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概论培训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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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一、税收的定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三个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功能有: 1、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实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 3、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三、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一)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一、税法的原则(一)税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运用于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

2、司法(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运用于税收执法(一)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经济效率、税收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二)税法的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1)含义:

3、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1) 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2) 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6.程序优

4、于实体原则(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税收争议解决前必须先缴纳税款。二、税收法律关系(一)概念 税法所确定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征管和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二)主体 1、国家行政机关和纳税人;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二、税收法律关系(三)权利客体征税对象(四)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五)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法律事件2、法律行为三、税法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人1、概念即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

5、、自然人及其他组织;2、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3、 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4、纳税人与负税人负税人:最终承担税收负担的人。(1)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不同主体比如流转税,也称间接税。由于这些税种都是按照商品和劳务收入计算征收的,而这些税种虽然是由纳税人负责缴纳,但最终是由商品和劳务的购买者即消费者负担的,所以称为间接税;4、纳税人与负税人(2)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同一主体比如所得税,也称直接税。所得税类税种的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一般不存在税负转移或转嫁问题,所以称为直接税。(二)征税对象 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它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6、,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如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房产税:房屋,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 税基(计税依据),是对征税对象的量化,是计算税收的数量依据。包括货币量化和物理量化。(三)税目 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这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 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要规定税目。 比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10多个税目,但企业所得税却没有规定税目。税基与税目比较概念含义与课税对象关系作用或形式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税基(计税依据

7、)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消费税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四)税率税率:是征收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1、比例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4、超率累进税率(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收的环节。 比如: 1、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生产和流通环节就是流转税的纳税环节。 2、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分配环节就是所得税的纳税环节。(六)纳税期限 税法规定的缴纳税款的时间规定。

8、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缴库期限第三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分类立法机关形式举例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暂行条例如:5个暂行条例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房产税暂行条例税收地方法规条例海南、民族自治地区税收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办法、规则、规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如:财政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房产税实施细则二、税法实施原则二、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实体法从旧

9、,程序法从新。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法的分类(一)按内容和效力分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二)按职能作用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三)按税种分1、商品和劳务税税法2、所得税税法3、财产、行为税税法4、资源税税法5、特定目的税税法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收实体法体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一)税收实体法体系 4、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我国现行税种19个,注会介绍了16种,其他3个: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

10、节税(暂缓)、筵席税(地方政府决定)、烟叶税。(二)税收程序法体系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执行2、由海关负责征收的,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执行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征收机关征收税种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中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企业所得税等。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地方企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地方财政部门契税、耕地占用税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税收收入划分 1、中

11、央政府固定收入 (1)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 (2)车辆购置税 (3)关税 (4)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城镇土地使用税 (2)耕地占用税 (3)土地增值税 (4)房产税 (5)车船税 (6)契税。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75%,地方25%(2)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按6:4中央与地方分享;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4)个人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按6:4分享。(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6)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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