施。如果全部安装空调,按当时的价格,需要一笔不菲的花费。承包商当即查阅了相关的合同文件发现图纸或工程量清单中并未包含这一项目,技术规范上也无此项要求。如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安装,显然应作为工程变更来处理。但问题在于,作为工程师助理的试验主管并无发布变更指示的权力。为澄清此事,承包商按确认口头指示的程序正式致函工程师要求

3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出于试验室在该项目中属临时工程性质,雇主方面无意增加此项费用,因此复函否认了安装空调的要求,声称试验主管的本意是考虑到试验室在施工期内将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共用,因此提出安装空调仅仅是一项改善双方工作条件的“建议”而已,并不构成口头指示。安装与否,与雇主无干,由“承包商自行决定”。言外之意,即便安装,也只能承包商自掏腰包。34更换工程师如果雇主打算更换工程师,他应在其打算的更换日期之前至少42天向承包商通知其打其更换的新的工程师的姓名、住址及相关的经历。如承包商向雇主发出通知并提供支持性材料,对新的工程师提出了合理的反对,雇主不应以此人作为新的工程师。35确定当合同规定

34、工程师根据第35款商定或确定任何事项时,应与合同各方进行协商以尽力达成协议。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兼顾所有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平的确定。(1)工程师做出确定之前,他应与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努力使双方达成一致;(2)如果协商不成,则本款要求工程师根据合同并适当考虑相关情况后做出公平的确定。第四章承包商v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承包商的一般义务v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以及工程师的指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v承包商应为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以及修补缺陷提供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永久设备、合同中注明的承包商的文件、所有承包商的人员、货物、

35、消耗品以及其他物品或服务。v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除合同中规定的范围,承包商(i)应对所有承包商的文件、临时工程和按照合同规定对每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所做的设计负责;以及(ii)但对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v在工程师的要求下,承包商应提交为实施工程拟采用的方法以及所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在事先未通知工程师的情况下,不得对此类安排和方法进行重大修改。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否则:(a)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中说明的程序向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承包商的文件;(b)承包商的文件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并使用第1.4款【法律和语

36、言】规定的交流语言,还应包括工程师要求的为统一各方设计而应加入图纸中的附加信息;(c)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责,并且该部分工程完工后应适合于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以及(d)在开始竣工检验之前,承包商应按照规范规定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文件以及操作和维修手册,且应足够详细,以使雇主能够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和修理该部分工程。在将此类文件和手册提交工程师之前,依据第10.1款【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的规定,不得认为为接收之目的该部分工程业已完成。42履约保函(1)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限履约保函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提出。(2)保函的形式通常,预付款保函是无条件的,即所谓的“通知即付(o

37、ndemand)”的形式,长期以来,没有多少人对此提出异议。因为对于合同双方来说,一个手上有保函,一个手上有等额的现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就此给对方造成威胁。(3)保函的有效期保函的有效期往往规定在保函的条款中。在新红皮书所附的保函样本中,推荐的固定时间阶段为70天。(4)保函的索赔机制雇主可在以下几种情况发生时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承包商拒绝延长保函的有效期按本款的规定,仅当承包商未能在保函的有效期结束前28内取得履约证书时有效期才需要延长。(b)承包商未能支付雇主的索赔如果承包商在双方达成一致或工程师做出确定后6周内未能支付雇主的索赔,雇主即有权通过履约保函获得赔付。(c)承包商未能纠正其

38、违约状况如果承包商未能在雇主发出通知后的6周内纠正其违约状况并采取补救措施,雇主即可以索赔履约保函。(d)发生第152款(雇主终止合同)的情况如果该类情况出现,无论雇主是否发出终止通知,他均有权索赔履约保函。(5)保函的退还如前所述,由于工程的工期及缺陷通知期均是可变的,因此雇主退还保函的时间也无固定的日期。本款规定雇主退还保函的时间为雇主收到履约证书后21天内。按第119款(履约证书),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的时间应为缺陷通知期结束后28天内。因此,上节中所提到的保函有效期的固定时间阶段应不少于49天。43承包商的代表承包商应指定其代表并授予其一切必要的权利使其能够代表承包商按合同行事。没有工程

39、师的事先批准,承包商不得撤换其代表。如果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商的代表暂离现场,应指定替代人选并应经过工程师的批准。本款对承包商代表的权力委托没有做出任何限制。他可以将任何权力委托给任何能够担当其职责的人。44分包商承包商不得分包整个工程,且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负责,如同承包商自身的行为或违约一样。承包商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28天内通知工程师45分包合同利益的转让如果一个分包商的义务期限延伸至相关的缺陷通知期终止以后,而工程师在该日期之前指示承包商将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承包商应照此办理。除转让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分包商在转让生效之后所做的工作,承包商不再对雇主承担责任。46

40、合作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师的指示,为雇主方人员、雇主雇用的其他分包商以及合法公共机构的人员的工作提供合适的机会。47放线雇主应对他所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高程的正确性负责。但需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基准数据有误,并不自动成为承包商索赔的理由。因为按本款规定,承包商在使用这些基准数据之前,应做出“合理的努力”对这些基准数据的精确性予以验证。可以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的理由有以下两点:(1)这些基准点、线、高程的错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发现的;(2)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额外费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避免的。48安全措施要求承包商遵循相关的安全规章,提供安全设施,保护现场人员及工地周边居民的

41、安全。除采取相关的完全措施以外,合同中还规定了承包商对人身及财产安全进行保险的义务。承包商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证明其遵守合同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工程师有权对该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这一体系通常都是参照ISO9000系列标准制定的。410现场资料技本款的规定在基础日期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雇主拥有的反映现场水文和地表以下状况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环境方面的情况。雇主应同样向承包商提供其在基础日期后获取的资料。承包商应对所有资料的解释负责。(1)雇主有义务在投标阶段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方面的资料,但对资料的详尽程度未作具体要求。(2)雇主仅负责提供资料,而承包商应对

42、资料的解释负责。原因:(a)由于上节所述的资料的充分性和详尽程度方面的原因,不同的承包商可能做出不同的演绎和推断;(b)由于技术及经验方面的差别,对同一资料,不同的承包商可能有不同的认知和理解;(c)雇主不对现场资料做出解释,也就无需对资料的解释承担责任。【案例】某国一大型土建工程招标时,基础开挖共分为石方开挖和不分类(即石方以外的任何材料)开挖两个项目。雇主曾提供了工程开挖区不同地域内的岩芯样品供承包商查验。某承包商为此专门聘请了一位地质专家参与投标策略的制定。该专家在查验厂岩芯并考察了工地附近裸露的岩石层面后,断定投标书所列的石方数量将会大大增加,因此建议承包商提高石方开挖的单价而压低不分

43、类开挖的单价,承包商采纳了这一建议。在后来的基础开挖过程中,承包商果然在预计的土石分界面遇到石方,但这些岩石却为高度风化的破碎岩石,承包商因此和工程师就岩石成分的划分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承包商的地质专家旁征博引并出示了本国文献资料证明此类材料属于石方的范畴;但由于这种风化岩石仍可用挖掘机直接开挖,工程师则认为应属于不分类材料而拒绝按石方支付。因为在规范中某一不起眼的角落,规定了判断石方开挖的标准:用320马力的推土机单齿耙无法破碎,必须采用钻孔爆破的方式开挖的材料才算石方。这一标准虽无任何学术意义,但服务于合同计量的目的,既简单又明确。这场争论最后以承包商落败而告终。按照最终的开挖统计结果,石方

44、数量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大大少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与此同时不分类开挖材料的数量则大大增加。承包商错误的报价策略使他在开挖工程中遭受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如果客观地评价这一事件,承包商的教训在于:首先,石方的判别是以施工手段为标准而非地质学的标准来划分的;其次,在没有进行具体实验分析的情况下,仅凭目测做出的判断不足为据。(3)承包商被“视为”已获得了对其投标可能造成影响的风险、意外情况或其他情况的资料;同时,承包商还被“视为”已考察和勘验了现场及周边环境,雇主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可获得的资料等等。4.11被接受合同额的充分性“被接受的合同额”是指中标函中述明的金额。尽管在一个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价可

45、能随着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的发生、物价因素及后继法律的影响而发生变化,但“被接受的合同额”是固定不变的。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这一金额将作为基数来计算履约保函的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保留金限额及期中付款证书的最低额等。4.12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可以是自然的,也可是人为的,它可以包括外界障碍和污染物,也可以包括地质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也不应包括那些在第173款(雇主的风险)中被列为雇主风险的事件。当承包商遇到了他认为不可预见的不利的外界条件时,他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述明不可预见的理由。与此同时,承包商应继续工程的实施并执行工程师可能为此发布的任何指示。如果承包商因遭遇此类

46、条件造成误期或招致了费用,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在工程师确定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时,他可能考虑那些曾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有利条件使承包商降低成本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的确存在,工程师同样可以根据第35款做出确定,以抵消不利条件而发生的费用。413通行权与设施承包商应为所需的特别和(或)临时道路通行权,包括那些进入现场的通道承担全部费用及收费。承包商还应以自己的风险和费用,在现场之外获取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设施。414避免干扰承包商不应给公众的便利造成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受损并免于承担由任何此类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所导致的一切损害、损失和花费(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415进场通

47、道承包商应保护进场的道路桥梁不受损坏并对进场通道的交通安全负责。416物资运输承包商应在工程设备或物资运抵现场21天之前通知工程师,并负责进场物资的包装、运输、储存及保护,承包商应保障雇主为此免受任何损害。417承包商的设备“承包商的设备(Contractorsequipment)“主要指承包商为工程的实施与竣工而提供的施工机械,以区别于那些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工程设备(Plant)。承包商应对自己的所有施工设备负责。这些设备一是进入现场,就视为该工程的专用设备,除运输车辆外,没有工程师的同意,设备不得离开现场。【案例】在A国某一大型土建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因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雇主以承包商违约

48、为由终止了对承包商的雇用,并按合同的相关规定扣留了承包商的设备,然后雇用新的承包商继续工程的实施。承包商对雇主终止其雇用一事表示异议,并按合同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提交仲裁。由于案情复杂,仲裁可能旷日持久,承包商因此要求雇主允许将被扣设备暂出售给新的承包商。对此,雇主方原则表示同意但提出若干限制条件:如设备的出售协议的具体条件应经雇主批准;承包商应自行结清相关的税收;出售设备的收入应暂由第三方监管;承包商应保证此后不再以设备低价出售为由向雇主提出索赔等等。承包商方面没有接受雇主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认为合同仅规定了进入现场的设备为工程专用,并未涉及设备的“视为”产权转移。即使将来的仲裁裁决表明承包商

49、违约,只要设备仍被用于该工程的实施,承包商与新承包商之间的交易就没有以任何形式违反合同中设备专用的规定,雇主也就无权对设备的出售做出任何限制。出于雇主方从合同中找不出更多的依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因此最终放弃了所有的限制条件。418环境保护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限制由于他的施工活动给公众造成妨害噪声及污染。承包商还应确保其设备及设施的排放不超过规范以及适用法律的规定。4.19水、电、气承包商自行负责所需的水电服务,但承包商有权使用那些规范中详细规定的现场已有的水、电、气及其他服务设施。水电气的消耗量应由工程师做出确定,然后由承包商付给雇主。问题:如果发生停水停电事故,承包商是否有权就此

50、造成的工期延误或额外费用提出索赔?420雇主的设备和“自由发放材料”雇主应将雇主的设备(如有的话)按规范中规定的细目、安排及价格交给承包商用于工程的实施,此外,雇主应按规范规定(如有的话)向承包商免费提供“自由发放材料”。421进度报告承包商应每月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报告一式六份,提交时间为报告月度结束后的7天之内。报告一直持续到全部工程结束为止。报告的内容:(1)进度图表及详细说明,其中包括设计的进展情况(如有的话)、承包商的文件、采购、制作、到货、施工、安装、试验以及指定分包商的工作进展情况;(2)表明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照片;(3)对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需述明制造高的名字制作、检查

51、、检验及发运到场的时间表;(4)第610款所要求的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记录;(5)质量保证文件的副本,检验结果及材料证明书;(6)雇主的索赔清单及承包商的索赔清单;(7)安全统计,包括安全事故以及与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关的活动的详情;(8)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述明可能影响工程按期完工的事件或因素,以及承包商为消除此类影响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422现场保卫承包商应阻止无关人员进人现场。有权进入现场的人员仅限于承包商的人员、雇主的人员、雇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和其他由雇主或工程师授权的人员。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应限于现场范围内。根据第1.1.6.7(现场)的定义,现场不仅包括永久工

52、程的施工场地,也包括合同规定的其他地点;这些地点通常包括采石场、采砂场、借土区、弃土区以及在现场附近修建或租用的预制、加工场地等。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将那些不需要的临时工程以及废料、垃圾等清出场外。424化石凡是在现场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值的文物或其他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构造物或遗址,应置于雇主的照管和管辖之下。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自己的雇员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这些物品。在发现此类物品之后,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而工程师应发布相应的指示。如果承包商因执行此类指示发生误期或招致费用,承包商应就此向工程师发出进一步指示,并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获得工期延长及费用。工程师得到

53、索赔通知后,应按第35款(确定)做出确定。第五章指定的分包商v51指定分包商的定义v“指定的分包商”是指在合同中述明的指定的分包商、或工程师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指示主包商雇用的分包商。v52对指定分包商的反对v如果主包商有理由对指定的分包商提出反对,他就没有义务雇用该分包商。此时,主包商应尽快通知工程师,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果主包商有正当理由对指定的分包商提出反对而雇主固执己见,那么雇主就要对分包商的所作所为承担相应的责任。v5.3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v主包商应按工程师根据分包合同证明的应付金额向指定的分包商付款,此类款项加上其他费用后应计入合同总价。54付款证据在签发含有应付指定分包商款项

54、的付款证书之前,工程师可以要求主包商出示合理的证据,证明除了应扣的保留金或其他款项外,指定的分包商已收到前期付款证书的全部应付款项。否则雇主可以直接向指定的分包商支付前期付款证书证明(减去应扣款项)应付而主包商未能支付的全部款项。此后,主包商应向雇主偿付由雇主直接支付给指定的分包商的此类款项。第六章职员和劳工v61职员及劳工的雇用v承包商应对其职员及劳工的雇用及其工资、住房、饮食及交通等做出安排。v62劳工的工资标准和条件v承包商所付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其从事工作地区同类行业执行的标准和条件,如无适用的标准或条件可以参照,承包商支付的工资标准和提供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当地同类行业的雇

55、主所执行的一般标准。v6.3为他方服务的人员v承包商不得从雇主方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自己的职员或工人。64劳工法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承包商人员的劳工法,包括与他们的雇用、健康、安全、福利、迁入、迁出等相关的法律,并保障他们的一切合法权利。65工作小时承包商不得在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或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实施任何工作,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经工程师同意或工作不可避免,或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所必需。66职员和劳工的设施承包商应向其雇员提供并维护所有必要的生活及福利设施,并按规范规定向雇主的雇员提供此类设施。67健康和安全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承包商还应在

56、现场指定一名事故预防官员,负责安全保护和事故的防范。68承包商的监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以及此后为承包商履行义务所必需时,承包商应对工程的计划、安排、指导、管理、检查和检验进行一切必要的监督。69承包商的人员承包商代表的人选需经工程师同意,对于其他人员,虽然承包商可以自行选聘,但工程师有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的权利。610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记录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认可的方式,每月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在现场的各类人员及各种设备的详情,直到承包商完成移交证书中述明的,在工程竣工之日尚未完成的全部工作为止。6.11妨害治安行为承包商应自始至终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自己的雇员发生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维

57、护工地及周边的和平及人员财产安全。第七章设备、材料和工艺v71实施方式v承包商在制造工程设备、生产及制作材料及其他所有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以及熟练和认真的工艺及公认的良好操作方法进行施工作业。v72样品v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相关的材料样品及相关的资料以征得工程师的认可。v“以工程师以变更名义指示的额外样品”是新增内容,它意味着承包商将获得相应的支付。v本款所提到的材料应是广义的。它不仅包括工厂生产的材料,还应包括承包商在当地采购或自行开采及生产的建筑材料,如砖、石、砌块、沙及填筑材料等。73检查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雇主方的人员应能进人现场的所有部分及所有天然

58、料场,并有权在生产、制造及施工期间(在现场及其他地方)对材料及工艺进行检测和检验,并对设备及材料的生产和制造进度进行检查。承包商应为雇主方人员的上述活动提供一切机会,包括提供通道、便利、许可及安全装备等。在任何己完工作被覆盖、隐蔽或包装储运之前,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以便工程师进行检查、测量或检验。74检验为能进行合同规定的检验,承包商应提供所有的器具、协助、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力、设备、燃料、耗材、仪器、人工、材料以及合格的有经验的职员等。工程师可以根据合同第13条(变更与调整)对规定检验的地点和检验细节进行变更,或指示承包商进行额外的检验。当工程师意欲见证检验过程时,他应至少提前24小时

59、通知承包商。75拒收如果检验、检查、测量或检验结果表明任何设备、材料或工艺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师可通知承包商,并陈述理由,拒绝接受此类设备、材料或工艺。此时,承包商应立即弥补缺陷以确保被拒收的设备、材料或工艺达到合同要求。76补救工作尽管有前述的检测、检验和重新检验等规定,工程师仍可以要求承包商更换那些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或材料。从合同的意义上理解,这一规定无可厚非。因为当合同对设备或材料的性能、质量、规格、数量做出明确规定甚至指明了生产制造厂家时,承包商没有理由随意违背他在投标书中所做的承诺,除非他在投标阶段提出的替代方案为雇主所接受或在标前谈判期间与雇主达成特别的谅解。本款没有提

60、及的是,雇主也有可能接受那些虽然不符合合同要求但不影响其使用性能的设备和材料。如果承包商未能执行工程师的指示,工程师有权雇用他人对安全事件做出紧急处理。如果该工作属于付款项日,雇主可动用此款项进行支付,否则,工程师可援引第2.5款(雇主的索赔)要求承包商向雇主偿付此类费用。77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用于合同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提供到现场之时或当承包商根据第8.10款(停工时设备和材料的付款)有权获得设备和材料的支付时即成为雇主的财产,不得抵押或留置。78矿产费承包商应就现场以外获得的天然材料以及处置开挖或拆除的材料及其他剩余材料支付矿产费、租金及其他款项。第八章开工、误期与停工v81工程开工v工程师应

61、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通知开工日期。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天之内。在开工日期之后,承包商应在合理可能的时间内尽快开工,并在此后以正当速度,毫不拖延地实施工程。v工程开工不是以合同签订为基准日,而是以中标函为基准日。在FIDIC条件中,并不把合同的签署作为缔约的必然行为,如果有要求的话,承包商应签署合同协议书并使之生效,新红皮书第16款(合同协议书)提到“除非另有商定,双方应在中标函后28天内签署合同协议书”,但在所附的“施工合同主要事件的典型次序图”中,“签发中标函”和“工程开工日期”之间的“主要”事件仅有承包商“提交履约保函”,并无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内容。这意

62、味着合同协议书并非合同必不可缺的法律文件,工程师在中标函后发布开工指示及承包商此后实施现场工作等合同行为,在时间顺序方而与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并无直接的关系。v开工日期对承包商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不管承包商是否已实际开工,其动员及施工准备工作达到何种程度,工期都将从该日期起算。这对于一个工期紧迫或误期损害赔偿金额巨大的工程项目而言,意义不言而喻。更为重要的是,在开工日期之后,承包商应在合理可能的时间内尽快开工,并在此后以应有的进度毫不拖延地实施工程。任何过分的延误和无故的施工活动中断都可能成为雇主终止合同的理由。82竣工时间承包商应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竣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和每个单位工程,包括竣工获

63、得通过,以及完成合同提出的工程或单位工程按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所需要的全部工作。83计划()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在收到工程开工的通知后,承包商应以开工指示为基准日期,在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当原定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的义务不符时,承包商还应对计划进行修订,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内容承包商计划实施工程的工作程序包括设计(如果有)、承包商文件、采购、生产设备的制造、运到现场、施工、安装和试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由各指定的分包商从事的以上各个阶段划分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一份支持报告,内容包括:a.在工程实施中各主要阶段和承包商拟采用的

64、方法和各主要阶段的一般描述b.承包商对工程各主要阶段现场所需各级承包商人员和各类承包商设备合理估计数量的详细情况()进度计划的实施如果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21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逾期工程师没有发出通知,承包商即应按该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雇主人员也有权利按该进度计划安排活动。()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师可在任何时候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或实际进度与承包商提出的意向不一致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进度修订计划。84竣工时间延长如果属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受到或即将受到延误,承包商

65、有权按规定延长竣工时间:(1)变更与工程量增加。(2)误期的原因属于合同条件规定的有权延期的情况。在新红皮书中获得延期的条款有:第1.9款(延误的图纸与指示)第2.1款(现场进入权)第4.7款(放线)第4.12款(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第4.24款(化石)第7.4款(试验)第8.5款(当局造成的延误)第8.9款(暂停的后果)第9.2款(延误的试验)第10.3款(对竣工试验的干扰)第13.7款(因法律改变的调整)第16.1款(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第17.4款(雇主风险的后果)第19.4款(不可抗力的后果)(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可以让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要注意的是,“气候

66、(climate)”不同于“天气(weather)”,如果承包商为了证明气候的异常,就应该从当地气象部门查问了正常年份的气候资料,与实际气候条件进行对照。(4)由流行病或政府行为造成的不可预见的人员或物资短缺。(5)由雇主、雇主方人员或雇主在现场雇用的其他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拖延、妨碍或阻止。8.5当局造成的延误如果承包商已经努力遵循了工程所在国合法当局规定的程序而该当局拖延或干扰了承包商的工作,并且此类拖延、中断是不可预见的,那么承包商就可以要求延长工期。86进度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承包商的实际进度太慢以至于工程不能在竣工期限内竣工,或根据现行计划,工程进展已滞后,且这种滞后并非由于承包商有权延期的

67、原因所致,那么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商提交一份修订计划,述明为了加快进度并在竣工期限内完工,承包商打算采取的改进措施。如果这种改进措施使雇主招致了额外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做出赔偿。87误期损害赔偿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则应向雇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赔偿费的金额应为投标书附录所述,从相应的竣工日起到移交证书中述明的日期为止按日计付,但其总额不应超出投标书附录所列的最高限额。此类赔偿费并不解除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义务及根据合同应履行的任何其他责任和义务。【案例】在B国某项大型建设工程中,合同工程被划分为若干区段并规定了各区段竣工的时间表,其中述明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某些主要区段,则

68、应技日支付一定数额的误期损害赔偿费,但对包括雇主雇员及工程师的住房等附属工程的区段,合同中未有误期损害赔偿的规定。由于工程一再拖期,工程师及雇主雇员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入住因而不得不在工程区域附近的村镇租房居住,雇主因此从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分月扣除了租房发生的费用。此举遭到了承包商的拒绝,认为雇主无权在合同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收缴事实上相当于误期损害赔偿的费用,而雇主则认为承包商在该部分工程的误期已给他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因此理应做出适当的赔偿。如果核照新红皮书的观点来解释这一事件,雇主以误期损害赔偿的名义从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房租显然是欠妥的,正确的做法是应当按第25款(雇主的索赔)依

69、照合同或合同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承包商提出索赔。88停工工程师可在任何时间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承包商应在停工期间对工程履行保护和照管义务,并保证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不致产生任何损失或损坏。停工的原因: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如因承包商的材料、工艺的质量或施工安全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被工程师勒令停工;雇主方面的原因:如雇主方面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或雇主提供的设备或材料未能及时到场,或雇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造成了干扰与阻碍等;发生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89停工的后果承包商除了可以要求工期延长,和因复工而遭受延误,以及招致增加的费用。但如果停工系承包商的责任所致,那么承包商就无权得

70、到尤其带来的延长期或招致费用的支付。810停工时设备和材料的付款承包商有权获得未到场的设备和材料的价值(以停工之日为准),只要与设备或设备及材料的提供相关的工作的停工时间已超过28天,并且承包商已根据工程师的指示将设备及材料标识为雇主的财产。已经到场的设备和材料的价值可以纳入期中付款证书。对于未到场的设备和材料,设定了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个条件强调停工已超过28天且这些设备和材料与停滞的工作相关;第二个条件则强调这些设备事实上已成为雇主的财产。将设备和材料标识为雇主财产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供货商已得到支付并可能已交运,并且当标识为雇主的财产后,承包商不再拥有这些设备和材料的处置权。在这种情况下,承包

71、商有权获得相应的支付。811拖长的暂时停工工程师指示的停工时间最长可达112天(即84天+28天)。如果拖长停工影响了整个工程,承包商可按规定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812复工得到复工指示或许可后,承包商应和工程师一起对受停工影响的工程、设备及材料进行联合检查,承包商应修复停工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及材料的变质、缺陷或损失。第九章竣工检验v91承包商的义务v在竣工检验开始之前,承包商应按第41款(承包商的一般义务)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文件和操作维修手册,以便雇主能够村该部分工程进行操作、维护、拆卸、重装、调整和修理。v在每项竣工检验准备就绪前至少21天,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v本款还要求工程师

72、考虑雇主提前占用工程可能对竣工检验造成的影响。92拖期的检验如果竣工检验被雇主拖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有权根据承包商的索赔条款获得工期延长及费用的补偿。如果竣工检验被承包商拖延,工程师可以就此发出通知,要求承包商在收到通知后21天内进行试验。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1天内进行检验,雇主方人员可以代行试验,其费用和风险由承包商承担。93重新试验如果工程或某一区段未能通过竣工试验,工程师或承包商均可提出重新试验的要求。这样既可以消除偶然因素或试验误差的影响,也可以进一步证实前次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94未能通过竣工检验如果工程或某一区段未能通过重复试验,则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做进一步的重复竣工试验;如果

73、缺陷使雇主在该工程或区段的利益全部丧失,则雇主可以拒收该工程或区段。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终止整个合同或那些无法使用的主要部分,向承包商索回所支付的相应款项。或者,在雇主有要求的情况下,颁发移交证书,但合同价格应做扣减。第十章雇主的接收101接收工程及区段v如果承包商认为工程即将完成并准备移交,承包商可向工程师发出通知,申请颁发移交证书。如果工程被分为若干区段,承包商可以同样的方式申请每个区段的移交证书。在收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工程师应向承包商颁发移交证书,述明工程或区段按合同竣工的日期;或驳回申请,陈述理由并述明颁发移交证书之前需要完成的工作。v如承包商认为工程即将完成并准备移交,他可

74、在不早于14天时间内向工程师发出通知,申请颁发移交证书。v如工程师未能在28天内采取行动,则移交证书视为已在该阶段(即28天)的最后一天颁发。102接收部分工程如果雇主在工程师颁发移交证书之前使用任何工程部分,那么该部分就视为已移交给雇主。在这里,合同既赋予雇主提前使用或占用工程的权利,也同时要求雇主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雇主使用工程,他就应负责该部分工程的照管;如果工程师就该部分工程颁发了移交证书,雇主就应按第149款(支付保留金)的规定释放相应的保留金;如果雇主使用该部分工程使承包商招致费用,那么雇主就应做出相应的补偿。103对竣工检验的干扰如果出于雇主的原因,使承包商竣工试验的时间

75、拖延超过14天,那么该工程或区段应视为已被雇主接收,接收时间从竣工检验本应正常完成之日起计。在此情况下工程师应签发移交证书,而承包商应在缺陷通知期结束前尽快完成竣工试验。工程师应要求竣工试验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并提前14天发出通知。如果承包商因此类竣工检验的拖延造成误期或招致费用,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有权提出索赔。104需恢复的地表移交证书的颁发并不证明需要恢复的表面已经恢复。与老红皮书不同的是,新红皮书并未要求承包商在工程移交之时进行现场清理,而将这项安排至缺陷通知期结束,履约证书颁发之后。第十一章缺陷责任v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v为使工程、承包商文件和每个单位工程在相应缺陷通知期

76、限期满日期或其后,尽快达到合同要求(合理的损耗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移交证书中述明之日仍未完成的剩余工作,并按雇主在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截止日或此前发出的通知,实施修补缺陷或损坏所需的全部工作。v如果工程符合移交的条件,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商的工程移交申请后的28天内,向承包商颁发移文证书,证书中述明工程或区段按合同竣工的日期,但不包括那些对工程或区段的使用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零星未完工作。v如果工程存在的缺陷是由于承包商负责的设计或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同要求或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引起的,则承包商应承担修补缺陷的费用;否则应作为工程变更处理。112修补缺陷的费用如果

77、工程存在的缺陷是由于承包商负责的设计或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同要求或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引起的,则承包商应承担修补缺陷的费用;否则应作为工程变更处理。113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如果工程、区段或主要设备在移交之后由于缺陷或损坏无法达到预期的使用目的,雇主有权根据雇主的索赔条款,获得工程或区段的缺陷通知期延长。缺陷通知期至多可延长两年。114未能修补的缺陷如果承包商未能在雇主确定的日期内修补缺陷或损坏,则修补工作将以承包商的费用实施,雇主可以承包商的费用,自行实施或雇用他人实施,如果缺陷或损坏已使雇主事实上丧失了对整个或部分工程享有的利益,雇主可以终止整个合同或那些无法使用的主要部分。在此情

78、况下,雇主有权索回为工程或其部分(如果有)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加上财务费用及拆除费用,清除现场并将工程设备和材料交还承包商。115拆运缺陷工程如果缺陷或损坏无法在现场即时修补,经雇主批准,承包商可将此类有缺陷或损坏的设备移到场外进行修复。116进一步检验如果修补任何缺陷或损坏的工作影响到工程的性能重复进行合同规定的检验,费用由负担修补工作费用的一方承担。哪一方承担修补缺陷的费用,那么该方就应承担进一步检验的费用。117入场权本款规定,在履约证书颁发之前,为履行本款义务之合理需要区域。为了能够履行本条所述的各项义务,合同必须允许承包商在工程移交之后、缺陷通知期满之前,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以便实施未完

79、工程、修补缺陷或进行相关的调查或对工程或设备做进一步的检验等。118承包商的调查如工程师有要求,承包商应在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任何缺陷的原因。缺陷调查的费用应由缺陷责任者承担。119履约证书在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履约证书,述明承包商完成合同义务的日期之前,不应认为承包商的履约义务已终止。只有履约证书才被视为构成对工程的接受。履约证书的两个条件:一是最迟一个缺陷通知期满后的28天内;二是承包商提交了全部承包商的文件,完成了全部工程的检验并已修补了缺陷之后。1110未履行的义务在履约证书颁发之后,合同任何一方仍有责任履行履约证书颁发时尚未履行的义务。为了确定此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应被视为仍然有效。

80、1111现场清除在收到履约证书后,承包商应将任何剩余的承包商的设备、多余材料弃物、垃圾及临时工程运出现场。否则,雇主可以出售或另行处置任何剩余的物资。第十二章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的管理v12.1施工合同中有关“价格”的概念v1.中标合同款额的充分性v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完全理解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正确性和充分性,以及该接受的合同款额是建立在第4.10款【现场数据】中提供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数据、解释、必要资料、检查、审核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的。v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接受的合同款额应包括承包商在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根据暂定金额应承担的义务,如有时)以及为恰当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

81、何缺陷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2.雇主的资金安排(FinancialArrangements)在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雇主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将一直坚持实施这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雇主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值)的款额。如果雇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将其改变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商。3.估价(Evaluation)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师应通过对每一项工作的估价,根据第3.5款【确定】的规定,商定或确定合同价格。每项工作的估价是用依据第12.1款和第12.2款商定或确定的测量数据乘以此项工作的相应价格费率或价格得到的

82、。对每一项工作,该项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应该是合同中对此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价格,或者如果没有该项,则为对其类似工作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对这一项工作规定新的费率或价格将是合适的:(1)对于不是合同中“固定费率”项目,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2)此工作是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3款【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合同中对此项工作未规定费率或价格,且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

83、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是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在考虑到上述(1)(2)段所描述的适用的事件以后作出的合理调整。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则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是在考虑任何相关事件以后,从实施工作的合理费用加上合理利润中得到。在商定或决定了一合适的费率或价格之前,工程师还应为期中支付证书决定一临时费率或价格。【案例】某工程的土方工程,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为1800M3,单价为15元/M3,中标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基础工程竣工后实际测量的土方工程为2400M3,土方工程不是固定费率项目,判断该项工作是否要采用新单价?分析过程

84、如下:(1)工程量表与实际的工程量差值为2400-1800=600M3变化的百分比为6001800=33.33%10%(2)超出部分的价格为60015=9000元则超出部分同中标合同金额的比值900060000000=0.015%0.01%(3)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原单价计算的价格240015=36000元;相当于原工程量的单价为360001800=20元/M3则单价的变化为(20-15)15=33.33%1%因此根据上面的分析,得出结论:对这一项工作要采用新的单价。4价值工程(ValueEngineering)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加快竣工速度,降低工程施工、

85、维护或运行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力或价值,或者给雇主带来其他利益等建议,他可以向工程师提交书面建议书,但是这些工作都必须是自费进行的。如果工程师采纳了承包商的此类建议,而该项改变导致该部分的合同价格减少,那么工程师应同承包商商定一笔费用,加入到合同价格中。这笔费用应该是以下两项金额差值的一半:(1)合同价格的减少。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减少金额,不包括因政策法律变化和物价浮动引起的调整。(2)变化对工程功能的影响。改变后的工程由于质量、预期使用年限或运行效力的降低,而导致业主实际意义上的工程价值的减少。如果上述(2)引起的金额大于(1)的,则就没有此项费用。5.计日工作合同中还有一种费用是由计日

86、工作(Daywork)引起的,这些工作一般是一些小的或附带性的工作,并且在合同中有“计日工作计划表”(DayworkSchedule)的约定。只有当工程师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指示承包商实施以日工计价的工作时,承包商才有权获得用日工计价的付款。实施计日工工作过程中,承包商每天应向工程师送交一式两份报表,报表中说明前一天工作中使用的各项资源的详细资料:(1)承包商人员的姓名、职业和使用时间;(2)承包商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标识、型号和使用时间;(3)所用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数量和型号。工程师经过核实批准后在报表上签字,并将其中一份退还承包商。如果承包商需要为完成计日工作购买材料,应先向工程师提交订货

87、报价单请他批准,采购后还要提供证实所付款的收据或其它凭证。每个月的月末,承包商应提交一份除日报表以外所涉及到日工计价工作的所有劳务、材料和使用承包商设备的报表,作为申请支付的依据。如果承包商未能按时申请,能否取得这笔款项取决于未申请的原因和工程师的态度。12.2预付款“预付款”(AdvancePayment)是业主暂时提供给承包商的一笔无息贷款,以供施工准备和开工使用,这笔资金从承包商获得的工程款累计到合同约定的数量时起,就要扣还。合同中是否有预付款、预付款金额多大、分几次支付以及什么时候扣还,都要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1.预付款的额度预付款的数额一般在合同价的10%15%范围内,特殊情况(如工

88、程设备订货采购数量大时)可为20%、甚至更高,取决于雇主的资金情况。如我国已实施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预付款额度为中标合同价的10%;福建水口水电站为中标合同价的15%;四川二滩水电站为中标合同价的15%(工程量清单无通用费用项);河南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为中标合同价的12%。2.预付款的支付工程师为第一笔预付款签发支付证书的条件是:(1)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期中支付申请(ApplicationforInterimPaymentCertificates);(2)已提交了履约保证;(3)已由雇主同意的银行按指定格式开出了无条件预付款保函。此保函一直有效,但其中担保金额随承包商的逐步偿还而持续递减。在工程师

89、签发付款证书后21天,或者是中标函发出后42天,两者中较晚的日期内,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3.预付款的扣还预付款回收的原则是从开工后一定期限后开始到工程竣工期前的一定期限,从每月向承包商的支付款中扣回,不计利息。具体的回收方式有以下四种。(1)由开工后的某个月份(如第4个月)到竣工前的某个月份(如竣工前3个月),以期间月数除以预付款总额求出每月平均回收金额。一般工程合同额不大、工期不长的项目可采用此法。(2)由开工后累计支付额达到合同总价的某一百分数的下一个月份开始扣还,到竣工期前的某个月份扣完。这种方式不知道开始扣还日期,只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承包商的支付达到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数时,计算由

90、下一个月到规定的扣完月份之间的月数,每月平均扣还。(3)由开工后累计支付款达到合同总价的某一百分数的下一个月开始扣还,扣还额为每月期中支付证书总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还)的25,直到将预付款扣完为止。(4)由开工后累计支付额达到合同总价的某一百分数的月份开始扣还,一直扣到累计支付额达到合同总价的另一百分数(如80)扣完。用这种方法在开工时无法知道开始扣还和扣完的日期。FIDIC“施工合同条件”采用第三种做法,即当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和保留金的扣减与退还)超过中标合同款额与暂定金额差的10时,开始从期中支付证书中扣还预付款,每次扣还数额为该次证书的25,扣还货币比例与支付预

91、付款的货币比例相同,直到全部归还为止。12.3期中支付1.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承包商在每个月末之后要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报表,详细地说明他认为自己到该月未有权得到的款额(以应付合同价格的各类货币表示),同时提交证明文件(包括月进度报表),作为对期中支付(InterimPayment)证书的申请。此报表中应包括:(1)截止到该月末已实施的工程及完成的承包商的文件的估算合同价值(包括变更);(2)由于法规变化和费用涨落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额;(3)作为保留金减扣的款额;(4)作为预支款的支付和偿还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额;(5)根据合同规定,作为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预支款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额;(6)根据合同或

92、其他规定(包括对索赔的规定),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额;(7)对以前所有的支付证书中已经证明的款额的扣除。2.用于工程的工程设备与材料的预支款当为永久工程配套的工程设备和材料已运至现场且符合合同具体规定时,当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应加入一笔预支款;当此类工程设备和材料已构成永久工程时,则应在期中支付证书中将此预支款扣除。预支款为该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包括将其运至现场的费用)的80%。3.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1)只有在雇主收到并批准了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证之后,工程师才能为任何付款开具支付证书,付款才能得到支付。(2)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28日内,工程师应向雇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出他认为应支

93、付给承包商的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3)在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之前,若该月应付的净金额(扣除保留金和其他应扣款额之后)少于投标函附录中对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的规定,工程师可暂不开具支付证书,而将此金额累计至下月应付金额中。(4)若工程师认为承包商的工作或提供的货物不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可以从应付款项中扣留用于修理或替换的费用,直至修理或替换完毕。但不得因此而扣发期中支付证书。(5)工程师可在任何支付证书中对以前的证书做出修改。支付证书不代表工程师对工程的接受、批准、同意或满意。4.支付期限(1)对于首次分期预付款:中标函颁发之日起42日之内,及预付款保函之日起的21日之内,取二者中较晚者。或雇主

94、收到履约保证(2)对期中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进行支付:工程师收到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56日之内。(3)对最终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进行支付:雇主收到最终支付证书之日起的56日之内。5.延误的付款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收到首期预付款、期中支付证书或最终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则承包商有权对雇主拖欠的款额每月按复利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无论期中支付证书何时颁发,延误期都从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日期算起。除非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此融资费应以年利率为支付货币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贴现率加上3,以复利方式计算。12.5保留金1.保留金的扣留保留金(RetentionMoney)一般按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百分比从

95、每月支付证书中扣除,一直扣到规定的保留金限额为止,一般为中标的合同金额的5。2.保留金退还程序如果工程没有进行区段划分,则所有保留金分两次退还,签发接收证书后先退还一半,另一半在缺陷通知期结束后退还。如果涉及的工程区段或部分,则分三次退还,区段接收证书签发之后返还40,该区段缺陷通知期到期之后返还40,剩余20待最后的缺陷通知期结束后退还。但是,如果某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是最迟的一个,那么该区段保留金归还应为:接收证书签发后返还40,缺陷通知期结束之后返还剩余的60。12.6最终支付和结清单在颁发履约证书后56日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按其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及证明文件,以详细说明

96、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还应支付给他的其他款项(如索赔款等)。如果承包商和工程师之间达成了一致,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最终报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应提交一份书面结清单,以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的总额是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全部款额和最终的结算额,并说明只有当承包商收到履约担保合同款余额时,结清单才生效。在收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之后的28日之内,工程师应向雇主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以说明雇主最终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以及雇主和承包商之间所有应支付的和应得到的款额的差额(如有时)。第十三章不可抗力v13.1不可抗力的定义v(a)超出合同一方的控制范围;v(b)

97、该方在签约之前无法合理防备;v(c)在发生时,该方无法合理避免或克服;v(d)在事实上不是由合同的另一方所造成。v此外,本款特别开列了属于不可抗力的典型事件或情况:v(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v(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篡权,或内战;v(3)非由承包商的人员和承包商及分包商的其他雇员引起的暴乱、v或闭厂。v(4)军火、爆破材料、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由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或放射的情况除外;v(5)自然灾难诸如地层、朋风、台风或火山活动。【案例】G国的某一工程处于与邻国的边界地区,由于该地区反政府武装活动猖獗,经常发生小规模的袭击和武装冲突事件,

98、承包商不得不在政府军的护卫下进行工程的实施,工作效率因此大打折扣,工期一再拖延。但当承包商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要求延长工期时,却遭到了工程师的矩绝。工程师认为该项目在投标时,这种不安全因素已经存在并为承包商所熟知,因此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将这一误期的因素考虑在内。承包商则认为这种不安全因素虽在预料之中,但对其程度、规律以及对工程的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投标时却无法做出确切的估计,更谈不上控制和克服,并且按合同的相关条款,此类骚扰和袭击事件显然属于雇主风险的范畴。由于承包商在如此严峻的环境中仍以最大的努力坚持工程施工的举动得到了雇主的赞许,承包商最终获得了工期延长及相应的延长期的费用。132不可抗力

99、通知如果一方纳履约正在或将为不可抗力所阻止,他应将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具体说明合同的义务及其履行正在或将被阻止。只要此类不可抗力阻止了此类义务的履行,在发出这一通知后,该方将免于履行此类义务。133减少延误的责任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全部过程中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134不可抗力的后果只有满足如下三个条件,承包商才可以获得工期延长或费用补偿:(1)不可抗力阻止承包商履行其合同义务;(2)承包商已按第192款发出了通知;(3)承包商已因不可抗力造成误期或招致费用。135选择性终止、支付与释放如果所有实质性进展中的工程实施被不可抗力阻止的连续时问达84天,或所通知

100、的不可抗力阻止的时段的总和超过140天,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出通知终止合同。合同终止之时,工程师应确定完成工程的价值并签发付款证书。196根据法律解除履约如果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争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十不可抗力),使得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可能或不能合法地履行合向义务;或者,按照合同的主导法律,此类事件或情况使得双方有权解除进一步履约,那么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通知此类事件或情况后双方可以解除进一步履约。第十四章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索赔管理v14.1雇主对于承包商的索赔v如果雇主认为按照任何合同条件或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条款规定他有权获得支付和(或)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则雇主或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通

101、知并说明细节。但对于按照第4.19款【电、水、气】、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及免费提供的材料】的规定,承包商应支付的款额或其它因承包商要求某些服务而应支付的款额,则无须发出通知。v当雇主意识到某事件或情况可能导致索赔时应尽快地发出通知。涉及任何延期的通知应在相关缺陷通知期期满前发出。v在细节中应详细说明索赔条款或其它依据,包括雇主按照合同认为他自己有权获得的费用和(或)延期的证明,工程师应依据第3.5款【决定】作出商定或决定:雇主有权获得的由承包商支付的款额(如有时),以及/或依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的延长】给予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如有时)。v此笔款额应在合同价格及支付证书中扣除。雇主仅有权

102、从支付证书中确定的款额中抵消或扣除,或依据本款向承包商另外提出索赔。v相对于承包商的施工索赔而言,业主的施工索赔要简单和方便得多。业主一般不必担心因错过时机而丧失索赔权,也不必担心确定的索赔款额不能及时收回。14.2承包商对于雇主的索赔根据19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20.1款:承包商索赔(ContractorsClaims)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的规定,向业主要求工期延长和追加付款的一种权利主张。(1)索赔通知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规定,他有权获得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和(或)任何追加付款,他应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

103、该通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开始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之后28天。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追加付款,并且雇主将被解除有关索赔的全部责任。承包商还应提交所有与此类事件或情况有关的任何其他通知(如果合同要求),以及索赔的详细资料。(2)同期记录承包商应在现场或工程师可接受的另一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同期记录。工程师在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认雇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此类记录的进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此类记录,并应向工程师提供复印件。(3)索赔证明在承包

104、商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之日起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要求的竣工时间延长期、追加付款额及支持索赔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该全面详细的索赔应被认为是临时的;承包商应该按月提交进一步的临时索赔,说明累计索赔工期和(或)索赔款额,以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的详细报告;以及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4)工程师的批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该索赔的任何进一步的详细证明报告后

105、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且由承包商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应答复承包商,表示批准或不批准该索赔,不批准时要给予详细的评价。他可能会要求承包商提供任何必要的进一步的详细报告,但仍应在这段时间内就索赔的原则做出回应。(5)索赔的支付工程师在核实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同期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之后应根据第3.5款【确定】的规定,表示同意或作出决定:(1)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延长竣工时间(在其终止时间之前或之后)(如果有),以及(或者)(2)根据合同承包商有权获得的追加付款(如果有)。每一份支付证明应将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应支付并已被合理证实的此类索赔金额纳入其中。工程师确定的索赔款应包括

106、在下一份付款证书中。如果承包商提供的详细报告不足以证明全部的索赔,则承包商仅有权得到已被证实的那部分索赔。【案例】某国一高速公路建造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该路在土方工程中,承包商没有在合同中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遇到了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另一合同中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增加了开挖工作的难度,工期因此拖延了4个月。由于工期拖延,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影响工期2个月。由于实际遇到的地质条件比原合理预计的复杂,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推算影响工期3个月。为此承包商提出了索赔。工程师通过审查承包商提供的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认为情况属实,

107、批准了该项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施工中遇到在合同中未标明的更多坚硬岩石,用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批准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14.3争端的解决程序工程索赔的解决通常有两类:1)可以根据合同随时解决的;2)需要司法解释或经征求工程师意见后提交争端调解委员会或最终提交仲裁解决的。(1)提交工程师决定不论是承包商的索赔还是业主的索赔均应首先提交给工程师。任何一方要求工程师作出决定时,工程师应与双方协商尽力达成一致。如果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合同规定并适当考虑相关情况后作出公正的决

108、定。(2)采用DAB解决争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既不同意对方意见,也不同意工程师的意见,这时双方均可按照合同条款中有关争端解决的条款,来将自己的要求或不满意作为争端提出,而后按争端程序进行处理。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索赔出现争端时,1999年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吸收了美国的经验和世行组织解决争端的方法,正式规定统一采用争端裁决委员会方式,即通过公正的选择程序选择、完全独立于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平摊费用、争议处理程序公正的DAB机制。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DAB是英文“DisputeAdjudicationBoard”的缩写,即争端裁决委员会。FIDIC设定的DAB由一人或三人组成,采用一人还是三人视

109、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而定(国外也有采用更多人数的)。如果是一人,由双方商定人选。如果是三人,业主、承包商各推荐一名报对方认可。双方都有对对方推荐的人选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权力。双方及被认可的两位成员共同协商确定第三位成员,该成员为主席。DAB委员的报酬由双方平均支付。争端提交DAB如果合同双方发生了有关或起因于合同或工程实施的争端(不论任何种类),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确定、指示、意见或其他的任何争端,业主和承包商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该争端提交给DAB,但必须是书面的,且要将副本送给另一方和工程师,委托DAB作出决定。双方向DAB提交材料双方应按照DAB为对争端作出决定可能提出的要求,立即给DAB提

110、供所需要的所有资料、现场进入权及相应设施。DAB作出决定DAB应在收到此项委托后84天内,或在可能由DAB建议并经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他的决定。决定应该是有理由的,并说明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的。收到DAB的决定后,如果任一方在收到通知以后28天内,均未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决定应成为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立即遵照执行。(3)友好解决(AmicableSettlement)如果DAB未能在收到此项委托后84天内,或经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决定,则任一方可以在该期限期满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不满通知。如果DAB已就争端事项向双方提出了他的决定,收到决定后,如果任一方对决定不

111、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以后28天内将其不满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上述任一情况下,表示不满的通知应说明争端的事项和不满的理由。如果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发出了不满的通知,双方应在着手仲裁前,努力以友好方式解决争端。如果任一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均未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DAB的有关决定(如果有)已成为最终的、有约束力的,以及有一方未遵守上述决定,这时,另一方可以在不损害其可能拥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将上述未遵守决定的事项提交仲裁。在此情况下,第20.5款友好解决的规定,应不适用。(4)仲裁(Arbitration)如果一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56天后,争端未能通过友好方式解决,那么此类争端应提交仲裁。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20.6款对仲裁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经DAB对之做出的决定未能成为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任何争端,除非已获得友好解决,应通过国际仲裁对其作出最终解决。”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争端应根据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进行。思考题:1.简述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2.承包商进度报告的内容有哪些?3.停工的原因有哪些?4.简述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争端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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