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法规第九章宠物法规.ppt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70127757 上传时间:2024-08-02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2.8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兽医法规第九章宠物法规.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兽医法规第九章宠物法规.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兽医法规第九章宠物法规.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兽医法规第九章宠物法规.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兽医法规第九章宠物法规.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兽医法规第九章宠物法规.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兽医法规第九章宠物法规.ppt(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九章第九章宠物管理法规宠物管理法规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张广斌张广斌2015.10主要内容动物诊疗管理动物诊疗管理养犬管理法规养犬管理法规养犬技术法规养犬技术法规第一节第一节动物诊疗管理动物诊疗管理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9.01.01施行 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一、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一、动物诊疗许可制度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规定;(二)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三)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

2、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 ,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二、动物诊疗活动管理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动物诊疗机构应当

3、按照国家兽药管理的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宠物用品、宠物食品、宠物美容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应当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 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第二节第二节养犬管理养犬管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2月通过规范养犬行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

4、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 一、部门管理职责一、部门管理职责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是城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城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区域管理制度二、区域管理制度:限养管理区和非限养管理区(成都);限养管理区和非限养管理区(成都);重点管理区和一般

5、管理区(如北京、天津、徐州、济南等)。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如北京、天津、徐州、济南等)。重点管理区实行重点管理区实行禁养限养禁养限养、犬只强制免疫犬只强制免疫和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登记制度,一般管,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三、养犬登记制度1.限养、禁养规定限养、禁养规定每户限养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上海)和大型犬(徐州)。德州规定体重不得大于15kg;北京: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在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禁止饲养犬只(济南、青岛规定)。四、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2.登记制度登记制度p饲养犬龄超过三个月的犬只的,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6、。p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居住场所。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上海)。 p到住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p未经登记饲养犬只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天津上海等,沈阳处500至2000元罚款)。四、养犬登记制度3.狂犬病免疫狂犬病免疫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4.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p如北京、天津重点管理区第一年度每只缴纳一千元;

7、以后每年度缴纳五百元。五、养犬行为规范五、养犬行为规范1、携带犬只外出:、携带犬只外出:(一)为犬只挂犬牌;(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七)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2、犬吠扰民:、犬吠扰民: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3、犬只伤人:、犬只伤人: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

8、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4、动物保护:、动物保护: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 5、犬只的收容、犬只的收容犬只留检所:走失犬只、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被收容的犬只。三十日内无人领养的,视为无主犬只,由犬只收容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节第三节养犬技术法规养犬技术法规关于狂犬病关于狂犬病病死率高达100% ,99%的人类感染的来源是患狂犬病的狗。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狂犬病。WHO估计全球每年共有5.5万人死于狂犬病。中国狂犬病发病数仅次于印度,居全球第二。狂犬病居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首位。全球

9、每年疫苗接种量超过1500万人份,主要用于中国和印度 。 每年每年“投入投入100亿,死亡两三千亿,死亡两三千” 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农业部农业部2006年修订年修订1.人畜共患病:犬牛马羊猪猫人人畜共患病:犬牛马羊猪猫人2.疫情处理:疫情处理:隔离:疑似患畜确诊后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封锁扑杀:所有感染、患病动物和被患病动物咬(抓)伤的动物 。紧急免疫接种:被咬(抓)伤的动物,12小时以内用弱毒疫苗进行免疫接种;对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无害化处理 :对扑杀的动物尸体、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 3.预防和控制免疫接种:对所有犬实行强制性免疫。每年一次。监测引

10、种检疫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卫生部卫生部2009年年一、处置原则一、处置原则暴露暴露级别级别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处置原则处置原则I级级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肤被舔不需处置不需处置II级级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免疫功能低下的,或疫苗;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者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照级暴露处置。级暴露处置。 III级级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

1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破损皮肤被舔3.开放性伤口或粘膜被污染开放性伤口或粘膜被污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犬病疫苗。 伤口处理伤口处理1、伤口冲洗、伤口冲洗 用20%的肥皂水、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2、消毒处理、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3、伤口缝合、伤口缝合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缝合和包扎抗破伤风处理、使用抗生素等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是所有病毒病疫苗中唯一可在暴露后使用并且在多数情况下仍然有效的疫苗。 1、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 2-1-1程序:第程序:第0、7、21天分别接种,首诊当天注射天分别接种,首诊当天注射2针,针,第第7天和第天和第21天各注射天各注射1针。针。 2、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3、被动免疫制剂的注射 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